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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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博興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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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綠水青山1390
臨時工也是人,只不過是編制外人員罷了,而社會制度下的勞動法規和必要的作息制度理應遵守,是人總要有休息的時間,這樣5O多天了每天工作14小時卻得不到完好的休息時間,怎不要把人累跨,有悖於中國製定的勞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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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鞍山二姐
國家勞動法規定、八小時工作日、 如果單位給你每小時加班、有一定的加班費用、也是你同意的、就不算違法!
現在的用工單位、都是爹!
說讓勞動者幾點下班、就是幾點下班、從來不提加班費、 主要是沒有人,是專門來管理此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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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滿酷箱包
違法不犯罪,違法的事多了,自己能幹就幹不能幹就別幹,國情就這樣,所以勸大家能不能進廠就千萬別進廠打工,哪怕去工地搬磚也比進廠裡死守拿死工資強一萬倍,因為在廠裡待久了會死人的,沒有任何出路,離了A廠還得繼續去B廠繼續,等到40歲左右工廠就不會要你了,。有機會多出去走走工地混混學個泥瓦工木工電工也能幹到退休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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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航寶生活錄
就因為是臨時工沒有合同約束,廠家也是能宰一把是一把。就跟一些專門聘用寶媽的單位,明明寶媽一天上班比全職上班少不了幾個小時,可工資卻差了好多倍,好多人一天上五六個小時,一個月才能拿到一千多塊錢。既然擺明了想要這份工作,不壓榨你壓榨誰?能不進工廠就不要進了,尤其招臨時工,就是撿便宜勞動力。
肯定是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無論是正式工還是合同工、臨時工都屬於勞動法管理的範疇。但是,現實生活所迫,為了生計,很多事不是用合法不合法來衡量。如果您一家人以您自己收入為唯一收入來源,那麼再苛刻的環境再不合法您也會咬牙幹下去。反之,肩上的擔子小,沒有生活壓力的話,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到工會組織或勞動部門申訴。出現這種情況,也就間接說明以後在您原單位,也就是投訴單位沒法工作了,為了心情舒暢和發展,您必須要換工作了。雖然委屈,但這就是法制並不健全社會下的現實!如果您厭倦了這種狀態,要是有門手藝的話可以自己給自己打工;沒有手藝的話,到城區送外賣是一份不錯的工作,多勞多得!希望您能改善目前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