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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爛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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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安zzz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大體是指由各州郡分別推選大中正一人,所推舉大中正必為在中央任職官員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產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評人才的官職名稱。
大、小中正產生後,由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在該表中將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將各地流亡人士無論是否出仕皆登記其上,表內詳記年藉各項,分別品第,並加評語。
小中正襄助大中正稽核後將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進行官吏的升遷與罷黜。此項制度使得當時的官吏選拔有了一客觀標準,此標準其實依然是採取地方群眾輿論和公共意見,保留了漢代鄉舉裡選的遺意。九品中正制的實行一方面解決了選拔官吏無標準的問題,使當時一時間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緩解了中央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緊張關係,促成魏晉實現全國的統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九品中正制之優點
兩漢以察舉選官,促察舉權力操於州郡,其所舉薦的人才,漫無標準,多憑一己主觀的好惡,或貪汙徇情,或依託虛薦,被薦的人多名不副實。
及至九品中正制創立,在州郡設大小中正,下設屬員負責調查人才的家庭背景,才德鄉譽等,將己任官或未任官計程車人的「家世」、「狀」和「品」記錄在案,分為九等,然後再層屏核實,呈政府選用。 由此可見,九品中正制在原本漢代鄉舉裡選的遺意下,評定人士等級,而負責評核的中正官則熟悉自已本州郡情形,自然能人盡其才。
有了客觀的標準,並三年檢定一次,其設計實較為嚴謹;可見九品中正制確有其適應時勢的優點。
缺點:
中正官員多出身世族,在評選人才時,不免徇私舞弊,官官相護,往往只間門第,不論才德。 由是世家大族的子弟佔盡優勢家,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象,社會階級的界限牢不可破,門弟制度更日益森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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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飛眼視角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該由曹魏吏部尚書陳群提出,魏文帝曹丕採納並於黃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實際是兩漢察舉制度的一種延續和發展,或者說是察舉制的另一種表現形式。
一、九品中正制的基本內容:
九品中正制大體是指由各州郡分別推選大中正一人,所推舉大中正必為在中央任職官員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產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評人才的官職名稱。大、小中正產生後,由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在該表中將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將各地流亡人士無論是否出仕皆登記其上,表內詳記年藉各項,分別品第,並加評語。小中正襄助大中正稽核後將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進行官吏的升遷與罷黜。此項制度使得當時的官吏選拔有了一客觀標準,此標準其實依然是採取地方群眾輿論和公共意見,保留了漢代鄉舉裡選的遺意。九品中正制的實行一方面解決了選拔官吏無標準的問題,使當時一時間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緩解了中央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緊張關係,促成魏晉實現全國的統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九品中正制度的優劣:
1、優勢:
(1)起到了選拔人才的作用,其選拔標準家世品德才能並重;
(2)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剝奪了州郡長官自闢僚屬的權力,將官吏的任免權收歸中央,有利於加強中央的權力。
2、劣勢: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但由於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於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準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為唯一的標準,到西晉時終於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為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於各政權具有少數民族統治的性質,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並論。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後,此制亦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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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陸麒麒
九品中正制誕生於魏晉南北朝時期,是魏文帝曹丕採納吏部尚書陳群的意見,於黃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用於選拔官員的制度,西晉時漸趨完備,直到隋唐科舉制的確立,存在了四百年之久的九品中正制才宣告退出歷史舞臺。
在當時歷史背景下,九品中正制其實是絕對進步的制度,因為九品中正制規定官員的上任需要經朝廷考核才可進入朝政,儘管它存在著寒門子弟入仕困難等弊處,但對比之前的貴族制度已經完善不少,對過渡到士族士家制起到了不小的推動作用。
漢武帝時,接受董仲舒所推舉的察舉制,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但也隨著時間流逝而變得造假情況嚴重,地方官任人唯親唯利等問題也逐漸出現。
直到魏文帝時期,情況依舊沒有得到太大的改善,面對這一迫在眉睫的問題,陳群提出了九品中正制:由各州郡分別推選大中正一人,所推舉大中正必為在中央任職官員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產生小中正。
中正就是品評人才的官職名稱。大、小中正產生後,由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在該表中將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比起察舉,九品較優的地方無疑就是"州設大中正官,郡設小中正官",對人才發掘的力度比察舉高了不知多少。
而中正官的選拔也得來不易,是以朝廷官員投票制決定的,但仍需經司徒任命(就是這個坑爹的程式使九品完全變味了,有時,司徒或吏部尚書還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可想而知,如果司徒是世家大族的話,最終官員任命權就被世家大族所操控),而大小中正官都有名為“訪問”的屬員,這樣某程度可以減輕中正官的工作,也可以發掘更多的人才。
此外,九品中正的精髓其實並不在於發掘人才方法的最佳化,而是引入了一個制度:品評。中正官負責品評和他同籍計程車人(避免在遇同鄉及非同鄉時偏好同鄉),品評的主要內容:"家世",道德,才能。最後才定品。
九品中正制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可以看到和曹操的唯才是舉理念是相同的。但到了制度後期,魏晉時充當司徒及中正的一般是二品,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士族世家,最終士族世家完全把持了整個選拔制度。
九品中正制的缺點便體現了出來:司徒擁有者最高的決策權,世家大族們有著絕對的先天優勢,且能輕鬆地影響中正的評,最終導致上品無寒門,下品無貴族。 可是,細想之前,貴族制下,寒士連入仕的機會都沒有,如果從軍魏晉也可以靠兵制入伍,這點和秦漢沒有分別,察舉制更是得到推廣優化了,博士弟子員原本就沒有寒門的名額。 在之前的制度,寒門是近乎絕對沒有機會入仕的,雖然世家制對他們也是不公平的,但至少他們有入仕的機會,而且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他們的勞力不一定是白費的。 所以,比起寒士入仕待遇差,九品中正制更有著入仕方法的開放,和社會流動性的上升等優點。可以說,沒有九品中正,原本一直由宗族國戚把持的貴族制是無法漸漸過渡到士族制,再把入仕權力下放至民間(即科舉制)。任何制度都需要過渡發展更替,大約九品中正制也是這一列優缺比較明顯的制度吧。 -
5 # 翻開歷史書
我首先回答第一個問題九品中正制是誰創立的?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曹操採納尚書令陳群的意見(此項制度是由何夔kuí發起),後來這種制度成為了一種規定。曹丕於公元220年命陳制定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制度。此制度西晉漸趨完備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製作為當時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由於前面兩漢時期的察舉制,形成的利益集團到了東漢末年,察舉制滋生了種種腐敗的現象,已經不能適應當時的生產力的需要了,而且東漢末年是天下大亂群雄並起時代,所以需要更加合理的制度選拔官員和人才來進行生產和戰爭。
那麼第二個問題這種制度的優劣式到底是怎麼樣的?這個問題分三個方面回答,廣大網友更好理解一點。
1、九品中正制的內涵
所謂中正,在州郡設大小中正,下設屬員負責調查人才的家庭背景,才德鄉譽等,將己任官或未任官計程車人的「家世」、「狀」和「品」記錄在案,分為九等,然後再層層核實,呈政府選用。這是為了保證中央對選舉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對中正事務的干擾。
2、九品中正制的缺點
在《晉書.劉毅傳》之中痛陳九品中正制的八個弊端,希望晉武帝加以重視。最主要的問題還是中正官自己在選拔時存在營私舞弊、搞關係走後門、缺少監督沒有使人才都到有效的選拔,導致中央貴族和豪強的崛起。
3、九品中正制的優點
優點是相對前面察舉制來說的,主要是大大增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以後官員選拔基本是中央說了算。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大大打擊了地方豪強,使中央對官員的選拔有了一個看似不是標準的標準,主要還是有利於當時的曹魏政權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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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閒來無事聊聊歷史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咱們先說九品中正制的由來,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為了拉攏士族而採納陳群的意見。曹丕篡漢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書陳群制定。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它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其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從由來就是能看出這一制度的弊端,拉攏士族,這樣造成的後果就是,不可避免地逐漸變成高門大族的工具,促進和加速了門閥制度的確立,在魏晉南北朝三四百年間,政治上紛亂不已,階級矛盾尖銳,道德風尚敗壞,這一切也同它的實行是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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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iao胖2
九品中正制是曹丕提出來的。
那麼它的弊端:1.世家大族日益把持選官大權,出現“累世公卿”的現象。
2.家室門第的高低日益成為選官的標準,靠門第世襲為官計程車族日益腐敗,缺乏行政能力。
它的進步:1.打破了世家大族壟斷官場的特權,為普通士人提供了參政機會,擴大了統治的社會基礎。
2.把選拔人才和任命官員的權力,從世家大族手裡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
3.在一定程度上更能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有利於官員文化素質和執政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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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烏木木
九品中正制是魏晉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察舉制的發展。
形成背景東漢末,隨著門閥制度興起,大門閥地主操縱輿論,在選官上不公正,致一些中小地主知識分子不能入仕,產生了社會矛盾。
目的緩和社會矛盾,為國家選舉人才。
確立魏文帝曹丕採納尚書令陳群意見,實行九品中正制。
首先,人分九品,即上上、上中丶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設中正官,即負責品評的官員,大中正官一般中央官員兼任。
其次,品評的標準有三個,家世、品行、才能,以品行為主要依據,家世為參考,但是晉以後以門第高低為主,輕視品行、才能,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
廢除隨著江南經濟發展,士族地主衰落,庶族地主興起,被科舉制取代。
優劣九品中正制很巧妙的發展了察舉制,在察舉制的選官標準上又加上門第作為參考,緩和了當時矛盾,有利於選拔人才。
不同於察舉自下而上的選官,而是一種自上而下的選官,選官權是兼職中正的中央官員,加強了中央集權。
但是,隨著發展,自晉以後選舉標準的變化,只重門第,造成中小地主知識分子無法入仕,隨著士族地主衰落和庶族地主興起而走向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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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好奇觀古今
起源於曹魏時期,陳群向魏文帝曹丕建議推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產生的背景其實是代替漢朝的察舉制,
察舉制下官員的選拔被門閥和世族操縱,形成了大批圍繞門閥和世族的大家族,誕生了一批中小地主階級和知識分子,九品中正制本質還是皇權向門閥和世族奪權的手段
簡單解釋一下九品中正制就是把人才分為九等,新設立一個職位"中正",來個給人才評級,向地方收回人事權。避免出現我領主的領主,不是我的領主
優勢就是皇權的穩固
劣勢就是這套制度本身就有問題,對應封建時代的歷史環境。那個知識壟斷的年代,普通人,可能連線觸知識的機會都沒有。表面上是對家世大族的考量,實際上是看候選人之間在知識以及社會閱歷上的差距。到此,權力還是回到了世家大族的手中。只是換了一件衣服。最終都是門閥的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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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西瓜七號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為了拉攏士族而採納吏部尚書陳群的意見,於黃初元年 (220年)由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種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為九個等級,作為政府選用官吏的依據。這一制度創始於曹魏,發展成熟於兩晉,衰落於南北朝時期,廢除於隋朝,隨之科舉制形成。
九品中正制是針對察舉-徵辟制選舉權流失的弊病,而採取的選舉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將選舉權收回中央,便於皇帝控制,重新建立士人與朝廷官僚制的正常關係,以逐步削弱地方化的傾向。
中正編訂的本地士人材料,在技術操作上分為兩項:一是:“家世”,即每人父親和祖父姓甚名誰,任何官爵,任職情況,本人直系親屬姻親的官爵大小,類似於今天的家庭出身和狀況。二是“狀”即對本人道德狀況才能學識的評語。然後根據“狀”參考"家世”,評定每個人的“品”品的分類,受班固評議古代人物的影響,將人物等級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等級,這也正是九品的九個等級。這九品並不是當時官階的九品,當然他們之間也有一定的聯絡。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但由於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於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準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為唯一的標準,到西晉時終於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為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於各政權具有少數民族統治的性質,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並論。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後,此制亦流於形式。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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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左史右經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重要制度。從漢武帝公元前134年開始盛行於魏晉南北朝時期。
陳群劇照220年,魏文帝曹丕採納吏部尚書陳群的意見設立中正制。中正指的是名望的推薦官,人才的等級由他們評定。郡中正由本籍人在中央任職的官員兼任。
他們的職責是他們的職責是根據家世、才、德,評定轄區內士人的品級、等級。品級分上、中、下三 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級,共分成九級,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朝廷根據品級的高低任命官職,大官多由品級高的人擔任,品級低的人多擔任小官。九品芝麻官就屬於最低級別的下下級官員。
九品中正制的優勢九品中正制是針對察舉-徵辟制選舉權流失的弊病,而採取的選舉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將選舉權收回中央,便於皇帝控制,重新建立士人與朝廷官僚制的正常關係,以逐步削弱地方化的傾向。
適合用於戰亂時期,中央與地方失去聯絡,難以組織由地方到中央的察舉和考試,所以只能由在中央為官的,來自各個地方的人一級一級的提供人員名單。這種人才選拔制度在亂世有一定的合理性。
九品中正制的劣勢這種制度不但使國家官僚機構臃腫,國庫開銷巨大,而且辦事效率低下。在當時由於中正官大多是由當時的豪門大族擔任,為了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鞏固其統治地位,因此在評品論級時他們往往只看門第高下,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而望族的紈絝子弟平步青雲,坐取公卿,而那些有才能的人卻受到排擠,難以施展抱負和才幹。由此,九品中正製成了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遠遠背離了量才授官,這種制度加深了對底層人民的壓迫,限制了底層人民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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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種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漢前夕即延康元年(220)由魏吏部尚書陳群制定.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以魏晉之製為例,其主要內容為先在各郡設定中正,稍後又在各州設定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長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舉,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稱為“訪問”.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準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稱“簿閥”、“簿世”,指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為“狀”.如曹魏時中正王嘉“狀”吉茂為“德優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狀”孫楚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據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品共分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類別卻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無人能得,形同虛設,故二品實為最高品.三品西晉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後降為卑品(下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