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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楊樹下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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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從頭越58139384382
縣官不如縣管。他們的領主有點像周朝時的諸侯,領主的地方相當於諸侯國,當年諸侯對自己領地內的人可以封賞,提拔任用,也可以處罰,人民也都是聽從自己所在地諸侯的,諸侯聽命周王就行。
中世紀歐洲的人們和這種方式一樣,只要聽從他們領主的就可以了。他們的國王只對他們領主行駛權利就行,不用管理領主轄區內的人民,領主轄區內的人歸領主管理,領主對國王負責就行,人們也是同樣對領主負責,不用管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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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烽火野史
因為封建制度的關係。“中世紀的歐洲”是指從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到1500年左右的歐洲歷史,這個時期是歐洲的封建社會,西歐封建等級由上至下主要分為教皇,國王,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騎士這幾個等級。在這個制度下神權凌駕於一切,教皇高於國王。
在王國內部,國王把自己的領地分給公爵,讓公爵成為自己的附庸,公爵要像國王效忠,並貢獻錢財;公爵又可以把自己的領地分給侯爵,讓侯爵成為自己的附庸,侯爵像公爵效忠,以此類推,層層分封。透過這種方式,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封建結構,每一級只認給自己分封領土和人口的上級為效忠物件。也就形成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局面,就是說公爵是國王的附庸,但侯爵卻不是國王的附庸,不用向國王效忠。最底層的農民乃至奴隸他們與國王隔著好多層,更不需要效忠國王了。通俗的作一個不完全恰當的類比,假如你是個農民,那村長就是的領導了,至於上面鄉長、縣長、市長甚至更高層的領導與你沒任何關係,不用理會他們。所以在中世紀人們不效忠國王卻服從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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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小飛賊
國王和領主的關係就像周朝和諸侯王的關係,名義上國王領導領主,領主聽不聽是另一回事。
比如一個小兵在領主麾下,名義上都是國王的軍隊,但是現在是領主管著你,你能不能當頭領領主說了算,國王說了不算。
一般小兵的家室都在領主的地盤上,出了事是領主替你出頭,國王那麼多領地認識你是誰啊!
在戰場上,領主作為最高指揮,你們是並肩作戰的戰友,領主不好過,你的日子也跟著不好過,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西方國家領地較小,一座城就是有一個領主,好多座城有一個國王,你和領主天天可以見面,國王估計一輩子能見一會就不錯了。
如此,小兵當然會選擇效忠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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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泡麵侃史
中世紀歐洲存在一種情況,就是說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這是一個非常的有意思的情況。
國王名義上是存在對各大領主的統領,但是實際上是不存在,換句話說,就是國王的權利的大小,基本就是取決於國王對於各大領主的號令的權利。
就是說如果國王的實際的權利的大小,基本就是取決於國王對於領主的號令情況。所以說中世紀的歐洲就是會存在很多的國王和領主聯姻的情況。
國王基本就是一個依靠公信力來幹活的人,所以說各個小的領主也是知道這樣的情況,基本心裡面都是預設的大領主是才是自己的老大。
大領主才是保護自己的保護傘,因為很多的小領主去依靠大領主就是為了尋求保護的。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的大領主對小領主有絕對的統治權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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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豪森林
歐洲中世紀一直實行封建制。歐洲的封建制類似於中國先秦的分封制。國王將土地及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給各位領主(諸侯),領主向國王效忠,領主采邑內的人民對領主效忠,國王只能直接統治其直屬封地內的人民,而不能直接統治領主采邑內的人民,即“領主的領主不是我的領主,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透過這種效忠鏈條來維持封建統治秩序的穩定。
那麼,歐洲為什麼沒有出現像秦這樣的諸侯,橫掃各路領主,推翻封建制,改行郡縣制?我們認為,教會的影響是個重要因素。
中世紀歐洲的教會影響力巨大,它是所有歐洲人的精神領主,又有一定的司法管轄權和相應的司法機構(宗教裁判所),有大量田產和教眾的貢獻,並且,歐洲的國王欲加冕為皇帝,需要教廷的認可並舉行儀式;其他君主也需要得到教廷的認可和支援。
因此,一方面,教會主觀上不願意任何一個世俗君主過於強勢,以免其威脅教廷的權力和地位;另一方面,客觀上,教會的實力和地位也讓它有能力施展平衡手,防止某個君主獨大。如果某個君主對教廷跋扈,教廷可以開除其教籍(釋出破門令),按照破門令,被開除教籍的君主,如果不能在一年內獲得教皇的寬恕,他的臣民就要對他解除效忠宣誓。
最典型的例子是德皇亨利四世的“卡諾莎事件”。亨利四世與教廷發生激烈衝突,被教廷處以破門令,諸侯開始反叛,亨利四世不得不趕往教皇格里高利七世所在的卡諾莎城堡,在城堡外的冰天雪地站立了三天,以求教皇的寬恕。
因此,歐洲中世紀的封建制一直延續,人民服從領主而不效忠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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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身懷絕技全靠演技
這和他的政治體制有關,在中世紀初期和中後期(公園5世紀到公園14世紀)的歐洲封建制度不成熟。在中國秦朝確立封建制後一直到清朝都是封建專制的制度,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由秦始皇開創,而由漢武帝加強。中國自漢武帝后基本廢除分封制度。而中世紀的歐洲採用的就是分封制度,即重視皇族的血統,按照血統來分封領主。是一國多君而不是一國一君。領主們表面上忠於國王但是軍隊卻聽從各領主。如果你經常看電影你會發現中世紀歐洲的軍隊以騎士為首的都是忠心於自己的領主,既然軍隊只聽命於自己的領主,那麼各領主隨時都可以背叛自己的君主所以中世紀類似中國的春秋戰國時代是個混亂的年代。由於中世紀的實際統治者是教會,因此國王的分封都需要得到教皇的支援和由教皇來加冕..所以領主們都不敢自立為王也不敢隨便就背叛自己的國王。。中世紀的主旋律不是國與國之間的矛盾,而是宗教與宗教之間的矛盾。即基督世界與伊斯蘭世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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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鼠跡
中世紀的歐洲土地,由國王分給領主。而領主僱傭的奴隸、僕人只聽命於領主就可以,因為你只服務於領主,其他的事你也不用管。
分封規則受國王分封土地的人上會變成國王的附庸,必須對國王效忠,並且履行服兵役等各種義務。而受國王分封領地的那些領主們的家臣、傭人,並不需要對國王效忠。他們在自己的領土的土地上幹活,只需要對自己的領主效忠,至少在法蘭克王國是這樣的,但是英國那時有點例外。
歐洲大陸的分封制以法蘭克王國為例,封地制度只要求封臣直接對封屬效忠,而對於間接的封主,不需要效忠。也就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也就是說國王可以要求自己分封的公爵或伯爵履行義務,但是沒有資格要求這些公爵伯爵的家臣對自己履行義務。他們的傭人只需要對領主效忠就可以。受封者在受到國王分封的土地時,將宣誓:“因為領有您的土地,我將效忠於您。”
英國的分封制但是英國還有點不一樣,威廉一世在征服英格蘭的時候,他將英格蘭的土地分給了跟隨他征戰計程車兵和貴族們。可是相比於歐洲大陸的分封制度,威廉一世更改了一下管理制度,就是即使是附庸的附庸,也要對國王宣誓效忠。讓家臣們的宣誓詞變成了“因為領有您的土地,我將效忠於您,除了效忠國王之外”根據這一條誓約,誓詞的意思就變成了:我效忠國王是應該的,而我之所以效忠於您,是因為我領了您的土地。英國的各級封建主首先是國王的附庸,這種做法大大加強了英國的王權。英國的制度是屬於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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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蒙B歷史課堂
中世紀歐洲屬於封建制度,並不是厄王國制度。
他們的這種封建制度,相當於是每一塊土地都有一個領主,而土每一個土地上,領主都培養自己的騎士,所有的平民都要服從這個土地的領主,這就是所謂的封建制度,而這種封建制度類似於中國古代的春秋戰國時期,那種封建制度即封一片地自己建設。
在歐洲的中世紀,這種封建制度導致的一個厄問題是,就是歐洲的騎士階層,歐洲的騎士階層,就是為了歐洲各個封建領主進行服務。
歐洲的封建制度是進化比較晚的一種制度,比中國的封建制度進化晚了1000點左右。中國的封建制度在春秋戰國時候就已經滅亡,秦朝之後中國已經不再是封建制度,中國的制度已經進化為了封建帝制。
歐洲的中世紀封建制度和中國的封建帝制的區別是一種是小國,一種是大統一的封建國家。
正是由於歐洲的封建制度導致歐洲的經濟制度依賴於封建領主的土地,所以封建領土土地上的平民和歧視都需要效忠於封建土地的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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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這件人生
我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這是西方人的想法。這就造成了西方人只要服從上一級,卻不用理會在上一級。農奴只要聽從領主的命令就好,完全不用理會國王的命令,和中國“普天之下,莫為王土,率土之濱,莫為王臣。”的思想有很大的不同。在中世紀,社會的上層是由國王和教會組成。
2、制度:比起中國的統一,歐洲國家是一個個小國家組成的。他們還有教會,各個國家的國王都是親戚。他們也並不在乎國家的統一,這一點,從查理曼大帝死後,他的三個孫子把國家分成了三個可以看出來。
在查理曼大帝死後,他的三個孫子把統一的強盛的羅馬帝國,分成了三個國家,分別是法蘭西,義大利,英吉利。歐洲的連線在於同一信仰,而並非是同一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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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欣讀史
你好,中世紀有一句諺語:“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所以歐洲的人們都是直接向所在領主效忠,而不是國王。
中世紀的歐洲實行的是封建領主制度,透過冊封貴族爵位,讓他們分駐各地,世襲享有在封地徵稅、徵兵的權力,大的領主有公爵,侯爵之類稱呼,最小的分封爵位是騎士,領主則向國王效忠。
與大一統的中國王朝不同的是,歐洲的封建制度特點就是分權,在國王,領主,騎士制度之外,還有神權,自羅馬帝國起,隨著基督教影響日漸擴大,歐洲幾乎人人信教,基督教不僅在各地有紅衣主教,還擁有教皇衛隊和護教騎士之類武裝力量,進一步削弱了世俗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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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周煬
中世紀歐洲領主與國王與人民的關係
前言:我想,大家都應該知道黑暗的中世紀,中世紀被後來西方的學者稱為“千年黑暗”。羅馬帝國滅亡後,西歐廣大的土地上,日耳曼民族建立了一個又一個不同的國家。但同樣,他們國家的國王都會效忠於教會與教皇(那時主張“君權神授”,國王權力來自教會;並且這就好像中國的戰國,教皇如同周天子,只不過權力比其大多了)。社會紛亂,各地領主割據,國王如同虛設(國王土地被封給封建領主,實力大幅度下降),教會肆意妄為,搜刮民脂民膏。到了後期各各領主割據,相互攻伐,哀鴻遍地。
西歐等級金字塔
“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本句它是指歐洲奴隸制度(也就是中世紀)的時候帝王把土地給大封建主(這些往往是一些在戰爭中有大功勞的人,或者做出巨大貢獻的人)他們要向國王提供部隊然後在下一級就是小封建主他們要向大封建主提供錢財,最後一級就是奴隸只能任其剝削,不敢反抗。(當時的教會給民眾灌輸了大量忠於教會思想,導致其任其剝削)
這就像一個金子塔但是他們的每一級都只認自己的上級,就比如說奴隸是不當帝王是他們的主顧的。這點和中國是不一樣的。所以叫做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當時還有一個獨特的階級:騎士階級。這就如同日本的武士階級,但只忠心與自己的主人也就是封建領主)這句話的意思是:每個領主只可以管轄自己的附庸,但無權管轄自己附庸的附庸。反映了當時西歐形成了等級森嚴的制度。
“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指封臣和封君之間沒有互有義務的封建主從關係 (如果 有三人ABC, B是A的附庸, C是B的附庸,A管不著C,同時C也不用聽A的)城堡是西歐封建社會的基層核心,但在最高王權與最底層的農奴之間,不止是有一層領主,而是有好幾個層次。
每個領主都可將自己的領地劃成數塊封給自己的屬下(可以為自己手下的騎士,同時也可以是自己的直系親屬),從而形成了一種金字塔形的壓迫階梯(電影《天國王朝》就很好說明了)。
一個大領主相對於國王或皇帝來說是附庸,國王和皇帝是他的領主,但相對於這個大領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貴族來說他就是領主,由他分封的人則是他的附庸;依次類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騎士。各級領主與附庸相互按契約承擔責任和義務。在歐洲大陸,通常情況下附庸只對他的直接領主負責,形成了所謂“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則,同時這也是十分常見的統治方式。但同時大貴族分封小貴族,這些小貴族不受君王管轄,只需要接受大貴族的命令。這個制度使得當時西歐政治局面的混亂,和教權的興起各各教區爭權奪利,剝奪人民權利,(比如說當時教會的暴政導致當時義大利的市民和世俗知識分子,一方面極度厭惡天主教的神權地位及其虛偽的禁慾主義,另一方面由於沒有成熟的文化體系取代天主教文化,於是他們藉助復興古代希臘、羅馬文化的形式來表達自己的文化主張。因此,文藝復興著重表明了新文化以古典為師的一面,而並非單純的古典復興,實際上是資產階級反封建的新文化運動)從而成為歐洲文藝復興的重要契機之一。(文中資料來自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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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6年,腓特烈大帝時代的輝煌一去不復返,普魯士以及整個歐洲,都戰戰兢兢地生活在法國拿破崙的陰影中。幾次大戰下來,普魯士軍隊主力被殲滅,被迫簽訂屈辱的《提爾希特和約》,奪得波蘭的領土被划走,軍隊只能保留4萬人。
此時的普魯士人口和領土都減少了一半,從強國淪為一個三等國家。但是,拿破崙把法國大革命的“火種”傳播到了德意志地區。他按照法國的模式,推翻封建等級制度,強行推進資產階級改革。具體的內容和做法是:
首先,廢除農奴制度。德意志的農民們,與他們的領主取得了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第一次獲得了人身自由。他們不再受人壓迫,擁有了自己的土地和支配權,甚至可以自由的戀愛、結婚。他們和過去的領主一樣,都是拿破崙的臣民。
其次,廢除什一稅,打破政、教合一的傳統。基督教會利用《聖經》中農牧產品的1/10“屬於上帝”的說法,向信徒們徵收此稅,但負擔大都落在了農民的身上,廢除此稅,深得民意。同時,沒收教會財產,取消他們的一切特權。
更重要的是,推行《拿破崙法典》。作為資本主義國家最早一部民法典,它不僅保護了個人私有權,激發工作積極性;而且還確認了自由、平等的原則,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工商業的自由發展提供了法律保證。
同時,廢除德意志地區的內部關稅,統一的貨幣和度量衡。在過去,一件商品每經過一個邦國就要交一次稅,到達目的地時,這件商品的價值幾乎翻了一倍。廢除關稅和使用統一標準後,極大刺激了該地區自由貿易的發展。
對於拿破崙來說,這些變革無非是將領主剝削農民,得來的錢財歸為己有,繼續他的侵略戰爭。至於促進工商業的發展,似乎更像是“把豬養肥再吃”。然而,從歷史的角度看,他推行的一系列資產階級變革,還是有著積極的作用。
在拿破崙的暴政下,德意志民族主義開始覺醒。我們常說的“愛國主義”、“民族主義”,其實誕生的非常晚,它始於拿破崙時代。在此之前,人們對於國家的認可度,以及民族意識非常淡薄,他們對國王沒有效忠的義務,只服從和認同自己的封建領主。所以,當時的人們普遍信仰宗教。
對於同一教派的人群,人們會產生強烈的認同感。但自拿破崙來了以後,封建領主被剷除,教會也給予嚴厲打擊,社會各階層、各教派必須絕對服從他的指揮。正是這樣的暴政,激發了包括普魯士在內的,歐洲各國對拿破崙和法國人的仇恨。
也正是這種仇恨,歐洲各民族的民族主義情緒,被徹底地激發了出來。在普魯士,無論是國王、貴族、傳教士,還是普通的民眾,都成了暴政下的受害者,他們紛紛團結在一起抗擊暴政,而“國家”和“民族”的號召,最能團結大多數人。
1813年,在萊比錫會戰中,各民族尋求解放和民族自決的願望更加強烈,普魯士、俄羅斯、奧地利等國組成“反法同盟”,集合了30萬大軍向18萬的法軍發起進攻。半年後,攻佔巴黎,法國無條件投降,拿破崙被囚禁在一個小島上。
這次戰爭,在歐洲歷史上被稱為“民族之戰”。此時的歐洲,已經不再是一盤散沙,許多民族都自覺地團結起來,併成為一個個“結晶化”的民族國家。一個新的歐洲即將誕生,而德意志民族對“國家”和“民族”的認同感,也愈發強烈。
他們清醒地意識到,在戰亂不斷的歐洲,由於長期的分裂,德意志地區成為大國爭霸的主戰場。“他們遭到歷史上最沒有紀律的暴兵的蹂躪。到處是焚燒、搶劫、鞭打、強姦和屠殺,到處是一片人去地荒的景象,但受苦最深的又是農民。”
他們開始從分裂走向團結,隨著德國的統一,法國長期稱霸歐洲大陸的局面被徹底改變,並且成為主導歐洲最為重要的一員。但值得一提的是,法國奪佔去的阿爾薩斯和洛林,成了德、法兩國衝突的焦點,雙方反覆易手,直到二戰結束。
“世間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一個飽經戰火、四分五裂的民族,十分珍惜來之不易的團結,尤其是在國家和民族的感召下,所爆發出的能量是驚人的。於是,德國人在戰爭中所展現出的、強烈的民族自尊心,也就不足為奇了。
參考文獻:《第二次世界大戰》、《二戰全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