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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英國是個君主立憲制國家。長久以來,很多人有這麼個錯覺:英國國王或者說英國女王就是個政治花瓶,擺在那看著,其實沒有任何權力。國家的真正權力在議會,在首相手裡。議會通過了什麼法案,首相做出什麼決議,去跟女王或國王說一聲就行了,他只有點頭說Yes的份。
可英國女王或者說英國國王真的是個政治花瓶,光擺在那看著沒啥用嗎?
當然不是。按照英國的法律,女王或國王是國家元首,是三軍統帥。英國議會選出了個首相,必需要經過女王或國王的批准他才能上任;英國議會通過了任何法律,需要女王或國王批准才能生效。女王或國王有解散議會的權力,有罷免首相的權力。雖然這300年來,英國王室遵循著一慣的政治傳統,沒有實際動用過這些權力。比方說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過英國議會選出了首相女王或國王不批准的事,也沒出現過英國議會通過了法律女王或國王不批准的事,更沒有出現過女王或國王解散議會,罷免首相的事,但不可否認,根據英國的法律,英國女王或國王是有這些權力的,只是到目前為止他沒有動用過而已。如果一旦英國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頭,或者說英國遭遇了重大的危機,誰也不能保證他不會動用這些權力。
理論上,英國國王還有非常大的權力,英華人只是臣民,而不是公民。
實際上,由於三百年來的政治慣例,很多理論上的權力一直沒有被國王使用過。
在這種狀態下,英華人也就認可了這種狀態。
我的理解:
英國的法定政治體制大框架是在300多年前定下來的,
在這之後的300多年裡,全世界發生了風起雲湧的民主浪潮,
英國政治體制也隨著這個浪潮進一步開明,
英國後來的政治變革跟其他國家那些政治體制劇變的情形不同,大體上屬於一種緩慢的改革
包括了兩部分
一部分是法定的制度改革
另一部分僅僅是實際操作中形成了政治慣例而不是法定製度
這兩方面的共同結合,使得英國在實際上處於一個民主社會的狀態下
如果嚴格按照英國的法定體制
英國還稱不上是一個民主國家
這種法定製度放在300年前,是非常開明的,
但是這種法定製度在今天的民主制度中,已經落伍了
但是由於政治慣例的養成
英華人不能容忍國王動用300年來一直沒有使用那些法定的大權
國王也不敢輕易違逆這種民意
所以在實際中透過法定製度和政治慣例兩方面的作用,
英國國王基本上無法行使政治實權。
一個社會對可能侵犯個人權利的行為的可容忍度,是由整個社會人們意識對於這種行為的可容忍度決定的,不是法定條文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