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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觀社會的氣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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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亦俠亦魔
同一罪名也要分情節,根據情節量刑。首先看嫌犯是否具有主觀故意,這是最嚴重的,其次是可以預見會發生嚴重後果而放任其發生,這是次重情節,最後是疏忽大意,這個只能認定為過失。說實話,按私人情緒,老子要吃他們的肉,喝他們的血,但是法制國家得按法律程式來處理。希望大家耐心點,等待法院給我們大眾一個交待。對待疫苗這樣的事公眾是有知情權的,因為涉及到公共安全,至少我們對自己生活的環境是否安全要有知情權。任何時候都要合理爭取自己的權利,合法行使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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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哥湖鮮
如果有兒童因為注射長生疫苗致死致殘,也不足以用死刑,這個不是構成直接殺害,只是間接性的傷害,主觀不是直接殺人,是無意傷害,如果明明知道這個嚴重後果而不顧,有故意謀殺罪成立,因為明明知道會出現這樣後果,還故意為之,這個性質就嚴重了,可以理解為反人類罪,或者謀殺兒童罪,或者一級謀殺罪,這就要看這個是什麼犯罪性質了,如果這些罪名成立,可以叛死緩,但不會就直接叛死刑,可以剝奪終身,沒收所以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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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明2019
涉嫌的罪名沒有死刑,承擔她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個人感覺這種事件除了關注刑事責任,還應該關注行政責任,應該有法律罰到這樣的企業傾家蕩產,關注民事賠償責任,應該有法律規定讓這樣的企業賠到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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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3319761813
假如說有死的這麼長時間了,怎麼查,怎麼證明是假疫苗害死的這是問題的中心,你知道需要多大的工作量,人力財力物力,現在處理的方式以我看只能找幾個專家對假疫苗進行化驗是否對人體有害,有害程度有多大,根據這個資料來訴訟這起案件,至於量刑嗎只有司法機看怎麼處理,這是我們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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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瓜田李下
提這個問題是不是有為嫌疑人開脫罪行的意思,想想看,疫苗是幹什麼用的,疫苗是防疫病的,假的不可能使人死亡,但可以不起作用,讓人得病懂嗎?,是會間接使人得病死亡的,並且老百姓也不會懷疑因為疫苗不起作用而造成病人死亡。以後這樣弱智的問題不要發表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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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吉家凡
首先要被狗咬,又要接種假疫苗,又要在審判前患狂犬病死掉,又要證明是疫苗無效(個別傷口嚴重或傷口離大腦很近的,要同時注射免疫球蛋白),這個可能性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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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wangjiahe
收到貨收不到這罪本來就很重,一定要死了狠多人在判死緩嗎,今後國家法草案修改要對這方面問題作出休改,食品安全監管,吃的東西和用的東西都是一樣要立法,嚴打嚴查,重判重罰。看還有人改做假的東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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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對與錯58545226
高俊芳不死刑,天理難容!高俊芳作為“疫苗女王”應該知道疫苗對疫苗注射受眾的意義:那就是阻斷某種病菌對人體生命的侵噬!疫苗造假就是將疫苗注射者置於病菌的危險之中!一支假疫苗就對應一個活生生的人體的一次謀害!253338支假疫苗,就是對253338名將要注射者的謀害或己經謀害!如此大規模地對疫苗受眾的傷害(由於員工的舉報,及時發現問題疫苗,才未造成實質性損害事實,這可以說是謀害未遂),必須繩之以法,開刀問斬!不然,醫藥疫苗行業將無寧日,類似的高俊芳將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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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睿思天下
多行不義必自斃,高俊芳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如果真的收集到了長生假疫苗致死致殘的證據,那麼法院將會考慮從重處罰的!
從目前來看,根據公開披露的情況,高俊芳被批捕的主要罪名主要是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目前來說,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收集證據,查實案子,相信隨著疫苗案的進一步深究,有可能查出更多的問題,也可能查出更多的罪狀。
高俊芳曾經遇到疫苗反應的問題2012年9月,張櫻山女兒因為注射水痘疫苗產生不良反應,被診斷為心肌炎,全身青紫並昏迷4個小時。
高俊芳說:你隨便告,想去哪兒告去哪兒告,我一年掙好多個億,還不信擺平不了你?這是高俊芳在雙方纏鬥了3年的法律訴訟之後,二審庭審結束後說給張櫻山的。
2015年二審結束,張櫻山獲得3萬多元賠償,8歲的女兒“免疫力下降、心臟不好、自己辭掉工作全職在家照顧她”。
高俊芳當時是非常囂張的,態度也是非常惡劣的,從高俊芳當時的表現來看,高俊芳當時可能也在生產不合格的疫苗產品。但是,這個事情也很難證實是長生製藥生產的疫苗的質量問題,因為少量人群會因注射疫苗而產生不良反應。
僅從目前披露的情況來看,高俊芳一定會被法律嚴懲的!如果收集到了更多長生假疫苗致死致殘的證據,那麼一定會從中從嚴嚴懲的! -
11 # Air奈何橋上的輪迴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離譜,可以說是不懂科學更不懂疫苗的作用。你要我怎麼回答?撤回去重新發問!注射疫苗的人群一般都是健康人群,只不過是對某種疾病還沒有抗體,一個人注射了假疫苗,劣質疫苗能產生抗體嗎?被注射了假疫苗劣質疫苗的人今天能安全但你敢保證明天會安全不傳染某種病嗎?特別是狂犬病疫苗,病毒有一個潛伏期今天沒發病你敢保證他以後不發病?怎麼取證?你個250豬腦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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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飛躍那那片海
不止要追究高老大的刑事責任,更要追究其兒子,兒媳,丈夫的刑事責任!因為他們都擔任了公司的重要職務,公司生產什麼樣的疫苗都是由其家族控制和知曉的,其兒子更是大言不慚的說最壞打算就是退市,我就呵呵了,坑害了那麼多小孩,因為假疫苗,造成狂犬病至死率100%,卻想破產企業的方式來逃避其家庭成員的刑事責任,妄圖讓企業來當了替罪羊,讓大眾忽略了他們!高老大更想以捨車保帥的方式來捨棄自我,來富貴子孫後代,這裡她表現出了她母愛是大愛無疆的,但是當她用假疫苗來坑害千千萬萬的孩子的時候,她怎麼沒想到她是一個母親,她也有孩子!所以我強烈要求必須對其兒子,兒媳,丈夫實施抓捕,一一清查,一一審判,絕不允許放過一個漏網之魚,沒收其家族所以財產,因為那都以坑害祖國的未來而換來的!如果這次不被員工舉報,其家族世世代代經營下去,那麼中華民族的龍脈就會慢慢的斷送在其家族手裡,祖國的未來也將遲早葬送在其家族手中!可見其家族心腸之惡毒,用意之歹毒,真是令人髮指啊!但是因為它們對待員工也像奴隸一般,終於引起員工的不滿,最後遭罪舉報!所以作為我們每一個合格的中國人,都是不能原諒它們的,但凡在企業擔任重要職務的,都必須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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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心隨我動666666
這起案件如果用常規的法理去分析認定所造成的後果,高不一定能判死刑,因為危害後果目前顯現的不明瞭,但是就高俊芳明知假疫苗不能起到防疫作用,或者能否會對人體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的情況看,高俊芳放任結果的發生,槍斃她十次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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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單身男情感交流互助者
凡事都有個例外,對於一般的刑事案件,每個人都必須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可對於危害性極大的蛇蠍之人,不殺不足以警醒後人,有良知的律師可以換以危害社會罪嚴懲犯罪份子,還民眾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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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智取華山888
無需收集證據,假疫苗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是毋容置疑的,是在實驗室可以驗證的,是科學理論可以推斷的,其對兒童所造成的傷害影響是持久而深遠的,而且數量特別大。因此罪孽深重罪大惡極罪不可赦其罪當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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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別輕意說愛
千萬別判她死刑,死刑太便宜她了對她來說反而是解脫,要讓她在牢中慢慢老去,感受一下有腳無路的滋味,失去自由對於這種畜牲來說才是對大的懲罰,願所有疫苗產生的後果的報應全都報應給它全家,病疼永遠伴隨它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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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星空網路
侵吞國有資產,情節特別嚴重的,死刑
大家都是從假藥,假冒偽劣,危害公共安全等出發,覺得治不了她,但是她侵吞國有資產,情節特別嚴重,結合其他罪行,數罪併罰,可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收回並罰沒所有資產。
希望大家頂我上去,讓大家看到,別忽略了,讓萬死難辭其咎的罪犯逃脫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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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通城丹妹
從目前高俊芳等人所涉嫌的罪名來看,即便她所控制的長生生物生產的假疫苗出現了致人死亡、致人傷殘的嚴重後果,法律也是無法判處她死刑的。
7月29日,負責偵辦長生生物疫苗造假案件的長春新區公安分局對外發布資訊宣佈對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從時間上來看,警方在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刑拘措施後僅僅5天便依法提捕,效率之高值得肯定。
警方在這則最新資訊中正式對公眾公佈了高俊芳等人所涉罪名即——生產、銷售劣藥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警方透過調查取證最終收集到了長生假疫苗造成使用者致死或者致殘的證據,那麼高俊芳等人的行為則屬於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所謂的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包括:致人死亡、重度傷殘、3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重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10人以上輕傷、5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
也就是說在收集到長生假疫苗致死致殘的證據的前提下,法律對於高俊芳等人的最高刑罰也不過僅僅是無期徒刑,死刑根本與她無緣。
客觀上而言,畸輕的處罰結果相較於高俊芳等人的卑劣行徑所形成的反差讓公眾憤怒!退一步來講,高俊芳之留即便千刀萬剮恐怕亦難消世人心頭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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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誰改變了我的思維
因為打預防針,丟掉姓名的孩子不少,每次都是推卸責任,說是孩子打預防針出問題是正常?正確的方法是把這些有問題的疫苗,都注射在他們家孩子身上,看看他們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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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Waterkey
實際上是即使沒有致殘致死的證據,高俊芳也不排除死刑的可能。我從兩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單從生產銷售劣質疫苗罪是達不到死刑的量刑標準。高俊芳涉嫌的罪名可不止這一項罪名。最後是數罪併罰。
第二:除去第一的罪行,她還有四大系列罪行:
1:毀滅證據罪。企圖銷燬電腦硬碟60個,和相關證據。
2:行賄罪。賄賂前長春食藥監局長,醫院,疫苗防疫站等,隨著調查深入,更多人會浮出水面。
3:偽造虛假材料騙取企業上市罪。證監會已經立案調查。這裡可能查出新的行賄罪行。
4:洗錢罪。他兒子名下有6家理財公司,是否涉嫌洗錢在調查之中。
數罪併罰!不排除死刑!
7月29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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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縱觀歷次食品,藥品,疫苗造假案來看,雖然造假犯被嚴厲懲處,除了處以鉅額的罰款,還有若干年不等的刑期,大多沒有判死刑。我們可能會猜測,那是因為以前的案例沒有過多的人致殘致死。但對於此次假疫苗事件,如果我們收集到了長生假疫苗致死致殘的證據,高俊芳會被判死刑嗎?
在這裡,我舉一個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的例子,這起事件,造成了不少大頭娃娃,這是明顯的致殘,殘害嬰兒六七十名,至少有8名嬰兒死亡。在有許多致殘的證據情形下,這起事件的案犯,受到了怎樣的懲處?被判死刑了嗎?
懲處情況:三鹿公司為了使奶粉的蛋白質含量虛高,在奶粉中摻了三聚氰胺,而三聚氰胺,對嬰幼兒的身體有極大損害。因此,有不少使用三鹿毒奶粉的嬰幼兒變成了大頭娃娃,出現了頭大,嘴小,浮腫,低燒的症狀,嚴重的甚至出現死亡。對於如此慘無人道的造假行徑,我們肯定是希望造假者被判死刑,但結果不是我們想要的。無期徒刑給了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高層管理人員被判5至15年不等。三鹿集團被罰款近5000萬。涉嫌製造和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農張玉軍、高俊傑及耿金平三人被判處死刑。從三鹿案例我們可以看到,涉嫌製造和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農被判處死刑,而用奶農的牛奶,製造奶粉的三鹿集團卻沒有判死刑。這可能因為,奶農是最根本的源頭,三鹿集團是因為購買奶農牛奶的過程中,監管不嚴,而導致生產出問題奶粉。
但如果我們蒐集到長春長生疫苗造假造成幼兒致殘致死的證據,而且是多名幼兒致殘致死的證據,我認為主案犯,很可能被判死刑。因為主案犯就是生產出假疫苗的源頭,不像三鹿毒奶粉事件那樣,是因為購買了製造和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農的牛奶,並不是造假的根本源頭。此刻,我希望司法部門儘快查詢致殘致死證據,這樣假疫苗主案犯才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讓他們罪有應得。你是否也希望以高俊芳為首的造假犯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