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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古軍中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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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真相很簡單
中國博物館基本都為國有,性質為非盈利,換句話說,它存在的意義,就是國家支援這樣的機構用自己的館藏服務社會,怎樣能夠最大限度地做好這個服務,或者說,對社會的服務做得好不好,這是對博物館的基本衡量。
比方說,博物館把圖片讓給企業,企業由此盈利,這是對社會最好的回饋。
博物館製作高畫質圖片,讓企業研究後設計出很好的產品,更是對社會最積極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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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庫全叔
關於版權的問題,在中國列於《著作權法》中。一般來說,博物館對館內藏品文物所拍的照片,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享有著作權!即有攝影師的創作性元素融入其中,比如角度的選擇、空間的構圖、明暗的對比、色彩的調節等,而使該照片具有了一定的原創性,這樣的照片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各地博物館出版的藏品圖錄等,一般認為,就資料的選擇及編排而言,是具有創造性的勞動,應認定為編輯著作,能夠視為獨立的作品進行著作權保護。
對於過了著作權保護期、已屬公共所有的藏品,如果他人要利用的話,比如自行拍照,需要得到博物館的允許,這涉及到機構管理權的問題。就如同石油、森林、礦產等資源一樣,雖然權利歸屬於公共所有,但在實踐中,使用權只能由國家委託的管理機構具體行使,而且具有排他性。因此,除著作權外,博物館在藏品的管理權方面權責自負,也就有了自行決定其是否同意或禁止他人利用的權利,比如對文物的拍照。
就目前而言,中國歷史文化藝術類博物館中展出的藏品,尤其是已過著作權保護期的藏品,都允許觀眾進行拍照,前提是遵守館方的要求,比如不能使用閃光燈等。當然有些展覽也禁止觀眾拍照,比如現當代藝術展,尤其是一些中外合辦的展覽。
這裡順帶把博物館所藏文物的著作權說一下。一、藏品的著作權都包含了哪些內容:
1、藏品的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根據中國現行《著作權法》,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均屬於著作人身權,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比如唐伯虎的畫作,上述四項權利永遠屬於作者所有。
2、藏品有形財產的所有權(物權),即以作品為物件的財產利益。主要包括13項: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 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 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加死後五十年,財產權可以透過許可或轉讓給他人使用,獲得一定的報酬,實現版權價值。
二、博物館所藏文物的三種著作權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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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走的時光sunny
個人認為不合理,合不合法要看《文物法》怎麼規定解釋。
這個問題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回答:
第一,從作為普通民眾和普通的從業者這個角度出發,我是沒有發言權和話語權的。博物館在某種程度上來講他是屬於學術領域的,因為在人的發展層面來講這是斷層的,話語權在已經出頭的人的手中,下層的人很難熬到上層了,所以不具備話語權和發言權。看似第一點是跟這個問題沒什麼關係,其實並不然。因為在第一點中,涉及到博物館館藏文物的版權是不是要面向公眾,公眾也包括了從業者。
第二,經常會在相關的影視劇中看到這樣一句臺詞:文物上交國家。文物是國家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文物背後歷史文化應該是國民所有,這包括照片的版權、包括解讀文物等各個方面。但是目前顯而易見在學術圈裡是非常不認可這一點的。平時觀眾在展廳中拍攝的文物有時候都會遭遇一些事,說文物拍攝者歸博物館,這本身也很……2017年7月,臺北故宮博物院送給所有華人一份大禮。館藏7萬張標清、1640張高畫質文物圖片,附朝代、規格介紹,供全世界網友免費下載,且允許商用。
儘管很多人並不關注,但臺北故宮博物院仍執著地表達自己溫暖的聲音:不希望珍寶只是博物館內冰冷的文物,而應是全民共享的溫暖療愈物,同時還是讓大家致富的寶物。表面無力的一句話飽含對整個民族的擔當。
顯然內地這邊的學術界這邊是非常排斥這點的,考古發現成果也是僅僅把握在領隊手裡,什麼時候研究和圖片能面向公眾,什麼時候能走進博物館展示,其實真的一種是遙遙無期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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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使用某個文物的圖片,用於商業用途,比如寫書或者設計文創產品。那麼可以選擇去博物館自己拍攝,也可以選擇透過合法的渠道獲取別人的照片的使用權,這個就有很多的來源了,你可以從一些圖片網站購買,或者獲得文物圖錄出版方的同意,在網上也有一些屬於可以免費使用的圖片。
至於有些博物館不允許拍攝,更多情況是出於對特殊材質文物的保護的目的。絕大多數國有博物館的絕大多數展品,都是可以自由拍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