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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保險經紀人李先生

    感嘆❗遺產之爭,古今中外一直都在發生。好的方法當然是生前做好規劃分配,並且協調好個人的心思。哪怕這樣做了,都不可能避免一些無理取鬧的事情發生,更何況不做的家庭了。

    很多人不喜歡在生前分配財產,有幾個因素

    1、戀棧資財,吝嗇而已

    2、把控權力,沒有信任和溫情的家庭

    3、貪生怕死,覺得自己能活很久

    4、迷信,覺得不吉利

    5、自私自利,想自己多享受一下,自己死了還管得了那麼多

    6、掩耳盜鈴,自我欺騙,覺得自己家人都很和睦,不會因為錢的事情產生矛盾

    等等吧,反正都是類似思想和行為。凡是有這些思想的人,他的家人親戚是什麼思想可想而知了。所以不用太奇怪。這些人也不值得被同情。

  • 2 # 李好飛狐

    沒實行計劃生育和立遺囑造成的啥。為避免親人之間爭遺產而打官司,最好的辦法一是終身只生一個子女。二是生前立訂遺囑。

  • 3 # A68悠然自在

    感謝邀請,我就是作為兒子媳婦遺產繼承的受害者,我家那位作為一邊繼承人的兒子始終認為他父母不容易,因為爭遺產讓父母不高興了或者是有病生災的遭人非議,寧可和我離婚也不去爭這份遺產,這筆遺產是三等城市的樓房121平米的,因為我有女兒,想想離婚的話影響孩子的成長和以後的生活,所以我就接受了這個不爭就沒有的遺產,而另外一方的那個兒子心安理得的接受著遺產對老人還愛答不理的。所以遺產繼承的問題主要決定在於遺產持有人,他的決定是最高權利,沒有必要為了遺產打官司。

  • 4 # h國泰我安

    謝謝,我個人認為,現在因財產起糾紛的相對少得多了,八幾年以前的時候,親兄弟為了一點房基地,兩家打的不可開交,改革開放以後,人們對財產不那麼斤斤計較了,隨著國家的發展,人們對很多東西都不去爭奪了,這個問題慢慢就會消失了,舊村改造都住進了樓房,對家產都覺得是“障礙了“,賣沒有價格,留著沒有用,有的為了那些破爛東西都去花費幾萬元買了車庫盛起來,結果白白浪費了車庫,他還要時不時的開門透氣,真是得不嘗失,社會的進步對那些民事糾紛慢慢也就消失了![大笑][大笑][大笑]

  • 5 # 我是小林子

    確實現在有很多的親人為了遺產而打官司,我覺得為了避免造成這種局面最好的辦法就是——立遺囑!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有的人會很介意立遺囑這個方式,覺得這是對後人的不信任,但是往往會給後人們留下一個很嚴重的爛攤子。

    我有一個親戚患重病的時候,想要立一份遺囑,將家裡的果園留給外甥,因為外甥一直照顧他,他的妻子和女兒也都沒有意見,但是外甥不同意,說會影響親戚感情,被其他的叔叔和姑姑看到了會覺得他是為了大爺家的果園而照顧他,思量再三,立遺囑的事情便擱置了。沒過多久,這個親戚便去世了,因為他的妻子和女兒兩個人沒有辦法在家裡呆下去,便要回孃家,接下來便是處理家裡的遺產。當大家都覺得果園一定要給外甥的時候,意外發生了,外甥的姑姑,也就是死者的妹妹上門了,將果園據為己有,沒有辦法,大家都不想影響感情,便由著她將果園落在了自己的名下。外甥因為看不上姑姑的自私也離開了村子,到外地打工去了,從此他們之間的親情不再!

    這個事情因為大家顧及彼此的面子,沒有鬧到法庭,但是也造成了不小的影響。試想,如果當時,我的這個親戚立下了遺囑,就不會有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也就不會有果園之爭,也不會將親情推至懸崖邊。所以我認為為了不讓親人為了遺產打官司,為了維護親情,在去世前還是需要立遺囑的,哪怕你沒有什麼遺產,也需要將僅有的財產進行安排,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人負責!

  • 6 # 東方萬精油

    在利益面前親情排第二位,不僅僅遺產鬧上法庭,就連父母在世時把房產賣給其中一位子女,其他子女也是知情同意的,而且當時都無異議,由於當時沒過戶,其中一位老人去世後,過戶就成為矛盾焦點了,因過世老人那一半就成了遺產,其它子女不簽字認可,而且當時還有買賣合同,你能把他們怎麼辦?還不是隻有鬧到法庭解決。所以為處理好親情之間的矛盾,在利益面前必須給老人把思想工作做通,生前留下遺屬才能化解子女為利益而傷害親情。

  • 7 # 龍家務小夥

    清官難斷家務事,一家人,尤其是子女多的家庭,這一碗水不可能端平的。

    誰出力多、誰出力少?誰常來探望、誰一直不露面?有事了誰花錢多,誰花錢少?亂七八糟,剪不斷,理還亂。

    人話著就把財產和債務分配好,分配過程中,家庭全員都要參與。有話提前說清楚,要不就完全按照法律流程來分配。

    若有遺產而沒有遺囑或其它財產分配說明,有財產繼承權的人裡要站出來一位話事人,比如兄弟姐妹裡的老大。把大家召集在一起,把大家所有的付出都摺合成錢,計算總數。再根據個人貢獻分配。

    若我是大哥,就把大家召集起來。老人去世的花費從遺產中的現金部分扣除,不夠的部分,兄弟姐妹按人頭補足。遺產剩餘部分的50%按人頭分配,畢竟都是血肉親情。另外的50%按上段所說分配。比如老人生病住院,老大出錢了,把錢數記錄。老二去照顧了,把天數和間接損失摺合成錢記錄。老三管做飯送飯,也摺合成錢,記錄好。大家花費的總錢數有了,把老人遺產的所有物資也摺合成錢。再按付出比例把剩餘的50%分割。

    哪怕時光匆匆,家人分割南北,幼年一同生活、成長的記憶總會留下些。條件好的謙讓些,條件差些的也別把遺產看的太重。咱們普通家庭,錢都是掙出來的,靠遺產只能解決一時只需,不是長久辦法。

  • 8 # 快槍手

    看到這個題目我就想著來說兩句。首先我感謝我的老祖包括近祖,沒有留下任何的遺產,可以這麼說吧,我除去父母給予我的生命直到他們離世,我可以指天發誓,我沒有得到一分錢的遺產,啥都沒有。正因為如此,我才懂得 這個世界上一切都得靠自己努力打拼!而我靠著自己的努力和妻子共同打拼,一樣一樣獲得幸福快樂的生活!因此 我倒是想奉勸世間阿們,別太把利益看的太重,人世間最值得珍惜和看重的是人與人的真心和真情,除此以外統統都是神馬浮雲!如何避免那是個人的修行,捨得是每個人都要認真參悟和禪悟的!簡單的說,別私心太重,得你應該所得,舍你不該所得!

  • 9 # 澳門旅遊就諮詢戈老師

    本人家裡兩個姐姐、一個妹妹、父母一輩子辛苦下來有兩棟房子。

    現在大家都健在且其樂融融。做為家裡唯一的男丁、我真心沒有絲毫爭奪這兩棟房子的任何心思。無論父母要不要提前立遺囑且遺囑的分配內容是怎麼樣的我都無條件支援。

    題外話來說,子女若有才,要家產有而用?

    子女若無才,爭了家產又如何呢?

    我是來自福建的小戈(哥)(無論您叫我小戈、大戈、老戈、我這個姓都不小心的先佔了便宜、哈哈哈)

  • 10 # 你還沒告訴我你的名字

    太簡單了,你不去和他們爭,就不會打官司啊,兄弟姐妹之間弄成這個樣子也真是太不值得了,今生有緣做親人,要珍惜

  • 11 # 雪國1125

    作為父母,儘量做到一碗水端平。

    作為兒女,儘量做到理解和包容。

    關鍵時刻,親情擺在第一位!

    再多的金錢,也換不來親情。

  • 12 # 勇談生活

    親人之間為遺產打官司,是因為老人在生前沒有就兒女們的責權利分清楚,造成了兒女們都認為自己應該多得老人的財產,爭執不下走上法庭的結果。要想避免親人為遺產打官司的悲劇,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就能徹底解決。

    一 老人退休後,就要開始著手解決自己和老伴的養老問題和遺產分割問題。我們中國人在這方面非常含蓄,老人很少跟兒女們開誠佈公地探討自己的養老問題,更不可能探討遺產分割問題。使這兩個問題始終是一個非常模糊的狀態。兒女們也只是根據自己的孝心對待父母。這個時候,矛盾就已經出現了。孝順的兒女為父母分憂解難,盡心盡力的孝敬父母,父母頂多在人面前空頭表揚表揚。不孝敬的兒女,父母也無可奈何,頂多在外人面前埋怨幾句,說他們不孝。但這些的表揚埋怨都沒有什麼用。一旦父母去世,孝沒孝敬父母的都想來分遺產。

    老人正確的做法,是單獨找每一個兒女溝通談話,瞭解兒女們的想法。之後,召開所有成員參加的家庭會議。把老兩口的養老問題和遺產繼承問題,都一一列成條款,讓兒女們討論。當兒女們就大多數條款達成協議時,最好請公證員或者律師到場,形成一個有法律效率的遺囑,遺囑裡把兒女們怎麼撫養孝敬老人的責任以及在遺產分配時的權利都寫清楚。老人和兒女以及律師一人一份。以防不遵守協議的兒女今後賴賬。

    二 老人在遺囑中一定要留有餘地。比如說每一個月的退休工資,可以先不要列在遺囑裡,根據兒女們的不同表現,進行獎勵。除了老人每一個月生活費用外,把剩下的退休工資做為獎勵,讓孩子們無記名投票,誰是一等獎,誰是二等獎,誰是三等獎。這樣的做法,不但激勵孩子們孝敬老人,還讓他們有榮譽感。

    三 如有可能,從孩子們孝敬老人的養老費用中,拿出一部分作為幫助孩子遇到困難時的救助基金。一旦那個孩子有困難,就可以用這個基金救助。可以低息帶給孩子,等度過了難關在還回來。當然要在遺囑中寫明,二老百年之後,這筆基金怎麼分配。

    總之,只要父母對兒女們一視同仁,在遺囑中的責權裡分明,兒女們就不會在二老百年為遺產打官司。因為一切都明明白白,獎罰分明。

  • 13 # [囧光蛋i]

    人活了一輩子,存了一輩子的錢,買了房子車子,有些人一生辛苦,省吃儉用,有些人機遇好,賺了大錢,不愁吃不愁穿,死了臨了總會剩一筆或大或小的財產。

    對於這筆財產,有些考慮周全的的人死前早早的會留一份遺囑,分配遺產,分多分少,後輩們不服也沒辦法,只得按照法律執行,這確實是不失為一種避免親人為了遺產打官司的好辦法,但是分配不合理,從此兄弟姐妹們直接就會產生芥蒂。

    有些人就沒想的那麼周全了,一死百了,遺產由著後代自己分配。難免會惹出很多事情。比如我們家之前買了套農村脫貧房,房子是賣主父親給兒子的,只要賣主父親在世,過戶手續只要和賣主本人辦就行,但是過戶需要等政府把脫貧房建好發了房產證才行,誰料中途賣主父親過世,過戶需要賣主的兄弟姐妹上上下下19個人簽字才行,

    但是對方互相推辭,就是不願意共同辦理過戶手續,說是當初賣房只是賣主一人的主意,沒有經過他人同意,現在他們不同意把這套房賣給我們。但大家心裡都明白,他們每個人都想要我們家給他們另外的補貼,這件事就這樣拖了一年,後來跟他們打了官司,判決書都下來,仍然不執行。這就是遺產沒事先處理妥善的後果。

    我覺得與其大家都搶著分配,又處理不好的,不如一分也不給,去世前把財產花的一分不剩,遺產對於後輩們本來就是多得到的財產,自古以來,人總是因為貪念才會互相算計,不如從阻止貪念的萌生開始,還在世上的時間多享受享受,為自己而活,散盡家財。

  • 14 # ning檬C

    俗話清官難斷家務事,一些家庭子女多,難免會有爭吵,如果一些遺產它分配好了,也許會好辦一點,不過我們也很難去判斷。屬於自己的就要不屬於的就不要爭了!

  • 15 # 又一顆洋蔥頭

    親兄弟明算賬,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啊。但是做起來難啊,有的是因為上一輩的偏愛,造成下一輩的痛苦,有的是同輩間存在私心。我感覺要不就是有人先讓一步才行吧。必將是親人,這就很難搞。

  • 16 # 使用者57801918976

    如果家人和睦,不會因為遺傳而互不相讓,如果不和睦,老人可以提前立下醫囑啊,我感覺還是老人不會做,當然了,能為了點遺傳打的頭破血流的也不是好的人品,追根究底,還是家風。

  • 17 # 一紙家書

    不可能避免。只能說:儘可能降低產生官司的機率

    在利益面前,親情不堪一擊的案例舉不勝舉。問題的根源不在於他,而是源於最“原始”的東西——人性。人性怎麼改變?現實一點,時至今日,無解。

    於是,“規矩”就產生了——既然依靠人解決不了問題,就只能立一些普適性的、要求所有人共同遵循的、相對公平的規矩。這個規矩,就是法律、政策、規定等。

    但是:規矩,依然避免不了產生紛爭,也不可能徹底消除紛爭,只能降低紛爭產生的機率。

    具體到題主所談及的“遺產”這個詞語上,涉及到的“規矩”,主要指的就是繼承相關法律法規。能夠適當降低紛爭機率的手段,主要包括如下兩類:

    遺囑

    與其讓親人(繼承人)之間爭遺產,還不如自己事先安排好——透過一份合法有效遺囑,提前把個人合法財產指定好繼承人。

    雖然一份合法有效遺囑,依然不能解決繼承人爭端的問題,但是會無形中增加繼承人的紛爭成本、卻改變不了結果。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未經遺囑指定的繼承人而言,鬧來鬧去、勞民傷財,依然繼承不了遺產。

    這種方式,實際上是增加了那些想爭遺產的人的心理壓力:在爭之前,先掂量掂量值不值得,因為結果不會改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夠起到降低爭執機率的作用。

    證據

    所有官司的結論,依賴於客觀證據。

    現今社會,絕大多數老百姓都缺乏日常的證據意識,例如:獨自為父母盡孝,卻很少收集贍養證據,最終說不清道不明,父母的財產卻被那些不孝子女分走。

    所以,對於繼承人而言,一定要培養好支援自己分得遺產的證據收集意識,例如:

    為父母的出資證明與父母的聊天記錄陪護父母的音像影片……

    這不是在鼓吹“做好事留名”,而是要讓那些沒做好事的留不下名。

    有這些客觀證據,對於想爭的人,起到的依然是約束作用——“鐵證”面前,狡辯需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恐怕得好好琢磨。

  • 18 # 凡人閒聊

    1,無遺產。我父母住的公產房,父親75年病故,母親99年病故。2000年動遷,一個10幾平米的平房能給幾個錢?我們兄妹5人,老妹妹和晚年的母親一起住。老妹妹給我800元,我說不要,老孃盡你伺候了。老妹妹不收,硬塞給我。我岳父住在我家7年多,02年91歲病故在我家,也沒遺產。他原來是農民,76年進城,沒趕上分地。進城買了個房,後來小舅子結婚讓小舅子住。岳父母住在二大姨子公產房,後來岳母病故,岳父和小姨子租房。我岳父可以說一無所有:無房無地無存款,無勞保無喪葬費。無遺產不用爭。

    怎樣避免爭遺產打官司?

    1,立遺囑。我二連襟自書遺書把房子留給兒子。2010年二連襟住院,讓我陪護,我無意看到在枕頭底下筆記本寫的這個遺囑。二女兒離婚無房住,二大姨子和二連襟臨死都是這個女兒伺候的,房子沒撈著有氣,也沒辦法,因有遺囑。

    2,父母仁慈,處事公平,男女平等,子女孝順,和睦人家。老人在世,子女爭著盡孝。老人去世,爭著拿喪葬費。老人有遺產,保管遺產的子女不藏著不掖著,不侵佔不獨呑。列出遺產清單,分配遺產你推我讓。子女都為家風爭光,覺得為那點遺產爭來爭去,掉價丟人。沒有爭的。

    3,學習《繼承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掌握法律知法,依法繼承,不用打官司。比如老人有遺囑,遺產留給那個子女,別人不用爭。繼承人有好幾代,但按順序,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做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就別爭,爭了也沒份。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就做第一順序繼承人。

    4,繼承遺產,繼承人推選遺產管理人主持遺產分配,分配要公道。除了遺囑,遺贈,贈與扶養協議,清理債務外,分配遺產,預留胎兒份額。同一順序繼承人,大體相當,均等分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和共同生活的子女,適當多分。對生活特殊困難的子女,應當適當照顧。有贍養能力和贍養條件,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應當不分或少分。

    打官司爭遺產,是為了繼承合法遺產,維護合法權益。但打官司耗時費錢費力,爭來爭去,打掉了親情,丟了好家風,應該避免。

  • 19 # 鑰匙2020

    訴訟是一種矛盾的化解方法,一味的希望避免訴訟我認為不可取。即使不訴訟,積怨日深,大家該傷感情還是傷感情,有個別人一時衝動做出傷害他人的事,也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想兄弟姐妹之間不要因為錢而鬧的特別僵,需要老人和兒女各把各的工作做到位。老人要明事理,儘量一碗水端平,不要厚此薄彼,現在誰也不傻,很多時候,兄弟姐妹關係不和睦,就是因為老人偏心。另外,老人最好在生前就把財產安排好了,可以不分配,但遺囑立好。提前分配的話,孩子拿了錢有可能就不上門了。我一親戚就是這樣,老人倒是明事理,但提前把財產分了,兒子一人一套房,幾個姑娘待他去世後分他住的房子,結果兒子們幾乎不登門了,全是姑娘在照料他。

    做兒女的也要自己多爭氣,多透過自己的努力去賺錢,有點出息,不要老是掂記著自己父母的那點財產。我身邊的家庭在老人身故後,財產爭的兇的,往往是那些自己沒有錢,混的不咋地的,那種家庭往往爭的雞飛狗跳。反觀那些兒女都有錢的家庭,反而互相謙讓,遵從老人的意思,哪怕遺囑上有漏洞,法律上不支援老人按他的意願處分財產,其它的子女也會寫放棄宣告,不爭產,滿足老人生前的願望。

  • 20 # 神經在發燒

    避免打官司惟一的辦法就是每個人都熟讀《民法典》,打官司不就是去法院向法律討說法嗎?如果每個人都知道自己主張什麼權益是符合法律的,什麼權益是自己該放棄的,那還打什麼官司呀。

    提高法律意識,是解決矛盾的唯一手段,依法治國就是需要全民學法懂法,這不僅僅是能夠解決親人之間因為利益產生的糾紛,也是社會健康穩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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