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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計劃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省區市人事、 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其政策依據是《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
大學生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促進農村基層社會事業發展,簡稱“三支一扶”。工作時間一般為2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工作期滿後,自主擇業,擇業期間享受一定的政策優惠。
三支一扶人員不是公務員。但每年公務員招考會單獨拿出一部分崗位,專門招錄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考生。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後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紮根基層。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縣、鄉各類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也應拿出一定職位專門吸納這部分畢業生。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應屆畢業生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基層工作,服務達到國家規定年限,並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2.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可以透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專案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3.各級人事、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措施,採取多種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統就業崗位,積極吸納“三支一扶”大學生進入本系統工作。各級人事部門要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建立專門的人才庫,廣泛收集各類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資訊,動員各類用人單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學生,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
4.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准予落戶。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準;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後晉升中高階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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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是畢業生基層落實政策,指大學生在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計劃的政策依據是國家人事部2006年頒佈的第16號檔案《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於為高校畢業生向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