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㵘燚㙓

    【1】定很高的目標,讓你完不成自動走人——這是我第一次遇到的HR和部門領導一起給一位同事使用的手段,當時我還是個部門經理,覺得這事做得有點不厚道,我還傻傻的給這位同事通風報信,說是公司故意給你定高的目標,逼迫你完不成離職呢,結果後來發現,HR和那位部門領導故意說給我聽,他們知道我是熱心腸的人,一定會透露給那們同事,結果我還真成了他們利用的工具了,到現在想起來心裡仍然有陰影,不過從那之後,我們的關係就淡了。

    【2】架空你,讓你沒有活幹——這也是我遇到的一件真事,不過這次是一位中層幹部,公司的領導和HR聯合起來,把那位中層經理架空了,沒有人聽他的,自然業績啊,成績啊的什麼都不會好,人家自然走了。

    【3】故意上你犯錯誤,然後以此為由讓你走的——這是我遇到的最黑的一個,公司的一位領導為了排擠一位空降的經理,給那位經理下了個套,傳達了老闆的一個假資訊,這位空降經理道行不深,沒有識破,結果上當犯錯,被老闆開除。

    【4】合同當期不給你續簽——這是單位逼迫你離職最仁義的了,如果你也遇到這樣的情況,趕緊的找HR去說說,如果單位確有此意,就別等著人家採取更進一步的措施了。

    【5】最直接的是透過別人傳達非正式的訊息——就是單位裡的某個領導看你不順眼了,想讓你走,他不直接出面,而是讓別人把這個訊息傳遞給你,如果你識相還罷了,如果不識相就會採取其它的措施來收拾你。

  • 2 # 北漂郭子

    說實話,其實很多老闆逼人辭職的手段都很低階,之所以會這麼有效果,一方面是出於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足,不知道當下該如何處理,另一方面則是覺得維權很麻煩。

    實踐中,大多數人在面對老闆或公司領導刁難的情況下,都會選擇辭職,只有少部分人會選擇硬碰硬。

    1、調崗

    有的人會認為,勞動合同上都會有約定員工的工作崗位吧?如果工作崗位事產品經理,突然被調到了運營崗位上當寫手,豈不是勞動合同發生重大變化,在沒有和員工進行協商的前提下,公司單方面變動崗位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啊。

    然而很多時候問題就出在勞動合同裡面,有的公司真的很精明,他們直接在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工作崗位就是產品運營部,這麼一來即便你已開始做的是產品經理的工作,但他們完全可以讓你去做運營的事情。

    退一萬步來說,即便勞動合同內約定的崗位就是產品經理,但別忘了公司可是有權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對員工進行調崗的,只要這個調崗的動作不具備侮辱性或者是降低了薪資待遇,那就是合法的。

    試問,將你換到一個你根本不感興趣且沒有經驗的工作崗位上,即便沒有降低你的工資,你能做多久呢?

    2、刁難

    有時候很無奈的是,你明明知道領導就是在刁難你,但你卻沒有任何辦法,因為他所刁難的東西正好就是屬於你的工作職責,比如最近鬧的最兇的“一天一百張圖事件”。

    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一個ui設計師,然後領導對你做出來的圖不滿意,不管你修改了幾次他就是不滿意,非得要讓你修改十幾次才說可以,隨後還抱怨你工作效率太慢,此時你應該怎麼做?

    去跟領導理論?別傻了,人家是你的領導,而且抓的東西剛好又是你的工作職責,那麼很顯然你根本不可能爭的過,懷才不遇的你,應該很快就會生出離職的念頭了。

    總結

    說了這麼多,只是想告訴各位,老闆逼迫員工辭職的手段真的有很多,而勞資雙方中,勞動者本來就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所以很多時候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一感覺老闆要逼自己離職時,就開始在每一次對話中錄音或錄影

  • 3 # 王源博

    第一、找人代替你

    當你在公司有一定地位,有句話叫做功高震主,不要認為這種事情離咱們很遠,如果你是在規模不大的公司,而你本人又特別有能力,領導為了防止以後受制於你,他就不得不這麼做 ,他會找人接近你, 慢慢的把你的工作分解, 最後把你一腳踢開,當然如果你想避開這種風險,那你要私下多和領導接觸,多去表忠心,在佈置工作前多問他的意見

    第二、給你大量的安排工作 壓榨你

    這是領導慣用的方法,領導會以各種原因,增加你的任務量,他心裡會這麼想,你不是平時很能幹,很厲害,我就不斷的給你佈置各種工作,壓垮你,這種結局到最後,肯定是以你,完不成工作量為由,辭退你,而你也只能灰溜溜的離開 ,你也沒辦法辯解

    第三、記小賬本

    兄弟們大家一定要記住,誰也不可能在工作當中,不犯一點錯誤,但是有一種領導,特別好玩,很有心眼,他會私下會把你犯得這些小錯誤都收集起來,大家要知道,平常這些小錯誤真的不算什麼,因為大家都是凡人都會犯得,但是如果有一天領導真的看你不順眼了,或者是其他原因想讓你離開,他會在一個公眾的場合給你來一個,老賬新賬一塊算, 這個炮彈真是,任誰都接不了,你只能維護好自身權益離開了 說了這麼多,只想讓大家做一個明白人

  • 4 # 李海奇19970811

    出來工作這麼久從來沒有被迫逼過辭職,一般都是自己個人原因不想做了才辭職的,不過現在這社會風氣,只要你是個正常人,為人處事比較正常,我想也很少有老闆有什麼所謂的手段逼你辭職!

  • 5 # 共享人才

    你的青春是你自己的!這樣的公司你在這裡也是沒有什麼發展前途的,所以就不要把時間花在毫無希望的地方,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

    很多時候,我們糾結在吃虧不吃虧的問題上面,認為多做了工作是吃虧,老闆耍賴是吃虧,工資低了是吃虧,可是很少有人想到,把自己的青春花在這種糾結上才是最大的吃虧!憑藉一己之力是無法改變別人,無法改變環境的。

    與其在這裡糾結,還不如換一種角度思維,努力開創自己更好的事業平臺!

    曾經的朋友因為和鄰居為了公用位置的使用發生矛盾,為了不讓自己生氣,無奈選擇了購置新房,沒想到一年之內房子價格翻了一番。有時候,好運就是先讓一個壞運來逼迫你離開!也許,這就是個很好的機會點。

  • 6 # 溪源影視

    讓員工主動辭職是公司成本最低的減人措施。當代職場,許多企業都聘請勞資顧問律師,從法律層面想著怎麼對付員工。當然,也有極個別員工鑽法律空子算計公司,但終究只是為了哪一點補償金而已。但是公司為規避某法,算計員工的招數則層出不窮,比如以下這幾個陰招,讓員工無路可逃

    【1】明升暗降。

    用的就是馬雲的兩句話:錢給少了,心受委屈了。公司反其道而行之,那麼,就雙管齊下。對中層高管理人員過河拆橋、卸磨殺驢的最好辦法,就是明升暗降。比如年薪百萬的業務總監給你提拔為後勤部副總,讓指揮千軍萬馬的總監去管理一群老孃們,年薪降一半,你還有臉去嗎?這就是用A3紙大寫的“請你尊嚴地離開”。

    【2】空掛羞辱。

    對一般管理人員,連“明升暗降”的面子都不給你。不安排你正事幹,偏偏給你安排一點雜事,空掛起來,然後以業務量不飽滿,給你降低薪水。你不幹活憑什麼給你發錢啊。憑什麼給我穿小鞋?笑話,我這是磨礪你鍛鍊你。你不是心大嗎?!還跟我硬懟,那就讓你承包廁所的衛生。你投訴這是變相歧視?好啊,所有管理人員都承包一點區域衛生,唯獨讓你承包廁所。大家一碗水端平啊,讓你承包廁所,這是對你重點培養啊。

    【3】轉崗培訓。

    對一般業務人員,如果採取考核不合格、認定不稱職的辦法辭退你,還要給你一點補償金。公司要省錢,那就轉崗啊,專門轉到你最不願意接受的崗位去。你怕遠,就調整你去最遠的地方;你怕累,就調整你做最累的崗位;你怕髒,就調整去最髒的地方。這是某法規定的啊,員工在辭退前,要給一次轉崗培訓的機會。還不主動辭職?那就轉到你主動滾蛋為止。

    【4】挖低崗級。

    有些員工也活學活用某法啊,我偏偏就跟公司彪上了,堅決不主動辭職,倒逼公司單方向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老闆不破財我就不走。降職降到最低層級,我忍!考評不合格,我挺!工資打到最低,我自昂頭朝天笑。老闆想鬥我,我有某法“同工同酬”作法寶,只要我上班,老闆你就得給我發工資。

    小樣兒,敢給我鬥。最低的崗級是業務員,最低工資是3000元。你拿某法當尚方寶劍,我不會學股市挖地下室啊。你以為地板就是嬰兒底,地板下面還有地窖呢。馬上召集人資委員會開會,在最低的業務崗級之下再挖出一個助理業務員,工資定位1500,完全合法。同在一間辦公室辦公,人家都是業務員,就你一個助理業務員,對不起,你不同工,所以不能同酬。你還不走,那就再挖一層寶寶底,一直打到最低保障線。

  • 7 # 職入龍門
    一、勞動合同中早埋下陷阱。你以為自己籤合同就萬無一失嗎?如果不仔細分析合同內容,就會讓黑心老闆掌握裁人先機!

    這是一種叫單方合同的陷阱。

    合同特徵:不完全呈現《勞動合同法》中的合同內容,只著重羅列約束員工的霸

    王條款。對公司需要履行的責任和義務避重就輕。

    陷阱內容舉例:員工因業績太差解除勞動合同無賠償金。

    赤裸裸的‘誰權力最大誰說的算’強勢用詞!

    【分析】能在籤合同時被騙朋友基本都是剛出校門或者缺乏法律常識的老實人。

    其實,很多人都知道是霸王條款,但卻因為急於入職解決經濟困境而選擇屈服、沉默。害怕提太多敏感問題會讓HR反感,錯過即將到手的工作機會。

    但職場人必須明白:我們對合同內容產生質疑,是有權利要求公司給予合理和詳細解釋的!

    首先:《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也就是說:我們有權利質疑合同內容,與公司商討出維護雙方利益的合同!這不是你有求於他,是他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

    其次:《勞動法》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這條法律告訴我們,公司不得以哄騙或偷換概念的形式給員工挖坑。一旦發現陷阱內容,而且公司避重就輕,不出具績效考核的公正、合理辦法。你可以要求重新修訂合同內容再簽字!公司要是敢威脅你簽訂霸王條款,則合同不僅無效,你還可以要求他賠償!

    問題是:懂法卻不敢用法的人很多!

    他們礙於面子不好意按《勞動法》內容要求公司,全程大腦空白,心急如焚,沒心情看合同內容。HR讓籤哪裡就籤哪裡?如此缺乏自保意識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急於找工作的人都有權威恐懼症。

    權威恐懼症,指對具有管理權力和批評權力的人會產生恐懼。這是一種因缺乏自信而產生的社交障礙!

    我們發現越是應聘基層職位的朋友,越沒有談判的勇氣和底氣。

    表面上看他們是害怕HR生氣不錄用自己,實際上是對自己專業能力缺乏信心,所以才不敢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和條件據理力爭!

    總是抱著‘撞大運’的想法天真認為:合同上的內容都是隨便寫寫,進入公司後大家都是一家人,不會真按合同內容對待自己的!

    大家看看,這種想法多麼天真和無知!

    切記:老闆嘴裡的一家人是有價值的!沒價值的人都會被不擇手段的淘汰!

    當初人家給你機會讓你看合同、提出質疑。是你自己愚昧天真簽了字。如今落入圈套,你啞口無言!

    【對策】勞動合同是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前提設立的。你忽視它,就會陷入公司逃避法律責任的陷阱!不管HR催我們籤合同,還是家裡等著工資生活,我們都不可急於這一時。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對霸王條款提出質疑,要求公司修改內容後再簽字。你現在有態度,日後進公司就不會被當成法盲欺負!

    另外,職場人要對自己有信心!找工作不是求人辦事,我們都是靠專業價值說話!要當待價而沽的美玉,絕不做隨便降價的便宜貨!

    二、因為你懂《勞動法》對個人合法權益據理力爭,所以老闆用容易讓你麻痺大意的陰招整臭你!

    這是最噁心的操作,請職場人一定要引以為戒!

    這件事發生在大廠華為,具體套路:

    第一步:公司主動辭退華為13年老員工,員工提出2N賠償金,主管很爽快答應賠償30萬!

    第二步:3月份給員工用私人賬戶轉賠償金。注員工並沒意識到這是陷阱。

    第三步:主管報案說:‘該名員工以業務造假來要挾公司獲取賠償金’,員工被警方以涉嫌以敲詐勒索罪帶走。

    【分析】這是主管一手策劃的‘冤案’,因為此員工因實名舉報公司存在違規操作騙取補助金而被團隊邊緣化。可見再大公司的老闆也會在無償裁人上做文章。只是他不需要親自出馬,替他出謀劃策的人手段更毒辣!

    【對策】該名懂法員工找了律師還提供當日和主管的談話內容,結果無罪釋放!

    三、逐漸‘加碼’各種超負荷工作量,從不提漲工資的事情!受得了就繼續做,受不了就主動辭職。

    這是很多老闆的慣用套路。老闆們秉承‘你不做有的是人做’的傲嬌原則!把實習生、新人和老實人玩弄於鼓掌之中!

    比如:某地產公司為降低成本常年招實習生賣樓。薪酬規則是:上不封頂,底薪要達到一定業績量才能獲得。公司不提供銷售培訓,第一天入職就以掙錢的名義讓他們去賣房!

    天真的實習生為了拿到底薪和獎金開足馬力四處發傳單、拉客戶到售樓處看房子。

    但由於缺乏銷售經驗,他們幾乎成為了老銷售的引流工具。客戶都被老銷售各種搶走!老銷售哄實習生說:“這是咱們一起做的業績,到時候一起分獎金……”

    信以為真的實習生又繼續做更多超負荷發傳單拉人的工作,還要幫老銷售訂餐、取快遞、列印……每年超累!就盼望月底發工資。

    結果獎金提層都被老銷售拿走,實習生連‘湯’都沒有!大家找老闆討說法,老闆:“都是按照公司制度來呀!你們做不出業績就是拿不到底薪!技不如人沒資格提要求!要不踏實提升銷售能力、要麼就另謀高就……”

    實習生們辛苦幾個月都是自己墊錢吃飯、出行。再看公司這‘殺新’的風氣,註定新人不可能有工資拿,只能辭職離開!

    【對策】為了不讓老闆壞主意得逞,首先要穩定情緒,堅決不主動辭職上當!

    其次,收集公司違法證據。比如:強迫加班的聊天記錄、聊天錄音、不給加班費、工資條、沒簽勞動合同……

    最後、證據確鑿後找老闆爭取合法權益!如果老闆不同意,就透過勞動仲裁讓老闆‘伏法’!

    四、對你精神和心理施壓,讓你受不了主動辭職。

    這是非常陰損的‘違法’方式。

    一般都適用於辭退懷孕女員工、老實好說話的新人或老人以及身患絕症的員工。

    比如:東北某公司老闆要辭退懷孕女員工小麗。於是先讓主管勸她主動辭職。她說: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不能辭退我。

    老闆一看,小麗居然用法律來反抗,於是派人把小麗辦公桌上的電腦和辦公用品都搬走,不讓她任何工作,逼她走!

    她知道老闆套路就找到HR:“公司這麼做違法,必須歸還電腦,恢復我的工作”

    HR說:“你誤會了!公司考慮到孕婦上班辛苦,所以給你安排了新工作……”

    小麗就答應了。結果工作地點是一處未建完的樓盤,門窗、辦公桌、取暖裝置都沒有。東北零下30度的天氣,四處漏風把懷孕7個月的小麗凍得不行了。她又挺著大肚子找到HR,這時HR就推三阻四的不管了。

    小麗只能給老公打電話送來取暖燈和桌椅……

    再比如:某大公司想裁掉身患絕症的員工,於是採用團隊排擠、孤立等手段給他精神施壓。見他還意志堅定,又採取背調恐嚇等方式逼員工主動辭職。最後叫保安把絕症員工轟出公司……

    【總結】對於這類為了逼走員工而採取精神和心理施壓的惡劣行徑,我們必須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堅決不能讓黑心老闆得逞。

    【對策】學會用法律和媒體保護自己。

    剛才例子中堅強的小麗藉助媒體和法律的力量,把老闆逼自己離開的種種惡行公之於眾。而且她手裡掌握了公司大量違法證據。

    老闆開始還狡辯,最後面對勞動仲裁的審判和媒體的力量,選擇與小麗和解並賠償精神損失費、工資加班費等合理合法費用。

    五、利用HR和領導對你採取車輪遊說戰術,消磨你的意志,擾亂你的決策,最後受不了主動辭職!

    HR和主管領導是老闆逼走員工的主要武器。他們會輪流找裁員名單中的人談話,核心內容為:

    1、 按照公司考核標準和合同約定,你的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請自動離職。這樣大家都好看!

    2、 公司發展艱難,你都是老員工了,應該比年輕人更體諒公司,現在先離開,以後公司有新專案再招你回來……

    3、 你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多為家人想想。有乾耗的時間,不如趕快找一家更好的公司養家餬口……

    4、 明確告訴你:“你再這樣耗下去公司也不會給你N+1!你就死心吧!”

    5、 知道你懂法,你要去勞動仲裁告你就去!訴訟至少要一個一年半載,反正公司有法務、有錢耗得起!你耗得起嗎?我要沒記錯,你還要還房貸吧!所以,現實些吧……

    6、 如果你非要開離職證明,會讓新公司質疑你的能力和職業素養的!就憑你的才華會有更好機會的!所以,就不要賴著不走了……

    【分析】主管領導和HR的話表面上看好像句句為你著想,實則處處侵犯員工合法權益。如果你信以為真,那就慘了!

    【對策】面對敵人輪番轟炸,一定要鍛鍊心理抗壓能力和定力。不管他們如何威逼利誘,你都要知道一個原則:不主動提出辭職。要麼讓他們主動裁你,拿N+1;要麼你就安然工作。工作過程中注意收集證據,最後一招就是走法律途徑維權。

    1、懂法更要大膽用法律維權。

    2、敵人越猖狂,我們越要沉住氣與敵人鬥志鬥勇!堅決不主動提離職!

    3、不可意氣用事!情緒激動時很容易上套!

    4、養成日常收集證據的好習慣,防止有一天被老闆‘捅刀’。  

    ----END----

  • 8 # 曉敏的幸福生活

    我覺每個職業每個老闆的手段都不一樣,就比如說我們做服裝的,老闆就是拼命壓工價,壓到你自己覺得掙不到錢自己走,然後以各種方式扣你工資,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 9 # 木子詩菡

    說一下我被公司擠兌的一個經歷吧。

    1、最初就是找碴。

    只要出現問題,就找你談話,這是什麼問題,是什麼原因,為什麼不能規避,是哪裡出了問題。

    剛開始一兩次沒感覺出來,反而覺得領導是關心工作。後來次數多了,味道就不對了。不可能三番五次找到我說事,還是老是盯著我一個人說事啊。就多了一個心眼,就開始找公司原因,流程原因,資源原因。反正就是不說是我的原因(有些根本就不是我的原因)。

    2、變本加厲階段

    後來,一看我不上鉤,就開始在會上公開點名批評。越往後,越上綱上線。而且還各種甩鍋。把不是我的問題,或不是我部門的問題,統統往我身上倒。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這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我只一個字,懟回去。不主動離職。做好找下家的準備。

    3、開始實施階段

    開始在績效考核,福利制度等方面做文章。比如調整績效目標,比如在報銷各種補貼時找碴,說這裡不合規,那裡不合規,反正無所不用其極。

    4、最後階段

    招聘了副手或其他人來分我的部分工作內容。想把我給架空。我也樂得清閒。你們愛做做,我沒事估,天天玩不好嗎?

    我反而收集證據,哪些事不是我在經手的,哪些事不是我乾的。同時落實下家。

    待下家確定好了,直接找老闆攤牌。

    你們這些做法不厚道。想逼我走,不想經濟賠付。你們手段太下作。

    現在隨你們便,要開就開,我是不會主動走的。

    耗下去對誰都不了。你們看著辦吧。

    然後把這些證據一丟,結果第二天就找人跟我談補償的事了。

    有時,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想的。

  • 10 # 吾師範雎

    1捧殺,表面抬高你,暗中給你樹敵,讓同事嫉妒你,針對你。讓你得意忘形,漏出更多破綻。這個有點無形,類似陽謀。

    2壓任務,表面重用你,實則壓榨你。用一些無意義的瑣事來把你時間浪費,讓你沒時間思考,成長。另外,做的多錯的多。

    3調崗,調你到不熟悉的領域,然後等你出錯,抓你把柄,抓住小事,上綱上線。

    4持續否定,不管你做的怎麼樣,大事小事不斷否定你。這個最歹毒,這是要從心理上毀掉一個人。

    5明升暗降,表面提拔你,卻讓你離開核心競爭力的崗位,核心圈層。不給你財權,人事權,事權。然後慫恿暗示下面人和你對著幹。把你提到自己沒接觸過不懂的領域,把你放在火上烤。

    6眾人面前借題發揮,想盡各種理由貶低你侮辱你。讓你難堪。

    7套話,你與任何同事說的話,都會被添油加醋的無限放大,然後流傳。

    8派名聲不好的女員工,故意靠近你,和你曖昧,然後毀掉你名聲。

    9冷處理,把你放在冷衙門,不給你做事,然後讓你慢慢消沉,自動離開。

    10遮蔽資訊,單位任何事情都不讓你知道,大會小會不讓你參加,然後等你出錯。包括在你工作室暗中放置手機訊號遮蔽器。

    11把你派到不合理的崗位,比如你是行政業務人員讓你去掃單位街道,通廁所,去生產線幹苦力。

    12降工資降待遇,幹同樣活故意區別對待,讓你感受嚴重不公。

    13給你派助手,名義上是輔助你工作,一來監視你,二來接手你核心工作業績,三來給你搗亂4來巧取豪奪你的工作業績。

    14把你放在難以忍受的工作環境中,例如正在裝修中的辦公樓。

    15最後,派人事部遊說你,讓你居家休息一段時間,然後散播離職見人品的言論,打著道德的旗幟讓你乖乖上交核心工作業績。

  • 11 # 紅塵一醉

    寫這篇文章一開始我是拒絕的,但我的初衷還是想讓更多的職場人來開開眼界,在實際的工作中保護自己,另一方面就是普法,我自己的初衷是讓大家在職場少走一些彎路。

    1.立“軍令狀”:做不到預期的目標就立馬自己辭職。

    公司會與你立一份“軍令狀”,這當然是很有儀式感和認真隆重,讓你在軍令狀上做出自己承諾:做到B或以上的績效表現,就繼續留下,低於這個績效考核標準就立馬自己走人,拿一個月的錢或不拿一分補償,這是利用人的“承諾——言行一致”的心理邏輯:自己承諾的,當然要自己要履行一致,不然怎麼有臉還在這立足呢?言而無信嘛。實際上,這也是在佔你的便宜,它的陷阱在哪裡?

    a.給你安排一個短時內無法完成的任務,或者說是靠很大的奇蹟才能完成的任務,讓你績效達不了標,自然比苦口婆心地勸你更有效。

    b.自己定的目標完不成,自己心裡會有愧疚感,然後自然而然地離職,表現出自己一貫的言行一致,公司還假作好心地給你補一個月的工作說念舊,實際上應該有更多的(N+1,N是在這家工作的年份)

    以上的軍令狀在法律面前,是沒有效力的,意思是違法的,沒有任何用,你要講信用,也要在跟你講規則的人面前談,面對這些設個陷阱,讓你跳進去的,講信用沒必要。

    另外你自己辭職是沒有補償的,而公司辭退你要給你(N+1)X平均月收入,假設你是底薪+提成制,一年下來12W,每個月有多有少,那麼你工作一年多,公司應該給你2W元的離職補償。

    2.調離原來的崗位,去一個你不熟悉的崗位去工作,且變相降薪。

    公司會給你兩個選擇,你要麼就自己離職,要麼就選擇B崗位,但B崗位的工資會比你現在的低,並且還需要你做一些你容易做得到但很閒、或者是很難做到,但為了滿足這崗位要求,而不得不去改變自己的行動,想方設法達到這個要求。

    要麼你就工作是有,但很閒,每天按崗位所要求的,做到就可以了,但你只做一些非核心的活,對你的能力也沒有成長性,還非常地閒,讓你閒得慌,有點屈才或大才小用的感覺,或者是讓你感覺到沒面子,用此來逼你坐不住,自己出去外面找工作然後回來辭職走人。

    要麼就是安排一份新工作給你,對於你來講,你是一竅不通,但又不得不去做,不然你的工資更少,或者藉此能力不勝任來開除你。

    很多時候,調崗要經過雙方的同意才行,你不同意調崗,公司拿你也沒有辦法的,你們之前籤的合同是有效的,更改了就要補籤一份協議,透過此來變相降薪,為的是逼你走。

    3.苦肉計:公司經營有困難,你很好,只是公司沒法再維持現狀。

    他會在你面前說出公司的經營難處,包括資金、業務、人手困難與現金流等重重困難,意味著現在這個狀況,公司沒辦法再維持下去了,但你的表現讓人滿意,希望你可以先為自己著想,在外面試著找一份工作,公司在這段時間內給你繼續開工資,再給你補一個月的工資,好聚好散,日後公司做起來了,肯定還會請你回來這裡工作的,你可以考慮一下找下一家。

    公司沒錢可以申請破產清算,但你要把這個變成現實,才能讓你相信這是真的,不然的話,該給的補償不能少,就算破產清算,還是會給你同樣的補償的,為此,為啥不能直接給相應的補償來好聚好散呢?

    4.公司就讓你來準時上下班,也不安排活給你幹,就讓你擱在那。

    沒活幹,繼續給你開底薪,沒有績效,自然你的工資只能吃底薪了,底薪高的還好,一般來講,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底薪,都不是真實到手的底薪,他按原來口頭承諾的底薪發你,終究還是低,但如果按合同上的低薪給你發,可真是心太狠了,這個拖字決就是讓你按捺不住,逼你自己走,更有甚者,會放假訊息說公司進入停業,給你們發本市最低的標準,等復工復業了,再通知你們回來上班,但你們的勞動關係還在本公司,不能到外面去建立新的勞工關係(法律上確實是這樣),這時你怎麼辦?

    淡定,公司付出的成本比你還要高,他不僅要給你支付低薪,還要給你交社保,你不用幹活,現在去接一些私活,過得也美滋滋,錢少了你可以去勞動仲裁處,申請仲裁,讓企業法人到場並給你補上。如果企業法人不履行,那就變成老賴,限制開其它公司、坐高鐵、飛機等行為,他的不方便比你更大吧。

    5.公司搬到一個很遠的地方去,你不去上班就辭職吧。

    常用就是這招,比如從廣州搬到上海、廈門等,這時你也不要慌,因為看回你們的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工作地址的,跳出這個地址就需要重新修訂合同,不能協商成一致就得給你相應的賠償,且你也可以一邊去報道打卡,一邊申請勞動仲裁,讓勞動仲裁介入,讓你與這家公司脫離關係,順便拿上補償金去尋找下一家公司繼續工作。

  • 12 # 和正

    對於題主的這個問題,我站在天秤的位置上說句公正話,公司不會無緣無故地用盡一切辦法逼走員工的。就我個人而言,我從事公司人力資源工作幾十年,只是採取一切措施,想盡一切辦法留住員工,特別是一些好的、優秀的員工。因為員工的流失,不僅導致了公司人才的損失,也相應的增加了企業招聘培訓經費的支出,更是說明了公司管理人員有問題,甚至會問責。

    自從國家頒佈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公司與員工雙方自願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的權益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公司也用不著採用其他的方法逼走員工,如果員工無能,試用期內不能信任公司的職位或工作,公司可以按照勞動合同,依法辭退員工;如果,員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公司同樣可以依照勞動合同,依法解顧員工,公司有必要不擇手段逼走員工嗎?況且是人才,是優秀者,間或是兢兢業業,遵紀守法的好員工,公司有必要逼迫他們離開嗎?

    不要把企業想得那麼壞,老闆想得那麼黑,企業要發展,公司要贏利,老闆要賺錢,都離不開員工。當然,黑心的老闆不是沒有,那只是及個別,並且是一些經營規模小,沒有切實按照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小作坊,小工場,小包工頭等和不法經營者。

  • 13 # Yifan5

    公司逼員工自己辭職,其目的會是什麼?既然是被逼,那麼公司的手段一定是不正當,理由自然也就不能成立的。如果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首先是公司對員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其次也講明該員工根本上是沒有犯錯,假果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或違反公司內部有關規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法依規解除勞動合同,用不著那麼用心良苦去逼員工辭職。

    如果說“逼”員工辭職,該公司領導的動機絕對不純,一是公報私仇;二是公司經濟陷入困境,採取逼的手段讓員工主動辭職達到裁員和不用對員工進行賠付經濟補償。正常情況下,明辨是非的領導是不會隨便逼員工辭職的,逼員工辭職或離職對公司的發展,對穩定人心都是非常不利的。

    就以華為為例,寧願以10億作為與八年工齡的老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也不願讓其員工成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下崗後可再競聘上崗。但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增強員工本身的機危感,員工只有不斷努力工作,不斷創新,不斷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在公司立足,否則就被淘汰,生活本來就這麼現實和殘酷。華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以協商、以經濟補償為前提,競聘上崗就如末尾淘汰沒有多大不同。但華為的做法是不存在逼員工的。華為有今天的成就,與其重用人才和出色的管理密不可分。

    所謂員工被逼辭職,主要是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對員工在工作上的百般刁難,令員工對該公司完全失去信心,沒有絲毫的歸屬感,灰心冷意之時,員工選擇辭職或離職,公司某一些人的目的就達到。說到採用的手段主要是針對,若領導針對一名員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工作上的任何一點都可成為批評的理由,往往人的自尊心受到傷害是最難以忍受的,也是人最大的弱點,比無聲的部門內的工作調整更具殺傷力。人的自尊心受到打擊,長此下去,最終將是員工選擇辭職。

    公司為逼員工辭職是不可以採取任何手段而為所欲為的,比如不同崗位,不同工種在勞動合同條款當中有約定的,公司是不得隨意調崗或變更員工的工種,否則就屬於單方違反勞動合同,員工有權拒絕。如果公司以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完全可以要求公司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 14 # 東北大木瓜

    想起來真窩囊,曾被兩個老闆逼辭職。咳,人生挺失敗啊,來生好好混吧。

    第一次被逼辭職,是在一家紙媒公司,老闆說要辦個內刊雜誌。我就咯人憑多年辦刊經驗,舞舞咋咋就給辦起來了。

    後來,陸續又招聘了幾個文案,雜誌就成規模了,廣告也就“嗖嗖”上來。當初,老闆為了留下我,承諾只要上了廣告,就給我提成。再後來,他就心疼了。

    先是找雜誌毛病,大會小會敲打我。然後,給我下死指標,攬廣告和發行,完不成扣錢。我是搞文案出身,能和那些業務員比嗎?一生氣,我就自己走了。

    第二次被逼辭職,是一家研究會。聘到他家也是專門做文案,一本宣傳冊,一個網站,一個自媒體。可是,幹著幹著都乾沒了。宣傳冊和網站,被上級整頓消號了,自媒體被一家傳媒公司收編了,沒我啥事了。

    屋漏偏遭連陰雨,又趕上疫情放大假,還趕上辦公大樓搬家,又連續放假。每月老闆開資時,就像從他身上割肉,心疼的鼻子眼睛嘴不在原來地方擱著,瞅啥事都不滿意,唧唧鬧鬧的。

    後來我心想:“快拉屁倒吧,咱可不像要飯花子,伸手要飯吃。”果斷走人,回家享清福去。有湯喝湯,沒湯喝水,撈個自由自在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熬過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