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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山依舊1678

    現在不少的大媽真是太囂張,跳舞擾民、乘車霸坐、街頭碰瓷等,多一個不如少一個好。跳舞死或霸坐碰瓷死的就讓她死算了,不需任何擔責。

  • 2 # 健身的輝先生

    第一,本身身體就不好,可能那天她不去跳廣場舞也會發病。

    第二,運動之前自己感覺一下身體狀態好不好。

    第三,運動的時候周圍環境也要注意。

  • 3 # 使用者4205692873825

    應該讓組織者賠償,沒人能證明是否費盈利活動。無利不早起,那麼熱心的買裝置,找場地,貼人貼錢貼物完了還不掙錢,喝西北風也算到冬天才能喝上的,剩下三個季節就是空著肚子在組織?

  • 4 # 時事酷愛

    似乎涉嫌負責任泛化乃至爛化,任何行為都是有參與者的起因宗旨過程及結果構成,出現偶發不是人為的

    意外也實屬情理之中,而沒有必要鬧的雞飛狗跳致使風險責任無益無效無節制的外溢,物極必反就是要去考究考量其相對性的尺和度,廣場舞自發健身群益戶外活動沒有必要誰對誰錯而負責

  • 5 # 大象很可愛

    前幾年北京一騎行群集體活動回來的路上,一騎友不慎出車禍身亡。家屬告狀要賠償,法一審判騎行群的騎友無責,騎友們也集體湊了些錢。但家屬不服,二審判騎友連帶道德,良心責任,判群主和管理每個人賠一千元。雖然錢不多,但影響很大!我們這裡的騎行群以前到週六,日組織活動的好多,現在一隻手都用不了就能數過來!大家都是成年人,而且出行前都簽有協議!法律難道是換個法官就有不同的解釋嗎?那法律還有尊嚴嗎?

  • 6 # 畜牧人

    就是這樣缺乏信任,事事要填免責,所以醫院做任何手術前要填免責,老人摔倒想做好事,要拍照自保等等,就這20到30年間,人和人都變了。這裡面除了風俗外,制度上是不是也要考慮下。

    出門跳舞,只要是自己自願,沒有強迫,除了意外都沒理由去賴上其他人。被賴上了,又沒有一個說理的地方,那世風漸下就這樣被磨滅了。

    希望有一天國家的相關制度能更好的揚善。

  • 7 # 女兒她爸唐糖

    象喝酒一樣,有一個來一個<賠償>。這樣更能調動更高齡大媽的積極性,大媽們的隊伍更能無限發展,聲勢,捨我其誰。

  • 8 # 魚磊衛靜

    我認為除非是硬叫來的,都不應擔責,只有及時救助的義務。法律實踐必須顧及長遠影響。

    1、免責協議當然有必要,但是,沒有公正的免責協議,不具有法律效應。應該再去公正。可是,公正機關會否願意公正?

    2、廣場舞本來應該算是一個有益的活動,它與歐美的街舞相類似。那麼,為什麼廣受詬病呢?

    一是廣場舞的許多組織者分不清正確場合。往往擾民、干擾其他國人的正常的生活和生產。

    二是太多廣場舞的音樂和內容,令廣大與時俱進的國人生厭。更何況許多廣場舞的音樂和活動聲音太大,生怕路人、周圍人聽不見似的,把露醜當成溢美了。

    三是受到一些參與者配偶,甚至兒女的詬病和猜疑。一些人把廣場舞參與者之間的關係想象的很濫,說的很濫。

  • 9 # 藍天碧海76440702

    這種活動都是民間自發的,所謂組織者也都是熱心張羅事的。沒人強迫你做什麼事,也不像在酒桌上勸酒,你抹不開面子喝了,死了,組局人和參與者有連帶責任。在這裡一切都是自願,做為參加活動者要清楚自己的身體情況是否能承受,你本人如果不清楚,別人更不清楚。那麼在活動中出現不測純屬意外,誰也不怨。那麼作為組織者,為防止活動中出現意外,以及承擔連帶責任,可以在每次活動前大聲明確提示大家,量力而行!責任自負!

  • 10 # 劉記二大碗高粱酒

    別浪費那張紙了,

    籤不籤,出了事兒都會找人追責的,

    因為,她們是大媽!

    腦補一下吧!

  • 11 # 憨豆YZ

    我覺得沒必要,做什麼都要把連帶責任捆綁,跳舞健身,都是自願參加的,偶有運動身體不適,也是個人體質原因,與他人沒有任何關係,喝酒同桌連帶責任,健身集體連帶責任,就算公益活動有事也要連帶責任,一點都不合理。有事也是個別人的體質因素,有些吃的,花香也會對個別人過敏,造成了事故難道乖食品不合格,對花香過敏的,難道還有產除帶有花香的花草嗎?連帶責任不合理,有些事純屬個人行為。支援的點

  • 12 # 大山54573106

    我覺的參與者和領隊不負責,應該是提供場地的部門負全責,沒有場地,就沒有廣場舞,沒有廣場舞就不會有人因跳舞喪命,

  • 13 # 談笑聲聲

    每個人都有運動的權利,你完全可以自己做運動這一點是無可厚非的,但你要是發起群體一起搞活動就必須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出了問題肯定要由組織者及發起人擔責,這也是現在的學校為什麼不敢舉行春遊,課外體育活動及運動會的主要原因。

  • 14 # 文章

    一起跳廣場舞,屬於自發的,那他人有什麼義務需要對你進行救助呢?又不是特定關係人。假如這都有義務,那大街上任何行走的人都有義務攙扶倒地的人,因為你和我走的同一條路,就跟你和他跳一曲舞一樣。

  • 15 # 楊士榮1

    人家自己拿音箱自己跳舞,你非要蹭音樂佔便宜跟著跳,人家總不能趕你走吧?!自己病發關人傢什麼事!自己不知道自個的身體狀況?何況人家還從人道主義出發,盡力聯絡救治,還要讓人家賠錢,你們的良心不會痛嗎?找個碴口就碰瓷訛人的現象應該處理了,不能慣這個毛病。

  • 16 # 雲漫山巔

    有些人想錢想瘋了。

    如果法院要判參與廣場舞的人有責,那麼與死者的:同車同船同飛機乘客是否一併有責?一個球場自由鍛鍊身體的人是否有責?

  • 17 # 普普通通一小兵

    類似問題,戶外活動比較多,戶外風險更大,為了規避風險,大家不稱為領隊或隊長,叫約伴人,表示我準備活動,誰願去同行,費用自擔,互不領導,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廣場舞有人覺得自已能力強,好出頭,其實給自己留下禍根。

  • 18 # 巴士底獄3

    籤錘子。成年人為自己行為後果負責!如此簽下去!兩百平米的房子不夠放協議。驗屍,查明死因。該誰負責誰負責!和諧搞的大不和諧!

  • 19 # 海拍岸

    如果跳舞是“鬆散形”的,即一部放聲機,大家一起跳,沒收錢、沒統一衣著、也沒有手牽手互動的,只是跟著跳,沒有動作上的硬性規定要求(即要達標),所有參與者不必為死者擔責。如“組織形”的,那組織者就要適當擔責了,其他人在舞中各跳各的,沒身體上的接觸要求同樣不需擔責(見死不救除外)。

  • 20 # 剛174608787

    人,必須長命百歲,不行,人必須長命千歲萬歲,絕對不能死,一旦意外死了,估計除了他本人,全世界的人都要擔責任,都要賠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現在戰爭中,有沒有可能出現自己一方的友軍打傷自己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