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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弄潮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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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191971
我沒見過賣腎換手機的。去年外甥考上大學,我說送你一部6P當禮物吧。外甥拿回去,就跟媽媽的MATE8換了。我問不都喜歡蘋果嗎你們,外甥說了一句,我怕去了學校不用中國產機人家笑話我。我說不錯,以為是個像,一朋友是老師,孩子考上了重點高中,朋友作為獎勵也給孩子買了部6。剛開學不久,就央求媽媽給買華為,問為啥?孩子說在學校裡用蘋果挺丟人的,人家都用中國產機,都笑話我不支援國貨。結果也給換了MATE8。現在是他一直用華為,6電都不充,扔在家裡抽屜裡。
賣腎買果4的人很多,這裡有一則案例,起因是高中生A被誘導賣腎,只為了當年的iphone4和ipad2(如今價值僅一千多)。
A的母親得知後,勃然大怒,將一眾黑中介和醫生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何偉、尹申、唐世民、宋忠於、蘇開宗共同故意摘腎,致受害人五級傷殘,構成故意傷害罪。五人均系主犯。因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黑中介、手術醫生等7人均獲刑,兩護士免予刑事處罰,9名被告人自願賠償割腎少年147萬多元。
在宣判現場,第一被告人何偉當庭提出要上訴。
但她對幾名主犯的判決不服,已經透過檢察院提請抗訴。
“孩子的腎被割了,身體很弱,這輩子都難受,為什麼最重的才被判五年?”歐女士解釋,“有的被告人認罪態度不積極,也沒有主動賠償,我覺得法院判輕了。”
雖然獲得了賠償,但是五級傷殘的事實已經構成,這對A未來會造成什麼影響,現在還不得而知。
如果這篇回答啟發了一些想效法牟利的人,我想問他們一下:“一個人的健康,難道真的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