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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僅僅是社會分工的一種職業而已,只是由於工作性質的特殊性,社會有些誤解或者偏見。就像吃飯我們要到飯店,由廚師給我們做菜;裝修要請工人,給我們刷牆鋪地板;穿衣要由裁縫,量體而裁衣並縫紉……這些事情如果你覺得自己可以,那就自己完成就是了。同樣道理,打官司如果你覺得自己行,就自己去打。如果不行,就和到飯店吃飯、請工人裝修、讓裁縫做衣服一樣,請律師打官司。我冒著被噴的風險這樣描述問題。諸位噴友擺事實講道理,就是論事。不要謾罵攻擊,做個有素質的頭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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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孫律師訴訟

    這個問題,我作為律師更有發言權,現就談談社會公眾對律師的主要偏見及原因。

    第一,律師張口就談錢,諮詢開口就收費,什麼都要收錢。

    相信這是許多公眾面臨官司需要諮詢律師時,產生的第一印象。目前律師行已經普遍對諮詢收費達成共識,因此,當事人去律師事務所諮詢律師或者透過其他途徑諮詢律師時,都要收取諮詢費。有些當事人對此非常有意見,他們認為律師不就動一下嘴皮子嗎?這不是舉手之勞嗎?為什麼還要收費,收費還不低,一小時最低都要200塊。但是,律師提供的是一種專業服務,諮詢同樣是律師根據經驗提供的一種有價值的服務,對於服務收費,不是應該的嗎?

    第二,打官司找律師沒什麼用,都是法官說了算。

    相信這是目前大量國人對中國律師的普遍評價。說實話,我在入讀法學院時,我當時也是有這種想法的。但是,自從我從法學院畢業後從業以來,無論是刑事辯護還是民商事訴訟,一個負責任的律師會對案件的結果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刑事辯護,負責任的律師在刑事訴訟整個過程中,對被告人的利益影響深遠。民事訴訟中更不用說了,如果你沒有找律師,怎麼舉證,怎麼應訴,這些都會導致案件結果發生根本變化。

    第三,律師收費很貴,一個案件還不保證勝訴,無論輸贏,律師都賺錢,而且吃了原告吃被告。

    律師接案時不保證案件結果,我們只是根據案件的情況結合目前法律規定及經驗,向當事人提出一個可能的結果。因為案件的結果由許多因素決定,如果保證這個案件勝訴,那麼對方豈不是一定敗訴嗎?想想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律師收費是從案件委託協議簽訂後就開始收取,案件代理後,負責任的律師會承擔大量工作,包括怎麼舉證,怎麼適用法律,這些都將有律師來處理,而這些勞動都是當事人看不到的,因此,收費難道不是應該的嗎?至於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在目前的司法環境下是基本不可能發生的,因為,律師也只不過代理案件一方,除非律師和另一方當事人相互串通,這種情況是違反職業道德的。

    總之,律師提供的一種專業服務,當事人選擇律師,必然是綜合其支付能力及律師的服務水平後雙方達成的一種契約,如此而已!

    關注孫律師,你身邊的律師朋友。

  • 2 # 小鹿律師

    如果社會對律師有偏見是這個社會很大詬病,更感覺公眾極少有偏見,因此查明是出題目的眼睛斜視,看誰都不順眼而已。

  • 3 # 普法屈律師

    我不想談原因。因為很多人的這種偏見是深入骨子裡的。

    我們對醫生的偏見,導致現在醫生不望聞問切,見面就給你開檢查單據,一切讓儀器說話;我們對教師的偏見,導致教師現在。不敢讓你的孩子有任何受委屈的地方,只能說兩句怎麼樣都行,實在不行了,只好讓你把孩子帶回家;我們對律師的偏見,導致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相互提防、相互不信任,顯得律師更虛偽,當事人更無恥…

    這些都是社會現狀。無論何種何樣的偏見,最終吃虧的是誰?我想帶來的任何負面影響最終吃虧的都是真真正正,需要醫生、需要教師、需要律師的人。

    從業這麼多年,對這種偏見我已經習慣了。習慣後的結果是什麼?就是你諮詢我問題不付諮詢費,我就不會給你諮詢(除非這個當事人用我的道德標準判斷,確確實實很可憐),結果就是,我得先學會保護好自己,因為委託時。什麼都說的好好的,案子出現了突發情況發生變化,你卻將我賣的一文不值。

  • 4 # henyd

    我覺得最大的誤會是,當事人沒有看到律師的真實價值。

    首先,做律師是需要學習大量知識,並因此提供專業服務,但是大多數人忽略了律師所需要的知識水平,而憑常識判斷律師是靠人際關係賺錢。大多數人錯誤判斷了法律知識與人際關係在案子當中的比重。所以很多當事人出事了,第一反應找關係,找不到關係再找律師,因為他覺得律師有關係。

    其次,法律服務無法獲取確定的結果,人們喜歡以買工業產品思維購買法律服務。我花多少錢,達到什麼效果。可是律師無法承諾結果,也不允許承諾結果。要說有錢,平安集團夠有錢吧,可是它每天都在輸官司。

    最後,當事人看不到律師背後所做的工作,其實律師接了案子以後,思考案子細節,查閱相關法律資料,相關案例,相關法條,可是當事人根本看不到,當事人看到的就是律師在法庭上說的那幾句話,因而評價,律師就是靠那幾句話收這麼多錢,不值得。

  • 5 # 從頭一次得到

    不是對律師有偏見,而是事實證明了如此,可以用事實告訴大家,不管那個案子,律師的作用有多大,還不是拿些錢了事真正能做到什麼,該判多少還不是多少,其實,我認為一點作用都沒有,只能會見犯罪人。再也沒有一點意義,白花錢。

  • 6 # 唐沐林律師

    說說我經手的一個案例吧。李某被指控一樁刑事案件。一審判決服刑一年六個月,退賠金額450萬,罰金5萬。判決書送達後,李某在監外的丈夫透過熟人找到我,請我提供法律援助。

    由於李某犯案,其全家早已家徒四壁,其丈夫的工資卡僅允許每月支取1000元,作為上有年老父母,下有尚在讀小學的兒女全家的全部生活費。

    他明確告訴我沒有

  • 7 # 秉諾_尚俊律師

    首先,法治環境不好!本來現代法律制度就是一個舶來品,我們接受它還不徹底。律師是幹什麼的還不十分明白!

    第二、律師的工作分提供勞動過程的僱傭關係,和提供勞動成果的加工承攬關係。提供勞動過程的僱傭關係的代理律師,只要是按照客戶的要求以及法律規定提供了過程勞動,就算完成了法律義務,而不問結果如何。提供勞動成果的代理律師,就必須達到客戶要求的結果,否則,就是違約,當然,這種代理費用也要高一些。可是,客戶不想分這麼細,或者故意不加以區分,不但要求律師代理過程要滿足其要求,而結果也要達到滿意,否則,就詆譭律師。第三、律師代理的當事人的對頭,故意詆譭對方律師,以達到擾亂對方的目的,以期望達到意外之效果!第四、當然,也存在個別律師職業素養差,給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也是有的!

  • 8 # 淮北日月升

    為什麼社會公眾對律師有很多偏見?

    這個問題,的確存在。許多社會公眾,對於律師,看法是不少的。

    這個問題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再如,經常有人說,想免費諮詢律師一個問題,他卻說要到律所談,每小時二百元,是不是他想騙我到辦公室收費?甚至有的當事人為一個問題連續免費諮詢了幾十個律師,還在埋怨律師不認真回答他的問題。

    2、相當多的當事人,對於法律還缺乏必要的理解。

    例如,很多人問這樣一個問題,律師收費這麼高,為什麼不能包贏案子?他不知道對於案子輸贏,證據、當事人的配合、訴訟時效、法官等多方面都會制約,律師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素,好的律師只是會在合理的限度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卻不可以隨意承諾輸贏。

    再如,有的當事人說,我有理,為什麼案子輸了?是不是這個律師不行?實際上當事人自己認為的“理”未必就是法律支援的“理”,你的理需要法律支援,需要證據支援,需要透過庭審質證,需要法官認可,任何一個環節存在問題都會輸。再說了,一個案子總會有人贏,有人輸,雙方都想贏,那輸給誰呢?比如說,當事人交通肇事把人家撞死了,自己承擔全部責任,還想找個大牌律師贏官司,這可能嗎?即便是輸,有的律師從輸十萬爭取到輸一萬兩萬案結事了,不也是很好嗎?

    3、和其他行業一樣,律師當中也有害群之馬。

    其實之所以公眾對於律師有很多看法,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把律師理想化了。律師也是人,也有左中右、上中下,律師不是神仙,隊伍裡面有仗義執言的好律師,不用說也有吃裡扒外的孬律師。有的律師亂收費多收費唯利是圖,有的律師熱衷於收費取巧但無心研究案子,還有的律師違反法律規定,肆意侵害委託人的合法權益。這些只是個別或部分現象,不是律師的整體。

  • 9 # A海南雷律師

    我看了這麼多評論,我大概說一下。第一是公眾對律師屬性不瞭解,說通俗點,誰請律師,律師就為誰說話,維護請託人的合法權益。第二個律師分為援助律師和社會律師,當然社會律師也參與援助案件的辦理。我一年法律援助案子任務就達到30件以上,法律援助案子律師不收費。委託的案子需要按標準收費,在這裡說一下很多案子不能風險代理,就是官司打贏了再給錢,這個司法部門和律師是規定了的,比如刑事案件,比如請求社會救助金,扶養費,工傷賠償等不能分險代理。律師靠案件委託費生存,國家不發工資,他就相當是自由職業者,所以說律師的時間,各種工作都是用費用來衡量的,不可能做到打贏官司再收費,或者是全部無償諮詢,代書。第三個,律師原被告通吃的情況極少見,律師不可能為了一個案子,某個當事人砸自己的飯碗,而且律師通吃原被告不具備條件和駕馭局勢的能力,少部分案子也許存在調解期間或許有相互做工作的情況,當然還是得徵求委託本人同意。最後,我認為我們依法治國成績是顯著的,刑事案件刑事辯護全覆蓋,讓有罪的嫌疑人都能依法得到公正處理,經濟困難群眾也可以透過法律援助得到律師幫助,基本滿足社會弱勢群體的律師需求。所以從整體來看,律師對國家法治建設,對社會公共法律服務保障應該是作出了應該貢獻的,我們可以考慮一下,如果沒有律師會是什麼樣子。所以在評價律師之前,我們要充分認識和了解律師職業,律師群體,律師服務,律師收費等方方面面。

  • 10 # 餘姚小白

    律師作為一種為人討說法、出謀劃策的職業,被人罵不是很正常啊!幫助了一方,必定會被另一方罵,不想被罵,就別做律師!

  • 11 # 靜靜無畏

    不是偏見,而且是你太不瞭解律師這道人格了,有幾個律師是宏揚公平正義的?可以說基本沒有,訴訟當事人好比得了重病找醫生治病,他不但不同情反而還往傷口上加鹽,太沒人性了!我深有感受。

  • 12 #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我從上到下看了一遍,裡邊回覆的律師不少,我不是律師,但是學習和研究法律的,我也辦理過很多案件,也有一些見解,今天也發表一下意見。

    我認為公眾對律師有偏見,確實有這種現象,但我從實踐中得到一些結論,首先,全國律師很多,大多數都是好的,但也有一部分無良律師,影響整個律師界聲譽,例如,本來一些律師雖然透過律考,但業務和素質都不咋地,但辦起案件又不用心,導致沒有什麼業務,群眾遇到案件去找他,本來是輸官司,但他為了攬生意,噹噹事人面拍胸脯包打贏官司,當事人委託他後他又不積極查證,導致敗訴,這樣的人導致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如果他能噹噹事人面說明這個官司勝訴率低,如果你要決定打下去,我會盡力,但如果輸了,你不要怪我,當事人心裡肯定不一樣。

    第二,還有一部分律師,案件很多,打官司有一個關鍵環節就是開庭前準備,他等到開庭了也沒考慮到這個案件的癥結所在,到開庭是準備不足,委託人想說的話不會表達,律師會表達他又沒有準備,所以當事人會認為他沒有為委託人出力,該發表得力的辯論不發表,不稱職,所以一個律師形象就被醜話為整個律師。

    第三,律師屬於被委託人,他的權利來自於委託人,就是當事人,但他在行使權利時超越了委託權,有很多事不跟委託人溝通,自己拍板,不經過委託人同意就和對方達成調解意見,導致當事人喪失上訴權,當事人肯定有意見。

    還有一部分群眾,對法律不瞭解,甚至認為只要請律師,案件就該贏,但無論是什麼律師都要尊重法律,依靠證據,最後案件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證據支撐自然敗訴,他就把原因都歸罪於律師。

    以上種種都會導致輿論一邊倒,一談到案件就說律師不行,一傳十十傳百,個個都說律師無良,但真正遇到官司又不得不找律師,最後我總結一句話,律師要和農民工一樣,一定要真正的付出,才能贏得人欣賞,再大再好的律師,辦案件也是從細小細節入手,不懈努力,才贏得群眾口碑,越做越大,那些傲慢,不思進取,不為當事人出力,抱著完成任務的律師永遠得不到群眾認可,也會失去市場,更會給他的同行抹黑。

  • 13 # 沒事-亂飄

    我就不明白,有些案件,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被告是壞人,專幹壞事,坑害別人,確還有律師去給他辯護,去挑戰法律尊嚴,

  • 14 # 莞邑浪人

    嚴格來說,社會並沒有對律師有特別的偏見,律師隊伍整體形象是正面的。當然,社會對律師的認識有誤區,而律師隊伍也確實有不良份子。

  • 15 # 醉酒當歌歸故里

    太多數律師答該題,雖有證據,也有關聯,想抓重點,卻零零碎碎,原因在於綱不舉,目不張。

    關鍵是以為律師輕鬆工作量,可觀年收入,且委託人還敗訴。不接受任何反駁,如果律師月收入只有6000元,且每案都勝訴,每個都會說:“律師,我受愛死你了”。

  • 16 # 梟邦

    對律師的所謂偏見,只是民眾對司法的“偏見”之一部分。律師是弱勢,隨便開噴,捱了整個問題的大部分火力。至於問題的根是個什麼情況,我相信回答裡所有題主都比我清楚,我們是偶爾打個官司,你們是天天接觸官司,如果覺得我說的含糊,那建議去縣一級司法機構走幾個案子。你應該瞭解這麼大偏見的來由,你們只是背了大部分偏見的火力而已。

  • 17 # 法眼掃描

    本人從事律師職業28年了,算是一名老律師了,目前仍堅持出庭,對社會上對律師的偏見有比較深刻的體會。

    先說說社會上對律師的偏見主要有哪些,然後自己分析下產生這些偏見的原因吧。

    1、說“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

    按說這樣的偏見最不應該發生在律師身上,畢竟原被告雙方都會聘請律師,一方的律師咋可能“吃了原告吃被告”?

    原來社會上的說法是“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這句話說的是法官,因為法官是可以兩頭吃的,就不知道咋將這話扣到律師頭上了。

    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當事人是要和律所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律師只能竭盡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咋可能和對方當事人串通,那對方的錢?因為一旦有這種事情發生,當事人不但可以投訴到律協,而且這個律師的名聲在業內就完蛋了,以後誰還會請他?

    所以,這種砸自己飯碗的事情,沒有律師會幹的。

    2、律師光拿錢不辦事

    律師辦案件,一般都是先收錢的,除非你和律所簽訂的是風險代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有特別的安排。

    現在一些當事人說律師光拿錢不辦事,是一種誤解!

    首先,律師的一些工作,當事人不知道或者看不見,就以為律師不辦事,比如,律師收集資料、法律依據、案例,組織律所專業律師研討,到法院提交材料,和法官交流案件觀點等,不一定當事人陪同,所以導致有的當事人以為律師就是開個庭就等著領判決了。

    其次,律師不可能只辦當事人一個案件,那這樣律師就餓死了,肯定會同時辦理好幾個案件,或許當事人看見律師老在辦理別人的案件,不辦理自己的案件,誤以為律師收了自己的錢,不辦理自己的事。

    3、律師沒啥用,白請

    對律師產生這樣的誤解,主要是我們國家審判權掌握在法院,法官手裡,一些當事人認為請律師沒用,都不如把勁頭用在法官身上。

    說這種話的人,根本不知道律師的作用,如果這種話能成立,為啥幾乎每個官司都有聘請律師呢?這不矛盾嗎?

    只能說律師的作用只會越來越大。

    4、律師為了錢,啥事都能幹出來

    說這種話的當事人,肯定是敗訴方的當事人。

    律師不是國家公務員,不是法官,只是一名中介從業人員,或者說服務人員,給誰服務?誰給錢給誰服務!

    律師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會隱瞞一些真實情況,會利用對方漏洞進行抗辯,這些在對方眼裡都成了律師“胡說八道”的證據。

    但這樣的律師對於聘請律師的當事人來說,是不是太好了?

    總之,或許社會上還有其他的對律師的偏見,但相信隨著社會的發展,律師的作用只會越來越大。

  • 18 # 北方的雪

    律師就是吃人飯,不拉人糞的人。為了錢黑白點到,沒有社會公德的敗類,披著羊皮的狼,什麼為反公德的事都可以幹。

  • 19 # 剛剛好170407

    無德無品無能。利用當事的不懂,不小心,鑽法律的條款,達到顛倒黑白目的,從而賺取昧良心銀子。視問,難道憑你一張臭嘴就能把白的說成黑的嗎?

  • 20 # 在雲端26

    一切都是金錢的罪,只有公有制一切不會有這麼多問題,律師也是人,是人就會要錢,合理的收費是對的,問題是有沒有巧立名目收費,還有是收費不用心辦事,還有的是否有沒有與被告和法官串通?誰來約束?在金錢面前,道德與良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老人說“小孩沒有六月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