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渙奔其機

    這種情況,調解的時候會讓雙方各自承擔自身的錯誤。簡言之,誰傷的重誰有理。但由法庭裁決的話,被打方若堅定自己正當防衛的立場,比如當時被打的時候被連嚇帶打的腦袋疼,心臟疼,以為自己快死了,不得已而防衛,又因為對方在己方防衛的時候並沒有釋放終止暴力的行為,而己方則是為保護自己實施的正當防衛,對施暴者不需負責。

  • 2 # 夜深海未眠

    首先你還手也只能建立在自衛人身安全的時候,如果自己冤屈還被打,應當根據事實狀況儘快脫離險境的同時與對方先講道理,實在不行儘快脫身嚴重的話建議報警處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害。

  • 3 # 齊鳳說法律

    可以有正當防衛,但是不能超過必要限度。當然對一些暴力型犯罪,可能涉及到的侵犯人身生命的適用無下限正當防衛,也就是不管結果如何都不負責任。如果對方沒有動手,您卻先動手,傷到人需要賠償,如果定成輕傷以上,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 4 # 山村野農

    你所提的問題涉及幾個方面,應該區分論述:

    1)被人打是可以還手的(指對方主動打),但不能過當,否則就是防衛過當,不僅要擔負對方醫療等方面賠償,達到刑律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2)你不是為了自衛而去毆打他人,不管是誤傷還是故意惹事毆打別人,肯定是要承擔責任;輕微傷的至少要承擔對方醫治等費用,達到輕傷及輕傷以上的,你除了民事經濟賠償外,還得承擔刑事責任...。

    3)作為常人的你無緣故遭受精神病患者(瘋子)或酗酒者毆打,這種情況下你只能力所能及或尋求外援控制他們後報警求助,由相關司法單位介入處理,萬萬不可自己因為對方是精神智障者或酒瘋子一時無意識人,你就與對方大打出手,這樣只要對他們造成傷害,你肯定是要負責任的。

    我自己曾經就遇到過:2019年11月份一個夜晚,我應朋友邀約去參加酒局,當酒散局終時,我因不放心送一老者朋友回去;半道上,老者接另一朋友電話改去另一地方,當我送老者朋友到達後自己獨自在街旁路邊“打車”回家,在等車過程中突然有位高個男人衝過來對我猛踢,在我閃躲質問過程中,對方變本加勵對我猛踹毆打,導致我頭部受傷流血;從對方言行中我判斷這人肯定是醉酒滋事,我報警了。當地派出所出警人員趕到現場將我送至醫院門診檢查包紮(對方逃避了),幸好是皮外輕微傷,當晚我在派出所做完筆錄登記就先回家;第二天,派出所就電話我過去認人辨別,原來是派出所透過街旁監控攝像頭及走訪已查獲昨晚打我的人,在我確認後,派出所經過了解得知對方是醉酒尋釁打我,就對他進行拘留5日與陪償我壹仟元醫療及誤傷補償費。事後,經辦人員告訴我,昨晚我釆用報警處理方式是最正確的,若當時沒有報警而採用極端方式還手,有可能今天結局就不一樣,也許我也會防衛過當造成誤傷他人而承擔責任...。

    的確的,生活中不如意事或偶爾發脾氣都會有的,但我們應該學會控制,學會理智,只有大家包容相處,相互忍讓,相信什麼事情都會得到圓滿解決,不是有句話說“退一步海闊天空”嗎?

    記住:共創和諧平安社會要靠人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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