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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牛欄山二斤

    如果這是真的,那隻能說是在金錢的魅力下就算是網路媒體的曝光也不在乎了,再如果是普通老百姓用這招估計不好使,看來要想追求公正只能希望媒體能公開他,還有領導能摸著良心法辦她。不要被金錢誘惑啊!

  • 2 # 雪V湧

    扯淡!現在就是真瘋真傻都不好使 被撞死的人,他們怎麼辦?他們該死嗎?正義何在 公理何在!我記得我以前看過一個新聞,真有吃屎躲判刑的,不停的吃,結果最後五臟六腑受損嚴重躲過了判刑,也真是這個都能忍受也是服了!我們生活在這個和平的大環境裡 做錯了事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今天的和平是用無數人的生命換來的,所以要倍加珍惜,不然要法律幹什麼,人人守法,嚴於律己,平時多行善,學會感恩 我不相信會出這樣的事!

  • 3 # 葉律師

    這是屬於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從上述規定來看,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是針對在患病時所實施的行為,而不是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以後患精神病不負刑事責任。

    肇事瑪莎拉蒂譚某在醉酒駕駛,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最後造成2人死亡4人受傷的嚴重性後果。譚某在實施這個違法行為時屬於一個精神正常狀態,所以依法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譚某目前涉嫌的刑事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4 # 老徐說事999

    提問者一定是譚某的親戚吧,

    這餿主意都能想的出來。

    不過,這也是事實,凡是有錢有權的人,

    一旦觸犯到法律的時候,

    就很有可能會精神分裂,又或者是重病纏身。

    我們也就見怪不怪了。

    但譚某在寶馬之前連撞了好幾輛車,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致他人死亡的結果,

    還任由其發生,

    結果己經能預見了,不知悔改。

    而且造成後果兩人死亡多人受重傷,

    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惡劣,跟故意殺人沒什麼區別,

    應該按危害公共安駕駛罪的最高刑法論處。

    如果真的有精神病,

    那我只能感嘆有錢就是好。

    連精神病都可以想得就得。

    那我們是不是都可以去辦個間歇性精神病的證件。

    這樣,我們就可以搶劫一下銀行或者醫院。

    又或者如果哪天我心情不好殺了幾個人,

    也把自己嚇瘋了,是不是也可以不用受法律責任

    反正我們是精神病人,

    我們怕什麼?

    能在事發後清空微博,就不能在事發後懷孕?

    所以,這件事情,我們靜待結果。

    希望司法機關可以公平公正的處理。

  • 5 # 小康村的小康

    譚某在和多車發生刮蹭時,沒有得神經病吧!在肇事前沒有得精神病吧。出了事故發生時,她是正常人。為什麼到了醫院後知道自己所要承擔的後果就得了神經病了呢!對寶馬車上的三個人,如何交待兩死一重傷,相信國家法律會給逝者和傷者一個公平公正透明的交待,因為這個事故發生後影響的面積太大了。沒有幾個人敢徇私枉法。審判指示時間的長短。寶馬車上死亡的兩個人。不能因為給點錢就草草了事,現在就是要看,金錢與法律的較量了。

  • 6 # 月亮灣拉布拉多犬舍

    如果沒等判刑就瘋了,那麼一樣會判刑,只不過不需要去監獄了,而會改為保外就醫。一般在刑期內,不能在獄中服役,只能選擇保外就醫。

    右上角關注幫忙點一下,每天推送有意思有知識的文章給您!女司機譚某除了死刑,保外就醫的可能性很高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一般除了死刑以外,都有保外就醫的可能,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都可以保外就醫,而保外就醫需要其有嚴重疾病,如果是精神病中的精神分裂,因為有攻擊其他人的可能,是會保外就醫的。

    如題目說的,如果在判刑的時候,譚某就可以確定有精神類的疾病,那麼即使判刑了,也不會在監獄中執行,而是直接保外就醫。

    女司機譚某保外就醫的可能性不高

    譚某除非因病不治去世,不然是沒有可能不被判刑的。造成這麼大轟動,無期都跑不了,哪怕說得了精神類的疾病也於事無補。

    即使保外就醫,也有明確的規定,引起民憤大的案情,是不允許嫌疑人保外就醫的。

    目前現裝精神病也不好使了

    很多人為了逃避死刑,各種各樣的情況都會出現,有些人會自殘,造成自己精神有疾病,有些人會吃翔,其目的也是為了裝病,

    但實際上,有沒有精神病,是需要鑑定的,而鑑定不僅是看有沒有精神病的行為,還會走訪調查,包括平時的,早些年的健康記錄都會綜合考慮。

    所以,想要裝精神病是很難的~

    綜上所述,譚某判刑是肯定的了,保外就醫也很難成立,除非譚某現在懷孕了,不然一點可能性為沒有。

  • 7 # 七月輝十三

    肇事瑪莎拉蒂譚某,醫院治療期間,如果因無法面對所要承擔的後果而瘋掉,有錢能鬼推磨,有人為她出高招了。

    我覺得吧,這個時候如果有醫生為瑪莎拉蒂譚某,做一個全身系列的檢查,再為她出示一個懷孕的證明那就好了。

    法律這一塊的條條款款具體不是很懂,但是懷孕的犯人,哪怕是殺人了也不能執行死刑。

    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比較的人性化,懷孕的女人不僅不能執死刑,反而還要有待。

    瑪莎拉蒂譚某才20來歲的年齡,花樣的年華,從小養尊處優,溫室裡的花朵。

    哪裡經受過如此大的打擊,面對社會的壓力,法律的嚴懲。

    幼小的心靈受到巨大的打擊,瘋掉,精神異常一切都在情理之中。

    我相信,相關人士很快就給她出示相關性的證明,不要問我為什麼,因為金錢是萬能的。

    開得起瑪莎拉蒂的人,能一般的工薪階層嗎,資產肯定過千萬,上億,這麼多錢砸進去肯定能“逆天改命。”

    可是瘋掉的話就說不過去了,因為太明顯,太反常,精神病的話又不好使。

    這一招有人曾經在南京已經用過了,在河南是不好用的,不過,我覺得現目前最好的辦法那就是坐以待斃,避風頭。

    先在重症室……呆上一年半載,然後因為治療而抑鬱,精神錯亂,然後來一個此人患有精神系病患。

  • 8 # 北京紫濤法律

    如果是犯罪之後,成為精神病人的呢。他的撞車的時候,是精神正常的,那麼其構成犯罪。

    但是這會兒就會有,對於精神病人的出發問題。既然已經是精神病人了,那麼對於嚴重疾病的人,可能會考慮監外執行或者緩刑。

    但是民事責任的,雖然瘋了,但是如果有追究的話,會在自己的財產份額範圍內承擔,不足的話,就只能掛賬了。

  • 9 # 看見聽說

    就現在的社會現狀,死刑在中國不但不能廢除、還要結合實際擴大死刑執行的犯罪。自從解釋執行少殺、慎殺、不殺的原則以來。各種非暴力犯罪、暴力犯罪。以及非暴力犯罪間接剝奪他人性命和幸福生活權利的,暴力犯罪直接剝奪他人性命的犯罪行為反而更多了。所以廢除死刑那是文明國度文明社會的事。誇張的說五百年內廢除死刑與中國無關,一個民族的人格昇華,需要經過五百年的發展。因為五百年是人類社會更新的拐點。千禧年是徹底更新的時限。

  • 10 # 婞運多鍢

    是否具有責任能力 是看他“犯罪時”的狀態 而非事前或者事後

    哪怕他“犯罪”時沒有精神病 但在犯罪中——也就是進行時突然犯病 也會承擔刑事責任和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因為他行兇前的主觀目的就是傷害或者殺人 也期待結果的發生 雖然行兇過程中發生意志以外的精神病 但也應該把這個過程當做整體來看待

    所以 對於你的提問 我也從側面基本說明了 她是否有病 是否有責任能力 都看她當時的狀態 而且如果她當時是無責任能力的人 那麼 隨車同行人員尤其有駕駛證的人 承擔同等責任

  • 11 # 晨皆夢1

    金錢如果可以勉去刑法追究的責任,那麼等於剝奪窮人生存的權力法律在人人面前也就不再是平等了。第一百一十五條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立即執行!

  • 12 # 冥頑不化的石頭

    精神病的鑑定,事後是不管用的。在事故發生時,她的精神狀況良好,並且是明知醉酒不能駕駛機動車而故意為之,並且與多輛車剮蹭之後沒有理會,繼續逃逸導致追尾寶馬車,導致兩死三傷。這是關聯的,醉酒駕駛、肇事逃逸、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數罪併罰的話,最起碼是無期。如果取得當事人講解,積極賠償或者有其他門路,就難說了。不過現在社會輿論如此盛行,這菇涼,真的能涼了

  • 13 # 使用者79637869515

    大家說的以上情況都有可能變成真的,某些機構的個別人也許會不顧法律的危嚴,挺而走險為當事人做假的鑑定結果,但是,一但岀現以上大家說的任何一項結果,那恐怕會引起全社會的二次關注,整個鑑定機構的涉事人員都會被調查,畢竟這件事情影響太大了!我個人認為大家評論的這幾種結果不會出現,因為各個新聞媒體包括不入流的狗崽隊都在關注結果,稍有不慎就被爆光!

  • 14 # 好熱滴夏天

    咋了?好想裝瘋賣傻的逃避法律的制裁?想多了,如果瘋了就關精神病院好了,那裡也不比牢裡差,不要以為自己瘋了傻了就可以輕輕鬆鬆逃避責任,呵呵!以後只要以精神病或有病為藉口逃避責任的,家屬代替罪行,而且本人該關精神病院的就關精神病院,該關哪就關哪了裡。杜絕他出來害人。這種健全的法律希望執行,不然會有太多的人鑽這種空子了

  • 15 # 愛說實話的老五

    說她瘋了還真覺得能理解。本身是個公主,錦衣玉食,馬仔成堆,天上地下我最大的心態生活著,哪知一頓小燒烤,不光人生變了,命都要沒了,加上各種媒體輿論壓力,估計走廊天天有去喊聲叫罵的聲音。各種死刑言語充斥周圍,以她這個年齡的小姑娘心智來說,被逼瘋也在情理之中。就算死刑又怎樣?死的人也活不過來,不如不判死刑,可以價值最大化處理,高額補償罰款,再判個十幾年,這樣才是理性處理方式。畢竟較真的說,喝酒開車撞死人並不是故意殺人。雖然法律規定酒駕算故意殺人,但歸根結底:酒後開車和故意殺人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只能說肇事機率高些。

  • 16 # 讓噯遂緣

    不要妄想去鑽法律的空子,出事前沒有精神問題,出事以後就是得了精神病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事後得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不受法律制裁,以後人人效仿是不是都可以不受制裁?這件事情除非是金錢到位才有反轉的可能,但是就看他們有沒有膽子在網路發達的今天,在眾多人的關注之下去為嫌疑人撐傘了!

    順便問一下出問題的是不是譚某某的某位親戚?

  • 17 # 勤墨卷香

    首先我們先明白一點。

    她即使現在真的精神異常,然而她犯罪過程是沒有精神異常的。當然,硬要說自己開車之前就有精神異常,那我很想說,這樣的託詞都能逃脫法律制裁,那麼國法威嚴必然受損。

    二十歲的年華值得可惜?意思是人到老年就生命低廉?被她撞死的兩人誰來買單?

    中國的歷史,律法中一條從未改變!殺人償命!是天理!是人道!是律法!

  • 18 # 圓寧

    她不會瘋的,因為她有抗瘋的能力。

    別在逼她,她還年輕,她從來也木有受過這麼大的打擊,她只是一朵溫室中長大的花兒,萬一她無以面對這麼殘酷的現實,情急之下,為了逃避責罰,一時想不通而釆取輕生呢。既逃脫了懲罰,又把所有的懲罰和賠償丟給了父母。人啊!這就是嬌慣惹的禍。即使你權位再高,是億萬富翁又能怎樣?人們常說:天黃有雨,人狂有禍。有幾文錢又何必這樣狂呢?既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害了家人。

  • 19 # 一笑風雲過

    判刑當然還是要判的,只不過會保外就醫,把精神病人放到監獄裡面服刑,危險性是非常大的,既可能傷己,更可能傷人,為了一個精神病人,不值得冒這麼大的風險,畢竟人在監獄裡面,出了大小事情,監獄都是要背鍋的。

    其實真正有趣的問題是,瘋掉和在監獄服刑相比那個更痛苦,在監獄服刑,失去人身自由毫無疑問是非常痛苦的,不過最基本的生活權利還是能夠得到保障,而瘋掉的話,恕我直言,我還沒見過那個瘋子能保障自己的生活權利,相反他們基本上也就失去了“痛苦”的能力,舉個例子,被迫吃屎當然是很噁心的,但是沒人逼你吃屎還吃得很開心,哪一個更噁心呢?

    就我所知,實踐中透過裝瘋的方法逃避刑罰是非常少見的,成功的基本上沒聽說過,因為監獄雖然環境不太好,比起精神病院來,還是強多了,如果去過精神病院你就會發現,關重症精神病人,特別是武瘋子的病區,鐵欄杆比監獄還粗,然後對於一些特別嚴重,拒絕服藥的病患還要強制,治療精神病的很多藥物有比較嚴重的副作用,會把正常人吃成傻子,所以偽裝的瘋子是會堅決抗拒的,那就不是關禁閉的問題了,而是五花大綁捆在床上,反正理論上你也已經感受不到痛苦了,能活著就行,肯定有人會講這些做法如何不人道,但是作為一種必要的“保護措施”,誰說不人道,讓他自己去和精神病人住一個屋子,讓他負責精神病人的安全,你放心,到時候他為了活命,下手比你還狠。

    很多人都會想當然的認為,沒有執行刑罰,就意味著逍遙法外,抱歉,絕大多數沒有被執行刑罰的人,他們所遭受的痛苦折磨,只會比刑罰本身更為嚴重,畢竟刑罰一般不會直接剝奪你的生命,而那些讓你能夠保外就醫的疾病,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要你的命。

  • 20 # 蘇州小龍人

    可惜,終歸書白讀了。可惜,終歸教育方面沒正確去引導。其實,這種事情怎麼去杜絕呢?根本沒辦法,中國社會的一個普遍現象。玩物喪志玩物喪志啊!沒有追求更高的價值觀,在純粹的物質追求上,迷失了自己,無解,真的無解。這不是警察叔叔能幫忙的事,也不全是父母的事,這是一個人性能到達多高的事。

    上流社會不都這樣麼?還有一些吸毒賭錢的其實也差不多,人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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