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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鄉村小燕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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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胖美食
在農村自己家養的豬,都是自己家殺的,沒聽說還有被抓的!如果你們本地不讓在家殺,那就去屠宰場唄!手工費也就40左右!!已經被抓了,那就找找關係,不行交點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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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毛毛c88
屬於違法。國家《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但是,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因此,任何以盈利為目的的屠宰,都需要生豬定點屠宰拍照以及生豬屠宰證書,無照屠宰點,均屬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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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火柴流星
我們的豬流入不到市場,就算高價買也不賣。
我家的豬吃的玉米土豆菜葉,兩年才長二百多不到三百。都是自己宰我這裡沒有屠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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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Zjxsblt
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涉案金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個人非法經營額30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非法經營額100萬元以上;
2、個人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
4、單位非法經營報紙5萬份,或者期刊5萬本、圖書1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
電子出版物5000張(盒)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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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飛豬說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私自屠宰生豬並銷售是違法行為,不但沒收生豬、屠宰工具,還會處以貨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性質嚴重,甚至會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如果私宰生豬是自己食用不違法,但大家都懂得,這種情況很少。
掙工資都要交稅,私自屠宰生豬被抓不委屈對於私自屠宰生豬違法,不少農人不以為然,但生活在世上,我們總會被各種各樣的規矩束縛,不然就世界大亂了。比如,結婚要領證,開車要有駕駛證,做生意要交稅,甚至掙工資也要交稅,不管你爽不爽,只能順應,不然就會被扁。
如果被抓怎麼辦?找關係擺平。農村地方小,有熟人好辦事。
如果找不到關係,就積極認錯,態度好有助於處罰變輕,會讓你少受損失。
最重要的是,以後要痛改前非,不要再私自屠宰生豬,僥倖心理會讓你摔大跟頭,累犯受到的處罰會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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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農村戶外小胡
你好個人私宰生豬違反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 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
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但是,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定僅限於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商務局將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裝置以及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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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陳志程
私宰生豬被抓是刑事案件。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和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屠宰生豬實行定點屠宰,要經國家的許可,未經許可私自屠宰生豬,情節嚴重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其確定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名單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備案。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生產屠宰工具和裝置以及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人錯誤認為賣私宰肉不算什麼,但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營危害群眾安全食品達到一定數額者也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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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叮兒了鐺兒啷兒1
放下 屠刀
接受 罰款
準備 錢財
孝敬 領導
打通 關係
才能 繼續
屠宰 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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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昊gg
已經定了非法經營罪了,很可能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請個律師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能取保候審的話可以申請一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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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莊裡人老三
為了加大生豬管理力度,維護“放心肉”上市供應秩序,保護廣大人民群眾食肉的安全,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廣州市牲畜屠宰和銷售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本市市區禁止私自屠宰生豬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政府批准的定點屠宰廠、場(點)以外,私自開設屠宰場(點),進行生豬屠宰活動。
二、禁止經營非定點屠宰廠、場(佔)屠宰加工的肉品。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房屋改作生豬屠宰加工場(點),或租、借給他人從事生豬屠宰。
四、禁止儲存、運輸未經檢疫的私宰肉品。
五、從事屠宰活動和肉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牲畜屠宰管理執法人員的檢查。
六、賓館、酒樓、機關、團體等用肉單位,必須自覺遵守肉品“採購登記冊”制度,不得購買或接收在私宰場(點)屠宰加工的非法肉品。
七、市場開辦單位和管理人員要加強對肉品零售商的監督管理,防止私宰肉品流入市場。
八、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區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工商、衛檢部門按照聯合執法分別處罰的原則予以處理。
(一)違反第一、二條規定的,按每頭豬處以1000元罰款,不足一頭按一頭計算。其中屠宰和經營病、死豬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四條規定的,對業主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四條規定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阻撓、干擾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或刁難、圍攻、毆打國家工作人員的;
造謠惑眾,煽動鬧事的;
結夥鬥毆,尋釁滋事的。
十、本通告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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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豬都是自己養的,就像我家豬都養兩年多,每天煮一人豆,和綠色菜葉,從來不喂飼料,肉質特別好,我家一年很不買肉吃,買的豬肉吃著不放心,在說豬有問題我們不會吃,也不要,在我們這裡自己殺豬沒有人說要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