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沈彬說話
-
2 # 水禾田
目前很多汽車4S店銷售,有很多潛規則和陷阱,看來熊黛林是遇到4S店一個陷阱了。現在4s店一般就是在提車的時候會用臨時加價的方式來,再賺取一筆客戶的錢。
這類手段在行業內,其實很多人都知道有很多貓膩的做法,比如說,對於很多車型都是加錢才能提車,這是一個普遍的做法,不然的話也可能有時候你提車時要等上個把月、有的好幾個月才可能提到車,但如果你選擇加價一兩萬的話,可能很快就能提到車。
熊黛林遭遇這種情況,可能相對來說是比較少見一些,就是明顯違背契約精神的一種做法,如果根據內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方面的話進行投訴的話,可能會面臨懲罰,尤其是這種比較明顯的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做法。
平常4S店的做法,更多的是採取比較策略性的辦法,從法律上看可能會有更多的灰色空間,因為它不是直接這種粗暴地侵犯消費者的權益、違反消費協議的這種模式。
這些做法橫行的原因,還是因為目前汽車市場的供求關係決定的,有一些車型或者有些品牌的車是供不應求的,所以作為汽車銷售這邊,它可以用各種方式來增加客戶的支出,以獲取更多灰色利益,甚至是不正當的手段逼迫消費者。
這方面,其實熊黛林不是沒地說理去,以香港的法律,這方面應該是有比較完善的權益保護的,比如聯絡“香港消費者委員會”。香港的消費者保護涉及三大方面,一是法例層面,一是行業自律,再有就是消委會層面。雖然香港並沒有一條全面的消費者保障法例(如內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香港在不同的法例中引入了對消費者有利的條文。這一點,建議熊黛林可以找律師來,拿起法律武器狠狠給這個商家一個教訓。
-
3 # 車市論事
銷售經理看走眼這個解釋沒毛病!因為銷售經理認為熊黛林這樣的名人買車肯定不差錢,也要面子。沒想到她會不從!所以說店家解釋銷售經理看走眼是真的。加價提車在內地很正常,因為很多任性的合資品牌和車型都幹過這事。內地有點小錢的人願意吃這一套!感覺加價提車有面子,感覺這加價提的車能給他帶來壕感。說出去別人聽了會覺得這車絕對好。因為國人相信所謂的一分錢一分貨!都加錢買的車了,能不好嗎?!
偏偏我們的熊大美女不這樣認為。這就是消費觀的差異。真正的有錢人會花錢買好車,但是不會花冤枉錢消費。這才是理性和正常的消費觀,這一點支援熊黛林!對於不合理的加價行為堅決說不!不慣那些大牌和合資品牌的臭毛病!
-
4 # 天太2
演員也是人,喜怒哀樂,七情六慾都有,碰上無禮事也會生氣。店家有點小家子氣,講好的價錢又反悔,寧肯不做也要堅持到底。這種事很常見,似乎不值得動怒,唯一能讓人生氣的是這輛車是你需要的唯一,如果是這樣,挨宰也只能是唯一。因為囤集居奇是商人常做的舉動,為100%的利潤可以踐踏一切法律,為300%的利潤可以冒絞首的危險,失信算什麼?
據說車行是在香港,看來言而無信的人到處都有,香港是法制社會,更重視契約的作用,我們內地更喜歡用道德來規範一些行為。因為己經付過款,那就等於是成交了,商家再返悔,再加價,那要臉皮很厚才能做的。不過涉及到錢的問題,很容易叫人動心的,看來還是得謹慎為妙。
我們也不知買的是什麼車,想來價格一定不菲,既然如此,當初就該籤個合同才對。錢多,風險相對就會大,假如是個小錢,也就無所謂了。不過有時碰上這種事,心情肯定是不舒暢的,你想,這作派有點象攔路搶劫,你又無可奈何,也許剛開時議的就是這個價,也就無所謂了,談了許久己經付款,又橫出了許多枝節,明明是加錢,連個象樣的理由也不給,一句“看走了眼”,就交待了一切,真是店大欺客了。
我們也沒見到商家說了什麼,真是如上所說,帶給我們的啟事是:還得按契約辦事,不是僅憑嘴上,而是一筆一劃寫到紙上,話為空,筆為中嘛。特別是事情比較大的時侯。不然,真一方返悔,另一方能做的也就只有怒斥了。
-
5 # 還踢個球呀
首先,單憑熊黛林所描述的情況無法具體瞭解期間的過程,既然有大量選裝件外加“R”品牌,應該是勞斯萊斯吧,本身這個品牌就有個性化配置服務,所以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熊黛林自己完成個性化配置,選擇了部分選裝件;2、熊黛林買了經銷商已經配置好的車型,只不過是期貨。那麼無論什麼情況,經銷商都應該告知顧客選裝配件的價格,價格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顧客是否需要選裝。所以,經銷商有責任是肯定的。但作為顧客,在買自己所選擇的產品時肯定要有一些瞭解的,更何況是這種提供各種選裝件的“大件”。所以不能把這種加價行為與大陸普遍4s店加價行為劃等號(除非經銷商把原本售價十萬的選裝件以十萬多的價格出售給熊黛林)。總結一下:經銷商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沒有讓顧客得到應得的資訊從而做出失誤的決定本身就有責任的,而且從熊黛林所反映的銷售人員的態度來看確實有損該品牌的形象...而熊黛林呢,如果確定多出來的價格是那些選裝件的價格而且在可接受範圍內其實也無妨,畢竟是自己心儀的車型而且又等了那麼久,但如果是惡意加價那一定要鬥爭到底、維護自己的權益!
-
6 # A紀小柒
我覺得這很正常啊,很多都是這樣連帶銷售的,像我買車的時候,都訂好了,說給訂新車,一個月左右能來,手續都辦好了,等了快一個月的時候,說來不了新車,只能從其他店裡調過來,調過來以後,說導航跟高階音響都裝好了,要比原來多花一萬二,就問伱要不要,不要就繼續等著。無奈不想等,就多花了一萬二
-
7 # MR小歪歪1
勞死累死?你其實有眾多選擇,比如五菱,眾泰,吉利沃爾沃,奇瑞,寶駿,力帆,實在不行就BBA或者賓利都行嘛!你是消費者錢在你手上,你才是爺啊,它店大也沒關係可以讓他無客可欺啊?你非要送錢過去非要買勞死累死有啥辦法,不坑你們這些有錢人坑誰?你以為它銷量很高?還臨時加價,算大牌嗎?這就是大牌店的風度?
-
8 # 直白直接
熊黛林幹嘛的?是什麼演員?這種事情平常百姓遇到多了,為什麼熊演員遇上了,就問大家怎麼看?大家的看法就是,有合同按合同約定辦理,如果4s店違約告上法庭解決,沒有合同約定只是口頭上的,你熊演員覺得沒佔到便宜,你可以轉身走人了,熊演員這都不知道怎麼辦了嗎?她腦袋瓜子讓驢踢過嗎?還是讓門弓子抽了?
-
9 # 相濡73130454
要是熊買的是大眾豐田別克標誌,人家不僅不會加價,甚至會白送,多好的免費廣告機會啊,結果熊買的是勞,人家才不鳥你,該宰你就宰你,說到底還是自己身價不行,你要換王思聰試試?這個世界都有自己的執行法則,問題背後一定有可以解釋的原因,我要是熊才不會到處說這個事情呢,掉了自己身價還給勞做了一次廣告,賠大了!
-
10 # 醫教寶育兒助手
明星也是普通人,在購買任何產品的時候也和普通人一樣會面臨被欺詐的危險。
合同很重要購買產品還在工作,甚至借錢,醫療手術,一份文件的簽署比任何口頭協議都很重要。尤其是這種大消費,支出畢竟不是小錢。
最近明星投訴消費行為很多,前不久的韓雪投訴攜程,也是因為消費過程中受到不合理待遇。對於商家的欺詐行為,必須嚴肅對待。
有網友對於這種消費態度表示贊同,因為很多人覺得明星有錢,臨時加價不存在問題的,而且很多人覺得這是有面子的行為。這就是加價提車的現象普遍存在的原因,這也是我們需要改變的地方!
-
11 # 小拉車
著名模特、演員熊黛林今天中午三點多發微博稱自己遭遇“店大欺客”。究竟發生了什麼呢、10月18日,熊黛林在微博訴苦,表示挑好的R牌汽車臨提車時,被告知車內很多配置不包在內,問及原因店面表示銷售經理看走眼了,詢問對方高層,對方高層態度極其惡劣,竟然在交涉無果後,甩出一句話:不要就算了。
對此熊黛林深感委屈,微博求助遭遇這種事情該去哪裡投訴:
看完熊黛林的描述,發現這個店是極其不專業。對此,R牌汽車究竟是何品牌引發網友調侃,有網友表示:大腕買車還買奇瑞啊?也有網友說到:這麼大牌明星,買什麼榮威呀?
最終,網友猜來猜去,得出結論:R牌汽車最有可能代表的就是勞斯萊斯,眾所周知,勞斯萊斯車標為雙R,結合熊黛林嫁富豪成為闊太后的財力,還是這個R牌最符合熊黛林要挑的車子型別。
網友紛紛支招幫助熊黛林:可以撥打12315,進行打假欺詐投訴;或者投訴消費者協會,告他們隱瞞消費啊,香港應該有類似機構吧?
買車遇到這樣噁心的經歷,很多消費者都有過,不少消費者寫出了自己的故事:曾經網友抱怨過,買車錢付了到提車的時候,就不認自己說過的話了;還有買車時的銷售因為後來辭職了,後面保養就不認了。
熊黛林發起求助:我該怎麼維權?看來名人和普通人一樣,在買東西時也會發生各種糾紛。
不過若真是勞斯萊斯,倒是讓很多吃瓜群眾感嘆,原來大牌也不代表服務好,店大欺客的事在哪兒都會發生。
其實熊黛林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式,買車一定有購車合同,拿出合同,看看上面是怎麼寫的。若你手上的購買商品憑證沒有註明當時銷售經理所說的那些配套或者證據不足,建議還是退款,不再與該公司旗下購買任何商品。如果有充足的證據,比如錄音影片,那就直接起訴這一家店涉嫌欺詐消費者。
最後,想說一句,買車的錢都是大家辛苦掙來的,臨時加價這種事放在任何顧客面前都不能忍,無論窮富。透過熊黛林透過網路發聲這件事後,希望那些不良店家引以為戒,誠誠懇懇做生意才能財源廣進。
-
12 # 周興毅79111636
對熊黛林個人來說也屬正常,你們戲子有演藝圈的潛規則,那麼商家也有商家的潛規則。戲子拍一部影視劇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車商從你身上見有利可途,臨時加價也情在理中。你得不到高片酬會拒拍,商家得不到高利潤也可以拒賣,這叫公平交易一報還一報!
-
13 # 白希文
熊黛林買的汽車品牌,已經脫離了汽車範疇,應該說RR汽車根本不在汽車食物鏈之內,它是一個限量訂製的奢侈品。因此熊黛林一個娛樂明星在面對汽車界的頂尖奢侈品牌的時候,就變得渺小了。
事件的起因熊黛林去買一臺RR汽車。作為普通百姓,熊黛林是一個小有名氣的娛樂明星。但在RR品牌裡,熊黛林並不是RR品牌的目標受眾。甚至說熊黛林買RR還有些損害了RR品牌。因此經銷店經理不那麼認真的對待這位“明星顧客”,導致熊黛林花錢買到“裸車”。
真的是店大欺客嗎從結果上看確實是店大欺客。但從市場角度看,RR不是批次生產的汽車,都是透過訂單來造車。經銷店幾乎不承擔銷售壓力,而RR由於都是訂單造車,因此沒有現貨,如果熊黛林能夠一氣之下放棄這款車,那麼這款車也許可以加價出售,畢竟不用等貨也是很多客戶想要的。
怎樣避免這種事情發生生活中我們也會遇到店大欺客的問題,除了壟斷資源,我們都可以避免。這裡就要看你自己的心態了。你是什麼階層就去享受什麼階層的服務,如果非要打腫臉充胖子,去夠著上層,店大欺客給你臉色也就在所難免。我相信,如果是李嘉誠、何榮燊買這臺車,哪怕派一個馬仔去,RR店也會認真負責吧。
-
14 # 發表一下意見
從熊黛林發的內容上看,責任在於銷售經理,和顧客沒什麼關係,但高層竟然這種態度處理,就是屬於店大欺人,希望熊黛林能得到援助解決問題
-
15 # 小汐汐的養娃日記
很幸運,熊黛林是公眾人物,可以透過網路發生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有很多普通人,面臨這樣的問題的時候,無處維權。在這裡,我還是覺得當事人在購物時,要確認好自己的權益,以免造成上述情況。真慶幸自己在網路時代,可以發揮網路的作用。
-
16 # 娛樂資本論
我覺得一般這種事情就不要因為熊黛林發出了這一條之後輿論就一味向她那一方傾倒,這種事情最麻煩了。我覺得吧單方面陳述的內容不能稱為是事實,另外一方現在處於很被動的一個狀態,因為目前似乎也還沒有作出迴應。或許其實就像樓上說的那樣,R車是一種什麼什麼樣的奢侈品一般只能來單定製,有很大的可能是熊黛林買之前自己本身沒有理解好這個東西,導致了後來的一系列烏龍,至於店員說出的那句無理的話,換位思考成我們自己有時候說出這種話自己都沒有意識到,而且你也不能確定熊黛林在他說出這句話之前是說了什麼話做出了什麼讓人難以忍受的行為所以不能一味地偏向熊黛林這邊。另一方面,據熊黛林以及答主們的分析,那家店肯定不是什麼普通人能隨機進去買單的店,業績什麼的要求肯定不是普通4S店所能比較的,看到樓上說到什麼熊黛林這種小有名氣的明星去買他們的車居然還有可能損害他們的名聲,此時我的內心有一萬隻草泥馬飛奔而過,那我真的要說一句,店大不意味著你就能自主選擇你的客人,服務還是最首要的不管是售前還是售後都要一致,甚至更好。店大不能意味著你就能欺負客人我也沒叫你把客人都當上帝來對待但起碼的禮貌可是要有的吧,如果真的是這個大店先斬後奏的方法欺騙了客人,雖然不知道香港的法律是怎麼樣的一個模式但無論哪個國家都有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熊小姐不妨嘗試法律維權,實在沒辦法那麼就藉助媒體討回公道吧!
-
17 # 時尚模仿
我同樣作為消費者!我是站在車行這一邊的!最起碼車行做到了公平公正的態度!不要因為你是什麼明星演員我們就破規格對待!我們對待所有的客戶都是這個樣子的!上至達官貴人,下至平民百姓!你憑什麼讓我們破格對待!我作為一個平頭百姓,真正體會到了什麼是公平!感覺到自己以前買車時的遭遇不是自己一個人在忍受,!熊黛林提到的這個車行,讓我真正感受到了什麼是公平! 為這家車行鼓掌鼓掌喝彩!
-
18 # 鏈易
著名模特、演員熊黛林今天中午三點多發微博稱自己遭遇“店大欺客”。究竟發生了什麼呢、10月18日,熊黛林在微博訴苦,表示挑好的R牌汽車臨提車時,被告知車內很多配置不包在內,問及原因店面表示銷售經理看走眼了,詢問對方高層,對方高層態度極其惡劣,竟然在交涉無果後,甩出一句話:不要就算了。
對此熊黛林深感委屈,微博求助遭遇這種事情該去哪裡投訴:
看完熊黛林的描述,發現這個店是極其不專業。對此,R牌汽車究竟是何品牌引發網友調侃,有網友表示:大腕買車還買奇瑞啊?也有網友說到:這麼大牌明星,買什麼榮威呀?
最終,網友猜來猜去,得出結論:R牌汽車最有可能代表的就是勞斯萊斯,眾所周知,勞斯萊斯車標為雙R,結合熊黛林嫁富豪成為闊太后的財力,還是這個R牌最符合熊黛林要挑的車子型別。
網友紛紛支招幫助熊黛林:可以撥打12315,進行打假欺詐投訴;或者投訴消費者協會,告他們隱瞞消費啊,香港應該有類似機構吧?
買車遇到這樣噁心的經歷,很多消費者都有過,不少消費者寫出了自己的故事:曾經網友抱怨過,買車錢付了到提車的時候,就不認自己說過的話了;還有買車時的銷售因為後來辭職了,後面保養就不認了。
熊黛林發起求助:我該怎麼維權?看來名人和普通人一樣,在買東西時也會發生各種糾紛。
不過若真是勞斯萊斯,倒是讓很多吃瓜群眾感嘆,原來大牌也不代表服務好,店大欺客的事在哪兒都會發生。
其實熊黛林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式,買車一定有購車合同,拿出合同,看看上面是怎麼寫的。若你手上的購買商品憑證沒有註明當時銷售經理所說的那些配套或者證據不足,建議還是退款,不再與該公司旗下購買任何商品。如果有充足的證據,比如錄音影片,那就直接起訴這一家店涉嫌欺詐消費者。
想說一句,買車的錢都是大家辛苦掙來的,臨時加價這種事放在任何顧客面前都不能忍,無論窮富。透過熊黛林透過網路發聲這件事後,希望那些不良店家引以為戒,誠誠懇懇做生意才能財源廣進。
目前很多汽車4S店銷售,有很多潛規則和陷阱,看來熊黛林是遇到4S店一個陷阱了。現在4s店一般就是在提車的時候會用臨時加價的方式來,再賺取一筆客戶的錢。
這類手段在行業內,其實很多人都知道有很多貓膩的做法,比如說,對於很多車型都是加錢才能提車,這是一個普遍的做法,不然的話也可能有時候你提車時要等上個把月、有的好幾個月才可能提到車,但如果你選擇加價一兩萬的話,可能很快就能提到車。
熊黛林遭遇這種情況,可能相對來說是比較少見一些,就是明顯違背契約精神的一種做法,如果根據內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方面的話進行投訴的話,可能會面臨懲罰,尤其是這種比較明顯的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做法。
平常4S店的做法,更多的是採取比較策略性的辦法,從法律上看可能會有更多的灰色空間,因為它不是直接這種粗暴地侵犯消費者的權益、違反消費協議的這種模式。
這些做法橫行的原因,還是因為目前汽車市場的供求關係決定的,有一些車型或者有些品牌的車是供不應求的,所以作為汽車銷售這邊,它可以用各種方式來增加客戶的支出,以獲取更多灰色利益,甚至是不正當的手段逼迫消費者。
這方面,其實熊黛林不是沒地說理去,以香港的法律,這方面應該是有比較完善的權益保護的,比如聯絡“香港消費者委員會”。香港的消費者保護涉及三大方面,一是法例層面,一是行業自律,再有就是消委會層面。雖然香港並沒有一條全面的消費者保障法例(如內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香港在不同的法例中引入了對消費者有利的條文。這一點,建議熊黛林可以找律師來,拿起法律武器狠狠給這個商家一個教訓。
10月18日,熊黛林在微頭條訴苦,表示挑好的R牌汽車臨提車時,被告知車內很多配置不包在內,問及原因店面表示銷售經理看走眼了,詢問該店高層,多次交涉後竟得到了:不買就算的回覆!這種情況常見麼?她應該怎麼處理?
回覆列表
有合同就按合同辦,沒合同就憑良心。
所謂“熊黛林買車遇黑心商家 微博髮長文求助網友”的事,目前只有熊黛林方的說法。
按她的說法是,已經付錢那麼久了,等到提車的時候,“突然告訴我們車裡面原來好多配置都不包的”,店家的理由是“銷售經理看走眼了”。
香港商店現在這麼不講誠信了嗎?
香港是使用的英美判例法地區,關於貨物買賣有句法諺叫caveat emptor。
這是一句拉丁文,可以直接翻譯為“買主當心”,意譯的話,可翻成貨物出門概不退換,買主須自行當心。
原則上說,沒有一筆一劃落在合同上的,商店不對承諾負責。這就是英美法裡caveat emptor。
其實,不論英美法,還是大陸法都是這樣。
——有合同就按合同辦,沒合同就憑良心辦!
如果之前商店答應了包這個、包那個,寫在了合同裡,現在做不到,那就是違約。
反過來,如果之前銷售員的天花亂墜的吹牛,沒有寫進合同裡,那隻能呵呵……
簡單地說,如果發出的是“要約”的話,對方只要回答一聲好,那就算合同定下來了,那就不能改了。
唯一的例外是,最高法曾作過司法解釋,對於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廣告宣傳中對“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視為合同的內容,開發商也受其約束。所以,買車子也好,買房子也好,售樓小姐推銷員說的天花亂墜沒有用的,一筆一劃落在合同上,才受到法律約束。
有合同就按合同辦,沒合同就憑良心辦!熊黛林能夠拿出合同,證明對方違約的證據那就打官司,不然只能在網上臭臭對方了。
現在你知道什麼叫caveat emptor(“買主當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