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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遠古走來

    古印度作為四大文明發源地之一,古印度除了包括現在的印度還包括孟加拉、尼泊爾、巴基斯坦在內的整個南亞次大陸。在中國,又將其稱為“身毒”、“天竺”,後而在唐玄奘的《大唐西域記》中改譯為印度。

    古印度的第一個文明誕生為哈拉巴文明,該文明於公元前18世紀滅亡,而後由印度西北入侵的印歐語系的雅利安人再次建立新的文明。值得一提的是哈拉巴文明已經創造了自己的文字但至今未解讀成功。公元前1500年-前600年,雅利安人逐漸從入侵者變成統治者,開啟了印度的“吠陀時代”。

    在吠陀時代,隨著奴隸制國家的建立以及社會階級的分化,種姓制度和婆羅門教由此產生,以因果報應和再生為基本原則的種姓制度是印度宗教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雅利安人把自己人分為武士貴族、祭司、平民三個等級,把被征服的印度本土居民稱為奴隸,繼而發展出了四大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其中婆羅門、剎帝利、吠舍三個種姓屬於再生族,即死後可以再度為人。值得一提的是,之後還分排除在種姓之外的等級旃陀羅。

    婆羅門:種姓的第一等級,被視為社會的首腦,由主管宗教祭祀的貴族組成,主要從事祭司和社會領導工作。擁有大量的奴隸和土地。

    剎帝利:有王族和軍事行政貴族組成,最高統治者的國王屬於剎帝利。

    吠舍:整個社會的支援和供養者,即從事農牧工商各行各業的平民大眾。

    首陀羅:最初由被雅利安人征服的本土居民組成,而後被降級的雅利安人也有屬於首陀羅的,這個種姓在政治、法律和宗教都沒有權利。

  • 2 # 魯小推林老師

    再看回答之前,先看文末插圖,很容易理解!

    在近3000年的長期實行裡,印度教的種姓制度幾乎滲透到了印度社會的方方面面,從婚姻到就業,到前途到命運。各個種姓的人幾乎成為了幾個平行的世界,靠讀書和掙錢,基本都改變不了本身種姓帶來的命運。

    在職業方面,婆羅門從事的主要是宗教祭祀活動,享受全國信徒供養,掌握宗教的解釋權,擁有寺廟和大量的土地。基本可以定性為寺廟地主階級。華人經常看到的印度“聖女”,其實就是婆羅門這個種姓的性奴。

    而剎帝利這個姓,大多從事軍隊和政府管理工作。在印度的各個邦,剎帝利的各個家族,基本把持本省的大部分土地和工業產業。在印度廣大的縣鄉里,這個種姓的人,一般養了大量的低種姓和賤民佃農,有賣身契那種,看起來真是古代啊。所謂的印度民主投票,只要找到在縣裡找到一個剎帝利姓的農場主家族,說服了他,那麼他就可以一聲令下,叫幾百上千個佃農全部投票給你了。

    吠舍這個性,在以前從事的主要是商業工作,而進入現代以後,他們的地位有所提高,在政府,工業產業,土地收購上都有所作為。印度的聖雄甘地,就是來自吠舍這個種姓裡面的分支姓氏。“甘地”(印度語JADI)的意思,就是賣菜的小販。所以說種姓不但可以看出等級,還可以看出職業。也許是甘地的威望吧,整個吠舍種姓在後來的社會地位都有提升。現任的印度總理莫迪,也是一個吠舍種姓的人,祖上從事的是榨油商販。

    首陀羅這個種姓,就是真正的低種姓了。這個種姓有7億人。幾乎佔了印度人口的70%。但是他們的職業都是手工業,農林牧漁,賣身工人甚至奴隸,你沒看錯,在印度北部的村鎮,賣身為奴的現象並不少見。印度教的幾千年侵染,在廣大的印度鄉鎮,沒有人會去尋求什麼法律的幫助,都認為這種賣身當奴隸是理所當然的。

    上面說的三個種姓,強姦首陀羅的女性,基本是沒人管的,就算是孟買之類的大城市,除了輿論壓力大的時候警察做做樣子,大多數時候警察都懶得管。在警力薄弱的廣大印度農村,有這麼一個段子,在印度的鄉鎮農村的草叢裡都躲著很多男人,都在等著首陀羅的女性出來上廁所(印度農村家裡一般是沒廁所的),每一個首陀羅的女性上廁所,都有可能遇到突然從草叢裡跳出來的強姦者。雖然是段子,但是確實也說明了印度的強姦高發,而且不受法律制裁的現象。

    最後說到,佔印度人口20%,大概有2億的一個更沒地位的群體。他們連種姓都沒,在印度叫做達利特,也就是賤民。這群人更加沒地位,只能從事一些掏糞,屠宰,清潔工,收垃圾,火葬場之類的“賤業”。

    印度是一個停留在前現代文化結構,社會血緣等級分明的國家。雖然在西北部經濟發達的大城市,似乎稍微好一些,但是在印度廣泛的二三四線城市和鄉鎮,土地集中在大量地主手上。

    9億的低種姓和賤民受不到教育,基本世代從事被壓榨的佃農,奴隸工,賤業。無論是發財還是念書,都不可能突破自己血緣的等級和職業的限制。也就是世界人民經常說到的段子:印度1億人類,10億牲口。

  • 3 # 常常讀史

    什麼是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婆羅門是人的嘴、剎帝利是人的雙臂、吠舍是人的大腿、首陀羅是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人的身體之外。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第二等級剎帝利是統治階級的軍事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佈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階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所謂“不可接受的賤民”,又稱“達利特”。他們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種姓世襲,不易更改。

    所有人都有種姓嗎?

    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 4 # 一葉小安

    種姓制度僅印度教存在,不過印度教在印度有10億人口之眾。

    著名的影星,拉米爾汗,是穆斯林,所以他不屬於種姓制度裡面的一種。

    印度的種姓制度基於人稱“迦提”的社會組別以及理論上的瓦爾那應運而生。“瓦爾納”制度早在公元前1000年就已經出現在印度教的若干文獻中,將社會構想為由四個階層組建出的結構:婆羅門(教師、學者、祭司)、 剎帝利(戰士、貴族)、吠舍(農民、商人、手藝人)以及首陀羅(勞務者)。這些文獻並沒有提及在瓦爾納制度中有任何隔離、不可接觸的種姓類別。

    學者們認為,瓦爾納系統是婆羅門構想出來的理論社會階級制度,但並沒有真的在社會當中成功運作過。社會執行的模式是一直基於迦提(出身)的,並沒有特別依照某些規則進行區分,但因種族、職業等原因而異。不同迦提之間是可以相互通婚的,但因長久以來的生活方式、社會地位、經濟實力的原因,人們會對不同的階級的地位產生模糊的高低貴賤的概念。實際上,迦提的制度可能與瓦爾納的制度並不互通。許多重要的迦提,比如賈特和亞達夫,就橫跨了兩個瓦爾納等級(剎帝利和吠舍),瓦爾納和迦提之間的關係也模稜兩可。慢慢的就形成了現在的很像階層劃分的一種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不僅在印度,尼泊爾,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蘭卡,都有,只是印度現在這種制度對社會的約束仍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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