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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哥聊求職

    第一個問題:“試工三天”合法嗎?

    基本所有的招聘方,但凡用了這招,一定會告訴你,試工期間沒工資。

    上班不給錢,合法才怪呢……

    這根本不符合勞動合同法。

    可問題是,你和招聘方去展開辯論這事合不合法,有意義嗎?

    中小企業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事多了。有的老闆,是不懂法;有的老闆,是為了節約成本明知故犯,你去講道理沒有意義,你能做的選擇只有兩個:去或不去。關於勞動合同法,你要略知一二明白怎麼回事,但如果到處講法可能寸步難行……

    第二個問題:招聘方為什麼要“試工三天”?

    有這樣騷操作的招聘方,大多招聘的職位是銷售崗,特點是流動性較大,短時間可以判斷出候選人是否合格,所以搞了這麼一出么蛾子。

    說到底是成本考量,試工不給工資是直接的節省,間接的是,不用辦入職的各種手續,不用辦入職手續,也就省了辦理離職,“試工三天”不給工資,離職也就不涉及算工資的問題,包括入職正常需要提交的學歷證書、離職證明、銀行卡,包括社保轉入等等……所有的操作流程都簡化了。“試工三天”,簡單粗暴節省時間,行就留下繼續試用期,不行就換人接著試……這就是為什麼招聘方流行“試工三天”。

    第三個問題:面對“試工三天”怎麼辦?

    只是從“試工三天”來判斷招聘公司是否靠譜,並不全面,我見過很多比較靠譜的公司也這麼幹。當然了,大公司肯定不會如此,BAT不會,TOP500更不會……“試工三天”的招聘方,肯定是中小型公司,廟小妖風大。

    你滿腦子法律常識,碰到職場不平事就剷剷,說實話,鏟不過來……面對這個情況,你有更好的選擇,咱就閃;沒有更好的選擇,試試比挺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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