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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看妻子把錢拿給弟弟與丈夫把錢拿給“小三”在法律上他們是有著極為相似的法律關係!都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任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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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公需科目代學習

    拿31萬,得看家底多後,如果上千萬資產,那個30萬小意思。

    拿給妻弟和拿給情人,如果站在男人角度想,肯定願意拿給情人,情人讓男人享受了,玩膩了,還可以合起老婆把錢要回來。結果就是情人也玩了,錢也要回來了。

    給了妻弟,怎麼好去要哦,要了家庭沒了,親戚也沒了,而且還有一個永久的扶弟魔妻,這樣的婚姻,早到頭比較好。

  • 2 # 一個人漂泊750

    從你對問題的描述來說,妻子揹著丈夫私自拿出31萬給弟弟買房,並認為這種事情和丈夫把錢拿給“小三”在法律上是相似的關係。 但是其實是不一樣的,而且也不僅僅是這個問題,後面還有諸多方面需要考慮。我從下面幾點來說吧:

    既然是夫妻,那麼家庭財產就是雙方共有的,妻子也有一定的權利來處置這批錢。妻子私自把錢給弟弟買房,只是不合乎情理而已,並沒有違法。而丈夫把錢拿給“小三”,則是違背了道德規範,同時也算是違法了。

    那就看這批錢是誰掙得,如果是丈夫掙得,妻子的行為就是大不該,應該受到指責。如果是妻子自己掙得,自己拿點錢補貼孃家,也在情理之中,丈夫也不應該多加干涉。

    錢是以什麼方式給的,這筆錢如果是妻子作為姐姐借給弟弟的,並且要求以後一定要歸還,這個就沒什麼問題了,也是說的通的,誰家沒有一點為難的事情啊。但是如果是妻子作為姐姐直接送給弟弟了,那麼在丈夫和家庭面前就說不過去了,畢竟誰家的錢不是一點點積攢出來的。

    妻子以後會怎麼對待孃家,這個一定要弄清楚。就算這筆錢是妻子直接送給孃家的,但是如果僅此一次,也沒有太大問題,錢沒了就沒了,以後可以再掙。如果以後妻子在後來孃家遇到困難的時候,一次又一次毫無止境的送錢給孃家,那麼做丈夫的就一定要制止,俗話說救急不救窮,救濟一次可以,但是絕對不能無止境的往無底洞投錢,否則他們會有任何事情都來找你,永遠沒有盡頭。

    這件事情怎麼處理,要看家庭和妻子的具體情況來說,具體事情,具體對待、絕對不要不分青紅皂白上來就撕破臉皮,甚至鬧離婚。總的來說,妻子的行為雖然不對,但也不是非常嚴重的事,還到不了那種地步。當然啦,如果他們缺少這批錢就過不下去了,可以走法律程式,判定妻子的行為無效,是可以追回錢財的。如果非常有錢,就算了吧,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 3 # 羽飛來

    妻子私拿丈夫31萬給弟弟買房。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夫妻感情的問題。

    首先,妻子的行為對丈夫不忠。夫妻財產屬於雙方共有,不經過丈夫私自把錢給了弟弟,剝奪了丈夫的財產權和知情權,這種行為是極端錯誤的。

    我有一個好朋友是做水產生意的,做了多年,生意做得不錯,至少也是千萬資產的老闆。夫妻離婚多年了。

    他離婚的原因,正好是妻子私自把錢給弟弟買房,也有20多萬,丈夫知道情況後她還嘴硬,說又沒有給別人,是給自己的弟弟。丈夫並不是在乎錢,而是有一種被出賣的感覺,把丈夫當成二百五了,所以,自從這件事鬧開以後,夫妻感情出現問題,後來越來越僵,最後離婚收場。

    人,最怕傷自尊,特別是夫妻之間更怕一方不在乎另一方。即使妻子並不是不在乎丈夫,但是,妻子這種做法給夫妻感情埋下了隱患。妻子私自把錢給了弟弟,傷的是丈夫的自尊,丈夫當然要計較,再大方的男人也會在意這種事情。

    作為女人,男人再愛你,再大方,這樣的事也應該跟丈夫商量,要徵得丈夫的同意。如果是經濟條件很好的,丈夫應該是會同意的。

    不管怎樣,妻子私自把錢(數字還不小)給弟弟是不對的。即使現在丈夫還不知道,現在還是風平浪靜,相安無事,日後,一定會出現問題的。

  • 4 # 營養師周啟祥

    妻子私自拿31萬元給弟弟買房子,這樣做,無論從哪個角度說,都是不對的。

    01 這樣的行為,不合法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夫妻組建家庭後,就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利益共同體,創造的任何一筆財產,包括錢和物品,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沒有單獨處理的權利。

    像題主說的這種事情,生活中是避免不了會發生的,這時候,正確的做法是,妻子要跟丈夫商量,在徵得丈夫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把這筆錢借給弟弟使用。

    何況還是31萬這麼一筆數目巨大的金額,如果是普通的工薪家庭,不是小數,在小縣城可以買一幢不錯的樓房了。

    妻子這樣做,構成了對夫妻共有財產的私自佔有,一旦事情敗露,丈夫追究起來,妻子不佔理,有義務討回這筆錢。

    02 妻子這樣做,會嚴重影響夫妻關係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關係特別重要,想把日子過好,需要夫妻共同經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才能夠過得長久,婚姻才會幸福穩定。

    或許這個妻子犯了一些做妻子的,經常會犯的錯誤:我們經常會聽身邊的親屬或者朋友說起類似的例子,妻子揹著丈夫,偷偷摸摸的給自己父母一些錢,或者買一些衣服、食物等物品。

    孝敬老人,本身沒有錯,但是揹著丈夫給自己的父母家人花錢,就不對了,丈夫知道後,有幾個會不生氣的呢?

    有不少家庭的矛盾,就是這樣產生的,建議做妻子的千萬不要這麼做。多數家庭的習慣,是妻子管理全家的財務,不管花多花少,最好跟丈夫說一聲,讓他知道,省得鬧鬧矛盾。

    這樣做,是對丈夫最起碼的尊重。

    03 夫妻雙方,對彼此的家人要平等對待,不能有私心

    有的家庭,做妻子的心眼小,思維狹隘,總覺得父母辛辛苦苦養大自己不容易,經常揹著丈夫做這些小動作,鬧的夫妻之間經常為這些事情吵架。

    夫妻雙方的老人,我們都應該孝順,也應該公平對待,不能光顧著自己的父母,而忽略公公婆婆。

    記得剛結婚那幾年,我老婆也經常這麼做。我自己做事的態度,一直力求公平。不說結婚的時候,一切的花銷,80%都是我們家出的錢吧,有你爸媽的一份,也應該有我爸媽的一份,這沒有什麼可說的。

    可她偏偏不這樣,總是什麼時候都只考慮自己父母那邊,對我爸媽不管不顧,為這事那些年沒少生氣吵架。

    那時候,我最討厭過年過節,因為一到這時候,兩個人就會為這事鬧意見。不跟她一般見識吧,心裡憋氣又窩火的,跟她計較吧,就免不了要生氣。

    直到後來,慢慢的我自己出來創業,賺錢多了,有了主動權,也就有了更多的話語權,經過我的努力,她也不像剛結婚那幾年那麼狹隘了,才有所改變,不再因為這些事生氣。

    最後,希望題中的妻子改變這種錯誤做法,徵得丈夫的同意和知情,再把錢借給弟弟。祝你們幸福

  • 5 # 玲瓏影視解說

    哈嘍晚上好——我是你的朋友玲瓏!

    感謝官方推薦!很榮幸和你一起探討這個話題!我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有共同支配的權利,所以動用這麼大一筆錢,丈夫覺對有知情權。當然家裡很有錢,土豪級別,這點錢也就是零花錢也無所謂。但是如果只是工薪階層,錢都是辛苦賺來的,丈夫一定會介意的。即便你私自已經把錢給弟弟了,你不也要隱瞞,這事早晚會被發現。我建議你越早坦白越好,以免被發現矛盾升級,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

    夫妻之間最基礎的相處方式是信任,遇事有商有量,婚姻才會長久,才會幸福!什麼事就怕比較,怕換位思考,如果你丈夫把31萬私自拿給他弟弟,你做何感想,也許不會這麼冷靜處理!

    所謂夫妻之間坦誠相待,相互關懷,相互信任,理解,和依賴!

    我相信你能理解我的意思,如果可以就和老公好好聊聊,說說你的原因,難處。他也許不會埋怨你,相信你們夫妻之間的感情,相信老公是愛你的,加油,你一定可以的!

    真心希望我幫助到你,願你每天開心,快樂!

  • 6 # 老胖與小民

    31萬不是3千1,數額有點大。

    如果老公身價上億,那也無所謂。如果本身錢就不富裕,那還是有影響的。

    應該是倆個人商量著來。

    這跟丈夫拿錢給小三不是一個概念!

    妻子錯了也最多落個扶弟魔的稱呼,而丈夫給小三那就是原則問題了!可以給他上綱上線了!

  • 7 # 白茶6006

    首先看這31萬是誰的錢,如果是你妻子自己的錢,你管不著,如果是你的錢沒經過你的同意的話有必要拿回來,看情況而定

  • 8 # 銀色月光來了

    做法不可取,不管多少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告知對方也是彼此尊重,丈夫不答應給也是對的,是親不沾錢,沾錢倆不來。

  • 9 # 億派狐言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恭喜題主喜提“扶弟魔”一枚,你的妻子私自拿31萬給弟弟買房,這一事是你妻子做的不對,身為一個未婚人士我覺得十分不妥!理由如下:

    1.私拿丈夫31萬,由此可見,這31萬是你的私人財產,並不屬於兩人共同擁有的財產!

    2.不尊重丈夫,31萬不是少數,對普通家庭來說這是好幾年不吃不喝的年收入,應該跟丈夫商量以後才決定這筆錢給不給弟弟買房!

    3.是給不是借!說白了,這31萬等於肉包子打狗,有去沒回,妻子沒有權利私自處理丈夫的私人財產!

    4.如果事情沒有挽回,如果你的家庭條件富裕,也不差這31萬,為了家庭和諧,那就算了吧!不過一定要教育你的妻子,尊重是雙方的,有事一定要坦誠相待,共同面對!

  • 10 # 一箇中學教師

    不對吧,怎麼能這麼做呢?我感覺像偷錢一樣的。太噁心人了。雖然共同的但也有一半老公的吧?關鍵是偷偷摸摸做這事讓她老公會浮想聯翩的,很可能以前,經常,隨時,……,唉,這女的要不得。

  • 11 # Q七點鐘的太陽

    我覺得這個做法不妥當,既然是私拿,就是對對方的不尊重。

    不知道問題的原因是什麼,但我覺得和贈給小三比起來,私拿給弟弟雖然法律上說法一樣:都是私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可是情理上是不同的,親人之間有事互相幫忙是應該的,弟弟買房錢不夠,姐姐有能力當然要幫了,如果能輕鬆拿出31萬,為什麼要私拿,幹嘛不告訴丈夫,能隨便動他的錢可見不是怕他,那麼是不在乎丈夫的感受嗎?要這樣的話還是改改吧,這樣做很傷害夫妻感情的。

    夫妻關係其實很簡單,信任尊重是最基本的,要是這個都做不到,那去哪談愛情呢。

  • 12 # 影人14影人

    缺德,不把丈夫當成人。

    這樣的女人好自私,誰找了她一半的家也都被她敗的不可收拾。一個不尊重自己的丈夫人,就等於不尊重她自己人格一樣,外人都瞧不起,如何有瞼再去見人?

    最起碼跟自己丈夫商量再做決定,30萬可不是小數目。。。。。。。。

  • 13 # 梅花可人

    首先妻子的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弟弟是自家的,沒錯,可你想過沒有,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的,你私自拿去給弟弟買房,是你單方面的決定,丈夫並不知情,說重點的話,這算竊取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你丈夫是個大度、開明的人,好好把這件事解釋清楚,認個錯,做到下不為例,想著你是幫弟弟一把,並不是胡亂揮霍,我想,你丈夫會原諒你的。

  • 14 # 雲隨風1988

    這個行為很不好 嚴重可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典型的扶弟魔 為了弟弟不惜犧牲自己的家庭 還覺得理所當然 不當回事 完全沒有把丈夫放在眼裡 重心沒有在家裡 而是在孃家 這樣的女人自私自利 只考慮自己的感受 不顧別人死活 做丈夫的要麼忍受要麼離婚 總之要一直生活的這樣的痛苦裡 離婚了還是會有陰影 傷口好了傷疤還在 不要為了孃家犧牲自己的家庭 自己夢自己圓 父母弟弟妹妹有多大本事就做多大的事 不要讓他過於依賴家人 如果真有困難也應該是和自己的丈夫商量好 然後一起幫助 凡事多溝通 做到公開透明毫無隱瞞

  • 15 # yu13833869

    我個人覺得,婚後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小事小可以不商量,

    涉及那麼大金額,不管是那一方不和對方商量的,給人一種挪用公款的感覺。

    二者,不尊重對方,私自做決定,嚴重的傷害了對方。

    不管和家人再深再好的感情,這個是你和夫君的,是你們兩一起努力賺來的。不能忽視對方的存在。夫妻之間凡事要有商有量才能共勉。

  • 16 # 大喜4530505738929

    妻子不尊重丈夫,不管誰掙的,這麼多錢出去不和丈夫說一聲就給弟買房,能的你,妻換位思考想想,趕緊回孃家吧!丈夫養不了你!

  • 17 # 巴斯原曲

    我覺得這個有點過分了。日日夜夜在眼前的扶弟魔,把丈夫辛辛苦苦攢的錢全部拿給弟弟買房,絲毫不跟丈夫商量,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啊!

    現在是什麼年代了,重男輕女的思想還這麼嚴重。父母重男輕女做兒女的干涉不了,可是女兒們要有一個正確的三觀啊,這位妻子是被父母嚴重洗腦了啊,重弟弟輕自己。要是沒結婚還好說,你們一家人再怎麼互相幫助外人看來只覺得這家人真是相親相愛互幫互助;可你結婚了就不一樣,你已經與另一個男人組建了家庭,丈夫把辛苦掙的錢交由你保管,你不僅沒有為這個家庭做貢獻,居然還給家裡給信任你的丈夫找麻煩,這有點說不過去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你家人出了意外,需要急救,但你拿不出錢來怎麼辦?

    先不說存款清零,這個事情哪怕是你跟你丈夫商量過後,他願意借給你弟弟這還好點,起碼大家心裡有個底。這錢出去了就沒這麼好回來了,31萬隻是首付,你弟弟還揹著那麼多貸款要還,所以有得還沒得還說不定。

    這人在世上靠誰都沒用,一切還得靠自己。人情其實不值錢,利益才是永恆的。我也有弟弟,我也嫁人了,我的父母也重男輕女,我從來沒想過我弟弟需要我的幫忙,要幫也只能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要我傾家蕩產去打水漂,說實話我不願意。一個人只有在落魄的時候才知道只有自己能幫自己。

    我從不站在道德制高點去要求別人做什麼,我只是闡明我的觀點,可能有點亂。但隨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行為很不理智。

  • 18 # 蘭若菲菲

    妻子的做法肯定是不對的,我不贊同。

    原因大概有下面三個:

    妻子和他弟弟都是成年人了,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是女人,但我非常不認同妻子的行為。都是成年人了,有自己家庭了,妻子首先是妻子和母親,然後才是姐姐。弟弟準備買房了,肯定也是成年人了,買房是他自己的事。妻子不是弟弟的媽媽,買房不是妻子的責任,31萬對普通家庭來說不是個小數目吧。妻子的行為讓我想起《歡樂頌》裡的樊勝美,她是否也深受原生家庭的壓榨,或者已被父母洗腦,認為弟弟就是她的責任,她理應對弟弟無止境地奉獻。

    妻子拿錢給弟弟買房,應該和丈夫商量,取得一致意見。

    從法律上說,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全部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取得對方的同意,你的問題裡說妻子拿了丈夫的錢,如果是丈夫的個人婚前財產,那她就更不應該了,因為她根本無權處置。從人情上說,夫妻結婚了,就是最親的人,理應尊重對方,有商有量,這才是夫妻和睦相處之道。妻子未經丈夫同意,就偷偷拿了錢給自己弟弟,實在是太不應該了。

    妻子應在自己的合理範圍內幫助弟弟。

    弟弟是妻子的手足,他們同氣連枝,有著不可分割的血脈親緣,理應守望相助。弟弟買房是個大事,妻子和丈夫應該商量,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在合理的範圍內給弟弟一定的資助。或者丈夫同意後,把那31萬借給弟弟,讓他打借條。這樣也有利於弟弟的自我成長,讓他明白自己身為一個男人的責任,而不是一味地對姐姐索取。

    事情已經發生了,丈夫應該心平氣和地和妻子好好溝通,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好好解決這件事。一味地吵鬧會雪上加霜,使夫妻關係走向惡化。

  • 19 # 閒樂居士

    都是親人,如果在經濟條件允許下,支援弟弟買房為尚不可,但一定要和丈夫協商,求得丈夫的同意,揹著丈夫武斷行事是不可取的

  • 20 # 再見五丁目

    這個不用看,典型的扶弟魔。

    扶弟魔是一種很恐怖的動物。她的思維邏輯和正常人是不一樣的。她覺得一個男人,你娶了我就會在這個方面支援我,包括支援我的弟弟或者我的妹妹。他沒有,我就要給,而我給的物資來自於哪裡?來自於我身邊的這個男人。

    有些扶弟魔是很明顯的。她自己也承認會明白的告訴你,我就要對我孃家的弟弟幫扶。這個幫扶可以是直接是金錢直接是物質。這樣的話,男人一旦發現會提出強烈的抗議。

    有些扶弟魔則是非常隱晦的。她的一舉一動都會悄悄的進行,如果男人的銀行卡或者資金卡全部在她那裡,不知何時就變成了一張死卡廢卡空卡。而她做的這些動作,一直在隱瞞拖延,反正千方百計不想讓男方知道。

    一旦男方發現之後大為惱火,女方就開始哭訴,楚楚可憐,你不愛我了嗎?你曾經說過你愛我的,你愛我就要愛我的弟弟,愛我的家人。然後這個男人就成了眾矢之的。他自己也搞得莫名其妙,明明是自己掙得血汗錢,現在一毛沒有了,反而成了被眾人圍攻及指責的物件。

    一個男人必須要對扶弟魔堅決的說不,否則將遺患無窮。如果對方聽勸能改變這種危險的想法,那麼婚姻還有救,如果她堅持自己的己見,甚至達到一種扭曲的心理狀態,那建議直接透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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