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0
回覆列表
  • 1 # 熊二的蝴蝶

    沒有產權的車位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地上車位,一種是人防改成的車位,前一種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後一種直接就是違法行為,不論那種都不建議購買

  • 2 # 君臨天下1331

    首先感謝邀請,其次,我很負責的說,最好別買!我一直想買個車庫,但是太貴,一般地下車位不出租,只賣,可是車位沒車庫好,車庫好歹能作為一個房間!地上車位,一個月一百,地下車位是八萬左右!太貴了!但是我們這是有產權的!沒有產權,以後你怎麼轉讓?誰又能證明這是你的?所以最好別買!

  • 3 # 神九飛天77538708

    從法律意義上講,目前小區停車位之產權基本屬於業主的。一是地面車位是公用面積內,攤入建房成本了的,所以產權歸業主,業主有權收益而不歸開發商或物業。

    所以開發商將它賣剛沒有產權證,你所說的應該是這類。二是地下人物設施,開發啇不能賣,甚至不能出租,是違法的!但平日業主可以使用,產權也不歸開發商,不能辦證的。

  • 4 # 百科大神OMG

    感謝邀請,你的問題答案在提問裡邊已經有了,要買一個屬於自己的東西,首先賣放要有這個東西的所有權,而且隨著交易的完成,所有權也要轉讓給你,所有權必須受法律的保護,那就是要有政府確定的產權,沒有產權不受法律保護,遭受損失的機率很大,而且一旦有了糾紛只能和當初交易人協商,訴訟也不一定能完全保障你的利益。就像有人購買小產權房一樣,住著一般沒問題,一旦有規劃、拆遷、政府政策變化那就會出現很多麻煩和不必要的損失,所以不推薦購買無產權的車位。

  • 5 # 獨語斜欄

    沒有產權的車位不能買,但有的小區車位緊張,屬於和開發商或者物業簽約租的車位,如果原租賃戶不用了,可以按原租金轉讓使用權,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原租客一定費用。但只是轉讓使用權,不是買。

  • 6 # 葬煙

    我買的就是地下車位負一層的。沒產權。9.2萬,和我籤的20年合同,說20年後免費續簽,和房子的實用期限一樣是70年。車位可以隨意買賣,物業配合我轉賣。我知道沒產權的車位不能買,有風險,但是我必須有地方停車,沒辦法。路邊停車也違法,永遠有人停。中國就這樣,你不買,就沒地方停車,停車比住房更剛需。

  • 7 # 劉律師a業主顧問

    律師強烈要求國家加強執法力度,不執法就是給業主製造矛盾,給社會製造矛盾。車位作為樓房的配套用空間應頒發不動產使用證。開發商利用樓房建設資金建設的地下停車位,既每個樓房的建築成本包含地下停車位,這樣,地下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公共所有,國家臨時使用,國防也可以徵用。開發商辦不了車位證,就投機取巧,佔用業主公共利益,設計長期計程車位,獲得租金,來謀取非法利益。很多業主為了自己方便,簽訂車位租賃合同。

  • 8 # 哈哈說車

    1、產權不明晰容易有糾紛,從法律上講非產權方,只有使用權,產權所有方可以用多種方式索回使用權,自身權益得不到有利保障;

    2、現在部分開發商將小區的防空洞或者防空設施改成停車位出售;從法律上講防空設施可以暫時作為停車位,並不違法;但是根據相關條例,使用權卻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不建議購買。

  • 9 # 夏日的香氣7

    我們小區車位有產權。我買了兩個,第一個裸價7.2萬。大修基金,契稅,中介費(開發商委託給房產中介公司賣的),等雜費算完8萬多點。

    第二個車位開發商直接給我優惠到5萬。雜費算完5.9萬的樣子。

    主要考慮到以後自用,一家兩個車。大勢所趨。

  • 10 # 滴水成冰22282857

    有沒有產權 你現在開發商愛買不買,車位配比低,只賣不租,你不買就沒地方停,大家都買了,我沒有產權這不重要了。反正是停車,不可能小區幾千業主都買了,就算沒有產權,又能怎樣,難道開發商以後收回?不可能了,有轉讓協議,政府收回?更不可能了。你不買就只能租別人買的。

  • 11 # 那些驚豔時光的紅顏

    無產權車位是人防車位。可租不可售。我所在的小區有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後者比前者便宜兩三萬,我寧可買產權的。因為有保障。這是在有選擇的前提下。道理大夥都懂。如果車不好停,又只有人防車位,我想我也會買人防的,沒辦法沒得選。總比回家繞幾圈找不到位子停車被貼條強。

  • 12 # 強叔說房

    現行法律下,有產權的車位可以買賣,無產權的車位規定是不能買賣的。也就是說,沒有產權的車位是不能買賣的,只能轉讓。

    但是如果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只能算是一種租賃行為。本質上講是停車位的租賃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銷售使用權),最長得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後不受法律保護。即使你掏了這個車位的錢,還簽了合同,物業還說你有無線期的使用權,但是,20年後,你所籤的合同就沒有法律效益了,不換物業還好,一旦物業更換了,你的車位就會陷入糾紛,到時候就算打官司也贏不了。

    不過現在沒有產權的地下停車位太普遍了,有些城市由於無法可依,所有車位(無論地上地下)都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地下地下車位不必拘泥於是否有產權,取得使用權也行。

  • 13 # 濟寧樓市風雲

    買車位時,一定要注意你買的是人防車位還是產權車位。

    人防車位是不允許開發商出售的,只可以對外出租,如果你遇到開發商出售人防車位不要買,是不被保護的交易行為;如果是購買產權車位,要弄清產權情況,能否辦理產權證,如果產權車位沒有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也依然不是你的,就像房屋沒有產權證一樣。

    花了5萬元買了70年的車位,沒有產權是怎麼回事兒?

    上邊的規定是規定,但是到了實際中,卻存在著一些變動情況,很多人在買完房子買車位時,交完車位購買款,竟然發現“只有車位70年的使用權,沒有產權。”這種情況下,自然也不能辦理產權證了。也就是說,你只有使用權,相當於花了幾萬元租了70年的車位使用,你沒有車位產權。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由以下幾個原因:

    1、 開發商並未拿到負一樓的車位土地使用證,或者這種車位應該屬於小高層的地下人防工程,所以車位開發商也不能出售。在這種情況下出售車位其實是變相對外租賃車位而已,只是一種長租方式。

    2、 有車位土地使用證,但是開發商處於某些原因,並不對外出售產權,或者說保留產權了,只是對外出租車位,70年的話就屬於長租車位。

    【樓市指聞提示】就現在市場行情來看,很多二線城市新建小區都是70年車位使用權,並沒有產權,原因可能很多。但是在購買車位時要問清到底有沒有產權情況。有產權的價格很貴,沒有產權的價格相對較低。

    購買這種車位是有風險的,因為沒有產權,不收物權法保護,業主得到的是一個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

    車位(庫)是否可銷售、買賣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有無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不允許出售。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行為。這種車位購買之後,其實就是租賃車位。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租賃期限最多20年,如果超過20年的話就意味著不被保護,如果你購買了70年的車位沒有產權,後50年相當於是個人與開發商私下租用,沒有法律保護的。

    所以,老鐵們,購買車位時要留意一下,你買的是人防車位還是產權車位。你買的車位是有產權的還是沒產權的。如果開發商出售車位時沒有產權,只有70年使用權,你需要考慮好了,其中有不被法律保護的風險存在。

  • 14 # 中級房地產經濟師

    小區車位分為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人防車位所有權是不能買賣的,開發公司不能出售,只能出租。沒有產權的車位不建議購買,建議為租

  • 15 # 一畝三分春的田

    沒有產權的車位,其實你買的話不是產權所有,應該是一個長期的租約。

    你的價格應該也是比較便宜的,可以買,只要合約沒有問題,這個自己用,是沒有問題的。 即使轉讓也沒有問題。

    不知道回答滿意否。

  • 16 # 海南房產李老師

    首先要知道車位一般分兩種:①人防車位,②產權車位。

    1、人防車位。什麼是人防車位呢?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該類車位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而屬於國家,無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過20年。

    這種車位與產權車尾不同的是,國家規定這種車位職能出租,不能出售,因為一旦出售就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產權歸屬就屬於個人了。而這種車位是用於人防工程的,一般來說是用作人員的掩蔽場所、防空指揮場所、醫療救護場所等需求,是一種強制性的建築工程,並且明令禁止(不允許)出售的。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擁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

    2、產權車位。產權車位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所以一般開發商不會輕易在賣房子的時候贈送產權車位的;由於屬於開發商規劃銷售的一部分,已經透過審批,這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車位年限與商品房使用權年限一直,業主取得產權證書後也可以出售車位。這種車位,是可以單獨出售的,購房者可以選擇購買也可以選擇不購買。一旦購買之後,你就擁有這個車位的產權,產權期限與房屋許可權一致。所以當你購買這種產權車位的時候要看清《開發商土地使用權證書》,確定開發商對車位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有明確規定的。產權車位與商品房一樣,如果70年到期,則向國家繳納一定的費用(暫無明確規定)就可以繼續續期擁有產權。當然這個不用擔心,只要你買的是產權車位,就能辦下來產權的,使用方式與想、期限與房屋一樣。

  • 17 # YL聽雨

    現在出門辦事到處都是停車難,回家也是停車難,沒有車位還真不方便!

    我們是高層,地下車位應該有產權,一個車位14-18萬左右…………價格高的離譜,讓人望塵莫及。

    我感覺價位合適的話,我會購買!

    因為我們會長期住在這裡,上班下班早了晚了不會擔心停車難的問題,有個車位會更加方便自己進出對吧!

    個人看法勿噴!

  • 18 # 上海睿耀地產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透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 19 # 苦行僧383

    答案就是不能。這種沒有產權的車位,是不受物權法保護的。沒有車位產權,只有使用權,相當於你花了錢,只是得到了這個車位的使用權。沒有產權的車位是不能買賣的,只能轉讓。如果開發商把沒有產權證的車位賣給你,那麼,你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權屬證書。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也就是說,你買的這個停車位,甭管當初物業給你承諾的使用時間是多久,只要過了20年,就沒有法律效益了。假如這期間換了物業或者是物業又把車位賣給別人,車位就會陷入糾紛,因為你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就算打官司,也不見的會贏。這種沒有產權的車位,拆遷時,車位由於沒有產權也拿不到相應的補償款。車位(庫)是否可銷售、買賣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有無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不允許出售。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行為。這種車位購買之後,說白了其實就是租賃車位。

  • 20 # 小豬房論

    在城市裡,買房之後比較糾結的另一件事,就是要不要買車位?尤其是那種沒有產權的停車位。從理論上講,沒有產權的車位都認為不能買,一是說開發商無權賣,二是說買這樣的車位不靠譜。大道理誰都懂,可現實很殘酷,車位緊張、停車難是每個有車家庭不得不直面的問題。沒車位,下班回家就停不了車,除非你不買車。因此,不能想當然地說,沒產權的車位就不能買。這個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權衡,所謂兩害相權取其輕。

    沒產權的車位開發商到底能不能賣?

    現在有一種誤解,認為沒有產權的車位就是人防車位。而人防車位屬於國防資產,開發商無權出售。

    實際上,小區的地下停車位除了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還有第三種,既不屬於人防車位,又辦不了產權的車位。這樣的車位不是每個小區都有,但也是存在的。

    居民小區地下空間建設人防工程是有規劃要求的,通常配建的人防工程面積是以地面建築佔地面積為限,超出部分就不屬於人防工程。目前的新建小區,都是將整個小區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成1~2層地下停車場,人防工程一般設在負二層。對於地質條件不適宜建設人防工程的,建設單位需要按規定的標準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大約每平米建築面積幾十元。而超過人防工程面積的地下空間,即可以辦理產權,也就是常說的產權車位。產權車位與人防車位有些是分割槽設定,有些則是混合設定。

    然而,由於地下空間近些年也開始了有償使用,即地下空間使用權也需要支付出地出讓金。在土地出讓時,用地規劃條件就已經明確了地下空間的建築面積指標。也就是說,開發商拿地時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既包括了地上建築,也包括地下建築。地上的建築面積不能突破用地規劃條件限定的容積率,地下空間的建築面積同樣也不能超出用地規劃條件的限制指標。如果地下空間的實際建築面積超出了用地規劃條件中的指標,開發商就需要額外補交土地出讓金。補交土地出讓金之後,超出的地下建築面積部分就可以辦理產權。如果開發商沒有補交超出部分地下建築面積的土地出讓金,這部分就辦不了產權。這就是第三種無產權車位的由來。但是,它屬於開發商所有,雖然辦不了產權,開發商仍然可以出售。

    至於人防車位,依照《國防法》和《人民防空法》,開發商只有使用權,是不能出售產權的。但開發商通常會打個擦邊球,以轉讓使用權的名義,變相出售車位。雖然經常有業主投訴,但有關部門並未明確禁止。事實上,有些城市對於開發商出售人防車位也是默許的。

    購買無產權車位應哪些注意事項?

    購買無產權車位,有點像買小產權房,如果是直接從開發商手裡購買的,自己使用的話,只要買賣合同內容詳細,權利義務規定清晰,一般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即使換物業了,也不用擔心物業公司否定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因為第三方物業公司根本無權處置地下停車位。

    然而,這種無產權的停車位在二手交易時容易出現糾紛。遇到這種情況,二手車位的買主一定要索要原來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原始車位使用權購買合同。因為車位無法辦理產權過戶,這份原始合同就是證明車位使用權的關鍵證據。

    總之,無產權車位的是否值得買,取決於自身需求。如果車位價格不是特別離譜,你又沒有更好的選擇,權當花錢租個長期車位,算下來也不一定吃虧。像在廣州,有些小區的露天停車位月租都要900元,二十年也要20多萬,還不能保證他不漲價。買個沒產權的車位,起碼支出固定了,每天不再需要為停車發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天機老人被上官金虹打敗有隱情嗎?上官被李尋歡殺死,有無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