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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聖駕到

    明朝內閣制度能否發展成為議會制度,當然是不能,這個可能是看到明朝有內閣,外國議會也有內閣,瞭解一下明朝的內閣來歷和外國議會的來歷就可以知道原因了,我們先看看明朝內閣如何形成的。明太祖朱元璋因丞相胡惟庸貪汙案,於1380年正式廢除了丞相制度,這下可好,擔子全落在皇帝一人身上了,以前是丞相把重要的奏摺給皇上看,現在是重要不重要奏章,大事小情,皇帝都得看。朱元璋每天要批二百奏章,處理國事四百多件,朱元璋感嘆自己不如江南富足翁。朱元璋的工作強度太大,只好設定了殿閣大學士,協助皇帝處理政務。朱元璋死後,兒子朱棣篡位,奪取了朱棣侄子朱允炆的皇位,朱棣就是歷史上的明成祖。朱棣當了皇帝后,允許大學士進入皇宮裡文淵閣辦公,殿閣大學士有了“內閣”之名,內閣負責“票擬”,簡單說就是替皇帝閱讀奏章,並將處理意見寫在墨票上,皇帝拿紅筆一批,稱之為“批紅”。但內閣並不是正式機構,他只是皇帝的一群秘書,皇帝想換誰就換誰,也不需要法定程式。而西方的內閣就不同了,西方的議會責任內閣制開始於英國。它是怎麼來的哪?13世紀英王亨利三世擅自撕毀《大憲章》,貴族孟福爾率領軍隊擊敗了王軍,召開了議會,國王想要徵稅需要議會同意,從議會的誕生就是為了限制國王,而到了1688年,英國發生了“光榮革命”,1689英國頒佈了《權利法案》,確立了君主立憲制,國王徵集軍隊,收稅,修改法律必須議會同意。被邀請來的國王威廉三世經常開密室會議,所以稱之為“內閣”,到了安妮女王時期,安妮優柔寡斷,內閣形成了集體負責制。安妮死後,德意志遠親喬治一世繼承英國王位,但是不熟悉英國政務,放棄了行政權,由首席財政大臣處理政務,所以1721年,財政大臣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首相,至到發展成今天的責任內閣制,首相由議會選舉,對議會負責,內閣成員需與首相共進退。國王統而不治,僅是國家象徵。我們看一下兩者比較,雖然兩種制度都有“內閣”,但是中國是君主專制不斷加強產物。而英國的議會與責任內閣從誕生起就是為了限制王權而產生,產生的基礎不一樣,明朝的內閣自然也不會發展成西方的議會制度。

  • 2 # 遙望歷史AJ

    我認為明朝的內閣制度不會發展成為議會制度。要想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了解明朝內閣制度的產生和發展,以及議會制度的基本現狀。

    明朝的內閣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後,起初明朝也是沿用傳統的政治制度,皇帝之下設有丞相,丞相起到一個上承下達的作用,下設六部,後來胡惟庸案出現後,朱元璋深感相權過大,直接對皇帝權利構成威脅與挑戰,於是他廢除丞相制度,由皇帝直接管理六部,但這麼做的後果是皇帝政務太多,難免忙不過來,因此朱元璋又設文淵閣,東閣等機構,其行政長官為大學士,內閣的雛形基本形成了。

    明成祖朱棣登基之後,正式任命楊榮,楊溥等人入職文淵閣,參與並處理軍國大事,內閣制度正式形成,又皇帝掌握決策權,內閣掌握議政權。之後內閣不斷完善,內閣的權利也不斷增大,一直到嘉靖皇帝時期,任用嚴嵩,徐階,高拱等人組閣,內閣權利達到頂峰,內閣中的最高行政長官為內閣首輔,之後是內閣次輔,內閣成員從翰林院選拔,《明史》記載“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 由內閣統轄六部。

    淺析議會制度

    這裡的議會制度,我們把它理解為西方議會制度,就拿英國來舉例,議會成員由人民普選產生,下議院多數黨領袖組閣,是謂首相。

    明朝的內閣制度不會發展成為議會制度

    1. 明朝的內閣制度是封建制度的產物,它是君主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和君權的需要,內閣成員是由皇帝任免。而議會制度則是民主制度的產物,他的成員則是由人民普選產生,人民具有對議員的任免權。

    2. 內閣制度的閣員需要對皇帝負責,在皇權無限大的時代,閣員一旦做的事不符合皇帝心意,就會被皇帝撤換,乃至入獄殺頭,而議會制度呢,議會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皇帝只是個虛職,皇權受到極大的制約,並且弱國要任免議會議員,有它的流程和制度,例如票數要過半呀,或者過三分之一呀等等。皇帝怎麼會拱手把權利交給議會呢。

    3.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封建的內閣制度只能適用於當時社會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需要。而議會制度,則是生產力有了極大發展的產物。

    因此,我認為明朝內閣制度不能發展為議會制度。

  • 3 # 酷歷史

    明代自成祖以來,政治的樞紐全在內閣。這是和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內閣近似、然而完全不同的組織。

    現代西方的內閣是議會政治的產物;它的權力相當地龐大,有時甚至成為國家的統治者,除了偶然受到議會制裁以外,不受任何限制。

    現代內閣制度,人員常在六七人以上,有時多至二三十人;全體閣員不是出於一個政黨,便出於幾個政見不甚懸殊的政黨;內閣總理,縱使不一定能夠操縱全部的政治,但是他在內閣的領導權,任何閣員都不能加以否認。

    明代的內閣便完全兩樣了。整個內閣只是皇帝的秘書廳,內閣大學士只是皇帝的秘書:內閣的權力有時竟是非常渺小,即使在相當龐大的時候,仍舊受到君權的限制。

    任何位高權重的大學士,在皇帝下詔斥逐以後,當日即須出京,不得逗留片刻;內閣的人員有時多至八人,但是通常只有四五人,有時僅有一人!

    在四五人的內閣中間,正在逐漸演成一種領袖制度,這便是所謂首輔,現代的術語,稱為秘書主任,皇帝的一切詔諭,都由首輔一人擬稿,稱為票擬;在首輔執筆的時候,其餘的人只能束手旁觀,沒有斟酌的餘地,即使有代為執筆的時候,也難免再經過首輔的刪定。

    首輔的產生常常是論資格,所以往往身任首輔數年,忽然來了一個資格較深的大學士,便只能退任次輔;首輔、次輔職權的分限沒有明文規定,只有習慣,因此首輔和其餘的閣員時常會有不斷的鬥爭;政治的波濤,永遠發生在內閣以內。

    明代內閣次輔因為覬覦首輔的大權,便要攻擊首輔,首輔因為感受到次輔的威脅,也要驅逐次輔;同時因為維持內閣的尊嚴,所以他們的鬥爭常是暗鬥而不是明爭。

    又因為內閣閣員或多或少地都得到皇帝的信任,所以鬥爭的第一步便是破壞皇帝對他的信任,以致加以貶斥或降調,而此種鬥爭的後面常常潛伏著誣衊、讒毀,甚至殺機。

    總之,明代內閣的命運,一切榮辱皆是依賴軍權。可以說,明代內閣制度是皇權高度集中下的產物,雖然有著和西方現代內閣制度的架構,卻完全是兩副截然不同的骨肉。明代內閣看似擁有能制衡君權的能力,本質上卻是中國封建王朝發展到晚期,高度集中的君權派生物品而已!

  • 4 # 曉書齋

    明朝的內閣制度不會發展成西方的議會制度。內閣成員只是代皇帝辦公的人員,對皇權無法進行有效的制約,是大一統帝國中央集權制度下嵌入的辦事機構,而這與西方議會一開始就是領主貴族聯合限制君主的權力截然相反,也與現代西方三權分立主管立法的議會運作邏輯截然不同。

    內閣制度的緣起與權力範圍

    從內閣制度的緣起來說,在明太祖年間,內閣閣員官銜只有五品,只是皇帝的私人顧問,朱元璋廢除丞相制度後,政務繁瑣,皇帝懶政,皇帝於政事不在傾力親為,而是諮詢於閣員。這些閣員一般又是某部尚書,或者是皇帝,太子的老師兼任,因此才顯得地位尊崇,但其本質還只是皇帝政務的幫辦。發展到後期內閣對政務進行票擬(事情處理草案),皇帝披紅,在下發各部執行,皇帝有時懶政,一併連披紅也委託於太監披紅,這就是明朝宦官專權的本質原因。同時,內閣閣員,所謂首輔,次輔並沒有法理上的正式制度,只是依據於考取進士的先後,入閣的早晚,個人聲望,皇帝的信任等等,論資排輩。即便到了嘉靖萬曆年間,首次輔位次分明,首輔所獲得的權力也只是票擬之權。

    明內閣制與漢唐制度的比較

    從更大的背景來說,內閣制主要盛行於明朝,而這個背景是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從制度上來說,並沒有制約皇權的權力實體的存在,皇權高高在上,而明制又與漢唐又決然不同,明制皇帝實際上是國家元首兼政府行政首腦,是真正的皇帝專制,是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下,皇權侵奪相權的產物,本質而言,內閣首輔的權力實際上還不及漢丞相唐三省之權。

    如漢制是三公九卿制。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為百官之長,太尉管軍事,御史大夫幫助丞相監督內廷及外廷百官。丞相下設十三曹,分管全國庶務,丞相是政府行政的總負責人,包括管理皇室,皇帝實際上不負責任何具體事物。如唐制,設立門下,中書,尚書,中書管起草,門下管封駁,尚書管執行,沒有門下省的復署,詔書,政令不得執行,所謂“不經鳳台鸞閣,何名為敕”,而詔書又必經過中書起草,實際上中書是實際的決策機關,尚書只是按照決策行事。也就是說皇帝的詔書不經過中書起草決議,門下籤署,是不能被執行的,所以在機制上唐制其實是三省在理政而非皇帝,三省之權與漢丞相之權相近。而明制實際上內閣只有建議權,沒有決策權,行政為六部長官管理,這與漢唐兩制的權重差別極大。

    內閣制與西方議會制比較

    西方議會制的誕生地是英國,起因是領主貴族反對國王約翰的徵稅,1215年大憲章運動以後形成了對王權制衡的檔案,主要條款就是不經貴族議會允許不得徵稅,對任何自由人非經合法判決,不得逮捕、監禁、沒收財產,驅逐出境。來源於大憲章的貴族議會制,實質上是貴族領主聯合制約王權,原因在於貴族領主在其轄區有稅收,司法,行政,軍事等多方面的權力,這是貴族議會制得以形成的基礎。議會議員本身就是具有實力的領土,而內閣制的閣員無一例外都是科舉出身的讀書人,雙方實力自然不可同日而語,這是兩者身份來源的巨大差別。皇帝可以罷黜閣員,而國王無法驅逐議員,這又是一大區別。等到議會議員民選以後,議員成了民意的代表,但是這種民意的代表所具有的權力主要在於立法權,而不是囿於行政權,而內閣始終是跟行政掛鉤,這又是兩者的一大區別。西方的責任內閣主要是對民眾負責,而內閣是向皇帝負責,這是兩者最本質的區別。

    結語

    因此,由於內閣制是皇權侵奪相權的產物,實際上內閣之權不僅比漢唐丞相及門下中書等之權要小得多。從閣員的來源,實力,以及負責的物件來說,內閣只是皇權的延伸,幾乎沒有制衡皇權的能力,也不是某個非皇權利益的代表。因此,內閣之制絕無轉化為議會制度的可能性。

    (本文完)

  • 5 # 莫問青衫

    首先,明朝的內閣制度是不可能發展成為議會制度的。

    理由可從明朝的內閣制度和西方的議會制度為什麼產生和服務於什麼人得出。

    明朝明太祖廢丞相後,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君權空前加強,全國政務最後都叢集到他身上,弄得皇帝十分繁忙,遇到重大問題又無處商量。明成祖即位後,選拔一批親信的大臣“並直文淵閣,預機務”,內閣制度基本形成。由此可以看出:明朝內閣製成立的初衷是為封建皇權服務。並且內閣成員只是正五品官員,他們的地位取決於皇帝的信任的寵愛。

    而西方的議會制度起源於英國,也稱為責任內閣制,責任內閣製為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首相負責組成,責任內閣制對議會和首相負責;首相是國家政治生活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內閣控制下院等。內閣掌握實權,國王統而不治,雖是國家元首,但只是象徵,沒有實權只在對外交往代表英國,成為民族團結的紐帶和國家統一的象徵,起到維繫英聯邦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英國的議會制度,國王並沒有實權,其建立的初衷和目的是為了限制封建王權,而議會的成員由選舉產生,並不對國王負責。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明朝的內閣制度不可能發展為西方的議會制度,因為其制度建立的出發點和真正擁有的權利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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