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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濤濤媽媽有話說

    忘記不了前任就和前任和好,畢竟你們之前是相愛的兩個人,既然都愛了何必分手呢?分手的原因先找到,之後處理你們之間出現了哪些相處的問題,如果問題處理不好,就不要在一起,愛就需要學會彼此之間的相互相處,愛情裡面會爭吵,妒忌,依賴和疏離,等,學習相處才會彼此珍惜兩個人在一起發感情。

    對於喜歡你的這個人如果你不喜歡人家,就明確的告訴人家,不要去傷害一個喜歡你的人,愛一個人沒有錯,他僅僅是愛上了一個不愛自己的人而已,不要搖擺不定,

    這樣傷害的是三個人的感情,感情是不能夠將就的,做出自己的選擇

  • 2 # 委心任去留罷了

    我個人覺得這個問題是因人而異且沒有標準答案的。

    如果是我,我不會選擇前任,因為我覺得過去的就讓TA過去吧,何必要抓住不放呢?既然當初選擇分手,一定是深思熟慮之後才做的決定,雖然說好馬不吃回頭草這一說法不一定對,但是你早幹嘛去了?早不知道珍惜現在又想回頭再來一遍,其實回不去了。

    對於喜歡你的女生,或許大部分人都不會拒絕,但其實我想說,如果你也覺得她很好,對她有感覺,那你一定要珍惜她,一定要用你的生命去守護她,但如果你對她真的沒有感覺,也不要為了特殊原因而勉強將就。

    其實,該來的總會來,該走的也無法挽留。對於感情,隨緣就好,無緣莫強求,有緣定珍惜,做到不後悔就好。當然,以上僅個人暫時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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