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直又直

    按照法律思路,此女可能是一種騙局,問題的要害是結婚前,最後她不與你結婚,房子也是她的,是你送給她的,你怎麼辦!

  • 2 # 楚二姑娘

    有這樣的要求,已經不僅僅是安全感的問題了,如果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名字,不管同不同意都還情有可原,要求把房子過到她名下就過分了,就算男方是千萬富翁,這個要求也不合理。

    男女之間談戀愛,有些東西,別人贈與是因為情意,沒有主動贈與也不能以婚姻為要挾強行索要,這樣的要挾跟找藉口分手有什麼區別呢?就算是因為怕男方婚後出軌,自己會吃虧,給自己提前加一層保障,那女方又憑什麼認為自己值得男方信任呢?婚後女方不想過了,提出離婚,平白得一套房子,對男方一點都不公平。

    住在一個小區的鄰居家就出過這樣的事情,她兒子跟媳婦結婚前是同事,當時處的感情也不錯,結婚之前,女方就要求把婚房房本上換成自己的名字,鄰居家這個兒子也是傻,可能覺得兩人感情好,房子寫誰的名字無所謂,就揹著父母把名字變更了,結果婚後才三年多,兩人就過不下去了,女方提出離婚,這個時候男方父母才知道,老兩口辛苦給兒子買的婚房,已經在別人名下,後來還因此鬧上法庭打了官司。

    所以說,現實中遇到這樣的事情,就算感情再好也要理智,男女結婚一定不要一時衝動在錢財上打馬虎眼,說實話,如果對方看重兩人感情,就不會貿然要求過戶房子。

    如果遇到提這種要求的女方,作為男方不妨跟對方做一次深入的交談,瞭解一下對方為什麼也會提出如此不合理的要求,是因為對男方不放心,還是另有所圖,在交談的過程中,就算對方不坦誠相告,從其言談舉止也可以推測一二。

    可能出現兩種情況:

    1、兩人感情很好,女方也決定了一起認真過日子,但性格如此,就是非常缺乏安全感,想為自己婚後加一層保障,也是增加男方的出軌成本。如果是這樣,男方不妨退一步,不過戶,可以在房本上寫女方名字,但房貸要兩人一起還,儘量公平一點。

    2、兩人沒那麼深的感情,女方就是不想吃虧,單純圖房子,而男方又不想便宜女方,這種情況,不用想別的了,雙方不合適,直接分。

    最後,還是那句話,結婚是要相扶相持一輩子的,雙方多些溝通理解和真誠,少些斤斤計較會讓這段關係更長久。也奉勸各位女同胞,安全感永遠不要寄託到一個男人或者一棟房子上,安全感只有自己能給,獨立自主才能活的自由坦蕩。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 3 # l湖湘客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這個女人不是來結婚的,而且以結婚為手段,來騙取錢財。不要責怪我以小人之心惴度,而是見過幾起案例,觸目驚心,令人不得不這樣懷疑。

    老同事,有一表弟,早年前,一直忙於奮鬥,,家庭條件在縣城來說極其普通,加之個人形象有點不好恭維,婚姻就成了大問題。好在人還勤奮,也還有點頭腦,總算打下了一點基業,在當地也算小有名氣,屬成功人士一枚。在縣城有了小別墅,銀行存款也有百十來萬。雖幾近不惑,但媒人紛沓而至。有一個二十四五的姑娘,模樣挺俏,嘴吧也甜,哄得他心花怒放,他的父母也自然高興。姑娘的條件是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姓名,理由是:我人都是你的,難道房產證加上我不應該嗎?被愛充昏頭腦的表弟,迅速辦好了相關手續。婚期也如期舉行。但好景不長,不出三個月,女方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表弟無法投入正常工作,只好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可以,房產必須分割,表弟自然不同意。其後,表弟從其它渠道瞭解到,女方早有前科,也曾以同樣方法騙取錢財。表弟將有關資料向法院舉證,同時,房產確係婚前個人財產,且加上女方名字並非個人主觀意願。最終,法官採納了他的舉證,作出了公正判決。女方什麼都沒有得到。反到在縣城出了名,當然是醜名囉。

    據此看來,尚未結婚,在財產上就提出諸多條件,顯然是存心不善,這樣的心機女不要也罷。

  • 4 # 海天一色45586

    現在的女人太現實,一心就是為了錢。以前的房子都是戶主一個人的,也沒見婚姻不穩定,女主人不但有安全感而且還有幸福感。

  • 5 # 喜歡攝影者

    首先這個女的要求結婚前把房子過戶到她名下,我認為這個女的不講理、太物質、不懂法,不結婚也就算了,何別與這樣一個蠻橫不講理的人生活下去呢?

    結婚的前提是有愛的基礎,有愛了才會生情,有情了才會捨不得分開,最後才會結婚,為什麼要把愛情與房產作為先帶條件呢?我不否認,有了房子生活在一定程度才過得舒服,但在結婚前提這樣的問題,是否太商業化,把人當商品了,味道走樣了,我總覺得不妥!

    男女雙方在愛與被愛的份上,只要雙方感情好,誰也離不開誰,生活在一起後慢慢來商量都是好事,在結婚前提這樣要求,是在強迫威脅對方答應自己的要求,是有些過份了,所以男女雙方在有愛的基礎上,還是有商量有體貼有理解把事情處理好才是上策!

  • 6 # 藍雪859

    寧願兒子打光棍也不要這樣的媳婦,房子是家裡的主要財產,全家人辛苦一輩子才買下的房子,真能過戶給一個沒安全感的人,這媳婦也太霸道了吧,在老公名下不行嗎,他的就是你的,要是過戶給你就於婆家沒關係了,難道有人為了一個胡攪蠻纏的媳婦去冒險嗎,抱著這樣的心態嫁過來,以後的日子也過不好

  • 7 # 兔子愛老虎

    今天中午我外甥的兒子週歲宴!吃好後,外甥媳婦的父母即親家跟我母親在聊天,我覺得親家母的話說的特別好!

    親家母說哎媽媽您快別這麼說,也是傑兒(外甥名字,他倆有緣,沒房不怕,他這麼勤快肯吃苦,來錢也很快的。只要他們倆夫妻恩恩愛愛的好好過日子就好了!我媽插一句,親家母說的對,就是苦了閨女啦。親家母說年輕人苦點沒啥,吃得了苦將來才知道好好珍惜對方呢!

    回到題主的問題,要是我的話,這種媳婦寧願不要,等將來取進門肯定是個事多之人!太能算計了[靈光一閃]

  • 8 # 弱者代言人

    面對這種肆無忌憚的強盜行為男方應該果斷的說分手。既然女人覺得房子比人重要。那麼男人也應該重視自己的房產!每個人都需要安全。與性別無關。

    婚戀中的男人經常會遇到女方這種鮮廉寡恥的赤裸裸的性敲詐。許多男人被迫妥協。結果兩三年後就離婚了。房產被分走了一半。房產證加名字是一種自願贈與行為。很難撤銷。大家想想看。那些剛結婚就離婚的女人。連彩禮都不退。何況她們已經抓到手的房子?兩眼放光的雞賊女形象既醜陋又讓人害怕!父母一生的血汗錢,打了水漂。最直接的後果就是自己無力再婚。而女方卻可以繼續再嫁。再像另外的男人要彩禮,要房產證加名字!

    當女方提出要用房產證加名字來表示男人愛她。給她安全感。那麼女方拿什麼來給拿給安全感?不要說肯結婚,就是給男人安全感。畢竟將近80%的離婚都是女人提出來的。可以說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離婚。想要離婚的話,理由太多了。什麼性格不合呀?什麼天天吵架呀?都可以當做離婚的理由。這又不能籤個協議。保證多少年不能離婚。法律也不認可這樣的協議。這不符合法律結婚離婚自由的精神。所以是無效協議。女人喜歡要求男人絕對信任她,否則還娶她作啥?而她們卻絲毫不信任男人。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平等。是自以為是的偽女權主義。男人們應該對這種行為當頭棒喝。對不知羞恥的女人沒什麼不好意思的!

    不要怕找不到老婆。有房子還怕娶不上媳婦?畢竟不是每個女人都這麼雞賊雞賊的,正派女人也不少!……近些年因為結婚彩禮房產而引發的慘案頻頻出現。男人咽不下這口氣呀。容易走極端。違反法律,把自己也搭進去了。與其這樣,何必當初呢?

    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房子絕對是大件資產。所以要慎重。要知道加上女方名字意味著什麼!

  • 9 # 自在之城1

    只要真心相愛,什麼都好辦,就不能防不良之心,只要雙方共同努力,一切不良惡果是不會發生的心。如果雙方各存異心,以後日子還能過嗎?[打臉][打臉][打臉][打臉]

  • 10 # 曦陽Zzz

    女方要求把房子過到她的名下,否則就不結婚。這房子是你父母贈予還是你全額付款的婚前財產?假如是百分百的婚前財產,女方提這要求有點過份。但是,你覺的兩人感情穩定,過戶給她也無妨,作為婚前贈予。婚前贈予的財產,一旦出現感情糾紛,可能還有追回的可能。寫一份贈予書吧!

  • 11 # 一紙家書
    第一,別覺得“談錢傷感情”,現在不談錢,未來可能會演化更大的矛盾

    正視這種想法,不要回避人性,結婚的雙方多少都會有“趨利”的思想在,只是誰程度更深罷了。既然這種想法一直都在,不妨在結婚前都提出來說明白,只有夫妻雙方溝通一致的,才能避免這方面的矛盾在婚後爆發更大的矛盾,把錢的事情談清楚,才能更好的談感情。所以結婚前,有關於夫妻財產分配的約定,必須要說,而且必須認真說。

    第二,家裡的“理”沒有對錯之分,只要大家都認可。重點是大家都認可的“理”必須用“法”來保證。

    家事範圍中並沒有“對”或“錯”,只有協商一致或協商不一致。不管題主最後是否同意將房產過戶到女方名下,都要明白過戶後的房屋產權意義。同樣的,必要的法律支撐檔案不能少。有了“情”,有了“理”,還需要要“法”來支撐家庭的“理”。很多時候,必要的法律知識對婚姻家庭會有很大的保障。

    婚前將房產更名到女方名下就意味著“贈送部分房產份額給女方”。更名後,房產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了,未來一旦面臨分割,那麼就意味著男方一分錢都沒有。所以這個決定一定要慎重。但有以下幾個注意事項:

    1、貸款、抵押中的房產是不能更名的。必須要等房屋貸款還清了,才能把過戶更名。

    2、如果實在要更名,可以透過“有條件的贈與方式”。在過戶前,簽訂贈與合同,說明房產贈與是以婚姻存續為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說,如果兒子和兒媳離婚了,沒有達到條件,那麼即使房子已經過戶了,也是可以要回來的。建議還是要簽訂比較正規贈與協議,如果實在拉不下臉面,也可以在過戶過程中留下“婚房”等提示性字樣。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 12 # 阿庭同學

    幾百萬的房子過戶到女方名下?空手套白狼呢?即使結婚將來她故意鬧個雞飛狗跳男方受不了提離婚那房子就變成這女人的了,到時她說婚前財產男方哭都找不著門,這種算計的女人不娶罷了,如果是寫小倆口的名共同還貸還說得去。

  • 13 # 哎呦不得鳥了

    看清楚了不是加名字那麼簡單,是直接過戶到女方名下,一群人在那答非所問,女方如果一毛不掏加名字都很困難,更何況是直接過戶,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 14 # 種花N號兔子

    這婚可以不用結了!有目的性的結婚。防止詐騙,這不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那麼簡單!而是直接過戶給女方!這樣的女方心機絕對很深。

  • 15 # 小月亮625

    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結婚前要求男方把房子過戶到她名下,憑什麼啊,這個比著那些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個名字的更討厭啊,有付出才有收穫的,憑什麼單方面的付出,一方面享有,反對

  • 16 # 漫卷詩書喜欲狂i

    唯物主義者認為,任何事物都是以物質為基礎的,然後再由物質層面昇華到精神層面,繼而再由精神層面過渡到物質層面。也就是從物質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質。現在這位女士的婚姻還處於精神層面,因為只有一紙婚約,還必須過渡到物質層面,即必須擁有本不屬於自己的房屋產權,才能體現婚約的物質屬性。這樣做對於女士來說,才具有將來婚姻生活的物質基礎。看起來無可厚非,可對於男人來說,把房子給了你,父母兄弟姐妹們怎麼辦?他們光剩下精神層面的東西了,生活的一部分物質基礎喪失了,總不能每天笑哈哈地看著新媳婦居無定所吧。這也體現了物以稀為貴,誰讓男多女少呢?你不給我房子,有人給我,或許給的更多!跟誰過不是過,為什麼不過得更好呢?你說是不是?漫天要價就地還錢,誰不願意賣個好價錢呢?你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 17 # 吳蘭峰

    這婚也只能不結了。女方也太不道德了,難道為了財產才結婚?難道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難道為了房產結婚為以後離婚打基礎嗎?總之這婚結不得,否則等待你的不是陷阱就是坑。對於這樣的婚姻根本無幸福可言!

  • 18 # 鷹之聲2

    現在的女孩是咋的了?為何如此心術不正?這那是想和愛人白頭偕老恩愛一生的心態,卻給人一種算計離婚分家產的嫌疑。真是世風日下啊![捂臉]

  • 19 # 錢塘美霄

    不結婚是對的。因為這個女孩要求你把婚前房過戶給她,她是來搶房子的,不是真愛你,動機不純,這種女孩真的不能要,千萬別結婚!不然的話,你後悔都來不及!

  • 20 # 翟改琴

    這個房子是男方家全款買的嗎?亦或是付了首付?不管是男方全款或只出了首付,我覺女方這個要求還是過份了。

    若男產房子是全款,因為結婚,而要男方把房子過戶到女方名下,於情於理都不合適。

    一套普通面積的住房在小縣城,三五十萬,還不算昂貴。但若在大城市,那就少則一二百萬,多則五六百萬了。

    為了這個房子,還真有可能是男方家掏空“六個錢包”,耗盡兩代人的心血購置,人家得之如此難,女人憑什麼要得之如此易呢?

    結婚是需要房子,但房子是大額資產,若直接把房子過戶到女方名下,那男方結婚的成本也太大了。

    若男方家是拆遷戶,家有三五套房,把一套房過戶女方名下,也許是情有可原。

    但若男方家只是工薪階層,那女方要人家把房產過戶到她名下,無異於是竭澤而漁,讓男方家庭全軍覆沒。

    若房子是男方只出了首付,那結婚後,還貸部分的房產增值部分,是夫妻共有,《婚姻法》已明確了。女方為何要過戶呢?明顯是想多吃多佔啊!

    雖說,結婚了,房本寫誰名都一樣。但在離婚率如此高的社會背景之下,男方哪來的自信和底氣,對女方百分之百的信任呢?

    而女方汲汲於男方財產的控制慾,不是讓男方天天都處於惶恐不安之中嗎

    這樣的一對戀人,若結婚了,女方是有安全感了。男方和男方的家人,則沒安全感了。所以,男方把房子過戶女方名下,也是心不甘,意不平的。

    男方父母想想自己一生積蓄,就這麼讓兒媳套走了,心裡不難過嗎?男方則成天擔憂女方離婚而讓自己人財兩失,這日子怎麼能開心順意的過?

    所以,這樣的結婚條件,我覺還是要再調解。畢竟,都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了,雙方還是有感情基礎的。男女雙方好好經營感情,才是幸福婚姻的首要因素,人何必要捨本逐末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白醋放多了是不是蛋白就很難打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