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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掌握在皇帝手中,丞相如何抗衡?丞相會不會與皇帝狼狽為奸,丞相又如何代表民眾的利益? 歷史上有哪些正面或反面案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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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色歸讀

    在中國古代政治體制中,宰相制度居於核心地位,是連結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環節。皇權和相權一直在博弈、演化過程中。不同朝代,皇權和相權的大小不同,因而制約和被制約的鬥爭一直在進行著:

    黃帝至西周時期,宰相尚未作為正式官稱,所以也還談不上建立宰相制度。西周是典型的分封制國家,不需要也不可能產生一個很系統的中央管理體系,更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宰相制度。到秦始皇統一天下時,完整成熟的宰相制度才水到渠成。

    漢初至武帝時為鼎盛期。到西漢初期,宰相的權力更是迅速膨脹,並很快達到鼎盛時期。丞相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無所不管,與當時的皇權基本上處於平等狀態。蕭何、曹參等一批名相出現,在西漢的政治舞臺上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就在君相“坐而論道”之時,相權和皇權之間的矛盾開始暴露出來。由於相權的膨脹使皇權受到威脅,皇帝便想辦法制約相權,宰相也就很快迎來厄運。僅西漢初期到漢武帝時期的百餘年間,相權雖然很大,但宰相被殺的也達30多人。而且在漢武帝之後,由於加強了皇權,抑制了相權,相權就再也沒有翻過身來。

    宰相制度的萌芽和創立時期雖然很長,但它的鼎盛時期卻很短暫,不足百年。在宰相制度走向鼎盛的漢朝,宰相已從一相發展到三公。其演變的特點是:宰相人數多變。從西漢前期1人,到西漢後期和東漢時三公皆為宰相;辦事機構龐大。漢朝設丞相府(相國府),三公並相時期,宰相辦公處稱為“三府”:丞相府、大司馬府、大司空府。最後改定為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西漢丞相府屬員多達300多人;職責許可權大。西漢時期宰相的職責無所不統、無所不包,幾乎參與所有國家重大事務的決策,還掌握選用官吏、總領百官朝議和奏事、執行誅罰、主管郡國上計與考課、封駁與諫諍等權,還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軍事權。在兩漢時期,宰相涉權之廣、職權之重,是後代宰相無法比擬的;出身雜。由於兩漢選官途徑廣泛,宰相出身也雜,從布衣到宗室,各種出身都有;相權開始受到皇權的制約,其主要措施就是提高尚書檯地位。

    魏晉至宋為調整期宰相制度很快便進入調整期,也就是皇權不斷集中,相權不斷被分割。但不同的君王有不同的特點和喜好,控制相權也就有不同的辦法,因而宰相權力時而強化,時而又被弱化。第一次調整開始於漢武帝時期內外朝的設立,皇帝開始靠身邊的心腹辦事機構控制相權,但心腹辦事機構日漸坐大後,又形成一個實際的行政中心,分割甚至取代了相權,最後形成了互相消長的內外朝。在進入調整期後,宰相制也屢有變化,最重要的是多相併存、三省出現。

    唐朝是宰相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其宰相機構之變化與宰相名稱之多變均較複雜。三省制度是在魏晉南北朝和隋朝時期逐漸形成的,到唐朝才真正得以確立。在唐代的中樞機構中,真正握有實權的是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尚書省是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其長官稱尚書令,左、右僕射為之副。中書省是秉承皇帝意旨掌管國家機要大事、釋出政令的機構,其長官稱中書令。門下省與中書省同掌機要,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凡朝廷有軍國大事,則中書出令(決策),門下封駁(審議),尚書受而行之(執行)。所以人們也簡稱尚書省是執行機構,中書省是決策機構,門下省是審議機構。又因尚書省下設有六部,故習稱“三省六部制”。

    北宋沿襲唐代後期制度,設定中書門下省。在北宋前期,中書門下的長官為正宰相,亦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宰相稱“參知政事”。後來參知政事與正宰相基本無差別,使正宰相事權更為分散。宋太宗後,一相四參或二相二參是常事。元至清末為衰落期。因為宰相制度無論怎樣調整,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都無法得到徹底解決,所以從元朝開始,宰相制度便進入衰亡期。金朝罷中書、門下兩省,實行一省制,以尚書省總攬政務。元朝開始是一省多相制,後改為兩省多相制,又以中書省取代尚書省。

    明朝從廢丞相到實行內閣制,使中國傳統社會的中央官制發生了最重要的變革。明洪武元年設左、右丞相,丞相之下設左丞、右丞、參知政事等職,為其屬員。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權撓政為名,殺中書省丞相胡惟庸,廢丞相,使六部直隸於皇帝。廢除宰相制後,相權被分於六部,國柄則集於皇帝一身。明成祖時,在洪武年間設立殿閣的基礎上正式設立內閣。閣臣權力雖比宰相權力小得多,但人們還是習慣把閣臣看成宰相。

    清朝從三院長官到內閣大學士,再到軍機大臣、總理大臣、內閣政務大臣,宰相權力日趨淡化,皇帝集權則達到極點。而隨著清王朝的滅亡,中國古代的宰相制也終於走到它的歷史盡頭。

  • 2 # 惡趣歷史談

    可以制約皇權,要不然中國的歷史也不會發展為皇權不斷加強,相權不斷消弱的現象了.

    我們常說中央集權制度下有兩大矛盾:一個是皇權和相權的矛盾,一個是中央和地方的矛盾。

    中國古代政治發展史表明,專制主義與官僚政治始終是貫穿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兩條主線,它們共同構成了帝國的制度結構。其中皇權專制主義居於核心和主導地位,影響並制約著官僚政治的發展變遷。

    皇權專制主義與官僚政治並存的制度結構,必然會在制度安排上形成皇權專制與官僚行政的雙權力中心的政治格局。中國古代政治史的常識是,皇權居於權力的最高峰,是國家的唯一領袖,然而實際上的行政權力則掌握在官僚政治系統手中而不在皇帝手中。

    在中國古代專制主義的官僚社會的大部分時間裡,官僚政治系統的核心是宰相,宰相是政府的領袖,負責處理全國的一切政務。一方面是皇權的至高無上,一方面又是宰相是事實上的政府首腦,政治權力的排他性和擴張性決定了這種雙權力中心的政治格局必然會產生權力與權力的爭奪。

    所以說相權對皇權起到約束作用。

  • 3 # vivivivi123

    當封建專制集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如果是皇權能夠直接管理地方,那麼,皇權大於相權,如果皇權需要下級官員代理皇權,所謂丞相就這麼出現了。

    什麼是相權制約皇權,首先是相權能夠不透過來自皇權的命令,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相權本身只是皇權的代理,本身只是皇權的下級,如果違抗皇權,必然違背了上述的道理。

    其次是,相權對皇權的執行方式有自主權,如果有,相權可以適當的制約皇權。

    另外,如果相權有極大的監督權,也是可能的。

    另外,如果皇帝的性格比較軟弱或者沒有想法,這就變成代理皇權變成直接皇權。

    另外,軍隊屬於皇權還是軍權還是相權,在誰手裡,誰就多了一份籌碼。

    要記住,相權本身是皇權的代理,本身來自皇權,正常情況下,使用點手段完完全全可以收回,分解相權。

  • 4 # 留研

    在中國,權力永遠是掌握在皇帝手中。只有開明的帝王,給讓部分權力給讓承相之類的官員掌握,使其成為帝王的“管家”而已。承相必須按皇帝的旨意辦事,否則承相性命難保。相權是皇權賦於的,只能永遠依附於皇權…

  • 5 # 真理144300345

    宋代以前可以,皇帝一人治千萬人,怎麼可能呢,皇帝必須依靠一些有勢力的世家大族,漢唐時代世家大族的影響力不光是文壇,政壇,武力也有很多掌握在他們手裡,宋代以後,武力逐漸被皇帝壟斷,文官的價值觀堅持成了唯一對皇權有約束力的武器。元代不用說了,明代都是靠文死諫,結果文人死了不少,傷了無數,啥用沒有。皇權已經無人可以制約,文人的堅持倒是讓皇帝逆反,文人的死諫起了反作用,清代文人都是奴才,更制約不了皇權

  • 6 # 粗心粗心

    制約這個詞很相對,很難解釋中國為什麼走上一條和西方不一樣的政治制度。

    中國的歷史個人覺得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戰國之前,秦到隋唐,隋唐到明清,戰國之前應該是比較明顯的分封采邑制度,君王與士大夫共有天下,權利相對分散,這時候的皇權和臣權都是相對萌芽,矛盾也不激烈。到了秦漢到隋唐這個時期,因為沒有有效的人才選拔機制,豪門的權利達到了頂峰,滿朝文武都出自幾姓,皇權很難得到申張,所以很多這個時期的皇帝都會輕鬆的給權臣更換,而隋唐之後才是中國政治制度正真開始成熟直至僵化,皇帝開始極大的加強自身的權利,從寒門中選拔人才對抗豪門,開始利用各種手段制衡臣權,但有道是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當寒門的選拔制度開始固化,也就是讀書人階層開始固化的時候,臣權的訴求又開始爆發,到明朝開始達到頂峰,雖然野蠻的朱元璋在位粉碎了臣權的代表丞相,但又出現了一個更強大的首輔。

    其實這一切都不難理解,所有的政治制度都會有自我糾偏的功能,只有兩種相對對立的權利得到一定的平衡的時候,政治體制才能相對穩定,任何一方的絕對實力壓倒另一方都是毀滅的開始。而在新舊交替之後就有人吸取經驗,來重新形成平衡的態勢。春秋戰國士大夫權利的過於強大最後就是皇帝集中權利實行郡縣制度毀滅了分封制度,唐以前強大的豪門政治導致科舉制度,形成了強大的文官集團,明朝初年為了防止文官分權,朱打碎了丞相的制度,但形成了史上最強大的內閣首輔制度。所謂破而後立也

  • 7 # 冰雨144171370

    能不能制約不是評價要素,符不符合社會發展要求才是評價要素。評價一個制度的好壞,關鍵看對社會發展的影響,以及持續時間的長短。中國從秦始皇統一天下開始,廢除了封建制度,開始實施中央集權。自此之後,皇權與相權成為平衡社會的兩個砝碼。這一體制,伴隨秦漢唐宋元明清延續了二千多年,直到民國建立。所謂適者生存。如果皇權不受相權制約,個人的絕對權威,必然因權力膨脹引發制度崩塌。這個制度怎能延續二千年?

  • 8 # 例外狀態

    關於中國古代的皇權與相權的關係的研究,其實已經很多了,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不同歷史時期,情況也不太一樣。不過有個小冊子的書倒是可以讀,就是錢穆的《中國曆代政治得失》。這本書是根據錢穆的演講整理出版的,只要幾萬字,但時間跨度很大,以漢、唐、宋、明、清五個朝代為縱向的經線,從政府組織、百官職權、考試監察、財經賦稅、兵役義務五個橫向,總覽了中國古代的政治歷史。

    我們看電視劇,大多覺得皇帝老子天下第一,沒人敢惹。但真實的歷史是,從前皇帝釋出政令必須宰相或政府部門批准才能生效。這實際上是古代政治制度最初的設計。

    在朱元璋當皇帝之前,皇帝=國家的元首,宰相=政府的老大,官員升遷排程、賦稅經濟、司法訴訟、國防兵役、貨幣鹽鐵等等,都要由宰相進行統一管理。從秦漢到唐宋元,無論宰相是一個人還是一個部門,都是這樣的。政府的歸政府,皇宮的歸皇宮。

    而那些比較權力慾很強的皇帝,比如漢武帝、武則天就不理睬宰相了,常常把他們晾一邊。所以底下官員會指著武則天的鼻子罵:“不經鳳閣鸞臺何名為敕!”

    所以錢穆總結歷史經驗說,歷代政治制度從一開始理想的設定,到後來的繁複變異,一旦出了毛病,就來修修補補,最終反倒病上加病,於是,好的制度,理想的政治設計,最後卻困死在上面,成為壓死王朝的最後一根稻草。

  • 9 # 時間的主人t

    不管建立什麼制度,沒有能力的人都無法掌握權利,名正言順的世襲皇帝都會大權旁落,怎麼可能會有神秘組織共濟會,羅斯柴爾德家族永掌權利。同樣的,中國的政治權利也不會永遠被四大大家族操作。

  • 10 # 諶人

    相權制約皇權;可見漢朝的王莽專權、發展到代漢稱帝;明朝的張居正主持朝政、還嚴厲管束萬曆;清朝的和珅與乾隆親密無間,貌似皇權相權合一;結局都悲慘,王莽被滅族,張居正死後被抄家挖地三尺,餓死家人,逼死兒子。和珅死前才明白,他長期冒犯了皇權,乾隆給他的“護身符”是“留全屍”。唐朝的魏徵制約過唐太宗,使之不能亂說亂動,並得以善終。這源於李世民是少有的明君,知道要“以史、以人為鏡。”這是極少的個例!

    皇權踐踏相權;明朝的朱元璋,殺了李善長和胡惟庸,還乾脆廢除了丞相制,大臣只能戰戰兢兢聽差。明朝的嘉靖皇帝,因不滿大臣集體干預他的家事,趕走首輔楊廷和,庭杖並流放群臣。清朝的雍正,事無鉅細,直接閱讀儲存基層的密奏,設立軍機處小團隊,直接把內閣擱在一邊。

  • 11 # 職場前沿思維

    首先我們看看歷代皇帝對丞相的待遇,就知道歷代丞相的地位。

    漢制,皇帝為丞相起(立);晉、六朝及唐,君臣皆坐;唯宋(群臣)乃立,元乃跪,後世從之。——康有為《擬免跪拜詔》

    皇帝至尊,是所有事務的最高決策者,但所有決策的具體執行運作,則為文武百官之首的宰相。帝制最重要的問題就是皇權與相權,其次就是中央和地方的關係。

    順帶講一下,宰相併不是一個官名,歷史上沒有這一官職,只是後人的習稱。秦時叫丞相,漢時大司徒、大司空或大司馬都可以稱宰相。隋唐時就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或者說三省的首領都是宰相。宋代就是同平章事或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他是正式官名,宰相不是正式官名。明清時代取消了,沒有了。

    宰相成為對文武百官具體行政部門指揮的人物,行政系統的首領。不僅僅是行政上有最高指揮權,而且參與到決策中,所以皇權相權博弈,從秦開始有,因為相權不僅指揮文武百官,還協助皇帝決策!決策后皇帝並不越過宰相掌握行政運作,這個是皇權相權博弈的關聯!也是秦漢時期相權過重的道理!

    唐時確立三省長官都是宰相,這是第一個轉換。從三省制建立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一轉換的過程。秦漢時宰相是一個人,如李斯,漢時一般用大司徒這一官名,隋唐時三省長官全是宰相。

    宋朝官職複雜。它有官、職、差遣。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實差遣,真官。官不過是按官拿俸祿。職是榮譽銜,沒有實際意義。

    明朝乾脆就取消了丞相,所以也不存在相權與皇權的問題!

  • 12 # 夜夜龍泉壁上鳴

    相權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皇權!從奴隸社會開始,丞相一直是行政首腦,商有伊尹,周有呂望!秦有李斯,漢有蕭何、曹參,唐有房玄齡、張九齡、李林甫,宋有寇準、秦檜等,元有脫脫,明有李善長、胡惟庸!朱元璋吸取古代相權過大而亂政的教訓,直接廢除了丞相,把相權收歸皇權,清承明制,沒有丞相,雍正設立軍機處,直接越過內閣,把行政權利收歸己有!

    相權包括了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有時候還兼管軍事,如諸葛亮,南宋的韓侂冑!在宋朝及宋朝以前,除了御史及高階官員才有權利向皇帝奏陳。一般來說,大臣們的奏章都是直接到丞相那邊,丞相只挑認為重要的向皇帝彙報,其他直接處理了!因此,誰得罪了丞相,日子肯定不好過!反之,丞相要搞那個人,也非常容易!舉個例子:澶淵之盟,真宗想遷都避戰,寇準不同意,堅決把真宗拉到前線!後來準使臣去談判,真宗給使臣的底線是歲幣100萬兩。使臣出帳,寇準跟出,叫住使臣,說:超過50萬,我砍你的頭,使臣不敢違命,竭力爭取,談判結果是30萬!岳飛主戰,秦檜主和,屢有不合,秦直接羅織罪名,定岳飛謀反,把岳飛砍了腦袋,造成千古奇冤,此後,不斷打擊主戰派及非議者,冤獄累累。為相十九年,罪惡滔天,而高宗無可奈何,及其死去,高宗長出一口氣,說:再也不用在靴子裡藏匕首了!由此可見,相權有多大!

    明朝雖然沒有宰相,但有內閣,內閣處理朝政,用璽時,要透過司印太監!因此上,內閣一旦和司印太監勾結起來,就可以把持朝政!而明朝的好幾天皇帝又十分奇皅,能幾十年不理朝政,任下面作為,有明一朝,黨爭不斷,相互傾軋,直至滅亡。

    到了清朝,充分吸取明朝及以前的教訓,不設丞相,才使所有七品以上的官員都有直接上奏的權利!而且清朝有規定,任何人不準私扣奏章!如太監只要私看奏章,斬立決,太監結交外臣,斬立決!太監私出皇城,斬立決。你看丁寶楨殺安德海,慈禧儘管心裡有氣,還要下旨褒獎。

    從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統治來看,只有在清朝,徹底的廢除了“相權”,皇權獨攬,也基本杜絕了太監亂政、權臣亂政、軍人政變、朝廷黨爭的現象,使國行政高效,下情上達!從民主上講,可以認為是退步,但對國家來說,則是吸取了歷代太監亂政、相權亂政、軍人政變、朝廷黨爭的教訓,使得國家、朝政更加穩定、安定!

  • 13 # 吳鉤的鉤沉

    相權能制約皇權嗎?我看前面諸君的回答,都說相權不能制約皇權,甚至不認為傳統君主制存在權力制衡的制度。這個看法受成見影響太深,有失偏頗。實際上,漢唐宋的權力結構中,儘管皇權很大,但制度性、結構性的皇權與相權的分權是一直存在的。我以宋代為例,簡單說說。

    宋朝的君主當然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最高的權威,不過從宋真宗朝開始,宋代出現了君權象徵化的趨勢,並漸漸形成了君主“統而不治”的慣例。具體的治理權歸宰相機構執掌。宋代的宰相機構包括中書門下(元豐改制後為三省)、樞密院,時稱“二府”。宋人又習慣將副宰相“參知政事”與樞密院長官“知樞密院事”通稱為“執政”,又跟宰相合稱為“宰執”,是為整個執政集團。

    宋代宰執團隊的議事、決策機構為“都堂會議”。這是大宋的權力中樞。“祖宗朝,宰相、執政員數稍多,每有所施設,必都堂聚議,參訂可否而行之。”若都堂會議未能達成共識,可付百官集議,“朝廷有疑事,則集官議定以奏”。那些達成共識、需要形成詔令的事項,則進呈君主,奏請下詔,君主名義上雖有否決大權,但通常都依宰相之議而行。

    君主制下,最大的權力莫過於制詔。詔書名義上皆出自君主,但實際上,詔書表達的通常是政府而非君主自己的意志。宋代的詔書大致有兩種,一是宰執進呈、君主認可的意見,一是君主直接的授意,不管是哪一種旨意,詔書的起草、頒發,原則上都需要經過宰執機構,所謂“凡制敕所出,必自宰相”;“非經二府者,不得施行”。

    一道以皇帝名義發出的詔書,必須有宰相的副署,才得以成為朝廷的正式政令。詔書若無宰相之副署,則不具備法律效力。宰相也可以運用這個“副署”的權力,對他們認為不合法理的詔書,拒不簽署,拒不執行,這叫做“執奏”。

    順便我想糾正錢穆先生的一個觀點:“宋代軍事、財政、用人三權都有掣肘,都分割了,這顯見是相權之低落。相權低落之反面,即是君權提升。”宋代宰相的權力確實不如漢唐宰相那樣集中,但整個執政團隊的法定權力跟漢唐宰相併無不同,更重要的是,宋代宰執團隊的權力遠比漢唐宰相穩定,漢唐的宰相法定權力常常被帝王或其非正式代理人(如皇帝近臣、宦官、外戚、后妃)侵佔,而這樣的事情在宋代則幾乎沒有發生過。

    現在,你認為相權能不能對皇權構成制度性的制約?

  • 14 # 使用者5854938104

    由於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是極度的中央集權,而清宮劇又盛行了這麼多年,導致人們產生了皇權至高無上皇帝可以隨意對臣子生殺予奪的感覺。

    然而事實上在中國歷史上,很多時候皇權都是受到相權制約的,像唐朝皇帝的政令還得經過中書門下同意才能施行,宋朝更有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之說。

  • 15 # 夢歸秦淮

    我們首先要清楚,中國古代是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不管是丞相還是文武百官,歸根到底都是為了封建統治服務的。統治階級雖然倡導“仁政禮治”,但歸根到底是“外儒內法”的治國思想。

    從秦朝開始到清朝,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是君主專制。在這種體制下存在著兩種矛盾:一種是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之爭,一種是皇權和相權之爭。從歷朝歷代的統治階級採取的措施而言,都是為了加強皇權和中央集權,削弱相權和地方權力。

    下面筆者就來分析一下,從秦朝到清朝,皇權和相權是如何鬥爭的。

    在秦朝,皇帝之下設立三公九卿,丞相作為三公之一,位高權重,負責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

    漢朝,在中央設立了內外朝制度,把相權一分為二,原來丞相在秦朝時,既有決策權,又有執行權,到了漢朝,皇帝和內朝的近臣決策,然後交於丞相所在的外朝執行。

    唐朝,實行三省六部制,三省的長官併為宰相,所以唐朝有三個宰相,相權一分為三。

    宋朝,增設二府三司,正宰相同平章事,副宰相參知政事。

    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廢丞相,權分六部;為了防止皇帝政務纏身,明成祖設立內閣。清朝雍正年間,設立軍機處,軍機處的設立,標誌著君主專制達到頂峰。

    從總的來看,丞相在一定條件下應運而生,雖然個別朝代有奸相亂政專權,但也不乏有蕭何、房玄齡等名相。從古到今的政治制度都是從專制走向民主,從認治走向法治的過程。

  • 16 # 寒武紀的寒冷

    “皇權”與“相權”是一對相依為命的生死冤家。

    自從秦朝確立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國家政治體制,皇帝就是國家權力的象徵和總彙,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三公九卿”則成為皇帝之下歷代皇朝中央國家權力的基本結構。秦漢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及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太鴻臚)、宗正、治粟內史(大司農)、少府、中尉(執金吾)等“諸卿”;隋唐是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及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元代的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三府”更類似秦漢的“三公”,卻又繼承了隋唐以後六部聽命於尚書省(或中書省)的做法。

    西方的分權固然是事實,因為它有法律和民眾制約,特別是有控制著國家經濟命脈的眾多利益集團的相互制約和對國家事務的干預。但中國的分權卻始終沒有真正實現,雖然說分權為的是便於君主集權,而無法真正分權也同樣是因為君主的集權。

    秦漢雖然是“三公”並立,但真正有決策權的還是丞相。其後,大將軍錄尚書事更凌駕於其他衙門之上。隋唐雖然是“三省”並立,但當李世民為尚書令,尚書省的地位就不是中書、門下所能制約。元代雖然是“三府”並立,由太子兼中書令的中書省也非樞密院、御史臺所敢抗衡。更何況,無論是“三公”、“三省”還是“三府”,頭上都有一個“獨攬乾綱”的皇帝。皇帝信賴哪個衙門,這個衙門便為權力的中心,漢之尚書、唐之政事堂、明之內閣、清之軍機處即是,而同時“三公”“三省”“三府”“內閣”卻淪為辦事機構乃至閒曹。又由於君主集權,只要皇帝真正關心政務,皇帝就是權力的中心,而尚書檯、政事堂、內閣、軍機處實則是皇帝的辦公廳或秘書處。

    所以,在討論中央決策系統權力結構時,首先必須為皇帝“定位”,因為在任何時候,皇帝才是國家權力結構的總樞紐,至於如何表現權威和地位,只是形式而已。一些歷史著作和民眾談論,喜歡將中國古代的皇帝和宰相比之於今日的主席(或總統)和總理(或國務卿),評書家更每每將宰相說成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從表象來看,這些說法不無道理,但從本質上說,毋寧將皇帝和宰相的關係看成是現代家族型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董事長可以世襲且具有決策權,總經理則永遠是打工仔,是董事會決策的執行者。當然,一些“從龍”功臣在皇朝的建立、重建過程或危難關頭立下了汗馬功勞,他們也因此獲取了高位,有的還有世襲特權和免死多次的特權,這一方面是酬謝,另一方面也類似於現代企業的股份花息。但這種“花息”並沒有法律保障,取予之間也許就是皇帝的一念之差。當然,這裡有一定的人情風險。明太祖自己也說:“自起兵以來,諸將從朕被堅執銳以征討四方,戰勝攻取,其功何可忘哉。”在明代國家權力的建構過程中,可以十分清晰地看到這層關係。

    但是在中國歷史上,又從來也沒有過關於皇帝和宰相分工的法律條文,二者的職能有諸多的重疊。一般來說,只有皇帝不問政事,或者本來就是傀儡,宰相才有獨立處理國家事務的可能,如漢宣帝初即位時的霍光、漢獻帝時代的曹操、蜀漢後主時代的諸葛亮等。但正如明太祖所反覆強調的,國家一旦進入到這種時代,改朝換代就為期不遠了。如果皇帝年富力強而又親理政務,宰相的作用只是協調各部門的“秘書長”,多半是以其人生閱歷、從政經驗和學識見解充當參謀,如秦始皇時代的李斯、唐太宗時代的房玄齡乃至宋高宗時代的秦檜,當然,也有明洪武時的李善長及汪廣洋、胡惟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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