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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鏈上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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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務意識流
工程專案的財務部門能否管理採購工作?財務與採購工作並不相矛盾,根據不同單位的經營規模大小,管理要求需要可以採取了不同的管理方式。
很多人會認為財務管錢,如果再去管理採購工作,會不符合管理要求。這是一種片面的觀點,管理工作分工的細化,既要考慮內部相互牽制的需要,更需要考慮不同工作管理的要求。
採購與財務工作在業務上緊密相關。無論是採購計劃的提出申報,還是合同洽談,資金支付等工作都與財務工作都息息相關。如果採購人員懂得財務,開展采購工作時,無疑比只具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會更有優勢。
同時,財務對採購過程的監督管理,有助於提高採購質量與效率。如果將財務與採購分離開來,既不利於採購工作的實施,也不利於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
很多單位將財務與採購分開來管理,在考慮內部牽制因素的同時,更多是考慮到採購的規模與技術性要求。
如果採購規模大,技術性強,單獨由財務部門來負責,可能會力不從心,這是從工作職能定位分工進行的安排。
但是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如果將財務與採購機構分開來設定,顯然不符合單位的經濟目標。
構建以財務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採購專班形式,會能符合企業的實際工作需要。在這種管理體制下,財務部門總體把關,相關部門之間共同參加,相互監督,採購工作不是由某一個部門來負責,內部牽制制度可以得到更好的實施,同時機構、人員也得到精簡。
因此,財務是否能夠管理採購工人不能夠一概而論,要結合單位規模、管理特點來實施。
無論採取何種形式,都可以透過部門之間、崗位之間的內部控制設計,來實現對採購管理的風險防控。
對題主的問題,可以有兩層理解,一是自己投資建設作為發包人的金主,甲方,一是基層的財務管理人員,因為一個是主體管轄問題,一個是職能管理問題。按這兩個出發點回答一下:
作為金主的甲方自己管理採購工程發包人,專案的資金籌集方,自己投資建設,作為成本控制一種基本管理渠道,自行採購管理一些分包專案或建材,是他們的權利,自己的地盤自己做主,有些專案甲方,旗下工程專案很多,通常會提出來自己採購,也就是實施甲供,比起乙方單一採購,在規模上品質上都更勝一籌,能獲得更多有競爭力的採購價格,從而控制造價,提高專案效益。
但是對於工程專案來說,採購管理除了成本控制以外,還要考慮專案操作的順暢性和實施時的銜接性,以及資源調配的跟進,明顯乙方自行採購要更為合理,就不能事無鉅細。
作為基層的財務管理部門或人員這個就是職能分工問題了,工程採購本來就是個敏感的崗位口子,換任何一個人和部門都會質疑的可能性,重要的還是公司的管理流程和相互制約的採購制度設計。
對於題主的問題,大約會出現在一些公司小的情況,通常這類公司專案很少,不會單獨成立採購部門,他們是否適合作為採購管理,要分兩點來看:
一是,專業性上,其實工程採購工作,是需要懂工程的人員來配合的,包括選材和談判上,財務人員在專業認知上會多少有侷限性,比如與專案的配合及爭議調整上,單純的從財務角度去與供應商交涉,很容易被忽悠;但財務人員也有自身的優勢,比如在採購合同裡的稅務籌劃、付款方式等問題上,會更加專業,採購管理的潛臺詞,除了工程專業基礎認知外,實質也是一個甲乙合作時的經濟合作管理,安排財務人員也是合理的。
二是,人員分工上,前面說了,採購怕出現貓膩,重點還是制度設計,現有規模下的公司,專案少,採購頻率又不高,單獨設立採購部可能公司有自己的管理成本預算考慮,這種情況下,只能說是,分權制衡最為合理。即便財務本身,也是出納和會計師分開的啊 。
建議的方式對於工程採購,完全可以將渠道、評標、定標分開審批,在公司人員投入有限的情況下,可以由財務牽頭,前期由密切相關的工程部門背靠背提供供方候選和定標標準,畢竟行業中的口碑,專業人員更瞭解;後續財務部門透過財務角度對於合作方式進行修正,輔助談判合作,最後集中到公司高層管理或老闆委託的決策人手裡拍板決策,一條龍審批,各方把關,集中在某個部門手上定案肯定是不太規範的。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