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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ara6190

    18年春節前,朋友推薦我看《美國的故事》這套書,說這套書非常有意思,禁不住誘惑,我就拿來讀了。

    剛拿到這套書的時候,我心裡打怵,7本書,我得讀到什麼時候?但是讀進去,哇塞,恨不得一天讀完。

    在讀《美國的故事》這套書之前,我對美國曆史的認知真的少的可憐。而身邊人對美國的看法也無非褒就是貶,有的喜歡美國的自由,有的討厭美國的強盜行徑。而讀完這套書,一些看法也會有些改觀。

    這套書主要寫了從1620年到1820年這200年間的美國的歷史故事,作者是畢藍老師,已經寫了整整7年時間,而且現在還在創作之中。說實話,很期待畢藍老師接下來的創作。

    為啥期待呢?因為這套書有以下幾個特點:

    1、有意思。就像畢藍老師在書的自序中說的,“真正的歷史,不是課本上那些乾巴巴的話,其背後都有精彩的故事。”畢藍老師就是要把這些精彩的歷史奉獻給讀者們,這是他寫這套書的初心。

    2、真實。寫歷史故事,最根本的就是要掌握史實。畢藍老師為了寫這套《美國的故事》查閱了大量的英文文獻,他絕大多數的業餘時間都是在美國的圖書館中度過的。有了這樣的基礎工作,使得這套書與某些經過七轉八轉的作品,在品質上有了質的差別。

    3、有用。美國的故事其實就是老“美漂”寫給新“美漂”的知心話。所以不管你是留學生,還是準備去美國讀書的,或者是已經在美國讀書的,都應該讀讀這套書。在母語的背景下,讀讀《美國的故事》,對了解美國、融入美國、審視美國,都是有幫助的。

    其實,所有人都該看看《美國的故事》。畢竟既有自然探險,又有商業競爭;既有爾虞我詐,又有簡單真誠;既有戰爭革命,又有兒女情長;既有建國立業,又有雞毛蒜皮,這樣的歷史故事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 2 # OakLiu

    作者是位美籍華人,上世紀九十年代去美國,呆的時間長了,慢慢對美國社會和美國曆史產生了興趣,開始想深入瞭解美國,於是花了很多時間來了解美國曆史,剖析很多社會現象的前因後果和歷史根源。她發現,雖然美國只有短短400年,但卻有很多跌宕起伏的精彩故事和讓人熱血沸騰的英雄人物,她把這些人和事寫出來,原本是打發時間,沒想到一寫就是八年,她剛把書裡的內容在網上刊登時,中國剛進入部落格時代,沒想到還沒寫完美國前200年,微信都已經大行其道了。

  • 3 # 凹凸遇上忐忑

    《美國的故事》很有趣,它將乾巴巴的美國曆史用生動有趣的文字和故事講述出來,很容易讓人沉浸在故事的氛圍中;《美國的故事》很全面,不僅有歷史事實,而且更是交代了歷史的背景,比如宗教問題、政治變革等;《美國的故事》很經典,每句話、每個字都有其獨有的意義,這是其它的介紹美國曆史的書所不具備的。這本書真的很棒,值得一讀。

  • 4 # 使用者92776864716

    猜測一

    美國的故事,從書名來看,這本書肯定是與美國的歷史有所關聯的,而美國的歷史,美國位於美洲,先後淪為葡萄牙,西班牙,英國地殖民地,黑奴貿易等使美國一致落後。而近代史上,美國發生的幾件改變歷史的大事必然會成為這本書的暗含內容,例如南北戰爭等,作者或多或少的會在其中表達出自己的觀點!

    猜測二

    作者必定不會直接去寫什麼歷史,一定會塑造一個主人公。透過對這個主人公生活環境,家庭境況等的變化來反映。或許是中了咱們中國作家在我心中的印象了吧!

    算了,不多說了,感覺說了些廢話,哈哈。

    大家都知道,美國如今已經是世界的龍頭老大,所以,我相信,這本書應該是比較有意義的。建議閱讀!

  • 5 # heleneleh

    《美國的故事》首先是一套歷史書,儘管它時而調侃,時而暗諷,但美國建國史上那些該有的事件,該出現的人物,一個也不少。不過,尊重歷史不代表只能枯燥地描述史實,那些野蠻的屠殺,血腥的戰爭,骯髒的政治變易,油膩的糙老爺兒,經過作者的演繹,充滿了鐵血與柔情。因而它又是一套生動的故事書。關於歷史,這套書儘量減少人們討厭的元素,儘量增加人們喜歡的元素。最後,它呈現給我們的,是一曲蕩氣迴腸的英雄讚歌,是一段意猶未盡的恩怨情仇。有些讀者把它比作美國版的《明朝的那些事兒》,但它比《明朝的那些事兒》更細膩,更溫婉。如果你想了解美國早期的歷史,讀這套書,就足矣。

  • 6 # 吃遍哈爾濱

    小時候學英語,老師說,英語分美式英語和英式英語。練習英語聽力,老師讓找美劇反覆看。當時我就奇怪了。為啥英語要找美劇看?而不是英劇呢?

    我問過老師這個問題,老師的回答是,美式英語更好聽,英式英語感覺發音癟癟的。但語言沒有對錯。現在一般人都會選美式英語學習而已。

    那麼問題又來了,為啥明明美國的英語更好聽,為什麼要叫英語?叫美語不是更好?這個老師可沒回答我。只是隱約覺得英國和美國有些前塵過往的牽連。

    我很喜歡看中國歷史,家裡的《史記》和《資治通鑑》初中起,就被我拿來反覆翻閱,有的都掉頁了。可要說起國外的歷史,對我來說,簡直就是空白。

    想起外國人的名字,總是重複的,搞得人云裡霧裡。要想記住和分辨只能靠具體的事情。但枯燥的歷史書常常只是簡單的記事,很難感受到其中的樂趣。外國人寫的歷史,語言風格上也有距離感,又缺乏中國化的解讀,總讓人覺得隔著厚厚的城牆。

    所以當我知道有一套寫美國的歷史書,是中國人寫的,不禁有點小激動。心想,瞭解美國的前塵過往的契機到了。

    這套書叫,《美國的故事》共七冊。寫著本書的作者是個旅居美國的女教授,叫畢藍。畢藍老師也是從小就喜歡歷史。業餘時間畢藍老師幾乎所有時間都埋在圖書館裡查閱資料。整個過程,艱難又激動人心。

    “每次想到又要”開寫“了。就會心跳加快,好像回到了只屬於我的夢幻空間。興趣是快樂的支點。沒有它,世界將黯淡無光。”

    那麼我們現在就聊聊,《美國的故事》到底講了哪些有意思的故事呢?

    (一)為什麼美國會從英國獨立出來,形成一個新的國家?

    首先,現在的美國人,追溯到400年前,其實都是英國人。當時英國是一個信仰天主教的國家。英王亨利八世也是個固執的天主教徒。

    天主教有個陋習,就是賣贖罪券。我們看過國外的電影,經常會有人覺得自己有罪,就去教堂的禱告室禱告,有專門的神職人員聽禱告。

    贖罪券的本意是好的,為了讓人方便一點,買張贖罪券,就相當於懺悔過了。但發展發展,就發展歪了。贖罪券成了教會的斂財工具。

    德國有個叫路德的教授,覺得天主教這樣不對。上帝的救贖應該免費啊,怎麼能收錢呢?你們收了錢給上帝分成麼?分成?你當上帝是什麼?不分?錢都到哪兒去了?

    既然信天主教這麼貴,那我們就隨性而為多好?按自己的意願去信上帝不是更自在?

    開始英國國王亨利八世還不當回事兒,老子信天主教這麼久了,豈是你一外國人逼逼叨幾句就能改的?很長一段時間,亨利八世都保持了很高冷的姿態,甚至忍不住了還要反駁幾句。直到人生一件特別重要的事情,終於讓這位固執的君王來了個大逆轉。

    亨利八世有個毛病,重男輕女。他特別想有個男性的繼承人。現任夫人只給他生了個女兒,一再努力也不成之後,亨利八世終於找到了解決問題辦法——出軌!

    出軌物件不是別人,正是自己老婆的丫鬟,真是近水樓臺啊。當時天主教不讓離婚。亨利八世尋思自己挺大一國王,羅馬教皇總要給面子破個例吧?一心想離婚!娶小三!可惜,人家教皇就是不開面,沒同意。

    可惜這小三不爭氣,也生了個女兒。結婚三年,就讓亨利八世找機會給“咔嚓”了。第三任才終於生了個兒子愛德華六世,雖然9歲繼承王位,16歲就去世了。愛德華推崇新教,但隨著他去世,推行一半就終止了。

    亨利八世折騰這一通,最後又轉回來了。還是大媳婦的女兒,也就是長女瑪麗繼承了王位。這個瑪麗在法國長大,也是虔誠的天主教。而且你想啊。自己親爹亨利八世為了娶小老婆,廢了天主教。瑪麗心裡憋著火呢。終於繼承王位了。怎麼改過來的,你就給我怎麼改回去!

    這個瑪麗可不是省油的燈,殺伐果斷,不聽話的新教徒通通燒死,300多名新教徒就這樣死在火刑架上。還好瑪麗在位只活了5年。1558年瑪麗去世。也在1558年,亨利八世的二老婆安妮的女兒伊麗莎白登基。

    伊麗莎白一世是個明君,深知國家已經被這麼一通折騰,內部已經發生分裂。如果不採取溫和的策略,很容易出事兒。

    這麼多年關於信仰和宗教的拉鋸戰,其實是可以看出天主教在人們心裡已經不那麼重要了,被取替只是早晚的問題。英國在伊麗莎白一世溫和的策略下。漸漸分裂出兩個陣營,這兩個陣營目標基本一樣。一個主張趕緊痛快兒的改革,別猶豫,別耽誤!

    一個覺得慢慢的清潔,淨化教會。最終也是脫離天主教,建立新教。這兩個都屬於清教徒,只是做事風格略有不同。

    激進派已經等不及改革了。目睹著各種措施收效甚微。而且伊麗莎白一世是溫和派,跟自己又不是一個陣營,得不到支援啊。當時的激進派也被稱為“分裂派”是 不受待見的。既然如此,我們不如開闢一個新大陸,去重新實現我們的信仰!

    伊麗莎白去世,他的侄子詹姆士繼位。更是不待見分裂派,幾乎看到要被迫害的苗頭。這時,最猶豫的清教徒也開始琢磨著逃跑了。

    這些人一拍即合,就找了一艘叫“五月花號”的貨船,揚帆出海了。

    這之後還有很多動人心魄的故事。但這些不滿英國宗教制度,渴望改革的激進派,最終擺脫出英國的束縛,成為開拓者。也是美國人的祖先。

    (二) 印第安人又是怎麼從這場生存爭奪戰中,徹底被瓦解的?

    印第安人說來也真是倒黴。雖然印第安人也不是美洲大陸的原住民。但人家在一萬兩千年前的“冰川紀”就一邊打獵一邊遷徙,最終到了這片美洲大陸。

    印第安人一看,哎呦,這就是狩獵的天堂啊,小動物真多,以後能不愁吃喝的生活在這兒啦!可惜,他們只猜中了開頭,卻沒有猜到結尾。

    雖然印第安人不是原住民。但這片土地似乎不產高階生物——人類,壓根就沒有原住民。印第安人最早來,也住的久,就暫且認為他們是美洲大陸的“原住民”吧。

    開始印第安人根本不知道,在美洲大陸之外還有其他的國家和民族。他們以為世界就是他們幾個部落,群族。靠種植,打獵為生,過著田園牧歌般的生活。

    他們在這片土地上培育很多蔬菜,比如:土豆,番茄,地瓜,玉米,西葫蘆。其中土豆和玉米和地瓜,為全世界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土豆特別好種植,歐洲當時因為缺糧,很多人吃不飽肚子,土豆傳入歐洲,很多人驚喜的發現,這種蔬菜居然能吃飽!

    1472年8月,這是個值得紀念的日子。在這天,哥倫布發現了新大陸。在西方歷史書上會寫著:“這一創舉,象徵著歐洲探險和殖民海外的大時代!”

    可是,對於這片“新大陸”的主人印第安人來說,這些“天外來客”簡直就是魔鬼的化身。

    哥倫布的航海,目的是要找中國。那麼他為什麼要找中國呢?

    原來啊,有個叫馬可波羅的混混,道聽途說加上自己瞎編,寫了本書。書裡說:大海的另一邊有個很大的國度,叫中國。那裡遍地是金燦燦的黃金和醉人的香料。

    哥倫布這個小書呆,一下就當真了。勵志要找到中國,找到黃金。

    西班牙是個特別愛錢的國家,資助哥倫布找金子。沒想到哥倫布沒找到中國,更沒找到黃金。卻找到了南美大陸。

    哥倫布自然是失望而歸。有了哥倫布這個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各路探險家也就坐不住了,先後到訪了南美。

    哥倫布有個哥們兒,叫亞美利哥。這哥兒們是個探險家,也是個作家。1507年,這哥們兒也去勘探了南美洲,回來一頓歌頌南美的大好河山和風土人情。

    西班牙人一聽就坐不住了,這麼好的地方,不佔領哪兒行?於是就攜槍帶棒的抵達了美洲。

    西班牙人自我感覺特別良好,認為自己就是全世界最偉大的文明。印第安人就是野人。跟野人有什麼好說的?一個字“打”!

    印第安人連槍都沒見過,武器根本不在一個檔次,這哪兒打的贏啊?

    更糟糕的是印第安人不止沒見過槍,更沒見過那麼多奇奇怪怪的疾病。

    什麼天花,麻疹,水痘,黑死病。這些西班牙人早就有抗體的疾病,在印第安人之中蔓延。一時間,屍橫遍野,南美,北美的印第安人幾乎滅族。

    這邊,上帝對印第安人似乎閉上了眼。

    另一邊,西班牙人卻真的在南美找到了金礦——秘魯和墨西哥。

    西班牙人找到金子嚐到了甜頭,在南美不斷擴張。在北美勘探了幾次,沒發現黃金,控制了弗羅裡達就懶得繼續擴張。

    於是,北美的印第安人,得到暫時的喘息。

    但別以為這麼就完了。北美地區西班牙看不上,英女王可惦記著呢。著名的英國明君伊麗莎白一世琢磨著,最近看沃爾特雷利爵士挺順眼。那就把北美賞給他吧!還有模有樣的給地契,籤授權書。

    英國女王跟其他歐洲國家國王一樣。好像印第安人不存在一樣!就這麼“合法”把人家印第安人的地盤給賞出去了。人家印第安人才是美洲的主人好麼?

    我就奇怪,歐洲的國王們咋會有這麼奇怪的思維呢?

    後來想到一種可能性:印第安人在美洲大陸存在一萬多年,卻沒有成立自己的國家。一直以部落,村莊的形式存在。沒有國家,哪裡來的國土?自然誰搶的算誰的。

    不知道歐洲的國王們是不是存在這樣的神邏輯。

    男爵的這次殖民嘗試了三次,都以失敗告終。登上北美洲的人們整天提心吊膽,一邊怕西班牙找麻煩,一邊擔心印第安人偷襲。

    第三次“依法”殖民北美的頭頭叫懷特。天天提心吊膽的哪兒有心情謀劃生計啊?運來的糧食吃沒了,懷特只好回國找糧食。

    這一去,時間可有點長——三年!正趕上英國跟西班牙打海戰,封了海。

    懷特這個著急啊,但急也沒用。好不容易海戰結束,再次回到北美大陸,卻發現之前留下的英國人全都神秘失蹤。其中包括懷特剛出生的小女兒弗吉尼亞。

    多年以後,有人在這個地區發現了灰色眼睛的印第安人,有人猜測,這些人跟沒準兒弗吉尼亞有點血緣關係。

    如果推測是真的,那是不是我們可以說印第安人的包容性很強?

    如果英國殖民者,能善待印第安人,殖民過程中是不是就不用那麼多的死傷了呢?

  • 7 # 峨嵋含笑

    《美國的故事》,首先,提醒你注意,書名是“故事”,而不是“歷史”,這兩個詞的區別你一看就會知道。

    故事,總是可以有些虛構的,就算哪裡失真,也沒有誰會去追究。但是歷史,那要一定經得起考究,遇見個較真的歷史學家,會站出來糾偏,說某本書上是這樣說的,你說的不對。

    本書作者畢藍非常聰明,她以故事的形式來講歷史,我相信她也一定是參考了大量的史料,儘量讓故事靠近事實。

    其實她在自序中就說了:“記得一位學者說,即使有大量的史料,也沒有人確切地知道過去發生了什麼。即使你能證明發生了什麼,也不能證明當事人的動機、邏輯和心情。後人寫的歷史永遠是不準確的歷史,因為他們總是用後來的眼光看以前的故事。”

    作者畢藍,留美二十多年,親身在美國感受那個國家與眾不同的人文。她從2010年開始,利用業餘時間在部落格上寫作這本《美國故事》,如今已經出版7本,時間跨度達200年。作者語言平實樸素,幽默風趣,讓我們可以輕鬆愉悅地有如看故事一般瞭解那段歷史。

    美國雖然只有短短的400年曆史,卻在今天成為一個世界的巨無霸國家,他們到底有著什麼樣的過去?是哪些偉大人物創造瞭如今的輝煌?他們的文化和傳統裡有著哪些基因決定了他們的未來?

    在這一集裡,作者講述了從1607年,英國在北美大陸建立第一個殖民地弗吉尼亞到1779年布恩帶領全家第三次走向肯塔基,美國星條旗上的最初13個州成立的經過。

    1492年,哥倫布發現了美洲大陸,從此以後,安靜的美洲大陸被歐洲人攪和得不得安寧。西班牙率先在那裡踏上血腥的征服之路,他們對土著的印第安人瘋狂屠殺,使他們變為奴隸。

    英國、法國、荷蘭、瑞典等看到西班牙的富有,也想在美洲建立殖民地。

    這些國家的國王大筆一揮,就簽署檔案把美洲的土地分給他們喜歡的人,好像美洲的土地是無主的一樣。這是一段令人心痛的歷史,印第安人的美好家園就這樣被這些列強強佔瓜分。

    1606年,著名的倫敦弗吉尼亞股份公司成立,他們採用賣股票的辦法來籌集資金,要去美洲建立殖民地,獲取鉅額利潤是他們的目的。

    三艘小船載著105個做著發財夢,帶著探險心態的紳士飄向了美洲大陸,這裡有一個有13條命的人物約翰·史密斯為弗吉尼亞的成立立下了汗馬功勞。

    說他有13條命的依據是什麼?他當過兵,當過海盜,做過生意,當兵被俘後被賣為奴隸,逃跑被抓給扔進了地中海。

    在這群舉止優雅,品味超群的紳士當中,約翰·史密斯顯得是那麼格格不入。然而,在環境惡劣的新土地上開疆擴土,還得依靠幹活的人。

    為了美洲的發財夢去的是一撥人,還有一撥人,就是坐著五月花船去到普利茅斯的清教徒。所謂“清教徒”,就是要清洗潔淨基督教的改革派,被英國教會所迫害,他們又分為清教派和分裂派。

    這些人跟弗吉尼亞那幫紳士子弟不同,他們都是追求宗教自由的文化人,他們嚴格按照《聖經》行事,每週工作六天,剩下的一天去教堂做禮拜,他們反對娛樂活動,重視教育。在今天看來,他們很古板,可是正是這些人,給美國的文化留下了強大的基因。哈佛大學就是他們於1636年建立的。

    不管是為了躲避宗教迫害,還是為了宗教自由,還是為了獲取財富,這些人漂洋過海,舉家搬遷,到一個新大陸,充滿了冒險精神。他們相信上帝與自己同在,不管條件如何艱苦,信仰始終不滅。

    弗吉尼亞、普利茅斯、馬薩諸塞、羅德島、康涅狄格、新罕布什爾、緬因州、賓夕法尼亞、特拉華、馬里蘭、南卡羅萊納、北卡羅萊納、佐治亞州,一共13個有獨立政府的殖民地各自成立了。

    在這些城市和政府成立過程中,有土著印第安人的犧牲,有戰火,有侵略,也有和平。

    隨著英法戰爭的結束,各個殖民地開始覺醒,我們在美洲是自由的,我們為什麼要為英王效忠?獨立的種子已經種下,“美洲人”的民族意識開始萌芽。

    回顧全書,我的眼前出現的是一幅幅偉人的畫像,他們有賓夕法尼亞的功臣小賓,有佐治亞的功臣奧格爾索普,有“第一個美國人”名號的富蘭克林,還有後來當上總統的華盛頓,有能言善辯的女人哈金森,也有聰慧能幹的“國母”伊莉莎,有主張宗教自由的羅傑·威廉姆斯,每個人的畫像後面都有一個傳奇故事。

    歷史是人創造的,而正是那些能折騰的人才是推動歷史車輪的人。

    真正為人民著想的人,歷史會永遠銘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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