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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村夫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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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qdlt
不管法律是怎樣規定,蹭別人車出了車禍,堂而皇之要車主賠償,是一種無恥。前提車主沒有從中謀利,只是出於善意,幫助別人,惹了一身騷,他不同於借車給別人,自身有過錯。照此下去,沒人敢幫助別人,世界將更加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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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61231159967
有私家車的朋友們,別好心帶同事上下班啦,出了事就麻煩啦!我就因為這,賠了4000多。咱買車是為了自己舒服,不是給別人做嫁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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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心愛你40
不是“合不合適”的問題,而是法律這樣規定。除非對方不予起訴,否則只能看法院如何判決。
當今社會不同以往。我國傳統的治國理念更加強調道德而非法律。如果在80年代之前發生這樣的事,同事的家人大概是不會要求賠償的,否則法律未必支援,他們還會受到輿論的譴責。
但這一切在80年代以後就改變了,因為進入了商品社會,只能更多依賴法律而非道德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所以,在進入社會之前,就必須樹立牢固的法律意識,避免被人情所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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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格蕾絲lin
法律肯定判賠,不能說你做的是好事、安的是好心就能免責,而且你的同事也不可能強迫你捎他上下班,你自願同意捎他,你倆之間可能就形成了所謂事實上的“合同”關係吧。這事兒還真是血的教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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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別看了是你大ye
非常合適,這後果是預先知道的,還讓人蹭,出了事不就得賠麼,借車一樣的道理,這時候怪別人無恥就不要臉了,耍賴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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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輔客
現在單位取消了公車,因公外出幾個人擠一輛私家車,又不好意思拒絕,過去出事有司機又有公家車輛,現在誰的車誰挨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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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汪旺886
你弟弟開自己車帶同事上班,那是生活中很小、最正常不過的事。如行途中都正常,那一切都沒事,還能正常生活。
偏偏不正常、出交通事故,同事受傷了。
老古話說“把好關”,你把好關,後邊沒麻煩。老古話還說“既有今日,何必當初”。
你弟弟和同事翻臉了。
有人買了自己心愛的車,有親戚或好友同事等要借,他乾脆一個字“不”。他把好了關,沒給自己找麻煩。又幫了他,萬一出事那不是害了他。
你弟弟開的車發生意外同事受傷是事實,既已發生,就要商談解決問題。
比如醫藥費、影響工資的生活費,我認為大家各半為好。
具體多少你們商量、都認為合適為更好。
如同事因為此事提出鉅額賠償,只考慮自己不考慮他人、那有失人情味。
若頑固堅持自己觀點,那最後只能上法院,讓法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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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支獨蒿撐一舟
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的責任是誰的呢?2,看保險具體條款,第三人責任險
3保險公司賠付後,不夠的再向事故責任方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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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蒼山不老923
不該問合適嗎,在現在的法制社會,應該思考合不合法。你弟弟幫忙搭同事那一刻雙方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契約關係,雖然你弟是好心幫忙,但這種好心是建立在你弟必須安全駕駛,嚴格遵守交法基礎之上的。從你陳述可知你弟沒有做到,不然責任應在其他肇事者身上,由此你弟違法已形成,這種口頭契約所形成的基礎己被破壞,你弟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的責任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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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千萬別鬆手
這個問題幾年前就發生過,你弟弟肯定是要賠償別人的,這是跑不脫的,至於搭車人如果有點良心,也不會賴著你弟,要是搭車人的家屬不講道理,賴上你弟那就麻煩了,所以我一般不搭同事,給同事說明有公交還是坐公交安全些,萬一有個意外不好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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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笛聲飛揚704
我的脾氣直,是有啥說啥的人,開車上班的時候,就不隨便答應同事搭順風車,除了關係特別好的會偶爾搭一次,(因為我的單位是三班倒,關係好的碰到一起下班的時候不是很多)咱也心甘情願的喊著讓人搭車!如果普通同事想蹭車,我直接說我的車沒買商業保險,別說,從此蹭車的幾乎沒有!不是我不想維持同事關係,可好人難當!沒有買車前,就經常看新聞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何況還有些搭車的是維持不了的,搭咱的車因為各種原因沒把人家送到家門口,回頭背後就說你的大有人在!所以!我的車只為我服務!別人想咋說就咋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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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爺之視點縱橫
依據《民法總則》,車主與搭便車人在某種情況下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讓人搭便車屬於“好意施惠”行為。但是,對於車主是否向搭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車主收取了一定費用,發生交通事故時,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車主未收取任何費用,只是順路,同意他人搭便車,在未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一般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可能要適當給與受害人補償;如果車主醉酒駕駛,不僅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也要承擔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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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清泉
如果不是收錢沒有經濟關係就可以拒絕賠償,不過法律可能回支援對方,法律和道德之間的事最考驗人性。
我曾經坐同事的車受傷致殘,當年醫藥費就花了七萬多,我同事問我要賠償我多少錢,我說我出事受傷也不是你的本意,我不要錢,至今我們關係特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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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果圓wang
於情於理都不合適。十多年前,我家一個親戚看到朋友的弟弟騎腳踏車摔倒在路邊受傷沒有人管,因為認識就不能不管了,於是叫了車把他送進醫院去救治,還墊付了醫藥費,說好了馬上還的,之後就沒有了下文,給親戚造成大面積心裡陰影,對一家人都有了不良影響,怕管事兒,遇事都想趕快逃離現場。那麼像同事搭車出了車禍要鉅額賠償這件事情,於情於理都不能這麼辦事兒,誰都不願意出事兒,即出了事情,保險能賠多少就要多少,其餘的錢就應該自己出,開車和坐車就是有風險的,要不然每年怎麼會交那麼多保險費呢,想搭車就得自己承擔風險。如果這件事情做成了,以後人情就更淡了。人字的意義就是相互支撐,我支撐了你,你確把我整垮了,那就不成其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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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bzy4463
私家車是私家用的車,順便帶個外人後果很嚴重,無事皆大歡喜,一旦發生意外,必須按照法律程式進行賠償,敬告私家車主們不要講面子,禁止攜帶外人乘車,請注意是禁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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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鐵馬秋風勁漠北月光寒
你弟弟同事如果搭乘車的時候,給你弟弟支付了費用,那要絕對賠償;如果沒有支付任何費用,那就不用賠償!請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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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river0212
都在說沒收費不用賠,這個太籠統。究竟是如何出的事故沒有說,怎麼能判斷題主弟弟有沒有責任呢?如果是相撞事故,要看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若弟弟沒有責任,這個賠償責任當然由對方承擔,若該事故由弟弟承擔主要責任,當然應該賠償乘車人。如果是單方事故,則要看弟弟在開車時是否存在操作失誤,有則要適當賠償,沒有的話可以不用賠償,由保險理賠。搭車的人是無辜的,事先也不能預見到會出事,總不能自認倒黴吧,這很不公平。最討厭一出事就千方百計推卸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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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宜昌孫龍1974
不管是同事主動說要坐還是你主動讓同事坐,出了事你多少要補償的,如果是同事主動要求的話,你出於人道主義多少要賠點,如果是你主動要求同事的話,那就看法官怎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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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風雨之彩虹137536760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鉅額賠償倒不會支援,但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那是肯定的。怨只能怨自己心底善良,卻沒有得到好報。這件事的搭車同事的親屬看樣子也是一個唯利是圖的人,借親屬的車禍趁機斂財,實在是太不地道了。但反過來說,人畢竟是你自己開的車而出的車禍,從人道的角度就補償一點吧,多少跟自己還是有一定的責任,只能吃一塹長一智,花錢買個心安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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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弟弟是好心辦了壞事,人情代替不了法律,如果保險支付不了傷者的損失,你弟弟就要為他的好心買單了。就如把車借給朋友開,出了車禍。車主是不能免責的道理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