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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觀1世1界

    肯定不合法。但有人就這麼做了,你也是沒辦法的。既然沒辦法,那就另闢小經吧,從新進風雨從頭再來,老天會祝福每一個下崗職工兄弟姊妹的。

  • 2 # 矯鋼

    當年,許多企業用今天的話就是給高額的買斷錢,去誘惑職工減負離崗。實際是許多企業為擺脫他們企業當下員工多的最不合理的做法。現在這些人,大都生活在非常貧困的之中。

  • 3 # 頌戈44341677

    沒有買斷工齡一說,習慣性的口語

    買斷工齡,不受法律保護

    現行的企業倒閉破產,關停並轉所產生的富餘人員的身份是下崗職工轉崗…

    企業以工齡補貼為名,對富餘人員在職期間工作年限,以XXX元人民幣/年給予離職補貼。

    以此了斷其勞動關係。

    俗稱扯脫不認。

  • 4 # 彝哥

    兩千年前後國家從計劃經濟轉型市場經濟時買斷職工工齡,當時是大勢所趨。現在好了!國家明確決不允許買斷工齡,要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買斷工齡"是不合法。

  • 5 # 兜芊

    國有企業的職工買斷工齡解除合同。請問有關這方面執政的的老師朋友?是否是違法?因我不知道。?講實話。我兒子就是這種情況。他是國企技校畢業。94年就在本企業工作。連續工作了17年。到211左右宣佈倒閉下崗。。一次性補償好像6萬元。接著補了不到半年的生活費。每月500元左右。。今天看到此訊息還有點激動。象這一種情況國家能有新政策。給下崗職工有點說話。能給點退休待遇。到老了有點保障。那就好!那就十分感謝黨中央。對百姓的關於。反之。下崗職工們將後的生活是有困難的。請執法懂法的人能給我們一個正確的答案嗎?謝謝各位。

  • 6 # 中原大地63

    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全民,全中國的人民包括下崗工人都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即老闆。國有企業職工如果下崗,應該保留國有企業下崗工人的所有權地位,國有企業創造的剩餘價值即利潤,扣除稅賦和擴大再生產需求部分後,餘額應該歸還全民共享分配,而國有企業下崗工人也應該共享國有企業分配給全民的利潤。

    雖然目前國有企業尚未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利潤歸還全民共享分配的體制,但從公有制的性質而言,為全民創造利潤共享分配是國有企業的必由之路。

  • 7 # 知秋144466680

    國企下崗職工買斷工齡是否合法,這已經是陳年舊帳了。

    這本帳太大了,涉及到幾千萬原國有企業職工的利益。誰也不會去翻這本老帳,誰也沒有這個能力去翻。管他合法不合法,過去的事情就讓他過去吧。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買斷工齡後,原有的職業身份就已經了結,現在是一個普通退休人員或社群居民。你要重製身份,那就必須重新就業,獲得職業身份,要麼是新的國有企業的一名員工,要麼是私有企業的一名打工者,要麼就是一個個體工商戶,要麼就是靈活就業人員。

    我們還得面臨現實,不要去盼望有什麼奇蹟出現,老老實實地從頭越,從新尋找新的就業門路,確保自己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如果怨聲載道,異想天開,時間是最寶貝的,失去崗位不要緊,千萬別失去時間,等你老了,做不動了,什麼也沒有,看到別人住新房,眼睜睜地看到別人開小車,而你,還在騎著電動車瞎奔波。

  • 8 # 不老松林589

    這肯定是合法的。勞動合同規定企業和工人是可以雙向選擇的。工人和企業訂了勞動合同後,工人可以向企業提出辭職,如果企業對工人投資培訓學習後,工人提前辭職造成企業損失,企業可追究賠付損失責任。反之也一樣,由於企業的原因,提前辭退工人,責任在工廠,所以工廠要賠付給工人。《買斷工令》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正規檔案上稱之為《違約補償金》。

  • 9 # 光怪陸離人生

    不合法,但起碼還給點,個人損失從國家大角度來考慮,可以忽略不計。

    起碼比本鋼大集體強,強制中止合同,一分不補償。

  • 10 # 使用者我形依舊

    何來合法不合法,九十年代一股企業破產潮,我辛苦幹了三十多年的工作說沒就沒了。給了幾萬塊錢,(每年工令一月工資)從此與企業再無瓜葛。自謀職業養活一家老小,並自交社保直到退休年齡。

  • 11 # 河堤鎖岸

    請抹掉歷史記憶中曾經的記憶,再糾結也已經於事無補。放下思想包袱,迴歸自然輕鬆的狀態。

    請放下,讓不快之事和痠痛經歷隨風而去,千萬不必再深陷其中而悶悶不樂。

    請記住,一旦長期不能自拔,只有自己不快、不樂和不舒。放下、釋放壓抑才能夠解脫!

  • 12 # 我是老陝1

    買斷工齡是違法行為,這種違法行為誰會承擔,誰有這個膽量來承擔責任。只怪當時失業人員沒有凝聚力,否則就不會這樣輕易得逞,到頭苦了我們這些失業人員,上無片瓦下無寸金之地,盼望早點退休過上淒涼的晚年。

  • 13 # 大笨熊爸爸

    說白了,買斷工齡就是企業掏出一筆“遣散費”,把即將退休的職工打發回家,雙方也就不存在勞動關係了。

    買斷工齡這種做法是違法的。當然,這是改革開放初期常見的一種現象,主要是國企、集體企業在“甩包袱”。而當時職工個人的社保意識很淡薄,認為能一次性領到一筆錢很划算,所以也樂意被買斷。

    要知道,買斷了工齡,企業就沒有義務給下崗職工繼續繳納社保了,這樣職工的社保相當於斷保,到了退休年齡,無法像正常退休的職工那樣領取養老金。

    要知道,以目前的養老金領取政策看,需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了退休年齡,二是養老保險累計交夠了15年,缺一不可。單位買斷工齡,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這一條就不夠標準了。

    那個時候,因為買斷工齡而導致的職工群體上訪事件很常見,這就是因為職工被買斷工齡後發現上當受騙了,要找單位討要說法。但是,那個時候的法律還不完善,企業敢鑽空子,就不怕你鬧,吃虧的是個人。

  • 14 # 後天囈語

    國企給下崗職工買斷工齡,合不合法?

    下崗職工買斷工齡是90年代的事,買斷工齡就是給一部分補償,下崗職工在也和企業沒有任何關係。

    90年代,下崗職工也三種選擇

    我就是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所以知道當年的情況。

    一 是不買斷工齡,國有企業一次性過交15年的養老保險,在給兩年的失業保險,下崗職工自謀出路。

    二 就是買斷工齡,按照工作時間一次性用資金買斷,不給交養老保險,買斷工齡是可以選擇的,不是企業強制執行的。

    三 是不願意下崗,企業負責安排到私營企業工作,檔案轉移到私營企業,當時沒有幾個人願意,大部分選擇下崗。

    當時企業領導人,直接給所有的下崗職工一次性交了15年養老保險,並不支援買斷工齡,至於那些被買斷工齡的,可能是自己的選擇。

    對於買斷工齡,過去幾乎就沒有強制性買斷,如果企業給你交了15年的養老保險,就不屬於買斷工齡。

    其實買斷工齡,不合法,符合當年的國家政策。

    如果按照現在的條件,沒有買斷工齡,多了一個辭退補償。

    如果買斷工齡自己同意,就合法,如果說是強制性買斷就違法。

  • 15 # 藍天衛士70399897

    北極寒冰,下崗買斷工齡,一次性補助還不到一萬元,夠多長時間的生活補助,你簡直是笑話連篇,還夠幾十年的生活費。你在為那位專家教授領導說話。

  • 16 # 下崗職工蘇巷子弟

    我認為利用人民的認識侷限性,採用工齡買斷手段,是卑鄙的。其目的是想把工人的主人翁地位推翻,竊取人民的利益,從而能夠中飽私囊。當工人拿到補償下崗後,他們自己立馬狂印鈔票,大漲工資,說明他們有目的,有計劃地進行每一步!

  • 17 # 良嚴

    買斷工齡企業改制,造成一個不爭的事實,國有資產變為私有,我朋友在一個老國企上班,改制前該國企下屬的醫院加油站化工廠連年虧損,為了減虧,改制,醫院加油站化工廠由私人所有私人經營,結果全部盈利。為什麼國有就虧損私有就盈利,這是個耐人尋味的問題,企業廠長經理負責制下存在一個突出問題,短期行為,一朝君子一朝臣,新任企業負責人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熱衷於人事調整,重要的崗位調整為他所信任的人,這就造成了下面的分廠領導並不熱衷於把效益搞上去,原因是提高效益要付出很多,分廠剛搞好很可能一紙調令變成別人的嫁衣,與此把分廠效益搞好不如把精力放在與主要領導搞好關係上,如此迴圈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個別企業國有經營就虧損,私有經營就盈利這個問題了。

  • 18 # 不老松7007152576

    不合法,至於為什麼我說不清,不過我記得前段時間看了一篇文章提到過這個事情,他己經說的非常祥細了這就是違法的,但是那又能怎樣

  • 19 # 陳段泉

    國企下崗職工買斷工齡我認為合情合理合法!為什麼呢?在八十年代:我們梅州市五華縣有幾種國營企業需要職工下崗的…商業局管“石油公司”糧食局管“糧管所”二輕局管“打鐵”“單車螺絲廠”等,因為經營淡,收入少,工人工資低。其中我朋友對我講心裡話:“他是退伍軍人、在縣石油公司工作,公司要求自己自願買斷公齡三萬多元,白紙黑字,自己簽上姓名。八十年代也算比較好。他回家養豬賣,也掙了不少錢。俗話說得好:“口饒筆不饒”不是強制、而是雙方自願協議,這個朋友今年62歲揚xⅹ親口實事求是對我說的,千真萬確!

  • 20 # cnog程

    合法談不上,但都簽名買斷了,打官司也贏不,因為被公證了!讓工人為國家排憂解難,但廠領導和負責人沒有下崗的買斷的,這就造成社會不公平!下崗職工心裡憋氣也沒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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