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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有關婚姻家庭編部分,與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結婚的相關內容,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增加一項婚姻無效的情形,規定以偽造、編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草案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草案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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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91919A

    可以減少出現衝動的後果發生,就如我家夫人,每次吵架說要和我離婚,我就會告訴她,等二個星期過後再說,二個星期過後如果你還是想離婚,那我們就去離婚吧,結果,自然不會真的去離婚,只是一時的氣話而已。

  • 2 # 潘律師說事兒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草案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制度安排上就可能是先申請,一個月後再辦正式離婚手續了。感覺很像買保險的猶豫期

    可以確定的是,冷靜期內,肯定會有人撤回申請,同時也會因為有了冷靜期,增加衝動離婚前去民政局交申請者的數量,兩者相輔相成,我個人認為, 這條規定,對於行將破碎的婚姻,其人文關懷性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對於挽救日趨難看的離婚率,沒有太大作用。

    因為它只是一個程式,它可以避免輕率離婚,不能挽救業已或行將破碎的家庭。

    所以,對於離婚設冷靜期來說,我倒更建議設結婚冷靜期。

    對於要結婚的人,先上婚前教育學校,並考試合格,才能頒發結婚證。在當前催婚催育的大環境下,我這樣說可能大逆不道,但是,國外的實踐已經證明,這招才是避免離婚率持續走高的有效招數。

    不管怎麼說,設一個離婚冷靜期,仍具有積極的意義,它表明了國法對於離婚的謹慎和不提倡、不鼓勵也不反對的態度,從立法上彰顯國家對於保護婚姻家庭穩定的態度。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的真正原因並不做實質審查,使得出於各種目的的“假離婚”橫行市井,這倒是擾亂婚姻家庭秩序、甚至是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的一大禍害。對婚姻不再敬畏,婚姻成了可以隨意利用的工具,這是古人設計的婚姻制度走到今天,所遭遇的最大的危機和不堪。

  • 3 # 普法小助手

    該項規定意圖提醒雙方要三思而行,愛情來之不易不要輕易放棄,雙方提交申請意味著婚姻即將走向破裂。制度的出發點是好的,但不得不的說的是,任何一樁婚姻走向破滅,又豈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至於政策效果好不好,還是等資料出來之後再說話吧,就不妄自揣測了。

  • 4 # 夜雨如書

    規定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出發點是好的,應該也能挽救一些氣頭上意氣用事鬧離婚的夫婦。

    但是,很難從根本上改變離婚率高企的現象。畢竟,造成離婚的原因有很多,有些矛盾是很難透過時間來彌補的。

    1,現在的年輕夫妻更注重自我感受,有些人並不具備對婚姻家庭的責任和擔當。以前在家裡都是小皇帝、小公主,即便結婚了也沒有人願意一直受氣?一旦雙方發生矛盾,多半會寸步不讓,針尖對麥芒,愈演愈烈,最終選擇離婚。

    2,年輕人的婚姻觀念已經發生改變,如果結婚能讓生活變得更好,他們才願意嘗試。如果婚姻讓雙方感覺糟糕,和平分手也是一種選擇。其實在過去,很多婚姻中的夫婦也有過離婚的想法,可是他們嫌離婚丟人,也嫌給孩子留下缺憾,所以大部分都能堅持到底。隨著離婚率的增長,有些人反而選擇了向年輕人學習,要麼等孩子高考完了離婚,要麼等孩子成家了離婚,這樣的例子並不鮮見。

    3,人們對婚姻的焦慮源於對生活的焦慮。在很多農村及鄉鎮,女方想要在物質上有所保障,男方則苦於承擔了高房價和高彩禮,雙方的婚姻更像是一場交易。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一旦發生矛盾,只會朝壞的一面發展。

    4,孩子已經不再是維繫婚姻的紐帶。現在的單親家庭很多,有孩子跟母親的,也有孩子跟父親的。雖然因為孩子會讓他們有所猶豫,但這份羈絆已經不足以維持婚姻的完整了。(其實,在夫妻雙方有一方存在家暴的情況下,離婚帶孩子走反而是正確的選擇)

    每個家庭都不相同,每對夫妻面臨的問題也不同,還有太多的原因,就不再一一贅述了。

    總的來說,這個規定的出臺也是與時俱進的表現,但是否能夠達到預期效果,恐怕很難說。

  • 5 # 苗培刑事辯護律師

    我是做業務的律師,這樣規定似乎感覺增加離婚時間成本啊?但肯定是以保護婚姻為出發點,避免過於草率不冷靜,畢竟二婚離婚率更高,這是現實,我們當地法院在現實中離婚起訴先不立案,轉調解中心,本著不離為目的,除非有一方就是不同意調解,調解中如雙方同意,設定6個月婚姻考驗期,考驗期不能向法院起訴離婚,期滿還有一方起訴離婚,即可判離婚,不用二次起訴,對於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就是不同意離婚(其實以不離為要挾索要錢物)這大大節省離婚時間成本,作為原告方是非常願意被告同意簽訂考驗期,否則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因為沒有證據證實滿足婚姻法離婚的幾種情況,間隔6個月二次起訴,法院就以其它情形導致婚姻破裂為由判決離婚。

  • 6 # 律師獨角獸

    這項規定看起來像是一個美麗的笑話,感覺基本上沒有多大的用處。

    說起來,中國人一貫不是喜歡離婚的族群,大部分中國人對待婚姻的態度還是很慎重的。所以一旦雙方到了婚姻登記機關,絕大部分是經過了深思熟慮,或者矛盾已不可調和。所以這時候,還有沒有冷靜期已經不重要了,倒是趕緊結束這糟糕的婚姻關係更重要。

    可能有專家認為,這種冷靜期可能對一些閃婚閃離的年輕人比較有用。可是即使沒有這個冷靜期,閃離者後悔了還可以復婚,這個冷靜期的意義又在哪裡呢?

    而且這種制度的弊端在於,可能會加大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量,豈不是需要一套系統來登記一個月的期限。另外,如果一方撤回離婚申請,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不是隻能向法院起訴了麼?

  • 7 # 陶短房

    這樣做的出發點顯然是希望家庭關係儘可能穩定,離婚率儘可能下降,並很可能還帶有藉此穩定並提升生育率的考量。

    但這種做法和新中國早在建國前就倡導的“婚姻自由”原則背道而馳:新中國在建國前就制訂並生效的法律只有兩部,即《土地法》和《婚姻法》,而後者開宗明義,強調婚姻的基礎是結婚雙方彼此間的感情,而離婚的最主要理由則是感情破裂。新草案提出“冷靜期”卻不顧當事人雙方是否真的感情破裂,這顯然是對《婚姻法》基本原則的一大倒退。

    不僅如此,這樣做即便對於初衷而言也很可能是南轅北轍的。

    首先,“冷靜期”不顧當事人雙方是否有人又過錯,也不顧過錯在哪一方,實際操作中很可能出現一方因為對方家暴而被迫提出離婚,另一方卻辯稱“感情未破裂”,最終進入“冷靜期”,無數案例證明這樣的“冷靜期”對雙方而言都很難“冷靜”,一旦有一方無法控制情緒,就可能導致本可避免的惡性家庭危機爆發。

    其次,“冷靜期”的設定等於把原本在許多地方民事法庭或調節機關實施的土政策法律化、普遍化,這樣的結果是大大提高了離婚的難度,這種操作在國外也是有的,目的一般也是促進家庭關係穩定,但實施效果卻事與願違——這往往會促使交往中的男女雙方更謹慎,更不願意結婚,以免一旦踏入婚姻門檻出現“不合適”,卻因為離婚門檻抬高而無法及時“止損”,既然法律不讓大家好聚好散,那索性連聚也免了。加拿大訴訟離婚程式繁瑣,代價高昂,就促使很多伴侶輕易不結婚,有些人同居幾十年,孩子好幾個,都仍然是男女朋友關係,不敢輕易跨過婚姻門檻。中國目前恐尚做不到對婚生、非婚生子女在包括社會福利在內方方面面的一視同仁,如果也出現“為免離婚難索性不結婚”的潮流,隨之而來的必然是生育率的進一步下滑。

  • 8 # 大洋網

    還是比較期待“離婚冷靜期”入法的。

    其實“離婚冷靜期”並非新事物,此前曾有不少地方法院嘗試這一做法。前不久最高法也發文表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定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而此次擬將“離婚冷靜期”寫進民法典,意味著“離婚冷靜期”將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和睦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設定“離婚冷靜期”不是要以公權干預私權,而是給予原被告雙方一定的冷靜期或反悔期,以挽救婚姻與家庭。資料顯示,我國離婚數量已連續15年增長,自2002年的117.7萬對增至去年的437.4萬對;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80%都來自離異家庭。如此說來,“離婚冷靜期”的意義不只是“保衛婚姻”,也是“救救孩子”。

    設定“離婚冷靜期”的確是一種人為“緩衝”,其目的,既是給當事人以權衡、反思的機會,也是給法院的調查、調解、撮合保留時間。有理由期待該規定正式入法。

    (信時 張玉勝 公務員)

  • 9 # 上海灘小律師

    這規定一旦出臺,將徹底消滅協議離婚,在現實生活中夫妻真要離婚,無論是一方要離,一方不要離,還是因為子女,財產談不攏,那隻好去法院,這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都是雙方談攏了,簽了離婚協議然後去民政局。一般夫妻到了離婚這一步,感情和生活肯定出問題了,到民政局去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的內容都已經協商好了,都成年人會為自己的決定買單,民政局的作用僅僅是辦理登記,結婚和離婚都是當事人自己的事情。如果雙方離婚後,反悔了再去復婚登記下就結束,那也是當事人自己的事情,根本不需要冷靜期。

    冷靜期的危害在於讓結果永遠懸而未決,參與法院調解離婚的律師都明白,法官辛辛苦苦調解一個下午,那是必須讓你當場籤筆錄,調解書的送達回證也籤掉,有條件的當場給你們調解書。因為人類自私是本性,無論調解離婚還是協議離婚,總會有一方覺得自己吃虧了,房子分少了,撫養費給多了等等等,這事如果當場作好決定了,那就馬上簽字畫押,手起刀落,案結事了。我自己代理案子的經驗,如果當場談不攏,回去商量商量,父母一參與,七大姑八大姨一討論,覺得虧了,那最後只好法院強判,協議離婚的冷靜期也是這問題。

    好不容易談妥,去了民政局,本來事情結束,各自重新開始,但只要制度給了冷靜期,總有人回去再想想,是不是這麼離婚吃虧了,七想八想之後,這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也就去撤銷了,因為只要不離婚,沒塵埃落定,那任何事都會有談的餘地。很多離婚不同意,根本不是夫妻有感情要繼續過,就是價格沒談攏,這冷靜期挽回不了夫妻感情,只會徒增當事人離婚成本,讓更多人整天生活糾纏在這種離婚撕逼中,好不容易談攏,一方想想不合算,冷靜期撤銷,再談一次,人心不足又覺得不合算又可以再撤銷,最後協議離婚就形同虛設了。等人人都明白了這道理後,索性也不去民政局了,因為籤掉離婚協議如同放屁,簽字等於白籤,可以單方反悔,那還不如法院解決乾淨。

  • 10 # 威子

    謝邀!真得為這一個月的冷靜期大聲叫好!現如今,閃婚閃離的婚姻實在是太多了,父母參與導致婚姻破裂的也比比皆是。吵個架婚姻就沒了,事後後悔莫及的不計其數。一段婚姻的破裂,傷害了三個家庭啊!雙方父母家庭,小夫妻三口之家,最倒黴的是孩子。所以,一個月的冷靜期被寫入法律法規,真的太人性化,太實用了。敢肯定,這一舉措,能挽救七成以上的小家庭婚姻和好如初!

  • 11 # 我是朱小七

    近日民政局公佈的資料顯示:結婚登記率下降,離婚登記率攀升,晚婚現象明顯,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出生率一再下降………

    青少年是祖國發展的希望與未來,出生率決定青少年的數量,離婚率與晚婚晚育又影響了出生率,這一政策的實施,目的就是鼓勵夫妻冷靜理智對待婚姻,儘可能的減少離婚!

    結婚與離婚確實應該慎重理智對待,避免輕易草率離婚,這政策沒毛病!

  • 12 # 追夢平凡人生

    想離婚的夫妻在一個月的冷靜期內,會重新理智地思考婚姻中出現的問題以及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檢討自己犯下的過錯,爭取有彌補對方的機會。主動提出離婚的一方,可能會看在過錯方認錯態度好,有悔改的願望上,並且積極地用實際行動來表現的事實上,原諒對方一次。

    一些夫妻離婚後,有些不久就後悔了,想復婚又抹不開面子,或者另一方已經有了新歡,絕了復婚的後路;有些因為身邊帶著孩子生活,長時間找不到合適的再婚物件被迫單身;有些再婚了,過得不如意,才知道再婚的艱難不易,想起原配夫妻的好。可是一切都晚了,時光不能倒回,人生沒有後悔藥啊!

  • 13 # 李濤律師

    這個規定一出臺,協議離婚基本成為紙上談兵,大量的離婚男女被迫到法院訴訟離婚。

    2017年全年全國法院140萬件,以後這個數字將會幾何數上升!一年達到500萬件也不足為奇!

    做過調解工作的人都知道,趁熱打鐵的道理。好容易雙方談妥了條件,趕緊、立刻、馬上簽字畫押!拖到明天?絕對不可以!

    離婚需要勇氣,走到民政局需要勇氣!起訴到法院更需要勇氣!

    現在好了,好容易雙方把條件談妥,鼓足勇氣到了民政局,卻被告知要回家再冷靜一個月?別說一個月,就是隔天,這協議談妥的條件馬上就能變卦,回家跟老爸老媽親戚朋友一商量,無論哪一方都會覺得自己吃虧了,上當了,於是,婚離不成了!

    可以預見到的幾個結果是:

    1、起訴離婚的案件大量增加,法院的工作量急速增加。

    2、事實重婚的人數量急劇增加。協議離婚辦不成,起訴離婚嫌麻煩又花錢,很多人會選擇各過各的,互不打擾。時間久了,事實重婚必然會發生。

    3、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案件會減少。因為經過法院判決的離婚案件,相對來說財產分割比較乾淨、公平。

  • 14 # 野離離

    先來聽一個段子,是這樣講的:男女之間有沒有純友誼?當然有,結婚之後你就會發現,原來夫妻之間的友誼可以如此純潔。

    雖然是一個笑話,但也是當今婚姻狀況的一個縮影和反映。

    夫妻之間不僅有純潔的友誼,可以一個月見不上幾次面,還可以有三觀不和、性格不和、家暴等等。

    這放以前,受害者可能還會忍,但現在不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覺醒,不想忍,也沒必要忍。

    這樣一來,就形成了一個潮流,叫“離婚潮”

    這個問題最為突出的地區是深圳,有資料表示,今年4月,深圳結婚登記的有4160對,很多人經歷了這場百年難遇的疫情浩劫,更加懂得珍惜身邊人,迫不及待地想要與之共度餘生。

    但也有3514對以同樣迫切的心想要離婚,如果是因為疫情影響,3月份應該要高於4月份的離婚總量,但沒有,4月份極高的離婚率讓相關專家更加慌了神。

    這已經遠遠高出去年的離婚率。婚姻存續的時間越來越短,解體的時間越來越快了,怎麼辦?設定“離婚冷靜期”。

    也就是說,你第一次去離婚基本不給你離,你需要在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這次離婚申請。如果期滿30天你沒去,那麼就視為自動撤回。

    要是你再次申請,對不起,將第一遍的程式再重複一遍。

    本來離婚就難,現在離婚更是難上加難。

    全國人大法工委不得不出來解釋:這個離婚冷靜期只用於協議離婚,不適用於家暴

    即便這樣,網友也還是不買賬,說好的婚姻自由呢?把離婚搞得這麼複雜,還有自由嗎?

    如果說這項規定的設定,是為了防止大家衝動離婚,那“我們是出不起復婚證的9塊錢嗎?”

    有人說一些人是衝動離婚,離婚了後悔又復婚,這是浪費司法資源,那麼,按照現在的離婚冷靜期,離個婚要去幾次民政局,就不浪費司法資源了嗎?

    離婚復婚算下來基本也就去兩次,但現在離個婚是至少要去兩次,如果冷靜期過後沒有去辦理,又要重新預約,把前一個過程再迴圈一遍。

    再者,你說家暴不適合這個項規定,那麼你是如何判定這是否是因為家暴離婚的?家暴取證有多難?還有冷暴力如何取證?

    無法取證那是不是就要按照這個規定來,要知道,家暴離婚即便沒有這項規定,都已經非常難離了,更何況變相出了這道路障。

    那麼,如果因為這個所謂的冷靜期遭受到財產、身體和精神方面的傷害和損失,那麼誰來負責?

    如果是訴訟離婚,同樣也難,一般一審基本不會判離,想要再次訴訟,則需要等第一次判決書生效6個月之後才行。

    也就是說,如果走訴訟離婚,再怎麼著也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對於真心過不下去不幸福的婚姻而言,這不是善意的拖延,而是在早已千瘡百孔的婚姻中撒上一把鹽。

    如果離婚都這麼難,這更加會導致那些在婚姻門口張望的年輕人不敢結婚。

    尤其是隨著人們觀念的改變,心態的開放以及女性的經濟獨立,以後可能願意結婚的人就更加少了,畢竟,如果結婚會拉低自己的生活質量,甚至可能會讓自己陷入另一種生活的沼澤,那結婚作甚?

    如果單純地只是想要孩子,經濟實力允許的話,很多女性會傾向於去海外買精生子,並且,還能根據族裔、學歷、長相、身高等資訊“量身定製”匹配的捐精人。

    如果非婚生子也能上戶口這項提議被採納,將會有更多的人不想結婚了,對男性來講,還可以不用支付彩禮,少了為結婚準備房子和車子的壓力。

    其實說到底,專家們費盡心機想要提高結婚率降低離婚率,除了對社會維穩有影響,還有一個非常關鍵的目的無非是想提高生育率,鼓勵大家多生孩子。

    既然這樣,那麼直接出臺相關政策規定,拿出點實質性的好處來鼓勵大家生孩子。

    房價、教育以及醫療是導致大家不願生的最有效的三種避孕藥。

    當潮水來臨,最好的方法不是堵,而是疏!

    就像有人說的那樣:任何一種關係模式,如果只有順暢的進入機制,沒有順暢的退出機制,都會影響人們選擇進入的意願,讓人們變得謹慎。

    如果真的是為了大家好,那我認為,相關人員應該多聽聽民聲。

  • 15 # 麥兜葦偉

    支援開發離婚證APP,線上離婚,離婚證郵寄到你家,方便大家離婚快捷,

    當然也有結婚證APP,線上登記,採訪照片身份證戶口本等資訊,男女同框合照,最後提交,結婚證一週後寄到你家,男女各一本,網上辦理持有網結婚證。

  • 16 # 愛滾滾愛糰子

    所謂婚姻自由,如果離婚會設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就不能離,對被家暴被出軌的弱勢受傷害一方不公平。而且是不是應該設定結婚冷靜期啊[笑哭]倆人要結婚了,民政局不同意,申請之後冷靜一個月再結吧

  • 17 # 夏律師2018

    與時俱進,很多家庭矛盾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冷靜一下雙方可能都會後悔,給一個緩衝期。如實在過不下去,再提起離婚也不遲呀!

  • 18 # 小的不才

    這樣整,更沒人願意結婚了,想離婚的,有幾個是頭腦發熱的?一個月無疑是折磨人,不如痛痛快快的,別把人逼急眼了,再給對方給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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