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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生活大樂趣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雖然你是週末自願加班,但公司當時沒有加以制止,也應當視為在加班時間工作場所內受傷,可視為工傷。

    我之前在凱文工傷賠償諮詢中心網上有看到和你類似的案例分析,他是自願幫助別人受傷後被認定為工傷。我覺得你們情況相似但還有些差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他們中心網站好像有專業的律師線上服務,你可以詳細的諮詢下,他們畢竟比較專業。

  • 2 # 臺九號線

    先說答案:算。

    一般什麼樣的工作會出現工傷呢?這種工作一般為技術工也就是藍領。

    只要在工作崗位,加班受傷肯定算工傷的,並且一般情況都有保險可以報銷。但休養的日子是肯定沒有工資的了!

  • 3 # 佘掌櫃珠寶首飾

    哪些情況屬於工傷?

    1、在單位上班,被機器壓傷,屬於工傷。 這是最常見的工傷例子,也是最通俗的工傷例子。通俗來說,工傷,就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裡,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各種傷害。

    2、騎腳踏車上班摔倒受傷不屬於工傷。 只有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涉及機動車事故才屬於工傷,而腳踏車和電動車都不屬於機動車,因此,騎腳踏車上班摔倒受傷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但是如果騎腳踏車上班與機動車相撞了而受傷,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3、自己違章操作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職工雖然存在違章操作的情況,但是其目的是為了企業的利益,而不是為了把自己弄傷,因此職工因為違章操作而受傷,也是屬於工傷範圍的。但是如果職工在工作中自己故意弄傷身體,想因此而要求工傷賠償的話,那是不可以的,是法律明確禁止的。

    4、上班時突然發病而死亡或落下殘疾的,屬不屬於工傷? 上班時突然發病立即死亡或者經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法律上都可以視同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如果上班時突然發病最後落下殘疾或者經搶救在48小時後死亡的,都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5、喝醉酒幹活受傷,是不是工傷?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是禁止職工喝醉了酒還繼續幹活,並且實踐中喝醉了酒幹活特別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破壞單位的正常秩序。因此,法律規定喝醉酒而導致的事故不屬於工傷,在此情況下,職工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6、在工作中,故意弄傷自己,算不算工傷? 自殘和自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任何人都不能透過自己的自殘或自殺來獲得賠償。職工在工作期間故意把自己弄傷,這是屬於自殘行為,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也不能要求以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 4 # 大頭107508796

    根據你的具體問題,首先確認以下幾點,上下班途中受到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可被認定為工傷。根據你的描述,加班後下班回家的路上,屬於下班途中。然後你描述的回家路上摔傷,不清楚交通工具和摔傷原因,根據你現有的情況來看,很難被認定為工傷,除非你能證明是他人的責任造成的你摔傷,比如煤氣公司,電力公司的施工挖坑沒掛指示牌之類的。而且社保局還不一定給你認定,還得走法律途徑。

  • 5 # 職場矛與盾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是休息日,職工自願加班,發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認為工傷呢?我們就看看下面這個案例。

    【案件回顧】

    2015年9月20日,張女士入職A公司,擔任營業部銷售團隊的客戶經理一職,負責公司產品的銷售及推廣。2015年10月31日,這一天是星期六,本該休息的張女士與同事徐某主動加班,兩人騎腳踏車一同前往鐵南附近派發廣告單。途中被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撞到,造成張女士當場死亡,徐某受傷。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此次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2016年3月24日,劉女士的近親屬向當地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

    【社保部門意見】

    A公司提供的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時間執行標準工時制(即週一至週五的早8:30至17:30)及2015年10月份的考勤打卡記錄,清清楚楚的證明事發當日可不是上班時間呀!因此,當地人社局認為單位未安排加班的情況下在休息日晚上發生交通事故不屬於工作時間,張女士是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非上下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認定工傷的情形,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張女士的近親屬不服當地人社局的決定,認為休息日加班也是工作,得利的也是公司,這和平常上班沒有區別。於是提起了行政訴訟。

    【法院裁判】

    一審法院認為,張女士確實在與徐某一同去派發開展業務用的廣告單的過程中遭遇車禍,且A公司的銷售人員中普遍存在利用休息日或晚間開展公司業務的行為,張女士主動加班的行為應當認定的工作時間。關於工作場所這一要素,根據銷售經理這一職務的工作內容及性質,不應將開展公司業務的工作場所範圍限定在用人單位的辦公場所。因此,一審法院撤銷了《不予工傷認定決定書》,要求當地人社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和行政行為。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案件評析】

    一、工傷認定的三個要素。《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的“工作原因”、“工作場所”、“工作時間”這三個要素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認定工傷的充分條件。而“工作時間”,即包括正常情形下的工作時間,也包括八小時之外的加班工作時間。

    二、主動加班是不是工作時間。關於工作時間這一要素中各種加班加點時間不管是用人單位合法或違法要求,還是職工自願的,這段期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的問題,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如果是為了工作原因,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則應認定為工作時間;如果不是則不認定為工傷。單位同意或安排的加班加點或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律應認定為工作時間。而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未經單位安排自覺延長的時間或者主動加班的時間,只要是在從事與單位相關的工作,除用人單位能夠證明職工是從事私人事務的情形外,也應認定為工作時間。因此,職工自願加班行為,視為工作時間,如果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對非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的理解。(一)“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二)“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事故責任認定書)。

  • 6 # 雲上九江

    從樓主問題提供的附加陳述來看,下班途中自己摔骨折應該不屬於工傷。但公司在試用期未交社保未繳納工傷保險存在違法行為。同時,如果從人性關懷角度來講,公司可以幫您承擔部分醫療費用。當然,如果公司一毛不承擔,也沒有毛病!但是,個人認為即便是在試用期,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樓主也可以享受到3個月的醫療期並享受醫療期的工資待遇。下面從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情況進行分析:

    可能在很多人看來,只要是在工作場合、從事與工作有關的事兒因工受傷或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傷的都應當算作工傷。但事實上工傷認定是有嚴格的標準的,不是靠主觀臆斷來判定,尤其是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

    1、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必須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工傷七種情形中有一條: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這一條就上下班途中的工傷事故的認定,有個重點“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意味著上下班途中受傷需要認定工傷的話,必須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而樓主情況是自己摔傷,並非交通事故,是自己承擔主要責任的意外事故,而不是工傷保險認定所需要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事故,所以樓主的情形不屬於工傷。

    2、即便在試用期內,公司也應當為您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因此,即便樓主在試用期,單位也需要為您繳納社保。可能有的人很納悶,如果試用期第一個月這麼辦理社保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3、即便在使用期,樓主也可以享受3個月的醫療期,並且享有醫療期待遇,且在此期間公司不得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原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以享受醫療期待遇。因此,職工在試用期也享有醫療期的權利,公司不能隨意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樓主雖然是在試用期內,但是除了可以享有醫療期外,他還應當享有醫療期的所有待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因此樓主可享受三個月的醫療期,並按規定享受醫療期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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