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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蘋果a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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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肚腩落落
其實對於除了當事人以外的所有人應該保持沉默,讓時間和執法部門找出事實真相,在此之前網友避免一邊倒,避免輿論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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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認真讀書123
鮑毓明事件,你的立場應該是真相。
公共事件大眾的立場就是相信真相。鮑毓明在走入大眾視線之前並沒有如此高的知名度,或許同行圈內有名聲,但成千上萬的普通人對他並不瞭解,何談傾向於支援誰?
他所展示的公眾形象就是弱小力量的欺凌者。道德底線的挑戰者,強勢對弱勢的褻瀆行為,挑戰了正常的倫理價值觀,如果真相如此,那他將親手葬送了自己的前程,揮霍了青春少女芳華,社會零容忍,估計他自己複雜的心情難以名狀,但不能掩飾罪行。但是現在,真相不白,義憤填膺的人們也並不代表他們支援誰反對誰而是覺得這件事情令人厭惡,如鯁在喉,更多的人口誅筆伐的是無恥的行為。
公眾的立場其實很多的時候被輿論帶偏或者掩蓋,公共事件中,當事人不發聲,輿論再有立場,也是亂站隊,因為不掌握真相,更沒有發言權,其實洗白各自的方法就是各自發聲,第三方求證,這個資訊時代好像並不難,難得就是當事人毫無保留的授予第三方調查的權力,讓公眾真正排隊,亮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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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心雨20199102
很多人是在分析這件事,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確實是這個母親有錯,女孩既是受害者,三年沒離開,而且電話上還要鮑去看她,也很難說,她到底想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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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知疲倦的草履蟲
我覺得三個都要處理,淨化社會空氣。大家都沒有說出涉及敏感根源的實話。小女孩子謊話連篇,看樣子,不是被強迫了,是粘著人家不撒手了,前後結合來看,什麼強姦什麼自殺,還有什麼心理毛病,不過是逼著男的陪著她。哪有被強了然後又在一起了還迴圈往復。母親存在感很低,說是媽媽在網上找的,後小姑娘又一說為了收養,本來母親和鮑要組成一對。太有孛常理。應該把這個母親背景挖出來,到底是個普通農村婦女被女兒利用來背鍋的,還是社會上確實存在這種沒有丁點人味的不合格母親的。是被女兒牽著鼻子走的還是真的愚蠢到把女兒送人然後裝聾作啞。男方查查還有養著別的女孩子嗎,是狐狸肯定會露尾巴的。這個變態只是喜歡未成年,說要等兩年結婚也是為了穩住那女孩子的。都不是好人,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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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雪落石健
某些網友傾向鮑毓明有三種可能性:
第一,個別人有和鮑毓明同樣的想法,也有想侵犯未成年人的傾向。
第二,受電視劇的影響,認為小女孩兒想傍大款或父母有這種想法。
第三,與鮑毓明有關係的人,替他說話。
其實,作為不相關的網友,只能等公安機關調查,誰犯罪誰受刑,不應該有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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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會境界觸發者
其實人性的扭曲比現實的強姦還要可怕。很多人把14歲女生和成熟的人相提並論是目光短淺的表現。現在好多少女人生觀沒有健全被騙被忽悠很正常,好多老男人騙來玩膩就拋棄,女孩從此一蹶不振的太多了。我們女孩的母親如何把女孩教育成百毒不侵的鋼鐵俠。反正18歲能懂事的都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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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魚磊衛靜
法律上規定16歲為未成年,14歲以下的女孩為幼女。與未成年女子發生關係,比與成年女子發生關係嚴重。與幼女發生關係更嚴重。
一、現實中與幼女發生關係其實分幾檔嚴重程度的1、最嚴重的是多次攔路劫持中小學生幼女去發生關係或介紹賣淫。這個也包括在室內的情節。屬於罪大惡極。
主要是一些黑惡勢力所為,要麼是與自己發生關係,要麼強迫去賣淫而盈利。
2、搶奸幼女,包括在路上、室內及搶去賣淫。關鍵在於是對特定幼女。仍然可以屬於罪大惡極。
3、拐騙幼女發生關係,亦包括室外、室內及介紹賣淫。
4、引誘幼女發生關係或賣淫。
5、明知對方為幼女,仍然被對方引誘或被介紹者引誘,而發生關係。
6、不知對方為幼女,而被對方引誘或被介紹而發生關係。
7、被女方一夥人脅迫發生關係。
二、鮑毓明此案起碼屬於明知對方為幼女,仍然與之發生關係情節現在對鮑毓明與該女的養女關係,對雙方的電話錄音,以及其母親將女兒送鮑某為養女的目的和細節,有五花八門的解讀。
1、我認為無論如何解讀,都改變不了鮑某起碼屬於明知對方為幼女,仍然與之發生關係的性質。
2、一些為鮑某解脫的人,最大隻能在道德層面解脫,絲毫不可能影響案件的法律定性。
3、一些想加重處罰鮑某的人,必須拿出確鑿證據,而不應該主觀臆斷。
4、李星星母親的行為無論處於什麼目的,都屬於道德層面,應該與法律無關。
人往高處走,屬於人之常情。不說李母將幼女送給鮑某當養女,就是把成年女兒送給鮑某當養女,都屬於正常法律行為。
至於道德層面,人心隔肚皮,是無法猜測的,就是猜出來多麼險惡,或者是多麼善良,都屬於道德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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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非朱非墨
首先鮑毓明事件中的鮑毓明這個45歲大叔與14歲女孩發生關係,這個於情於理,從道德和法律層面都要對他進行聲討!
1、鮑毓明指出女方自願跟他發生關係非非說,女孩14歲,雖然可以達到了情竇初開的心裡生理條件,但也絕不是你一個成熟且高智的律師所能透過規避法律漏洞,而對其進行誘拐誘姦的理由。
14歲和13歲的界定,雖然在法律上有分界線,但是在一個心智並不成熟的孩子身上實際上沒有太成熟的標誌。
她們依然我行無素,自以為看透人間情愛種種,實際上是行動上的矮子。她們都是透過電視劇,網路傳播,書籍瞭解到一些真真假假的愛情。
這就是為什麼瓊瑤小說一度被說成是毒瘤。因為她的確用自己片面的人生觀愛情觀,左右了一代人的愛情價值導向。
所以你鮑毓明再怎麼洗白也逃脫不了道德倫理的譴責。真正的男人可以指引女孩往正確的方向成長,而不是藉機佔有她。
你怎麼不告訴她,她的價值觀是錯誤的呢?你怎麼不按常理出牌呢?真有心你可以等她長大,到她足夠有分辨是非曲直,道德倫理觀念的時候,再談性也不晚。還丟擲什麼買鑽戒求婚。這不是扯淡嗎?
她到適婚年齡了嗎?你這已經觸犯了婚姻法。
再說說女孩媽媽,一個被貧窮限制了道德底線的農村婦女?有人說這個媽媽不是女孩的親媽,還有人說這個媽媽是農村婦女,腿有殘疾。
我就想問,這是給一個媽媽把14歲女孩不透過法律途徑送給陌生單身老男人送樣的理由嗎?
她窮她就可以拋開道德倫理,把一個女孩往火坑裡推?自古有這麼多名人,原生家庭都是失去了父親,母親單身把孩子們拉扯成偉人,成大德之人。
最有名的例子,孟母三遷,岳母刺字。再怎麼窮,也沒有說窮了志氣!這個母親已經完全喪失了為人母的道德底線。
利益關係在所難免的暴露了問題。(圖為在收養所被美國夫婦領養的女孩開朗大方的說扔的好,扔的好。)
民間有句老話,寧可跟著要飯的娘,不跟當官的爹。這句話說的還是親爹。而這個女人把孩子還送往一個當官的後爹手裡去,這要沒有利益驅使,那是不可能讓人信服的。所以說這個案件,從女孩母親到鮑毓明本人都有問題。
作為律師的鮑毓明本人是否存在觸犯法律。作為一名跨國集團的知名律師,想必他是算計好了在14歲過完生日,佔有了這個女孩。這樣他就巧妙的避過了猥褻強姦幼女罪。
而14歲只要是女孩自願行為,他可能在法律上就免去法律責任。
但是也許女孩第一次是自願,第二次是自願,我們這裡是打比方,激進派不要噴。可是不是到了後來存在女孩報警裡說的虐待,變態傾向呢?
那麼只要存在這些事實,他就可以屬於婚姻內的,婚內強姦犯罪。我記得婚姻法裡有這麼個說法,只要婚內女方不同意的情況下,男方強制發生性行為就屬於婚內強姦。
而他甚至屬於虐待了,可以說是家暴行為。這都是觸犯了法律的!
女孩自身也存在價值觀錯誤問題透過鮑毓明丟擲的一些證據聊天記錄,我們不得不認為,如果不是鮑毓明提前設計好這些聊天記錄假證據,那麼就是女孩有自願行為。
她為什麼自願?這跟近幾年社會上對小三靠錢上位,靠大款上位的輿論導向,有很大的關係。
這個問題就是當初《蝸居》為什麼被禁播的原因。因為《蝸居》中小三和男主人公的愛情被描寫的太完美了,甚至讓人們拋卻了道德倫理觀念,去祝福他們,為他們的愛情唏噓。這種觀念很大程度的影響了一批膚白貌美的年輕女孩的追捧。
現在的大叔又不是過去的糟老頭子,比如張嘉譯,吳秀波都很受少女追捧。尤其吳秀波還被實錘!他還把小三給搞的身敗名裂。
那麼我們同情那個小三嗎?我們一樣唾棄她看她笑話。就是因為她上位的手段實數卑劣。讓人不恥。
學校監管有問題。校方為何不出面找孩子女孩自稱跟這個男人在一起的時候,他是不讓她上學的。那麼如果女孩說的是事實,學校作為學生監管方,為何不找孩子的監護人問詢?
而這個老男人明顯沒有監護人的資格。女孩聲稱還去參加考試。那麼學校就允許他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女孩又為何不尋求校方的保護,女孩如果真的想逃離,完全可以先找到學校進行庇護,而不是先去報警。
因此這中間的問題,其實他們三方都存在很大的問題。
作為我們吃瓜群眾按說沒有法律支援不該妄議,但是基於還社會一個清明的環境,讓梅姨現象,送養的暗黑產業鏈快速被披露出來,我們有必要拿起自己的說話權利,把所有把女孩推向了火坑的所有後背力量揪出來!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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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邂逅H
鮑某明一案固然可恨,當然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女孩的母親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是她親手將自己的骨肉送入虎口的,家庭條件差窮不是藉口,自私自利貪圖才是關鍵!女孩的母親同樣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曾經一位朋友、遠方的親戚、親手將自己一歲半的兒子賣掉,拿著錢自己瀟灑去了,女兒被姑姑好心收養還要經常給錢,而他多年後又娶妻生子,還經常去找女兒要錢,但是女兒不認他恨他,從不叫他!很多人都說不應該,過去了就算了,不必計較,那麼筆者請問難道為人父母就沒有責任嗎?孩子過好了是父母的功勞,受傷或者死了父母就可以推卸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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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沫069ML
我覺得理智的人不會傾向哪一個人,因為事情就擺在那兒,不對勁的母親,不是善茬的李少女,不是傻瓜的鮑某,沒一個好人,結局就是全部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沒一個人會落到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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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夕露霑衿
中國現實版的《白夜行》,鮑毓明事件。而這個事件的主角竟然是執法懂法的法律教授。同樣是一個年歲較大的男人,愛上了小女孩,說的猥褻一點兒,就是戀童癖。事件在當代倫理架構下,是一件違背倫理的事情。如果向後倒退一百年,是不是再思考就沒有這麼多道德控訴了?
女孩14歲便和鮑毓明發生關係,不管是強迫還是自願,顯然女孩剛開始並沒有反抗,甚至是不是開始享受這種偷偷摸摸見不得光的關係了呢?鮑毓明有錢,疼愛寵愛她,比她的聖母能給她的多得多了。而她是不是也滿足了自己的虛榮心呢?
至於之後她為何反咬一口呢?愛情是有保質期的,當她厭倦了和成年大叔的愛戀,愛上了年輕的同齡人,是不是特別想擺脫這種關係,但可能又想撈上一筆錢再脫身呢?俗話說有其母便有其女。母親的言傳身教直接影響到了女兒,她母親又是個什麼貨色呢?請問你都生了女兒,你不知道怎麼來保護女兒嗎?為何相信一個男人,將女兒託付給別人呢?作為一個都有了生養經驗的女人,你不瞭解男人的本性嗎?你自己將女兒送入虎口,你就是現實版雪穗的母親。
如果沒有能力養女兒,那麼請善良的給她找個安全的地方,否則,你就努力一點,勤勞一點,自己養活女兒。不能養就不要生,如果天下的母親都像你這樣不負責任的生養,不知人間將會多了多少悲劇。
男人可以提了褲子走人,女人卻要懂得對自己負責,對孩子負責。不為別的,只因為你是母親!
鮑毓明事件,為何很多人傾向於鮑毓明呢,原因就是這個男權社會,大家對男人很寬容,這個寬容也來自於生理的差異。這差異主要源於人的動物屬性。人也有繁衍後帶的屬性,並且某些人可能將他這個屬性放大,於是尋求多個伴侶,有的想要尋求年輕的女孩,以求後代的質量。固有81歲男娶18歲妻的佳話,當代也有楊振寧老夫少妻的例子,鮑毓明始終未娶,戀少女的情結想必一定是了,但是他並沒有損害人倫強姦眾多幼女。他選擇了自願送上門的女子。
人的性取向有很多種,鮑毓明的是一種,不論是否合乎倫理觀,願打願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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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老王說鎮事
一個45歲高層懂法律師男,帶走一個未滿14歲女生,後強姦,個別網友站隊此男,不是看法不同而是立場問題,更是心態問題!冷血,是非不分,幸災樂禍,自以為是……就是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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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楚夭
這不就是鮑總的目的嗎(狗頭)
鮑放出幾段錄音的目的就是混淆視聽,引導輿論,社會上會有人傾向於他是很正常的事情。畢竟你可以質疑鮑總的人品,但不能質疑鮑總的專業能力。
鮑雖然是個人渣,但專業能力沒什麼說的,知道怎麼把自己摘出去,看看他的個人經歷也能感覺到
鮑毓明,1972年出生,1994年獲天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1999年獲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2001年獲美國橋港大學計算機碩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曾獲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曾任美國思科和美國新聞集團等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中興通訊獨立非執行董事、傑瑞股份及其附屬公司副Quattroporte兼首席法務官。
——百度百科
最可怕的人是有才無德的人,鮑就是這樣的人,人品差但學歷高,所以做壞事的破壞性也大,他不僅懂得鑽法律空子,也懂引導輿論。
從那幾段錄音很明顯地能感覺到鮑本人並沒有說幾句話,全程都是女孩在歇斯底里。很多人一聽就感覺女孩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她纏著鮑,鮑不管她了她就仙人跳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什麼想法的人都有,我覺得有人傾向鮑並不奇怪,我們應該接受不同的聲音。
雖然我覺得他就是個人渣,而且是個很聰明很狡猾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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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愛橙821
我是傾向律師的,沒公佈錄音QQ的時候就是,因為整個事情太不符合常理,現代的社會是網路發達的社會,15歲的女孩已經不是八九十零零年代的初中生了,特別是原生家庭不管不顧的孩子,她們更早的體驗社會冷暖,心智會超前會更成熟,我們不能拿自己的15歲來替代現在社會的小女孩,小女孩明顯有多次離開的機會,但是都沒有,不要說愛上,會有幾個人被侵犯後就馬上愛上不主動離開,第一次報警後,有那麼強大的後盾,都沒有堅持離開,而是依然回到那個榮華富貴的世界。律師要看他發生關係的時候是否自願,這個已經無從考究,國家既然規定14週歲自願發生關係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他就有可能不承擔,但是道德上是一定要被譴責。媽媽,無語了,事件的源頭,或許她是真的被騙了,或許是想得到一些好處,還或許她是覺得為女兒找到了一個捷徑,貧窮有的時候真能改變一個人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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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大花喵愛養魚
不知會遭到怎樣的解讀,我還是想表明自己的觀點,鮑毓明與李星星都有問題,只是程度不同。
首先鮑某作為成功人士,身邊定不缺靚女,他卻沒有找到合適的物件,按他自己的說法他是選擇了李星星,呸!這狗血的理由是他在為自己開罪。這件事的源頭是他有戀童傾向,他在網上找“資源”,李的媽媽跟他一拍即合,這中間肯定是有利益輸送,網上扒出了好多小孩子送養的新聞等等都能看出。李在她媽和鮑的“交易” 中應該也能明白其中的糾葛,李一定也受過“益”,畢竟鮑年薪甚高,應該很捨得花錢。
我非常反對網上很多人把李星星與臺灣作家林奕含寫的“房思琪”對號入座,林奕含寫的是她自己的真實的童年經歷,2017年,作家林奕含無法承受生命之痛苦,她上吊自殺了,我當時看到報道也很傷心,後來看了一部叫《嘉年華》的電影,看的我淚流滿面,兒童被性侵讓我特別憤怒!
李星星與其不同,她不像一個毫無主意、見解的未成年人,從她與警察說話的某些錄音片段、與鮑的對話(可能被剪輯)我能感覺到她不是一個毫無還手之力的人或者說老實巴交的弱者,她不太像我印象當中十幾歲少女的那種單純形象(有點早熟)網上有個匿名評論說鮑給她送了房子,花了錢,她要鬧分手,要一個億,沒談攏就成了這局面(不可全信,很有可能是水軍刷話題)他倆都說自己有理,互指對方過錯,這其中緣由定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不過。我非常贊同鳳凰網曾經表達的一個觀點,大概意思是不要要求零瑕疵的受害者,她是受傷害的人。
要將施暴者繩之以法,滿14歲遭性侵,自願與非自願是判定的關鍵,李描述過鮑的一些特殊的性要求,看著就覺著她當時好無助,鮑的這種行為極其禽獸(經期發著燒還要有性生活,就算是年齡相當的女性,遭此與強姦又有何異,更別說對方是未成年人)鮑某的行為相較於李星星、李母、介紹此次民間送養的中間人更讓人怒上心頭,他必須為他的畸形“收養”付出代價,被辭退、被解約等只是開頭,法律的審判、人們的輿論都會讓他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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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隨便吧唧吧唧一口一口
法都不嚴何來嚴懲一說?對變態人渣而言五年保本, 三年不虧,一年血賺,事實就是這樣。也不查查當初制定中國強姦法的是誰!(就是個恥辱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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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傾向鮑某的那些網友就是一幫腦殘,也是一幫變態的畜牲,要是這些腦殘的人有著和鮑某一樣的高智商也許也會幹和鮑某同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