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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某家長在網上發文稱,孩子遭到同學的惡意侮辱,認為孩子遭到了「校園暴力」。很好奇,「校園暴力」指的到底是什麼行為?我是不是也受到過校園暴力,但是我自己並沒有這樣的認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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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妙妙子

    這件事在上週末以一種大家都沒有預料到的速度發酵,真相更是撲所迷離,從海淀區教委介入後,當時的想法應該是會走向私下談和。

    不出所料,事件發生後學校一直在做相關家長工作。調解過程中,受害者家長堅持要求學校認定其他兩個孩子的行為是校園欺凌,且書面提出四項訴求(以下為原文):

    1.將施暴者的行為定性,通報批評並記錄在案,採取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

    2.保護受害孩子在校期間的身心安全,不因受害者身份遭到二度傷害。

    3.要求施暴者家長進行誠懇的書面道歉,在校領導面前、三個孩子均在場的情況下宣讀道歉書,保證這兩個孩子不再對我們進行霸凌侵害,拒絕口頭和敷衍的態度。

    4.明明因此事已經造成心理創傷,需要進行專業的兒童心理干預,施暴者家長需承擔此部分治療費用的權利。

    為此,學校與三位同學的家長就上述訴求反覆進行溝通,施暴者及其家長已經向受害者當面道歉,但不認可此事是校園欺凌行為,更不是施暴行為,故始終未能達成共識。

    於是經學校多方調查、瞭解:認為三人屬於正常的同學關係,課上、課下互動交往正常,有互相起外號現象,但沒有明顯的矛盾衝突。我們認為,上述偶發事件尚不足以認定兩位同學的行為構成校園“欺凌”或“暴力”。

    而所謂的“校園暴力”,就是指在學校、或校外附近地方發生的打架鬥毆、侮辱謾罵等行為舉止上的事件。其惡劣行為多發生於初中、高中階段的男生;年齡範圍一般在12——21歲之間;大學以及小學也會偶爾出現暴力傾向。

    導致校園暴力的因素有很多,例如:“私人恩怨”、“三角戀”、“欺軟怕硬”等挑釁行為。比較顯著的一種特徵是學生暴力,指學生與學生之間發生的“肢體動作”或“語言舉止”,超過正常範圍的接觸。

    所以,你認為中關村二小的官方判斷到底有沒有依據呢?

  • 2 # 熊丙奇看教育

    從中國的法律來講,關於校園暴力並沒有具體的細則。我們談到校園欺凌,通常都會談到傷害。往往以傷害的結果來作為判定的依據。

    如果說一個學生被打了,需要去驗傷,根據傷害程度不同來確定違法事實。但這樣一個認定本身就有問題。

    因為,除了生理傷害之外,還有一個心理傷害。比如,有同學讓另一個同學喝尿,這位同學的身體上有傷害嗎?但是,這件事對受害人的心理傷害,可能一輩子都消除不掉。但我們現在一般是透過生理傷害來界定校園暴力。結果就導致了,有些學生讓同學吞便的行為。

    因為我們這兒就不怎麼注重精神和心理上的傷害。比如,你的孩子被別人打了幾十個耳光,去驗傷什麼都驗不出來。你說打耳光不是侮辱嗎?

    所以,如果依據現有法律法規,這種認定是缺失的。但是,作為教育機構來說,你應該從孩子的人格身心健康出發,來看這件事對孩子的身心產生何種影響來作認證。因此,我們應該來完善對校園欺凌的認證流程問題。現在,每一個學校對這類問題的處理,都是在積累案例,同時也會對未來的認定規則產生影響。

    因此,中關村二小這件事,如果解決得好,就對未來做了一個好的示範。現在,該校校方的公告,事實上很難說是一個好的示範。

    正是因為現有法律法規不健全,才造成了這樣的問題。

    但從目前來看,這件事,不論從常識和心理學角度來看,這件事毫無疑問是欺凌行為。教育是面向大眾的,你不能說你是校長就站在了一個絕對的高度上。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有一個非常清楚的認識。

    在處理校園欺凌案件時候,也不能由學校一方說了算。校方在處理這件事時,應該組成一個由教師和家長組成的學生事務中心,由學生事務中心來對這件事進行調查,好比美國的陪審團制度。這也是對學生行為進行依法處罰的一個機制,但我們現在沒有這樣一個機制,往往是學生做錯了事情就找老師,讓校方啟動調查,但校方的調查往往也不是獨立調查,因此就缺乏一個依法的,合法的程式。

    我們說法律程式是兩個,一是如果你違反了法律法規,應當走社會上的法律程式;第二,校內的法律程式,如果你違反了校內規定,也需要經過一個類似的程式。但我們現在沒有這樣一個程式。

    根據這樣一種程式,學生違規事實應當由學生事務中心來判定。現在有些高校已經建立起這樣的學生事務中心,如果學生違規,由學生事務中心來調查,你可以陳述,聽證,最終根據事實來做出處罰。如果你覺得處罰不合理,還可以申訴,申訴時會成立一個申訴委員會,進行仲裁。

    如果校方不建立內部的學生事務中心,那麼就應該由司法機關來介入調查。因為,這件事雖然不涉及學生違法,不會追究其法律責任,但也已經涉及到學生之間的互相傷害,可能涉及到家長的賠償責任。因此,可以由第三方機構,比如,學校所在區的教育局紀委,來聯合人大和媒體,來共同調查這件事。這件事肯定不可能就這樣畫上句號了。而且,現在我們注意到,校方的迴應已經引發了輿論反彈。

  • 3 # 芝加哥大學陳晨

    我是一個人類學博士,研究方向是家庭與社會政策,目前是芝加哥大學CHAPIN HALL青少年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關於這個問題,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首先嚴格來說,“校園暴力(school violence)” 所指代的行為模式非常廣,包括校園犯罪、同伴欺凌(peer victimization/bullying)、師長欺凌、校園鬥毆、反社會行為、學生身體與精神創傷等等。總的而言,校園暴力與行為的“攻擊性(aggressiveness)”有很大的關係。而攻擊性可以透過身體,精神、語言、符號、社會關係等多種方式表現出來。

    至於“同伴欺凌”,通常被理解為同伴之間發生的身體或者語言攻擊性行為。這種攻擊性行為通常是持續並有針對性的。欺凌者因此獲得同伴中的威望甚至利益。以這樣的標準觀察最近發生在中關村二小的事件,那名小學生據說長期受到同伴的侮辱與捉弄。事件發生後,那名孩子的精神狀況受到極大地傷害。我認為,將其稱為“同伴欺凌”是不為過的。

    1990年代以降,美國校園出現多起持槍惡性傷亡事件。發生於1999年的科倫拜恩校園事件,兩個高中人攜帶多支槍支對其高中校園進行了“血洗”,事情震驚全美,至今依然讓人心悸。導演邁克爾-摩爾還拍攝了《科倫拜恩的保齡》來反思此事。校園槍支犯罪往往是美國校園暴力的最惡劣形式,這是由於美國特殊的國情所造成的。有意思的一點是,“校園暴力”一詞,直到上世紀90年代開始,才被美國媒體以及學科研究廣泛使用。新世紀以降,校園槍支暴力事件不斷,“校園暴力”已成媒體和諸多學科研究的焦點議題。美國校園槍支暴力給予人們諸多教訓。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惡性傷亡事件也是因為日常攻擊性行為,諸如同伴欺凌、教育霸權等常見問題的升級而導致的。如果對於青少年的輕度攻擊行為未能進行及時的干預和控制,後果可能是非常嚴重的。

    美國的公眾、政府以及教育界,對於校園暴力問題的重視是不遺餘力的。 政策制定者投入大量的資源研究校園暴力的成因,分類以及政策建議。比如每一年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以及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均會根據最新收集的資料,釋出《學校犯罪與安全指標(Indicators of School Crime and Safety)》的研究報告。諸如此類的報告還有很多。這些研究成果為對應校園暴力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參考意見。另外,除去教育部門,美國許多政府部門有專門的機構針對校園暴力。比如美國疾控中心(CDC)有專門的暴力防止中心(Division of Violence Prevention)長期關注青少年暴力和犯罪造成的傷害。每個州、每個市均有相關的機構。如果由中關村二小事件能引發中國社會和政府的反思,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針對校園暴力的干預監管部門,也算是這次不幸事件之後的大幸!

  • 4 # 小高不吃魚

    其實這個現象很早以前就有了,只不過老師都不願意去重視,學校也不願意去管,才讓那些校園裡的小霸王為所欲為,被欺負的人也不敢和家長說,因為老師知道了,都不重視,那對家長說,能怎麼解決,不還是要讓老師解決嗎?於是只能忍氣吞聲,自願倒黴,我也是從那個時候過來的,他們經歷的我都見過,我小時候因為成績差,也喜歡和壞學生玩,對成績好的很有意見但都井水不犯河水,因為老師重視他們,我們才不願意惹他們,可能那時候比較壞吧,我們一些人喜歡欺負一些軟弱成績差一點同學,還喜歡讓他們給我們買東西,寫作業等一些事情,不從的話就三五成群的動手,其實校園暴力這個事呢,很好解決,問題是你要及時向家長老師反應情況,如果老師不理會你可以直接找學校裡領導,他們可以為你做主。到前提是你受了欺負,必須要說

  • 5 # 叫我蘭子君吧

    今年我大四,但是在初中的那三年,我所遭受的校園暴力帶來的心理陰影一直伴隨到了今天,而且還不知這陰影何時能夠消散。

    很多年過去了,我也早已長大成年,所以再提及當年的故事不再感到那麼畏懼和煩惱。但今天我仍想現身說法,說一說校園暴力給孩子們造成的心理危害,以及這種心理損傷是多麼不被重視。

    那一年是2008年,我上初二,那時還沒有聽過校園凌霸這個詞。但學校裡,確實有一群像小混混一樣的人,在校園裡為所欲為。他們稱兄道弟,把自己打扮成叛逆少年少女,抽菸酗酒,打架鬥毆,無所不用其極。

    那時,我有一個小姐姐,她比我高出一個年級,學習成績是年級裡的佼佼者,但那些年特別迷戀當時流行的火星文和非主流。她挑染著黃黃綠綠的短髮,戴誇張的耳釘,校服從來沒好好的穿在身上,QQ空間裡都是自殘、哀傷之類的圖片。有點像這樣,但沒這個時尚現在看起來真的很傻,對吧?

    因為她學習好,腦袋瓜聰明,像我們這樣標榜“學習好就是王道”的小縣城,她這樣的孩子老師不管,父母也不管的。她和我們學校高中部已經畢業的一個男孩子談戀愛,特別火熱,雖然沒做什麼出格的事,但也是人人都知道的。

    那個男孩是藝術生,學模特表演的,外形條件不必多說,特別像那時剛剛有一點名氣的吳世勳。

    生活往往像小說一樣,對吧?這時候,真的還有一個女孩子喜歡他。我姑且管她叫然然。然然當時高一,具體是一個怎樣的女孩我不清楚,但至少看上去像前文說到的那種小混混一樣,是校園裡那種偷偷摸摸叼著煙、塗著拙劣化妝品的女孩兒。有點像這樣

    本來這一切沒我什麼事,但是奇怪的事發生了。

    有一天晚上放學,然然和她幾個姐妹把我堵在校門口,然後她揪著我的領子對我說 為什麼偷別人的東西之類的。當時我真的蒙了,我從來沒有做過任何偷竊的事,為什麼要冤枉人?

    這時候好多人圍過來了,有初中部的也有高中部的,還有好幾個我們班的同學。然後她就開始吵吵嚷嚷地罵我、推搡我,說一些很難聽的、帶髒字的話羞辱我。那時,真的沒有一個人站出來幫我,甚至連一個通知門衛或者報警的都沒有。

    我氣到整個人都在發抖,而且還感覺特別害怕。當時的我,真的不知道她們會把我怎麼樣。因為以前也聽過她們打耳光、踹人的事。

    當時路上圍過來很多人,然然可能怕鬧大就擰了我的胳膊幾下,把我推在地上,再就沒做出什麼。後來周圍底商的老闆出來,就把我們這群孩子給驅散了。

    好巧不巧,那之後,小姐姐也不再理我了。然而,我也是後來聽別人議論才知道,然然又說我偷了那個男孩寫給小姐姐的信。

    後來我猜測,她可能是嫉妒男孩給小姐姐寫信,所以把信銷燬然後嫁禍給小姐姐的好朋友,也就是我吧。

    打那以後,我好像得了被迫害妄想症。看到校園裡說悄悄話都是在議論我,聽到哪個同學說“不要臉”“賤貨”也覺得是在罵自己。當時產生這個心理問題後,我也不敢和父母或者心理老師溝通,因為我真的不想再挨一頓打。所以這個毛病,一直到今天,還沒有完全消退。

    我想說,校園凌霸從來都不是一時的熱點,它長久的存在於中小學甚至大學校園裡。我不知道什麼法律可以有效的保護孩子們,也不知道這身體和心理創傷何時才能恢復。我只希望,所有人都能重視這個問題。

    從2008年到2016年,八年時間,我用了八年才逐步走出困境。我很難想象,那些比我受傷害嚴重多的孩子,他們的人生該何去何從。

    是的,沒有一個孩子應當成為惡霸,更沒有一個孩子應該被打罵!我們的教育到底該怎麼做?

  • 6 # icfb

    校園打架之類的事情一直都有,我小時候班上男生就沒有不打架的。這是孩子的天性,不要做太多惡意的猜測。怕的是那種缺少朋友的小孩子。我們老在討論應試教育不行,到底是不行在哪裡呢?書本知識沒用?不是。考試不對?全世界都在用。在我看來是缺少有效的學校學生和家長之間的相互交流。簡單說,校園暴力的事情中,受傷往往是缺乏朋友的小孩子,那麼我們在日常知識教育的時候能否去關注每個孩子的交友情況呢?好好去引導和提供一些機會讓那些孩子有展示自己的機會,讓那些孤單的孩子交上朋友。有些時候,即使沒人打他罵他,一個嘲笑或許也能給孩子造成足夠的傷害。不要忽略那些沉默缺少朋友的孩子,多給他們提供一些機會。另外,如性教育一樣我們也需要有系統性的暴力教育。這些教育,更多是靠父母,學校要偏重於建立一個好的環境和有效的引導。學生和家長都需要引導。

  • 7 # 鵲山龍湖

    教育有問題了,教師不敢批評學生,因為學生在家百依百順慣了,萬一因此晚回家,教師脫不了干係,輕則挨批檢查,重則就不好說了……學生有問題,學校責無旁貸,但也要多管齊下,家庭、社會……現在都說學生不懂法,其實不全然,未成年人保護法,他很大程度保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但也為不少做壞事的人提供了庇護,學生深知此道,公安機關也被束縛。是校園暴力,校外霸凌,存在的重要原因,法制修改必行!否則,只有越來越厲害,愈演愈烈!

  • 8 # 90後大學生的公益行

    對於此事我想作為一個見證了小學初中那些被欺負的學生的目擊者,我是有發言權的。我想說的是中國現在的校園暴力遠遠比那些家長所想像的還要嚴重。我親眼見過很多老實的學生經常被那些流氓(請讓我這樣稱呼他們)勒索,高興了就打他們一頓,不高興了也打他們一頓,他們也不敢和老師說,因為說了老師也沒辦法幫他們,最多就是意思意思訓那些學生一下,然後他們會被打的更慘。告訴家長也沒用,因為學校是會把這些事情給壓下來,不然會影響他們的招生。

    因此那些流氓在學校裡就是無法無天,其實那些身體上的傷害對那些被打的學生不是最嚴重的,他們心裡受的傷才是最嚴重的。去年國家教育部在學校推行心裡治療中心,我當時就想罵那些制定這個東西的人,他們什麼都不瞭解,只是根據一些社會上反映的問題便想出了這麼‘好’的主意。我認為如果對於學校暴力不想出一個好的解決辦法,而只是用這種事情發生後再挽救的方式,那麼以後校園暴力會更加猖狂,因為那些流氓再也不用擔心把別人欺負瘋了,因為學校會幫他們對學生進行心裡治療。這就猶如一個迴圈,最後的結果大家自己思考。

  • 9 # 好的心態是我

    1、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師、終身老師,孩子的品行父母是第一責任。2、學校不是幼兒園,老師不是保姆。3、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人,有判斷是非的能力,自己的責任自己承擔(法律缺乏規定)。4、孩子身心有自己的發展和交往規律,大人不要強幹涉,更不要瞎定性。5、有些大人、媒體亂吵瞎起鬨唯恐天下不亂,最終孩子被傷害,當事家長警醒自己的孩子不是猴子。6、讓學校來處理,他們比社會亂七八糟的人文明和高明的多。

  • 10 # 珍視映畫

    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學校校園,由老師、同學和校外人員針對學生身體和精神實施的,達到某種嚴重程度的侵害行為。根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北京團市委、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歷時一年時間進行的調查表明:來自校外人員實施的暴力最多,佔76.8%,其次是本校高年級學生,最後是本校老師和管理人員。 根據行為方式的不同,可以將校園暴力簡單地分為以下8類:1.本校或其他學校高年級學生毆打低年級學生;2.校外青年毆打在校學生;3.某些學生的家長因為學生之間的糾紛而到學校毆打其他學生;4.老師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5.老師侮辱學生的人格尊嚴,如要求學生當眾做出一些有損人格尊嚴的動作、辱罵學生等;6.校內外高年級學生以及社會青年搶劫、勒索學生錢財,使學生不但損失錢財,而且心理受到極大傷害;7.老師以及校內管理人員針對女學生的性侵害;8.同年級甚至同班同學之間的鬥毆。

  • 11 # 木無夏

    這個問題,我覺得首先要搞清成因,並且要有足夠多的樣本,然後排除先天性案例,再來想怎麼防範和制約。以上這些需要專業人士來主導,如心理學的支援,才能去除表面瞭解其主要的動機,才能有針對性的解決。即使在解決過程中,有錯漏,也能想辦法完善。我覺得批判性解構問題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我認為我們應該首先選擇寬容、把問題搞清楚。我們甚至可以不計較第一次。而選擇讓問題清晰的呈現出來,才能儘可能的避免第二次、第三次。這需要愛、責任。胡言幾句,也算是對那個山東女孩的一點哀悼。(截止20161224日晚20:54分,從新浪微博瞭解到那個山東女孩可能不是因被欺凌而自殺的。在沒看到更多的資訊的情況下,我保持中立的態度。但仍然對這個女孩的離去表示婉惜。)

  • 12 # 智聯校園

    大體上來說就是老師、同學、以及校外人員對學生的身體、心裡、財產等造成了傷害的行為都可以算作校園暴力。校園暴力存在於老師與學生之間(比如老師毆打學生,或者老師在語言上攻擊學生,言語辱罵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毆打學生,學生辱罵學生,或者是學生語言冷暴力孤立學生,學生打劫學生),校外人員與學生(打架鬥毆,言語辱罵,打劫)。

    現在校園暴力存在於各大校園,在網路上有很多的報道。比如某某老師體罰學生、很多女同學掌摑一個女生、更嚴重的甚至還有性侵行為,更嚴重的是室友之間因言語衝突最後導致失亡的發生,這些都是網路上報道的真實的校園暴力事件,當然這只是校園暴力中的冰山一角,有很多我們不知道的大大小小的校園暴力事件正發生在各大學校的各個角落。

    可以實在的說,校園暴力存在於小學、初中、高中、大學,不管你在學校的哪個層次,都存在校園暴力,由此可見校園暴力的可怕。有可能只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都可能形成校園暴力,比如兩個人開黑打遊戲,一個操作沒有處理好,然後導致兩個人發生口角之爭,最後大打出手,更甚至使用武器,到最後導致悲劇的發生。校園暴力可以由很小的事情發展而來,就比如某某今天心情不爽,打了旁邊的人,所以說要減少校園暴力必須要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緒。

  • 13 # 夢語連篇

    己經有這麼多解釋了,也不多再發一條網路綜合解讀吧。

    校園暴力則是以校園為背景,主要指事件發生在校園內及學校周邊區域,在學校教育和管理學生區間,發生於學生與學生之間,師生之間及社會外來人員對學校師生所實施的暴力行為。由於校園暴力有特殊之處,即它發生在中國教育、教學活動的專門機構裡及附近,一旦校園暴力發生,其波面之廣;

    中國法律規定怎麼樣算校園暴力?

    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等相關部門對暴力的定義是指:故意運用軀體的力量或權利,對自己,對他人,群體或社會進行威脅或者傷害導致他人或極有可能導致他人損傷,死亡、精神傷害、發育障礙或自身權益遭受剝奪的行為。

    校園暴力則是以校園為背景,主要指事件發生在校園內及學校周邊區域,在學校教育和管理學生區間,發生於學生與學生之間,師生之間及社會外來人員對學校師生所實施的暴力行為。

    校園暴力制裁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校園暴力是暴力行為的一種。只要這種暴力行為後果達到一定事實程度,觸及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非屬於符合刑法免責的規定。由於校園暴力有特殊之處,即它發生在中國教育、教學活動的專門機構裡及附近,一旦校園暴力發生,其波面之廣,影響之深,範圍之大,是深遠的。對於個人來說可能是一輩子揮之不去的陰影。對於社會來說,可能是一代人、幾代人難已磨滅的記憶,對於國家來說,可能有不可估量的負作用。所以刑法對校園暴力的調整是不敢輕視的。為此需要刑法對校園暴力與之相關的行為予以強制性的規範。

    幾種常見的校園暴力犯罪行為

    校園暴力犯罪主要表現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主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體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其他犯罪主體。

    1.幾種常見人身權利犯罪

    ①故意殺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4週歲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擔刑事責任;在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其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的行為。

    ②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為人由於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其在客觀上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其客體是公民的生命權利。教師、行政人員在體罰學生時因過失而致學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的人應當為其故意傷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負刑事責任。主觀上是故意,其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

    ④過失重傷罪

    教師懲罰學生,學生之間的肢體衝突因過失可能致學生重傷而犯過失重傷罪。過失主觀上表現為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

    ⑤侮辱罪

    本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主體為一般主體;其主觀上是故意,其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其客體是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近日網上曝光女生集體欺辱女生的圖片,可構成本罪。

    ⑥強姦罪和姦淫幼女罪

    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已滿14周最的婦女發生性行為。其主體是年滿14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其主觀上是直接故意,且有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目的,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行為,其客體是婦女的性自由權利。

    姦淫幼女罪是指故意同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其主主體是與強姦罪相同的;其客體是幼女身心健康權;無論幼女是否同意,不管是否違背幼女的意志,不影響此罪的構成。

    2.幾種常見侵犯財產罪

    ①搶劫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民財產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

    的人犯此罪應負刑事責任;其客體是複雜客體,行為人不僅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同時有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甚至於造成傷害或死亡;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非法佔有公民財物的目的;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公民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保護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的行為。這是校園暴力中多發性犯罪。

    ②敲詐勒索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暴力或其他損害造成威脅、強行勒索財物,若數額較大,就構成此罪。

    本罪多表現為高年級學生敲詐勒索低年級學生,在校學生勾結校外人員以團伙形式敲詐勒索其他學生,或學生內部自組幫會敲詐勒索其他學生財物的行為,是一種常發性校園暴力。

    三、有關校園暴力的特殊規定

    這些年來,校園暴力在中國呈持續上升的趨勢。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在同齡年中所佔比例成倍增長,犯罪低齡化越來越突出。這種情況,不僅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秩序,危害了社會治安,也給未成年人自我和家庭帶來了不幸,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針對這一狀況以及未成年人的特點,中國立法者在法律層面作特殊規定。

    1.對未成年學生的刑事處罰

    ①關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一、二款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年齡上劃分負刑事責任的階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傾向的在校學生,一旦達到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同時照顧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點。

    ②關於未年人的刑罰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三、四款規定,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4週歲不予刑事責任的,責令他的家長或其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裡的死刑包括死緩。這種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寬容從輕的規定,體現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2.未成年學生的司法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一原則被貫徹到司法工作的各個環節。

    第一、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保護規定

    ①司法機關設立專門機關或專人辦理未成年人案件;

    ②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應尊重其人格尊嚴,保障其合法權益;

    ④分別看管被羈押的未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服刑的未成年人。

    第二、未成年人案件審理的保護規定

    ①法庭審理不公開的原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2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條明確規定,14週歲以上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為此中國為了教育保護未成年人適應未成年的特點,健全了一套不同於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的訴訟程式。

    ③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綜合上面所說的,校園暴力是學校絕不允許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也使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很大的威脅,因此,中國對於校園暴力也是專門制定了條款,只要犯罪實事明確,證據擺在眼前,那麼違法者必定會受到法律的治裁,受害者也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誰能認出下面這些花都是什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