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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唱老歌的熊

    鑑於這種情況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另外一定要看好你和企業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和企業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一般合同都會約定企業如果解聘員工需要提前30天同意員工,所以針對這種情況申請勞動仲裁的話一般都會收到保護的。

    另外一種情況,如果你沒有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只要能提供你在該企業工作的證明也可以,比如:工資條,轉賬證明等。

    總之,發生這種情況,我們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2 # 鑫職場

    1,看一下offer上有沒有具體入職時間,如果沒有,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銷的。

    2,看一下紙質offer上是否有有權人的簽字或公司蓋章

    3,如果你能證明你為了旅行offer而辭職導致你的損失,是可以索賠的

  • 3 # 渺塵軒

    趕緊投遞簡歷尋找下一個工作吧!如果我沒看錯,恐怕你們連最起碼的手續都還沒具備,凳子都沒坐熱,這個基本上恐怕連試用期都算不上。

    天生我材必有用,難得糊塗度眾生!

  • 4 # 打聽生活

    碰到這種情況,的確讓人挺惱火的。看了很多人的答案,應該還沒有梳理清楚這個問題的關鍵點。這裡結合實際說說我的看法。

    我們先梳理下這個問題的關鍵條件

    第一天通知上班,第二天告知以後不用來了。

    一、公司對你的整體印象可以,所以同意錄用你,並通知你上班。

    二、上了一天班,第二天就告訴你以後不用來了,可能有這些原因。

    1、公司對你第一天的實際表現不滿意,或者你的某個行為點觸及了公司敏感的地方。

    2、公司內容溝通的問題、或者遇到突發狀況(比如疫情),導致不再需要這個崗位的人。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從法律角度和實際角度!

    一、從法律角度來談一談。

    入職第一天,有些公司會簽訂勞動合同,有些公司還沒有完成簽訂。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基本上維權的難度就大很多。這裡就當眾是勞動合同這塊沒問題,那麼就屬於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了。這個時候公司要你不來,相當於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應該需要提供證據,否則還可能涉及違法解除。另外,公司這種做法如果讓你失去了其他的工作機會,可能有機會要求賠償損失(但這不屬於勞動爭議範圍)。

    1、正常可能要給你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證據不充分,那麼就是支付雙倍的賠償金,也就是一個月工資。

    2、當月社保,如果有影響到,那麼公司也得承擔。

    二、從實際角度。

    以上的這些權益,公司肯定不會主動給你,所以對於補償金或賠償金,比如要透過勞動仲裁的方式進行,而對於因此放棄其他工作造成的損失,要去法院起訴,社保的問題要去社保部門投訴。也就是說,如果不考慮社保,你要同時立兩個案子,至少2個月時間要花費掉的,而且是否能勝訴還未知。

    綜上所述,碰到這種情況,如果沒有什麼特別大的損失,建議你趕緊找下一份工作吧,把時間浪費在這一點權益上,真的不值得。

  • 5 # 風語者0629

    你有維權的這個世界,就不能想想問題是不是出在自己身上?如果你確實對公司來講是不可或缺的,不會出現這個情況的(除非不可抗因素,公司準備關門),沒有哪個公司願意辭退對公司有幫助的人。可能是被更優秀的人替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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