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執中bj1

    去起訴吧!

    但若僅憑你寫的這幾句話,立案庭當場就給你退回狀子。

    是地下車庫沒車位了,還是你想免費停車物業不允許?

    是隻賣不租,還是賣價太高?

    想問事理,你能不能說清楚事情真相吧?

  • 2 # 釋觀文

    買(租)車位了沒有?別說那是共有部分,你有車免費停,別的業主沒有車圈個車位養狗可不可以?地下停車位的建造費用如果沒有納入房價,所有權人就是開發商,法規規定是售、租、贈,只售不租可以投訴,贈送目前沒有強制要求。

  • 3 # 迷路的男人A

    不要以為買個房子你就想當大爺!要麼買車庫要麼租一個,就那麼簡單!都像你這樣,不買也不租還想佔便宜不都亂套了。

  • 4 # 秋季的卡拉奇

    這個問題很搞笑,物業不讓你停,你肯定沒賣車庫,也沒掏租金,憑什麼讓你停呢,還怎麼辦?去買個地下車庫,就讓你停了,就這麼簡單

  • 5 # 昆66465828

    我們這裡也是這樣,有些業主說買了房子就必須進地下停車場停,請問,一地下不是公攤你投資建設停車場了嗎。二可以短租,長租(就是使用權轉讓)你為什麼不買,不租,規矩是別人定的不是你,你可以抗議以個人名義去跟房開打官司,車位清潔照明人工都不想交跟你直接去銀行搶是一個性質。能租給你而且價格很便宜就租吧,老百姓打不起這樣的官司。如果只長租不短租那就說不過去了,能租就租別擾亂公共治安,堵門等等,只能報警。

  • 6 # 天真油膩

    有房子,你可以居住。

    有車子,還得有車位,可是車位是需要買或者租賃的。

    如果沒有車位的合法使用手續,物業不允許你停,那是理所應當的。

  • 7 # 手機使用者60959961236

    如果,房子有公攤面積,地下車位,是開發商建設的,業主租車位或買車位,不然是不能停車的。假如物業公司佔用業主公共綠化面積劃車位是不合法的,不讓進,可以起訴。趕走黑心物業公司。

  • 8 # 舞動人生124

    很多人總是認為買房就應該免費停車,認為物業不讓停沒有道理,一部分業主認為買房時有公攤面積,小區的一切公共部門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沒有理出租(或臨停)收費),甚至不可以出賣停車位,其實大部分人的認為是錯誤的,物業公司不讓停,一是業主沒有購買停車位,二是沒有租賃停車位,現在的小區停車位屬於開發商所有,要停車必須購買或租賃停車位,不讓停就算起訴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公司,業主仍然沒有打贏官司的勝算。

    現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一條補充協議,約定小區的會所、商業配套用房、幼兒園、地下車庫或車位、地面停車位、地下室、服務設施幹訓其他未計入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的建築設施所有權歸出賣人(開發商)所有。就地下停車位來說,如果開發商單獨辦理了地下車位產權證那就歸開發商所有,若開發商沒有辦理車位產權證就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但是現在的新樓盤開發商都辦理了產權證,一個車位售價少則20萬元,多則幾十萬元,一個車位租賃也是好幾百,所以業主想免費停車那是打錯了算盤。

    地下車庫或車位是有獨立產權的,歸車庫或車位的購買者擁有,這類地下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所有證,開發商有權予以出售、出租,透過買賣而且擁有產權的業主不需繳納車位使用費,但應該按朝繳納一定的物業管理費或者車輛看管費。

  • 9 # 白紙上的黑字

    我買了車位,有人,為什麼物業不讓我入住小區?提這種問題的人是想瞎了心了吧?車位也是有產權的,同樣要進行不動產登記,物業憑什麼讓你停?

  • 10 # DoctorDiver

    你買了房子,可你買車位了嘛?如果沒說提前贈送,那車位肯定是要買或者租的。這就是為什麼我買了別墅哈哈哈哈哈哈

  • 11 # 山鷹46380

    這種體問真可笑,買了房子就可以免費進小區和地下車庫停車的人大有所在。不懂法,法盲一個,為了讓你長點記性,你得去法院起訴物業公司,準備好訴訟費和律師費。天天和物業公司較勁的人太多了,把物業公司說成黑社會,這是政府必須讓選聘的前期物業管理模式,有不滿應該去起訴政府。天上快掉金疙瘩了 ,快出門坐著等吧。

  • 12 # AF的926

    地上車位屬於業主的公攤範圍,開發商物業沒有權利賣,地下車位車庫屬於國家人防工程,所有權屬於國家,開發商和物業同樣沒有權利賣,買了的錢都進了私人腰包裡了,根本就沒有證

  • 13 # 藥仙子

    地下車庫是屬於開發商的,開發商可以賣出還租給別人使用,但地面上能停車的地方都是業主的所有權,只能由守門者收取一定的看管費,但不能過高收取,也不能長期使用這個車位,只能著臨時停車使用,更不能長期霸佔某個車位,如小區車多,外來車不能過夜。

  • 14 # 逃禪仙吏GJF

    地下車庫是人防通道,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無權買賣,但是可以象徵性的收取一點管理費。如果地下車庫被用來買賣可以直接告他!

  • 15 # 晨曦—湖人

    這遍文章有部分說得不對,對於地下車庫車位開發商沒有資格辦理售房訐可證,地下車庫已經攤在房屋裡了,如果開發商和物業聯合買賣就是收取二次費用,必須取帝,國家必須立法。

  • 16 # 大山34181

    為什麼小區不是業主說的算?反過來物業公司說的算?這是為什麼,難道你家請個保母,一切由保母說的算嗎?物業公司就是政府和執法機關,扶持出來的黑惡勢力,小區業主就是1佰年前的大青朝對國,當地政府,黑惡勢力,物業公司,法院,公安,,成管,檢查院,司法,這八位是小區業主的什麼?

  • 17 # 江船火獨明

    題主怕是傻掉了,地下車位是有產權的,如果開發商沒有移交誰都不能佔用,物權法規定的是開發商不能只賣不租,但沒人讓你免費停,有的物業會偷偷的把控制車位私自出租出去,可這是在佔開發商的便宜,跟你沒有一毛錢關係。

    天天想著不勞而獲的美事兒,你咋不上天?

  • 18 # 超越HH

    一般情況下,地下停車場屬配套的人防工程,產權歸國家所有,但是建設者是開發商,因此在和平時期,它的使用和管理權屬開發商!

  • 19 # 秋分瑟瑟

    我相信物業還有城管都是些懶人,不是懶人就是二流子!樓上就有個死褲子,父子倆就是物業公司的,平時就是懶人。兒子是個半傻子!

  • 20 # 春曉guo

    市中心,小區的地上停車場,物業公司都鎖上了,不交錢不讓停車。現在停車場空一半,比你還冤枉。物業公司是市場化服務性組織,為什麼要強迫普通老百姓用物業公司。明知道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但是誰都管不了,沒地方講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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