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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昨天小年

    細細看了一下教育部發布的關於《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

    懲戒權包含哪些方面

    在意見中,按照學生犯錯程度程度不同,將教育懲戒分為三種程度。

    《規則》中明確指出教師可以在學生出現違反學生守則、校規校紀、社會公序良俗、法律法規,或者有其他妨礙教學活動正常進行、有害身心健康等行為時,給予批評教育並可以是情況予以適當懲戒。但是禁止使用擊打、刺扎等直接造成學生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也不能使用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行為。

    教師如何把握

    在我們這類學校,遇到的熊孩子特別多,剛接我們班第一年,基本上每天都會發脾氣,衝學生吼叫,然而,收效甚微。

    你永遠叫不醒裝睡的他們!

    那按照《規則》我們在遇到熊孩子的時候怎麼辦,我只能說我的辦法,佛系。

    看到同學的違紀行為,文明制止,叫辦公室慢慢說,如果不聽,多說兩次,千萬不要生氣。

    再不聽叫家長吧,如果叫家長也不管用,那就佛系吧。

    《規則》對有些熊孩子是沒有作用的,上面那些懲罰,不痛不癢,他不聽都可以。

    懲戒權有什麼意義

    古今中外,教師一直都有懲戒權,只是被個別老師濫用過度,加上媒體的放大,所以導致了今天局面。

    在教育學中,對懲罰有個定義,“懲罰是在學校道德教育範圍內,教育者對受教育者的不良行為或品行予以否定,使其經受不愉快的情感體驗,為幫助其行為矯正、促其行為健康發展的一種教育方式。”

    所以,懲罰學生的目的是什麼,幫他們矯正不正確的行為,健康成長。

    難道這不是老師的初衷嗎。

  • 2 # 磨礪劍

    去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其中要求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引發了廣大網民的熱議。

    那麼,如何理解《意見》中的教育懲戒權?

    一方面,《意見》中提出的教育懲戒權是完整而嚴謹的。

    《意見》明確的不是一般意義的懲戒權,而是專指教育意義上的懲戒權。而非教育形態下的懲戒,是不被允許的,比如不是出於對學生的關愛、保護,不是以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願望出發,或者不是在理性、冷靜的情緒狀態下,以及不符合現代教育規律而實施的懲戒等等。

    因此,理解教育懲戒權的完整性是很關鍵的,最重要的是“教育”兩個字。可以說,教師不擁有脫離“教育”的懲戒權。

    另一方面,《意見》中的教育懲戒權有明確的邊界和程式。

    無論是民國時期大教育家陳鶴琴筆下認可的“友誼式的勸導、命令式的警告”等方式。還是當前教育實踐中普遍存在的“語言責備、剝奪某種權利、留校、警告、處分、停學和開除”等方式,其邊界和程式均應清晰明確,並在實際操作中留有因人因事而靈活操作的空間。

    同時,在賦予和明確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基礎上,也該明確學生的權利救濟途徑,加強對教師行使該權力的外在監督,確保其在規則和籠子裡執行,並嚴格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

    教師該如何把握?

    陳鶴琴先生堅信“從理想上說起來,學校如果辦得完美,自然就用不到懲罰;但是學校不容易辦得完美,懲罰一事,也就不能廢除了”。

    出於積極的教育觀考慮,即便確認了教師的教育懲戒權,我們仍希望某些較為嚴厲的教育懲權“不用”或“不常用”。洛克在《教育漫話》中提及,“鞭撻、呵斥或其他嚴厲的懲罰是人們在懲罰兒童時常採用的偷懶的及簡單的方法,這是教師一般所瞭解或管理兒童的唯一工具,但卻是教育上最為不當的一種方法。”

    因此,運用教育懲戒權既不能肆意過度使用,也不能完全不使用,歸根到底還是需要教師在提高自身素養的基礎上合理恰當的使用。

    那麼,提高教師素養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道德素養方面。運用教育懲戒權,自然對教師自我修養、約束及反省等德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對不服從管教的學生,教師如果直接採取辱罵的方式,說明教師自身的道德素養很低,是沒有資格對學生行使教育懲戒權的。

    二、知識素養方面。如果對學生的生理、心理發展水平和規律缺乏足夠的科學認知,就很容易讓懲戒超出了合理限度,轉變為傷害學生身心的體罰。

    三、技能素養方面。看起來同樣的懲戒手段,有的老師用起來能讓學生心悅誠服,有的老師用起來結果卻適得其反,這背後往往就是專業技能上的差異,這些技能需要反覆切磋琢磨方能不斷提高。

    教育懲戒權用起來感覺不太容易,體現了社會與教師的法治觀念正在增強,但也反映出教師的專業素養需要進一步提高。

  • 3 # 愛你的燦燦哥哥

    懲戒權包含的方面,已經有朋友給您講的很清楚了。

    關於教師如何把握的問題,我認為應該從兩個角度出發。

    一是受懲戒的孩子,二是學校和班級的風氣。

    從受懲戒孩子的角度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一次作業沒交,這個問題單獨來看,沒有其他情節的話,應該屬於一般懲戒的範疇。一般懲戒的方式又有很多種,到底應該採取哪一種懲戒方式才能既讓孩子記住教訓,又不造成太大的傷害,這確實很考驗老師把握尺度的能力。

    從校風班風建設角度來看,懲戒具有一定的“儀式”作用,其他學生會在目睹或聽說“懲戒事件”後受到潛移默化的影響,最終形成健康的集體氛圍,如何讓每一次懲戒都既讓大家受到正確的引導,又不至於引起恐懼和壓抑,不僅考驗老師的把握能力,還牽涉到學校其他部門的配合。

    最後,我們在高喊維護師道威嚴的同時,也要繼續關注教師隊伍內部存在的問題,既然給了教師懲戒權,社會便有理由監督教師懲戒權的行使。

    中國在上個世紀經歷過真正的學生敢打老師的時期,後來隨著教育事業受到重視,我們逐漸又撿起了尊師重道的傳統。近幾年來,既存在學生和家長“我弱我有理”的風氣,也存在師德下降的現象,究其根本,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規則來約束大家是重要原因之一。

    現在規則有了,能否行之有效,取決於我們所有人。

  • 4 # 潛在水底看星星

    自古老師管學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我們小時候讀書還是害怕老師的,老師的批評絕對不敢違抗,記得當初在校園爬樹,被校長抽了幾個耳刮子,罰站了一節課,也不敢說什麼,父母也不敢違抗校長的意思,至少我父母認為,這是在管教他們的孩子。如果,這種事發生在現在,估計這個校長得掂量掂量後果。

    隨著西方的賞識教育啊,說服教育思想啊,在國內塵囂直上,搞得我們教師變成了一個唯唯諾諾的角色。有些學生罵老師甚至打老師都有恃無恐,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不允許你對學生進行更“深入人心 ”的懲戒。所以最近幾年有幾件老師管學生,反被家長控告的學校事件一直上著熱搜。這也間接推動了關於教師懲戒權的討論。

    首先,教師懲戒權有哪些呢?

    第一,批評。就是你這孩子做錯了,我得說你,批評你幾句。讓你以後不能再犯類似錯誤。這個批評的語言還得挑選,不能有侮辱性的,辱罵的詞語。不然就是踐踏學生人格。也就是說,你的話還不能說得太重,得潤物細無聲。

    第二,隔離。這個最常見的就是,你這孩子在課堂吵鬧了,影響了別人的學習,批評你,你當做耳旁風,沒用了。那沒辦法了,你受累,到外面冷靜冷靜,或者到老師辦公室坐坐。目的就是你小子可以不學,但是最基本的不要影響別人。當然,如果是到外面罰站,得選好地點時間,不然就是體罰學生。這個邊界還不好界定啊。

    第三,沒收。一般是沒收手機啊,玩具等學生的個人私有物品。還有人帶狗的,如果狗都放進來,那門衛純粹是玩手機了。當然,沒收手機這類物品時,別忘了補一句話,下課後來老師辦公室拿。當然,我上高中時還有狠的,老師直接說,考上大學拿錄取通知書來贖。

    第四,警告。升級了,這個直接就上升到學校層面了,必須寫檢討書檢討自己的錯誤行為,保證以後不要再犯。深刻一點的,需要在全校大會上念檢討書。有些會直接告訴那泥,這個警告處分,你這孩子的個人檔案會留底,看你表現,看是否能撤銷。

    第五,留校。這個就是你這孩子犯錯誤了,老師看你沒有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得把你留下來,反省反省。如果,監護人剛好有空,受點累,來學校一趟,把你人領回去教育教育。保證你不再犯錯。

    第六,剝奪。這個不是剝奪讀書的權利。而只是剝奪你參加集體活動的權利。你這孩子犯錯誤了,那麼過幾天的春遊就不要去了,在家面壁思過吧。當然,有些錯誤極其嚴重的,學校會讓你這星期就不要來學校了,哪涼快哪裡待著,即對你進行了停學的處理。

    那麼,作為教師如何把握呢?

    教師懲戒權作為國家賦予老師的權利,這權利不是私人權利,而是公共賜予的權利。關於把握這個權利,只說處理的原則,不談細節。

    第一,不能濫用懲戒權,明確為什麼懲戒。我們教師不能將這個權利變成塑造個人權威的工具,更不是自己情緒發洩的出口。懲戒行為一旦發出,就要讓學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心服口也服。這個老師自己得去修煉,碰到的學生多了,啥樣的都可以解決。應了那句話,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第二,懲戒懲戒,目的是在戒,改改懲罰的路數。傳統的懲戒是打罵形式,這個早就被人批臭了,還幹這事,不免落了下乘。懲罰是可以多種形式的,我有個朋友,也是當老師的,他對犯錯誤的學生一般是這樣做,全班人圍觀他把一篇課文背下來。聽說效果不錯。也界定不清是獎還是罰,管他呢,只要學生不犯錯誤就是好招。

    關於當老師,講真的,學生的心也是肉長的,以一顆真心換真心才是最好的,儘管這個過程很困難。

  • 5 # 郝峰濤

    《高考,從固定制走向自選制》

    教育的功利性和應試性,促使高考變成了新式科舉,我們必須對教育進行反思。

    一,人才是全科(全面)發展,還是優科(優勢)發展?

    縱觀歷史,橫觀社會,凡是有成就的人,皆是某些領域的優科專才,而非均科全才,正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孩子各有未知的興趣和天賦,是自然分化和社會分化的必然,就會選擇“優勢中心發展模式”,即以某一方面為核心,帶動相關或相近方面的學習,而強制性全科發展是以大量的知識磨去了孩子的“中心趨勢”,最後連興趣和天賦一塊埋葬。

    二,學習是“從外到內”的灌輸,還是“由內到外”的覺醒?

    我能理解天下父母進行“從外到內”的填鴨式教育的良苦用心,但是誰能理解孩子“由內到外”覺醒的渴望呢?學習的本質是:三分知識,七分非知識;三分看的見,七分看不見;三分學習已知,七分探索未知;三分靠教育引導,七分靠自我覺醒。學習的原力在於自然和社會變化的引導,而教育只是一種輔助孩子成長的手段。過度的知識教育就是“拔苗助長”,反而會延遲、扼殺孩子“由內到外”的覺醒。

    三,高考是“指揮棒”,能否從固定制走向自選制?

    高考應該打破固定的“語數外+文理科”,鼓勵學生根據自身的興趣發展,以自身優勢學科為中心進行知識建構,可在高考科目“語、數、英、政、史、地、理、化、生、體、音、美等(皆百分制)”中自選四科進行計分選拔,其餘參試科目分數作為參考。如:甲生自選“生數理英”四科計分,乙生自選“生化數史”四科計分,可同時報考清華生物的相關專業,擇優錄取。自選制既可維護高考公平,也可保護孩子成才的自主性、多樣性和差異性。

    四,教育是因材施教,還是無差別包容?

    “因材施教”只是強勢灌輸的幌子,畢竟我們連自己有什麼才能都不清楚,豈能妄議孩子有什麼才能呢?唯有以包容的態度讓孩子在“自然世界、社會人文和無差別學科”中無差別學習,以寬容之態讓學孩子培養興趣、尋找方向和建構高度。

    教育的壓抑,正在侵蝕著孩子的童年和未來!

     

    致敬:

  • 6 # 發條程說

    ●現實教育活動中依舊存有對教師懲戒行為的合理限度欠缺明文規定等難題,使得體罰與懲戒的邊界線不明確。

    “我們作為老師就需要指出錯誤,給他們正確的引導。現在不允許老師體罰學生,網路那麼發達,一不小心就被爆料。”天津市薊州區某中學教師高紅(化名)說,學生們還處於認知世界、確立三觀的階段,更要重視引導培養。

    “實踐證明,教師對學生嚴格要求,對於學生的不良習慣、做法予以及時糾正,伴之以必要的懲戒,對於規範學生的行為,培養優秀的學生,是必要的。但是懲戒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中國傳媒大學法學系副主任鄭寧說。

    據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法學院副教授王天宇介紹,體罰是指教師對學生的身體進行直接侵犯,特別是導致疼痛感,來進行處罰或教育的行為,如圍毆、罰站罰跪等;變相體罰是指採用其他間接方式,對學生肉體和思想實施懲戒並使其遭到損傷的行為,如譏諷、侮辱學生、勞動處罰、抄過多作業等;教師懲戒是教師專門針對學生的合不來範行為,對學生的身心增加某類不良影響,使其發生悔改之情,以達到矯治目地的一種教育方式。

    近幾年來,因對教育懲戒理念和方法的有所不同理解,經常致使老師學生矛盾和家校矛盾,有學生因教師“體罰”引起身體、心理嚴重不適,也有教師因“體罰”學生被處罰、解僱,甚至於引起極端事情。

    因此可見,一切直接或者間接損傷學生的體罰與變相體罰都是不允許的,傳統教育理念中“戒尺訓誡”方式已被排除在現代教育懲戒之外。這種在日常教育中並不少見的“株連”方式,對大部分遵守紀律的學生並不公正,本次被明令禁止,反映了教育懲戒的公正公充、有的放矢。

    明確教師懲戒權的“白名單”和“黑名單”,有助於教師拋卻顧慮,增強依規懲戒、依規教育管理的信心和決心,營造一種敢管學生、會管學生、能管學生的良好氛圍;有助於教師對症下藥,合理拿捏把握懲戒尺度,規範懲戒行為,精準選擇懲戒措施;有助於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讓家長對教學管理更加理解和支援。

  • 7 # 好的教育慢慢來

    本來是良知層面的問題,現在卻要上升到法律層面,是社會的進步還是倒退?這到底是是個良知問題還是人權問題?立法“的目的是從“度”上規定懲戒的程度問題,這種立法是針對“問題教師”和“問題學生”出臺的一種規定,既可以保護教師群體,又可以保護學生群體。建議學校成立專門的針對“問題學生”的管理團隊。

    為什麼說是良知層面的問題?

    老師看到學生的道德品質出了問題,比如有學生私下拿走別人的文具,要不要管?如果說不管,那這個老師良心有問題。如果管的話,要看管到什麼程度?如果老師罵這個學生“小偷”,或者罵他“進監獄的材料”,那這就太過了,也是良心出了問題。如果老師把這個學生打一頓,打輕了沒事,但不一定起作用;打重了,比如學生受了傷,學生能長記性,但不一定接受這種行為,家長也不一定接受這種行為。

    上述描述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教師的行為是出於良知(長善救失),還是出於懲罰(懲罰學生的錯誤);二是學生和家長是出於良心上,認可教師的懲罰,還是重點放在教師懲罰的輕重,如此一來,良知問題就上升到人權層面。

    這是個很矛盾的話題,不懲罰是不負責任,但懲罰到什麼程度,卻不是教師、學生和家長,甚至是法律,同時能認可的事情。從法律層面,規定教育懲戒的“度”的問題,一方面可以保護教師群體,一方面又可以保護學生群體。但有一個前提,就是教育的本質問題。

    我有一個好的建議:建議學校成立專門的針對“問題學生”的管理團隊。

    這個團隊既要深入研究中國的教育懲戒權,又要理解教育的本質和中國的教育方針,同時還要掌握大量的具體的針對問題學生的教育辦法,建議是教育學專業畢業的有多年學生管理經驗的人員。

    如果班主任和任課教師遇到這樣的“問題學生”,屢教不改,乾脆交給該團隊進行教育。至於使用怎樣的教育辦法,以及如何行使教育懲戒權,都交給這個專業的團隊。當然,大部分服從管教的學生,也不用大動干戈。

    這樣既可以保證教師群體將身心投入到正常的教書育人中去,又可以保證“問題學生”得到最專業、最科學的矯正。這是對教師和學生的保護。

    總結:但願教育懲戒的“尺度”規定的更為明確,並且建議每個學校成立教育懲戒專業團隊,既可以保證教師全身心地投入教書育人,又可以保護問題學生得到科學的矯正,而不會受到肢體和心理上的過度傷害。

  • 8 # 源點

    教育部:將修改教師法有關規定,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8日晚,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 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19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3時舉行新聞釋出會,教育部副部長鄭富芝介紹《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有關情況,這次中央檔案首次提出了關於教師懲戒權的問題,提出了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指出,這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按照中國《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承擔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也就是說,他有責任、有義務對學生進行管理教育。但是由於過去這些年一些程式性的規定不是很嚴密、不是很規範甚至缺失,也影響了教師正確地行使教育懲戒權,突出表現為,現在有的教師對學生不敢管、不願管,實際上這是對學生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另外還存在一些過度懲戒的行為,甚至體罰學生,這也是不合適、不應該的。現在社會上也有一種現象,有的家長對教師批評教育孩子也不夠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所以,從有利於學生全面健康成長出發,幫助孩子從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顆釦子,我們有義務、有責任對教師懲戒權出臺細則進行規範和明確。

    呂玉剛表示,下一步,按照《意見》提出的要求,著眼於教師教育懲戒權的問題,首先明確基本原則。教育懲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於對學生的關愛、保護,從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願望出發來實施教育懲戒。

    第二,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實施的範圍、程度、形式,規範行使教育懲戒權,促進廣大教師既熱情關心學生,又嚴格管理要求學生,這樣才能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在這方面,我們特別希望社會各界、家長給予積極理解,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育人的氛圍,提高育人效果。

    第三,抓緊修訂《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從法律規定上進一步明晰教師教育懲戒權的行使,保障教師有效地行使懲戒權,促進教師敢管、善管,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師道尊嚴。

    懲戒權究竟應包含什麼內容:首先要明白懲戒的物件,是指懲戒行為所指向的物件,即學生的特定越軌行為。認清這點對懲戒權的合法行使意義重大。一般來說,懲戒物件都是特定的與學生身份、角色不符,對學校學習生活秩序有一定負面影響的行為,一般包括不服管教、反抗教師權威、擾亂學校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或財產權利及破壞公物等型別。學生越軌行為的發生地既可能是學校內,也可能是學校外。不是所有的學生越軌行為都會成為教師懲戒的物件。作為教育權力的行使,懲戒所指向的只是那些具有一定嚴重程度、但又未觸及國家法律、不引起法律制裁的越軌行為。也就是說,教師只能管理學生的一般越軌行為,較嚴重的越軌行為(即違法犯罪行為)不屬於其懲戒許可權,而過於細微越軌行為尚不構成懲戒的物件。

    教師具有了懲戒權也不能就是拿到了尚方寶劍,上面分析了教師懲戒物件的大致範圍,懲戒的指向是具有一定嚴重程度的越軌行為,但是在具體行使教師懲戒權時,又要針對不同年齡階段的不同個體,越軌行為的範疇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說,懲戒的條件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來說,學生成熟的程度不同,社會、學校對其行為的要求也應有所差異。判斷學生行為是否違規,是否應該受到懲戒,必須首先要看用來判定學生行為是否越軌的標準的學校規範本身是否合理,是否帶有與社會規範、教育目的及要求不符的成分,是否根據學生相應的成長階段而定。只有符合學生年齡特徵的規則才具有效性。

    因此,針對學生不同年齡特徵,性格特徵,有選擇的慎重行使懲戒權,以達到教育為目的,使學生健康成長。

  • 9 # 天涯知己若比鄰

    懲戒與變相體罰如何界定?懲戒過度是否仍界定為體罰或變相體罰?當懲戒權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相沖突時,以何為準?保護教師懲戒權?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二者兼顧?還是保護好祖國的花朵是正事兒,免得讓國際輿論和關工委愛心人士說三道四。教育部各位領導,你們的好心,做老師的都心領了,你們還是多幹點兒正事吧!

  • 10 # 天行健7266

    世界不盡人意的地方,

    需要你用善良來填補。

    我初中爹病故,一部分老師很同情很關愛。有兩個老師經常欺負、農活忙停課抽去給老師幹活,真的也給我造成很大的心理陰影學習一落千丈。想毀掉一個學生真的老師很容易做到。 不是說給老師乾點活怎麼怎麼了?耍知道14歲勞動力是無法與成年老師匹配的。成年老師拿100斤東西輕鬆的很,如果你14歲你試試就知道其中的滋味?除了奮發圖強別無選擇。但是無論怎樣,我們還是多理性要堅強。 小時候心靈傷害只有自己抹平,同時知道理解那是錯的,認後我們做對的。以德報怨吧! 有個很重要的是 老師道德和學生道德操守問題。老師是偉大的,是學生的第二父母

    網上發報復打老師影片觸動師生倫理道德神經,無論是老師、學生都應該以文明的方式去處理這件事。多數老師盡到園丁責任默默付出也更有無數計學生祖國花朵出類撥萃。

  • 11 # 城宏達

    我覺得以後老師坐在家裡上課,學生家裡聽課,教師學生都不用去學校,就不會有體罰學生,不會有哪那些教師猥褻,不會有戒尺一說!什麼風波矛盾都化解了,家長也不用擔心老師的行為問題,作風問題! 學不學在學生自己!管不管在家長自己!

  • 12 # 使用者7509861954975

    首先說明,這個您不是您自己。………把戒尺給您,請問您敢要嗎?敢要但敢用嗎?站著說話不腰疼!!!誰坐您那位置誰都比您說的好,但想沒想過,所講的理想化沒?現實操作意義大不大?有了戒尺,把孩子都能培養出為自己為家庭為國家效力的人了嗎?教育不是鄭想的那麼簡單的事,現在精英們為人類最基本的傳宗都停止了,以後最基本的要素人在哪裡???你們教育出問題的地方太多太多了,腦子與才能的確空前了,貢獻確實絕後了。所以說如果誰把教育僅僅歸結到幾十個問題上,那就是太膚淺了!!!!!!!

  • 13 # 靜靜助學

    近日,山東省日照老師用書拍打學生,被扣除績效工資、取消聘用一事,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再度引起人們對教師懲戒權的熱議。

    就在人們為處罰結果太重,而為老師鳴不平之時,近日,教育部出臺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指出: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這對於廣大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不啻於一祗福音。

    首先:《意見》明確指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懲戒範圍。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學校和老師的矛盾,堅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一直以來,大家都呼籲把懲戒權還給老師,但是缺少具體的措施和方案。學生哪些行為該懲戒?如何懲戒?因為沒有明確的指導方針,老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因學生犯錯而採取的措施可能不夠恰當,因此,引發家長的不滿,引起上級教育部門的關注,輕則警告處分,重則取消聘用,這種做法,也嚴重影響了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大家迫切需要有規範性的指導,以免老師在教書育人的過程中再走彎路。

    其次:沒有懲戒就沒有教育,教師依法行使懲戒權也是對學生的關心和愛護,為學生健康成長保駕護航。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正處在世界觀、人生觀初步形成的關鍵時期,放任自流或者懲罰不當都會遺留下不良後果,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發展。那麼如何懲戒才能起到好的效果呢?

    《意見》指出,將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懲戒權的範圍、程度和形式,規範行使,即調動廣大教師教育育人的積極性又保證對學生嚴格管理。

    第三:《意見》指出,抓緊修訂教師法相關規定,從法律規定上進一步保障教師有效行使教育懲戒權,促進教師敢管、善管,保證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師道尊嚴。

  • 14 # 洪爺33344611

    一直以來,教師處於兩難,管學生難,不管也難。對學生不嚴格管教,放任自流,心中有時又過不去,覺得好象沒有盡到當老師的責任。但嚴格管教學生,難免有時受思想情緒波動影響,受學生行為刺激,很容易動手懲罰學生,一個小小的動作都會被認定為體罰學生行為,加之現在許多家長認識偏見,溺愛孩子,沒有理解包容心,有的小題大作,借題發揮,更有甚者有勒索行為,讓老師受到處分。這方面的案例是比較多的。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其中明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依法依規處理涉事學校和教師的矛盾糾紛,堅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可以說是重大決策,明確了爭論已久的教師是否應該有教育懲戒權問題。將從根本上解決對學生的管教問題。希望國家的實施細則儘快出臺,以便教師更好把握執行。

    教育懲戒權應該包括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和管理的權利。具體對學生進行說理教育,懲戒教育。要求學生家長配合教育。

    怎樣把握好懲戒教育?首先應清楚理解懲戒教育和體罰教育的概念。

    什麼是懲戒教育?是治理過錯,警戒將來,不再違規違紀的教育行為。

    而體罰是對人身體的責罰,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教育的行為。體罰必須造成身體或心理痛苦,不造成兩種痛苦不能算體罰。

    但在實際中,很難把握。所以教師應注意適當懲戒教育不能變成體罰行為。因此教師實行懲戒教育時不能動手,更不能動腳,換句話說就是不能接觸學生的身體的教育行為。

    如果在對學生進行懲戒教育中,輕為的動手動腳都容易被認為是體罰行為而不是教育行為。因為現在的家長不是20年前的家長,一是法律意識強,二是溺愛孩子,三是看不起教師,可以任意對教師指手劃腳。沒有傷到身和心硬說是傷得嚴重,心理受到影響,又怎樣來介定?加之為教師撐腰沒有明確的政策依據。所以一旦涉事,被處分的基本上全是教師。

    所以要實施好懲戒教育,一是儘快修訂《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從法律層面明確教師教育管理懲戒權利。二是全國各地綜合調研,徵求意見,制定全國統一的,完善的,可操作的實施細則。才能真正發揮好懲戒教育的作用。

  • 15 # 洛羽說人生

    去年10月,女老師讓學生罰站,沒多久被請進派出所調查。

    前不久,山東一位女老師用書本抽打了逃課學生,結果學生家長不依不饒,一邊要求給孩子換最好的學校,一邊要求30萬的賠償,最後這位老師被辭退。

    一個朋友曾給我講述過她的親身經歷。

    朋友是一所大專院校的老師,有一次她上課,一個女生在課上織毛衣,她批評了她,言詞並未過激,誰也沒把它當回事。

    結果幾天後,女生家長鬧到學校,當時她正在上課,課堂一片混亂。

    最終,她莫名其妙被打了一頓,還因為教學事故被記了過。

    從此,學生課堂違紀,只要不過分,她很少過問了。

    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因為跪著的老師管怕了,管傷了,不想管了。

    這是老師的悲哀,更是教育的悲哀。

    7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給予教師懲戒權,給了老師們教育的底氣。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者也。除了授業和解惑,老師更重要的使命是傳道,教會學生如何做人做事,引領他們走向正確的道路。

    魯迅幼年讀書時曾遲到,先生重重得懲戒了他。他在書桌上刻了“早”字,從此再沒有遲到過。

    懲戒的意義在於規範學生的行為,而老師的規勸往往比家長更有用。

    那麼老師該如何運用好懲戒權呢?

    第一,懲戒也要尊重孩子的人格,維護孩子的自尊心,儘量運用非體罰式懲戒,比如提示錯誤、引導正確行為或批評。

    第二,要及時懲戒,當孩子發生錯誤行為時,老師應立刻指出孩子的錯誤,並告訴孩子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麼。

    第三,要將懲戒落在實處。孩子犯了錯誤,老師罰他抄寫課文,就一定要檢查他抄寫的成果,含糊過關會影響孩子改正錯誤的效果。

    此外,老師需要懲戒權,但更需要理解和配合的家長,教育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需要家校配合,家長和老師要達成統一戰線,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教育和引領好孩子。

  • 16 # 匯智坊

    如果使用過度的話,會變成體罰與變相體罰。所以如何使用懲戒權的的確確是教育從業者以及相關部門必須認真研究的問題。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四川省大竹縣第二小學從2018年3月起開展戒尺進校園活動。一年多以來,懲戒權用的得當,學校的學風,班風比較改善明顯。

    該校有在校學生兩千多名,大多數為留守兒童。孩子的學習生活習慣差,長期與父母分隔,養成多種不良的行為習慣。

    讓學校管理方和老師為之頭疼,為此學校 頂著各方壓力,開展了戒尺進校園活動,給每個班配有《弟子規》內容的標準戒尺。

    只要孩子違反了校紀班規,上課不認真聽講。不守課堂紀律,作業不按時完成,或者字跡潦草不認真,品行不端正等老師都可以用戒尺輕微的對學生予以懲戒。以達到讓學生改正錯誤,養成良好行為習慣,讓學生心存敬畏目的。

    該校對戒尺的使用流程有著明確的規定,概括起來可以是一請二問三懲四慰。

    學生犯錯誤以後,由學生自己走到講臺上,將戒尺請出來,交到老師手上,老師問清楚學生犯錯誤的原因,然後再打之前試一下力度,不能用力過大,導致可能會導致體罰行為。懲戒之後,對孩子進行心理上的撫慰,要告訴學生知錯就改,依舊是個好孩子,以後好好表現,老師依然會喜歡你。

    該校在使用戒尺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就是戒尺在低年級可能效果使用明顯,在高年級老師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顧慮,因為孩子的自我意識在逐漸形成,如果利用戒尺的話,可能造成孩子逆反心理,反而弄巧成拙。

    關於教師的懲戒權

    我們都說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懲戒權應該是教師教書育人職責的基本職業權利。

    根據學生不當的行為表現,性質以及嚴重程度,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等一系列懲戒措施。從法律角度講,老師的懲戒權應該包括批評權,隔離權,罰沒權,留置權,警示權等等。

    目前從國家層面對教師的懲戒權,沒有明確而系統的規定,只有在班主任工作條例中明確指出,班主任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但是沒有具體可操作,可實行的方法,對教育懲戒權沒有明確邊界,內容,形式以及誰來懲戒,誰來監督,如果違反了相關的制度內容,如何懲罰等措施,沒有更細化可操作性的方案。

    近期山東省發生的教師因體罰學生被主管部門以解聘,列入誠信黑名單等處罰措施,的的確確又將教師的懲罰權,推向了輿論的熱點。

    在現實工作中,老師們面對懲戒權可能望而生畏,大多隻是想想而已,沒有人會拿自己的飯碗去開玩笑。

  • 17 # 教育育人

    懲權

    教師應該明確懲罰的物件,即學生有嚴重的越軌行為。包括:不服管教、反抗教師權威、擾亂學校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或財產及破壞公物等教師應具有懲罰權。情節嚴重的(即違法犯罪行為)不包括在懲權之內。

    戒權

    教師應該具有一把戒尺。古語有云:“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林肯小時候脾氣很壞,幾乎每天都發脾氣。一天父親給了他一包釘子,告訴他發脾氣就在家裡圍牆上釘一顆釘子。第一天,他釘了37顆釘子,漸漸地,他發現控制脾氣比釘釘子更容易。隨著時間的推移,他每天釘的釘子也越來越少,直到他不發脾氣。父親告訴他,你每控制住一次脾氣就從牆上拔下一顆釘子,又過了一段時間,牆上的釘子沒有了。父親用“釘子"當“戒尺",戒除了林肯身上的“毛病"。教師如何把握懲戒權

    教師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但這個權利不能濫用,“適當的方式"絕不是體罰。

    教師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但“懲戒"是具體內容和規範程式的,絕對不得老師個人胡來;“適當"就是“度"的限制,過了“度”就是體罰。

    小結:教師懲戒權應包含懲罰和對學生的戒條,但懲戒權應該有個“度"。為建立民主平等、和諧融洽的師生關係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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