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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馬行空aidl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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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律師聊刑事
另外,律師的按階段收費,通常是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這樣來分階段收費。你說的逮捕前和逮捕後的兩個月內,通常屬於公安偵查階段,費用上不會增加,但是,這個階段如果人被羈押,會見的必要性可想而知,一個從沒有經歷過公安機關訊問的人,如何去應對?還是認為,能早別晚。
刑事辯護是一個系統性工作,如果認為可有可無,那就當我沒說。但是至親身陷囹圄,找個有專門知識的人把關,還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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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線上看法
兒子被刑事拘留,想逮捕後請律師,有什麼建議?
沒有交代你兒子涉嫌什麼犯罪,犯罪的性質是否嚴重,你想在逮捕後委託律師,可能考慮的是經濟問題,其實刑事案件委託律師可以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分別收費,如果你經濟條件允許,打算在偵查階段給兒子委託律師,以我個人的經驗來看,如果你兒子犯罪的性質不嚴重,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應該在逮捕之前請律師,為什麼呢?
因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接下來的程式是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這期間法律界人士稱為黃金37日,是救援的最佳時間,律師可以瞭解涉嫌的罪名,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提請逮捕後向檢察機關提出不批捕的建議,如果涉嫌犯罪性質不是特別嚴重,成功的機率還是很大的。
如果準備逮捕之後委託律師,建議在審判階段委託律師就可以了,因為被逮捕後,變更強制措施的機率不大,理論上說可以申請羈必要性審查,建議檢察院不起訴,但可能性比較小,在審判階段委託律師,由律師閱卷後辦理庭審辯護就可以了。
總之,如果打算在偵查階段委託辯護人,宜早不宜遲,這就是我給你的建議。 -
4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是否請律師,什麼階段請律師,主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以及其犯罪事實的程度決定的。
為什麼?並不是說請律師對其最後的量刑有什麼作用,而是一個在現實中沒吃過什麼苦的人,去了看守所這種陌生黑暗可以說邪惡的地方,心裡的無助感是非常強的甚至是絕望,在看守所就代表著你與外界的隔離,你不知道親人朋友會怎麼樣,家人也不知道你在裡面怎麼樣。而只有律師才能見到你。
不談律師對案件是否能起到作用,但是在你最無助最絕望的時候,能有個自己人能會見你,那種感覺是無與倫比的。當其感到人生就要崩塌甚至想死的時候,外面傳來你的“某某某,會見”,這可以說是多大的安慰。
你家兒子被逮捕後,你請律師,我覺得意義不大。
前面也說了,一般情況下,在刑事案件中律師能對案件起到的作用並不大,更多是時候,律師帶給在押人員的是一種心理的安慰,讓他覺得外界還有人在關心他,在乎他。
看守所最難熬也就是逮捕之前的37天,特別是剛抓進去的15天,因為你無法改變現狀,只能被迫的去適應看守所,去適應看守所的制度和生活,而一般一個月後,都已經適應了,習慣了,那律師起到的安慰作用就很低了。
對於案子,律師一般只有在審查起訴階段才能看到案子的所有卷宗。而逮捕後,律師也是無法查閱卷宗的,那這個階段請律師對案子,用處也是不大的。
你想等到逮捕後再請律師,無非就是節約律師費,那你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再請律師也不遲。
逮捕之前和逮捕之後的偵查階段,律師的作用也就是傳個話或者心理輔導作用,你錯過了逮捕之前最佳的心理輔導安慰的機會,還不如把這2個階段的錢一起省了,畢竟嫌疑人都已經習慣了,還需要律師來心理輔導?律師又沒坐過牢,又沒經驗,誰輔導誰?
如果他的刑期可能在3年以下,你逮捕後請律師的意義已經不大了。我是覺得如果經濟條件不行的話,沒那個必要請了,還不如把律師費打進看守所給他,天天吃好喝好難道它不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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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友德之聲
兒子被刑拘我想逮捕後請律師,有什麼建議?
題主這個想法有點令人不解。既然有聘請律師的想法,為何會想在逮捕後再請?這裡面就竟有幾個意思呢?
為了便於其建議有地放矢,這裡我們先分析下“刑拘”與“逮捕”在法律意義上的不同。
“刑拘”與逮捕,均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偵查工作中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強制方法。
強制措施不同於刑罰或行政處罰,強制措施可以隨案情的變化而變化,而刑罰及行政處罰,一經確定,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再論“刑拘”與逮捕的區別。
“刑拘”是對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式。“刑拘”後二十四小時以內將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他的所在單位。對被拘人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
逮捕,這是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最嚴厲的強制捎施。逮捕人犯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二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
三是採取取保侯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快,而有逮捕必要的。
弄清“刑拘”與逮捕的法律意義後,我們再進行針對性分析。
題主講:兒子被“刑拘”,準備逮捕後再請律師,我認為,這種想法顯然欠妥。
我認為,刑事案件請律師大多是花錢買個盡了力的心安理得。刑事不同民事,刑事訴訟整個程式有著較為嚴格的法定程式,相對民事講,其可變性、可塑性非常小,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對當事人的幫助極為有限。
但是,若真有意在刑事訴訟中聘請律師,那還是在兒子被拘的24小時黃金時間內聘請為好。
因為“刑拘”是可隨案情變化而變化的強制措施,且在24小時內,若發現不應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也就是說,要想為你兒子“脫罪”,最佳時期乃是被“刑拘”期。而當進入被逮捕了,這時,面對的部門及需要解決的問題,就遠比“刑拘”時多且難了。
因為,逮捕,也就是說你兒子的罪行以基本固定,被判刑的可能性很大,且以失去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希望。
這時候再請律師“脫罪”的希望就很小了,頂多在刑期上做文章。如刑法規定,某罪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那嗎,判三年合法,頂格七年,也一定有理。
這些尺寸,好律師是能起大作用的。
但是,若你請到的是真正意義上的“好律師”,憑他的業務能力及人力資源,在“刑拘”階段,為你兒子“脫罪”的可能性就很大,最不及也有辦理取保候審的可能。
然後逮捕後?唉!還是開篇那句話:真不知你們這是咋想的!
綜上所述,題主問:兒子被刑拘我想逮捕後請律師,有什麼建議?
我的建議是,請律師應該在事發後越早越好,逮捕後“木以成舟”,遠不及一開始就設法“脫罪”為好。
當然,若有在公安、檢察院工作的親朋好友,這事,就向他們“請教”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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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張律解讀
逮捕後再請律師,逮捕前委託律師處理對是相對較為明智的選擇。刑事案件很關鍵的辯護期就是逮捕前的黃金37天。並且委託律師是可以按階段委託也可以三個階段一起委託,也即是你逮捕後再委託律師處理和你一拘留時就委託律師,其實在費用上不會相差很大,但卻因為這個時間差導致錯過了黃金辯護期,有點得不償失。
一點建議,具體以你自己的實際情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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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刑事律師是要分階段的,每個階段的律師費也是不一樣的,主要還是看你兒子涉嫌犯的是什麼刑事案件,有沒有必要聘請律師,如果案件本身已經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了,就沒有必要在聘請律師了,因為即便你聘請律師也是無能為力的,律師就是可以作為你的代理人到看守所看看你兒子,幫你帶些囑託的話,其他就沒有必要了,你兒子既然觸犯了國家的刑法,那就在犯罪的過程中已經把他自己放在了刑法規定的罪名刑期裡面了,你就是聘請律師也不會給你兒子減少或者增加刑期的,法院會依法在你兒子所犯罪行的量刑標準內判決的,建議你還是不要聘請律師了,分階段付款挺貴的,真的沒有必要,現在公檢法辦案都是環環相扣的,不會向過去一樣在出現冤假錯案了,辦案人員及其主管領導誰也承擔不起冤假錯案的責任,會被終身追究的,所以你就放心吧,每個公民都有被公安機關審查的義務,你兒子如果沒有犯罪刑拘期限不能超過37天,刑拘37天之內要麼批准逮捕、要麼放人,超期羈押一天都不行,還是等待法律公正的判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