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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楚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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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alao1973
本來順理成章的接受飛檢就可以了,非得要讓人覺得是在故意逃避檢查,況且孫楊又是因為藥檢被禁賽有過前科的人,我想不明白,孫楊打了一圈電話後,他的團隊為什麼決定採取了最不明智又授人於把柄的做法,實在是讓人氣憤。衝動是魔鬼,自己的錯誤自己扛吧,現在恐怕孫楊自己的腸子都悔青了!我們不否認孫楊曾經的輝煌和榮譽,更多的應該是一種惋惜的心情。他還年輕,以後的路還很長,吸取教訓,面對現實,除了游泳冠軍,還能做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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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螞蟻體育
這個問題就是孫楊事件最大的謎團,如果孫楊有問題,完全可以隨便找個理由拒絕藥檢,而且按照反興奮劑機構之前的案例,只有連續逃檢才會被處罰。孫楊既然配合藥檢,那麼為何後來又拒絕了呢?孫楊質疑藥檢官身份問題更是說不通,之前藥檢官都是同樣的資質,為什麼孫楊又配合了呢?而且為何孫楊不在之前先檢查藥檢官身份?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按照孫楊的行為,以及整個過程來說,唯獨就有一種解釋。就是孫楊開始想配合藥檢,所以提供了樣本。孫楊之前就因為藥檢官身份問題投訴過這個藥檢官,孫楊不可能不記得她,但是孫楊在提供完樣本之後,就突然提出質疑,讓人不得不猜想孫楊似乎想隱藏什麼?或是有些事情孫楊自己不清,孫楊的醫生更加了解。不然孫楊也不會提供完樣本之後,又改變主意,當然這是沒有根據的推測而已。
另外,仲裁法庭的做法也讓人看不懂,孫楊有影片真相的證據,為什麼不讓放?難道偷偷錄製的證據就不算證據嗎?如果仲裁法庭可以讓孫楊把最後的砝碼拿出來,也許孫楊完全有翻盤的可能。總之,我們在內心都是支援孫楊,都希望孫楊可以沒事,但在證據面前,孫楊翻盤的機率真的很低。無論孫楊是否有錯,希望可以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孫楊有錯被罰也得認,如果孫楊沒錯,冤枉孫楊的人也得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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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超憶科比
對於一名老游泳隊員來說,這些規則他不可能不知道。況且孫楊的地位,在如今的世界泳壇上幾乎無人撼動,所以他沒有必要服藥,現在對違禁藥查的這麼嚴,他也不可能服藥。當然上一次是因為誤服了違禁藥物,所以這一次,孫楊知道自己是清白的,沒有必要逃檢,況且檢察官去了孫楊家裡,他也不可能跑。所以這一次的原因,就是因為有兩名檢察官沒有執照,並且有孫楊強勢的媽媽在場,沒有執照就不應該帶走我的樣品。所以孫楊在一氣之下,砸壞了藥品瓶,造成了如今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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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yy1234j
其實當晚孫楊應該是選擇避檢的。運動員好像每年是2次避檢次數。就是約定好時間地點不到。。。。澳洲就一個,一年避了三次,被禁賽一年。孫楊當晚約的10-11點,孫楊專門快12點才回來。因為不是說有個協檢的是孫楊粉絲嗎?可能硬等到了孫楊來檢。。。。估計孫楊看見主檢官那一刻心裡十萬個草泥馬跑過。。。。一時之間想不到對策,還能怎麼辦。先照以前流程走吧,抽吧。。抽完想想,不行,還是得找人商量一下,打電話給隊醫。。。。一通商量決定,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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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帶著微笑瞅
先說說來,誰告訴你的孫楊砸壞試樣瓶?你們越傳越瘋狂!孫楊啥時候吃過藥了來?那次是吃的治療心臟病的藥,導致尿檢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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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哈米吉多頓大戰1
說那麼多已經沒用了了。
禁賽後,孫楊要做的事多著呢:好好考個駕照!好好做個父親!學學法律別打人,教練女運動員都不能打!按醫囑服藥治療心臟病!別剛吃完藥檢查就來了!也別胡亂砸東西!貴著呢!有時候代價就是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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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沒求一個好貨
其實孫楊開始挺配合抽儉的,是後來給隊醫打了電話以後才會出現這種情況,運動員吃什麼服用什麼,注射什麼,隊醫非常清楚,隊醫給孫楊交代了,不能將血樣帶走,孫揚和她母親,一定心照不宣的知道了什麼事情。大家已經配合的非常默契了。才會有了後來的表演,如果能拖12小時,估計體內東西代瀉完了,尿檢就沒問題了。而如果當時帶走血和尿樣,估計孫揚就告別體壇了。現在這樣子,無辜博同情,整個游泳隊和孫楊的父母,大家都該知道是怎麼事情,只是愚弄了廣大的華人,不想黑孫揚,就是客觀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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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linlaotou1
孫楊有巴醫生指導用藥,以為沒有事,所以,開始讓抽血,後來問醫生,不能讓血樣帶走,所以,就出了後面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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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子璟
他是無視規則,毫無敬畏之心。社會上多的是這種人,老子不怕惹事,反正有人幫我平咯,不惹點事怎麼能體現我的排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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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堯天舜地
以孫楊在聽證會上的表現,你覺得他有這個智商嗎?
人膨脹到一定程度,智商會降為零,會目空一切,很多事會匪夷所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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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臭美
透過一系列的事情發展你們沒發現孫楊本人的處理問題能力基本為零嗎?如果一開始他就不配合飛檢可能最後的結果也沒有這麼嚴重。但是在他配合抽血以後他才打電話詢問團隊人員,所以才有了這個後果。只能說孫楊就是個巨嬰,他的人生由別人來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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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明辨學
很多人都喜歡惡意揣測別人,這麼簡單的邏輯單純點去想就好了,不用搞那麼複雜,所謂大道至簡,不是自己去臆測地越複雜越好,真相沒那麼複雜。
邏輯很簡單:
1、檢測人員來飛檢,孫楊拉著他媽媽從外面回來,保安告訴他有人找,他就去接檢測人員,發現主檢官是之前投訴過的一名無資質的檢測官,楊冰柔之前因為無資質被孫楊投訴過,他們之間肯定不僅是這麼簡單的事,一般沒點事情怎麼會投訴檢測官呢?當然具體恩怨沒人說出來,不清楚。這個時候孫楊肯定心裡有顧慮,畢竟得罪過這個主檢官,但依舊配合對方,對方出示了一個證件就開始檢測,抽血沒問題,但是在尿檢的過程出了問題,尿檢官的偷拍,民工的行頭一看就不是專業人員,可能跟之前的檢測官差別較大。這裡注意一下,這三個人除了楊冰柔,其他兩個人跟孫楊之前沒有見過面,這是第一次。否則不會出現拒檢這件事。所以,是尿檢官的外表和行為引起了孫楊的不信任。要求對方出示證件,然後按照孫楊的理解,對方證件不全。
2、孫楊認為對方證件不全,資質不夠,但不敢自作主張,請示隊醫,隊醫請示領導,領導和隊醫在和主檢官通話過程中瞭解到對方確實資質不全,當然,這個對資質的要求可能因為國內反興奮劑的要求比較嚴格,對檢測人員的也要求嚴格,國內進行的培訓可能就是必須三個人都出示證件才算。這個之前看過一次,懶得去找了。百度可以搜到,中國反興奮劑條例。所以,隊醫和領導按自己的學習和理解很肯定地認為對方資質不全,不應該進行檢測,不能讓他們帶走血樣。在得到領導和隊醫的肯定答覆後,孫楊做出了不讓對方帶走血樣的決定。
3、經過長時間的溝通,楊冰柔在跟他們領導溝透過之後,看似在孫楊的堅持下籤的同意不帶走血樣的協議,但其實是他們領導要求她必須留下孫楊的簽名,作為抗檢的證據,這是將計就計,孫楊看似達到目的卻掉入了對方的陷阱。對方扭過頭就宣告簽字是在被威脅的情況下籤的,事實上,她不籤是可以走脫的,只是可能帶不走血樣。她的簽字只是為了留下孫楊的簽字。
3、至於武兵的文字說明其實和楊冰柔如出一轍,他的說明最後被判無效,因為他之前不僅簽過保密協議,而且還受過培訓,並且執行過10-20次檢測工作。顯然,這些他並沒有告訴孫楊,否則不會出現這種烏龍,事實上,這份文字說明和楊冰柔簽字一樣,不僅沒有證明他的不專業,毫不知情,反而坐實了孫楊威脅他這件事,但是,到底是友好協商還是威脅,很難說,因為孫楊所謂的威脅一點作用沒起到,反而每次都被坑一下,武兵跟楊冰柔一樣,是受ITDM和WADA操控的,對孫楊的任何妥協都是將計就計,明著同意,暗下絆子,顯然,他們的手段非常成功。而孫楊團隊被坑成了豬頭。
就是這樣,沒有什麼擔心興奮劑被查處這種事情,否則,逃檢就可以了,不會讓把血抽出來再抗檢。如果不是楊冰柔帶著民工來,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一種很奇葩的現象引起的一個悲劇,別人的奇葩導致自己的禁賽,其實真的不公平,在西方這種講究人權的社會,在自己檢測過程存在明顯瑕疵的情況下,不反思自己的錯誤,降低自己的底線,一味強調所謂的規則,而這種規則在國際泳聯和WADA自己都互相打臉的情況下,已經毫無權威性可言。西方人強調保護個人權利,到了孫楊這裡卻只講規則,八國聯軍還是八國聯軍,幸虧我們不是清政府了,他們即使做手腳,也不敢光明正大,總要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來遮掩。從仲裁書可以讀出他們對孫楊和孫楊母親的偏見和侮辱。作為仲裁庭,不應該把法官的個人喜好表現在仲裁書裡,不應該對當事人的人品,智商進行描述,不應該說孫楊毫不知悔改,孫楊的母親對孫楊毫無用處,這已經涉及到侮辱當事人,先入為主,認為孫楊有錯。仲裁法庭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公正平等,即使對面坐著一個傻子,也不應該先入為主站在一方的對立面,去支援另一方,可惜,這就是所謂的自由,平等,公正的西方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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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李冠朝
題主的提法有誤,應當是有正當理由允許“漏檢”,但是這需要申明理由和證據,經過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批准,不是你自己想逃檢就逃檢那麼簡單。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相關條例明確規定:逃避樣本採集或在接到依照反興奮劑規則授權的檢查通知後,拒絕樣本採集、無正當理由未能完成樣本採集或其他逃避樣本採集的行為,均屬於興奮劑違規。
據國家游泳隊女隊員傅園慧介紹,世界前50名的游泳運動員都要接受隨時隨地的突擊藥檢,並且運動員還要提前兩天申報行動蹤跡。
這就是說孫楊有義務接受飛行藥檢。因為要提前兩天報告行動蹤跡,所以孫楊逃檢是不可能的。據介紹,孫楊已經因為沒請假出國旅遊漏過一次藥檢。
孫楊是否嗑藥沒有證據,不好亂講,但是他因為自己的衝動,被國際仲裁法庭判決“暴力抗檢”,禁賽八年,毀了自己的運動生命,實在是代價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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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鄒易行天下
藥物是有時間效力的。
孫楊在當晚已經晚了50多分鐘,實際上藥檢官可以判定逃檢了,但是藥檢官一夥在孫楊家門口一直等到孫楊回來,然後去附近會所採集樣本,實際上這個時間已經在規定的時間段外了。
孫楊先是同意並讓採集了血樣,後面孫楊的隊醫趕來,拒絕了採集尿樣。這個時候雙方後來最大的分歧出現了。孫楊團隊以及孫楊微博放出的資訊:尿檢官(實際上正式稱呼應該是藥檢助理,孫楊團隊給他安個高大上的名字)不專業,沒有資質,孫楊團隊堅決不讓採集尿樣。但是透過仲裁報告可以看出,實際上這個尿檢官是有資質的,並且已經參與過檢測不止一次了。可以看出孫楊團隊一直在對公眾說謊,並和尿檢官一起作偽證(孫楊微博上尿檢官的自述)。你要想想在法庭上作偽證的嚴重性!
之後孫楊多次不顧警告獨自上廁所,這些行為已經違反了興奮劑檢測的規定。在法庭上對方律師一直就這個問題多次質詢過孫楊和他媽媽,但是孫楊一直都沒有正面回答。
最後在跟團隊多方交流後,孫楊團隊堅決不允許藥檢官帶走血樣,並破壞了血樣瓶。實際上根據興奮劑檢測的規定,一旦完成取樣,樣品就歸檢測方所有。也就是說孫楊保留血樣已經構成了抗檢,更何況孫楊團隊砸壞血樣,這可是歷史獨一份。
如果說拒絕取樣並砸壞血樣是孫楊一個人做出的決定,那我還有可能相信孫楊沒吃藥,但是這可是孫楊一方團隊做出的決策,這裡麵包括隊醫、國家隊領隊、中國興奮劑檢測中心領導等,這就讓人很難不去懷疑了。
實際上孫楊團隊從頭到尾向大眾誤導了很多資訊。
最開始是說跟這個主檢官跟他有過節(當然這是真的),怕主檢官一夥拿走樣品後作假,通過後來的科普,我們知道這基本不可能。
之後說尿檢官沒有資質,並在微博上po了尿檢官的自述:是個建築工,沒有經過相關培訓,當晚是被同學主檢官臨時拉過來當司機並參與檢測。實際上當晚檢測一夥是4個人,司機另有其人,尿檢官是有資質的,之前已經有過檢測的經驗了。
在抗檢事件發生後,孫楊團隊做了這些惡:
找到主檢官和血檢官,並威脅她們,找到血檢官所在單位和上海衛健委相關部門,要求開除這個護士(當然這個沒有得逞)。
和尿檢官一起做偽證,並把尿檢官做偽證的自述放到微博上誤導大眾。
在微博上公開藥檢團隊人員的個人資訊,這已經構成侵犯個人隱私罪了。
抗檢沒法證明是否吃藥,但是抗檢這一行為肯定會引發人們對其是否吃藥的質疑。
有人疑問為什麼孫楊抗檢會導致8年處罰。
首先抗檢的嚴重性比吃藥要高。你要想想,抗檢只禁賽不會剝奪成績,吃藥不僅要禁賽還要剝奪成績,如果抗檢的禁賽時間少於吃藥,那麼運動員一有事,直接抗檢得了。
抗檢的頂格處罰是4年,孫楊之前有過一次興奮劑檢測違例,按規定處罰要乘以2,也就是8年。
那為什麼這次孫楊會被頂格處罰呢?
一、抗檢並砸壞血樣這一行為是歷史獨一份,影響太惡劣了;
二、在聽證會上,對方律師就孫楊改口供一事質詢過孫楊,孫楊沒有給出正面答案,並和尿檢官做偽證,在法庭上改口供、作偽證是件多麼惡劣的事!
三、孫楊團隊一直不顧法庭的禁令,多次接觸、威脅檢測人員。
就第二條和第三條,在任何地方任何法庭,除非包庇犯人,要不然都會從嚴處理的。
有錯就要認 ,捱打要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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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大臉貓大大臉貓
我相信他沒有磕藥。但是他採取這種極端方式拒絕藥檢,是極其愚蠢的,並因此使自己陷入了今天這種無法挽回的窘迫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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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猜對了告訴你44
到現在還有人糾結這個問題,首先,有沒有服藥現在不重要,抗檢,所以重判,其次,處理的方式很愚蠢,最後,連人民日報都發聲了,還想什麼呢?其他國家隊運動員不愛國嗎,他們都知道抗檢的結果,所以沒人發聲,沒有絕對的公平,說哪個組織針對中國,這隻能說明中國隊有實力,並不是抗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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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C羅專區
首先,這次檢查是“飛行檢查”,就是在運動員不知情的情況下,突擊檢查,由於事發突然,孫楊這邊才會因為檢查管不專業的行為,才產生質疑檢察官的想法,如果當時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那抗檢的唯一理由就是:他懷疑檢察官可能不是專業人員,會對最後的檢查結果做手腳。
就如我前面說的一樣,這次是飛行檢查,孫楊是不知情的,檢察官的上門檢查很突然,孫楊這邊根本沒有時間逃避檢查,當晚他就已經晚了近50分鐘才到場,配合抽取血液樣本之後,隊醫來到現場,拒絕進行尿檢,而且孫楊不顧警告,多次去上廁所。做過體檢的都知道,醫生為了追求樣本的參考性,是不會讓病人多次上廁所的,孫楊這種行為就有存在逃避檢查的嫌疑,這點也是法庭上質疑孫楊的點。
快遞員侃球: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孫楊在抽血之後可能心理就有點虛了,在隊醫來之後,加上詢問領隊及領導之後,就開始以資質為理由抗檢,雙方經過協調之後,孫楊團隊堅決樣留下樣本,而且事後也有和尿檢官做偽證的嫌疑,還恐嚇當值主檢察官,公佈別人的私人資訊,這種行為已經十分嚴重了。
所以,既定事實已經成立, 內心上我們是支援孫楊的,不過做錯了就是做錯了,當初要做這個決定,就要想好事發的後果!各位,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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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關注我你不會後悔
好像是據說他當時是準備正常檢驗的。所以提供了血樣。
但是後來接到了隊醫的電話,說不讓把血樣交出去,取消這次檢查。
於是就發生了後來的事件。
這個責任讓孫楊一個人承擔就有點不太合適了。
因為並不是孫楊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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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學海無涯八寶做粥
ABC中文網認為,孫楊一案從來不像看起來那樣簡單。那次抗檢是孫楊2周內接受的第9次興奮劑檢測。事實上,他在亞運會期間,每天都要接受興奮劑檢測。如果算到一年之中,孫楊平均10-12天就會檢測一次(每年至少檢測30次)。因此,孫楊之前的金牌,都是在接受興奮劑檢測之後的合理合法所得,並不是“嗑藥騙子”。
這是對逃檢的處罰:
對於運動員在十二月內累計三次出現違反行蹤資訊管理規定的行為,《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將其與使用興奮劑等行為共同列為構成興奮劑違規的情形。
也就是說一年逃檢三次才會被處罰,而且最高處罰是禁賽兩年,這是不是也從側面說明孫楊是清白的,抗檢只是衝動而為?
回覆列表
首先要搞清楚:孫楊可沒有暴力抗檢,他只是覺得對方沒有資質,擔心檢查對他不利,所以才拒絕這次檢查。這與WADA定義的“暴力抗檢”是兩碼事。
通俗一點講:孫楊不是不檢查,是檢測方有問題,這樣的檢查不合規範,有可能對孫楊造成不利的影響。那孫楊就有拒絕的權利。就好像買個東西,東西不好,當然可以拒買。
WADA則不這樣認為。他們要給孫楊進行檢查,孫楊不配合,那就是拒檢。之所以說“暴力抗檢”,是因為打爛了樣品,就被定位“暴力”了。
這裡有個前提,那就是孫楊自己認為沒問題,他可以接受檢查,前提是檢查人員具備資質。
“逃檢”性質就不同了。“逃”意味著心虛,意味著擔心或者承認自己有問題,那就逃避問題。問題是“逃避”解決不了問題,至少比賽就不能參加了。一個“逃避”飛行藥檢的人還能參加比賽嗎?肯定不行!
這就是兩者的差別。簡單來說,孫楊的那次抗檢行為,他不認為自己有問題。如果“逃”,就是承認自己有問題,肯定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