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米格
-
2 # 起居郎雜記
我是起居郎,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能想到的大概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軍隊既然區別於民間團體,一定有完整的管理體系,你在軍隊中如何證明自己的身份?除了戰友證明肯定還有證明身份的東西,可能是一種特殊的裝飾,特殊的頭盔,腰牌啊,紋身什麼的,有了這個應該可以證明殺死了對方,另外盔甲兵器什麼的,如果丟棄了這些可是要治罪的,輕易不敢丟棄。
第二,軍隊都是有編制的,一人犯錯自己這一隊都要受罰,軍紀嚴格的話輕易不敢作偽證。
第三,軍隊裡應該有專門記錄軍功的組織,行軍司馬啊,監軍之類的,之些人不可能就一個,應該是個組織,除了記錄功勞,還計算戰損和物資發放之類的。
第四,拿回人頭,也不是誰拿的就是誰的,而且檢看首級的可能比較有經驗,質量不好的,或者明顯不是對方民族特徵的,應該也評不上,也提高可冒功的難度。
-
3 # 文史閱微
古代為鼓勵士兵勇猛作戰,多消滅敵人,出現了按斬取敵人首級數量來計算軍功等級和賞賜的制度。這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士兵屠殺百姓甚至是本軍士兵取其首級的現象冒功領賞的現象。於是歷朝歷代都有各自的措施來預防這種情況的發生,但是很難杜絕。
如秦國商鞅變法建立了十二軍功爵制,規定:“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首二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也就是說,按斬殺敵人首級的數量來授爵授祿。同時,秦國也制定了一套嚴格的制度:首級需戰後三天內上交;取首級要在脖子下連喉結處割下,以免取婦女和小孩首級冒充;根據髮型頭飾來判斷是否是本國士兵;斬取首級需要其他士兵和軍官在旁證明等。
此外,殺良冒功一旦被發現也會被處以極刑。這些措施較好地防範了殺良冒功的現象,但即便如此,仍無法杜絕。
以後歷朝歷代基本也是沿用了秦朝的方法。
-
4 # 趣談唐宋元明清
趣談答案:古代將士斬殺敵軍後,需要從三方面考驗是否為戰功。分別為他人證明、核對數量和公之示眾,只有抗過了這三道坎,才能證明首級是自己所殺。
斬殺敵軍首級數量計算戰功的雛形秦人捐甲徒裎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我們在春秋戰國的相關作戰記錄中,能夠找到與之對等的秦國作戰方式。而把上面這一句話簡單翻譯一下,就是:秦華人左手拿著敵軍的首級,右手夾著俘虜往前勇猛的衝鋒,這句話出自《戰國策·韓策》。
商鞅變法的開啟
當秦孝公當成了秦國的國王,放眼望去,四周都是強敵。甭管是秦晉之好還是秦楚聯姻,亦或者秦國在當時的一系列的外交,都沒有辦法阻擋其它國家對於秦帝國的蔑視。
春秋戰國時期,尤其是在秦帝國還沒有崛起的時候,每每想到秦帝國就如同古代的蠻夷之地一樣。這一點和秦國的起源有著密切聯絡,而秦孝公急於擺脫當下的窘境,於是決心變法改革,下了招賢令。
不久之後,商鞅從衛國走到了秦國,並且提出了一系列的變法。而在這一系列變法當中,我們稍加總結歸納,分別是建立縣制、統一度量衡、重農桑、廢井田、獎軍功。
而在這些變法當中,與本題相關,並且極其重要的就是軍功的賞罰。按照對應的文獻記載,以及當時其它國家相關的零散文獻,能夠看出商鞅沒有入主秦國的時候,秦國計程車兵儘管士氣高昂,但戰鬥力略顯一般。而在商鞅變法之後,整個秦帝國計程車兵爭相殺敵,個個如同虎狼之師。
激勵士兵的制度
取消王族封爵,立二十等爵制以賞功勞在商鞅變法之後,秦帝國取消了皇族的封爵,所有的封爵統統以戰功行賞。而關於如何獲得戰功,只需要接連不斷的去斬殺敵人首級即可,斬殺首級之後會有對應的相關人員登記在冊,然後供帝王遴選將才。
1.軍功可累加,一人得軍功全家受益。
商鞅變法當中明確提出:一個人的軍功可以累加到自己的家族當中,而累加的前提就是自己家族當中這個原本擁有軍功的人去世了。我們可以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一個父親曾經斬殺過五個敵人,然後在戰場去世,那麼這五個敵軍的記錄就蓋在自己的兒子身上,兒子將會享受之前父親的權益。
2.軍功的多與少體現在衣食住行上。
秦國有相關規定,軍功的多少往往會分成對應的等級,而秦帝國為了表明對應等級的公平公正,分成了二十個等級。我們單純以食物來說,二十個等級當中,每一等級士兵他們所吃的食物是截然不同的,最低等計程車兵能夠填飽肚子就謝天謝地了,而高規格士兵每天可能是幾菜幾湯。
除此之外,斬首敵人並且能夠獲得首級,還可以分僕人、房產、土地、糧食等等。
3.軍功可以免除家人刑罰。
秦國律法明確提出,如果能夠斬殺兩個敵軍的首級,然後證明這兩個敵軍首級是自己斬殺的,那麼他的妻子如果是奴隸可以轉為平民,如果他的家人有作奸犯科者並且在監獄,可以立即釋放。
軍功的體現
既然在古代的時候,尤其是在秦帝國的時候,軍功可以有如此大的功效,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秦國的將士個個都奮勇殺敵了。
可是士兵們奮勇殺敵之後,如何體現軍功?換句話來說,即便高等級將領認為某個士兵的表現非常優秀,那麼又如何能夠證明他們的表現非常優秀呢?總歸得找個證據吧。
而古代沒有攝像頭,又沒有高畫質探頭,想找到證據似乎非常的困難。但是商鞅找到了,而且找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據,那就是首級。商鞅明確規定:只要能夠拿到敵方的首級,拿到一個就算你斬殺了一人,拿到十個就算你斬殺了十人。
防止士兵殺良冒功的幾種辦法既然上面有政策,下面就有對策。有的時候士兵們太過於渴望戰功,太過於渴望過高檔人的生活和日子,不得已做了一些貓膩。
比如在秦國的相關記載中,如果你殺了敵軍之後先不要高興的太早,因為這個時候你的同伴很有可能會把你殺掉。殺掉你,他不但獲得你所殺的那個人的首級,也獲得了你的首級。
如果說這種殺良冒功的辦法不及時制止的話,整個秦帝國將會迎來新一輪的內鬥。而且這個內鬥遠比打幾場戰役要更加可怕,因為士兵與士兵之間不再信任。所以針對種種亂象,商鞅也好,秦帝國也好,還是後面的唐宋元明清都進行了系列的改革。
取敵方首級必須從喉嚨以下斬首
古代的時候,普通的大兵如果說對同等規格的敵人相互作戰,還是很有難度的。但這些大兵或多或少都受過培訓,比普通的家庭尤其是婦孺和孩童而言,還是有很大勝算。
所以最開始的時候一些大兵就動起了歪腦筋,反正戰功就是戰功,擁有幾個首級就能夠獲取多麼大的榮譽,那麼我可以去斬首一些婦孺和兒童來充當人數。婦女是沒有喉結的,兒童即便有喉結,喉結也沒有發展到成人大小。
所以為了防止士兵們朝那些普通平民動手,尤其是那些孩子和女人們,所直接規定了這樣的制度:要求所有的斬首必須從喉嚨以下,必須有喉結。如果沒有喉結的話,也就不要急著去搶功了,保不起搶戰功的時候把自己給整下來。
斬首敵方首級時必須有人證
面對同樣的一個敵人首級,你說這是你斬殺的,還有人說是他們斬殺的,相互之間爭奪不休,怎麼辦?關於這一點,秦帝國也好,後面的帝國也好,都進行了系列的規格制度的演變。想要證明這個首級是誰殺的,必須得找到證人,也就是說和你在一起計程車兵。
這個證據似乎很難找到,在大家的印象當中:戰鬥嘛,往往是瞬息即發,而且轉瞬即結束的,眨眼之間就能打贏一場戰役或者打輸一場戰役。現階段可以這樣理解,但在古代絕對不是。那時候一場戰役可能打一個月,而且他們是集團軍作戰,在沒有熱兵器的前提之下,拿著刀槍衝鋒,幾十個人為一支小團隊展開進攻。
可能今天進攻三五個時辰,然後相互之間撤退,明天約定時間接著再打。這樣的一種戰鬥方式就很容易找到人證,尤其是和自己一起朝夕相處的小夥伴。
首級公之示眾三天
上面兩個方法看起來天衣無縫,但依然不排除士兵之間相互有貓膩,士兵之間心裡面都有自己的小九九、小算盤。
比如他們有一個團隊,這個團隊有五個士兵也好,十個士兵也罷,相互之間作偽證都承認他們手中的首級是他們自己斬殺的,這樣相互做偽證、相互承認的方法似乎在封建王朝時期處於無解的狀態。
畢竟又沒有時光機器,這幾個人相互作證了,在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他們是弄虛作假的時候,好像也沒有辦法及時的制止。
但隨之演變出來了另一條規矩,任何一個首級必須公之示眾三日,在三日之內任何人都有權力直接向當地的大將軍或者帝王去寫密信,打小報告。比如你看到了某一個人頭並不是某某士兵殺的,而是另一個士兵殺的。你知道這件事情就可以透過打報告的方式告訴高階將領,但是這個告訴並不是白忙活,高等級將領對你保密的同時還會給你諸多賞賜。
人數的比對
古代這一場戰爭結束之後,往往會由勝利的那一方清掃戰場,而他們在清掃戰場的時候,又會把對應的屍體安排在一個又一個的大火坑裡面,或者直接就地掩埋。在掩埋的時候他們會做一件事情,對應記錄己方的死亡人數,記錄敵軍的死亡人數。
大家都知道,死亡人數一旦確定,那麼對應的首級也就是確定的,而首級因為這樣或者那樣的緣由,極有可能出現收集不完善的情況,所以正常規章制度之下,首級是應該少於或者等於屍體的人數。
一旦首級等於或者多於屍體的人數,這其中就可能有貓膩,一旦有了貓膩,就需要自上而下的嚴查。
相關工作人員的記錄
在明清時期每一次行軍作戰的時候,都會有對應的文職官員,或者對應的後勤保障軍,這些人都存在在戰時,尤其是正在戰鬥的過程中,並不負責後勤保障,而是拿紙拿筆進行記錄。
他們透過記錄的方式來確定某個士兵殺了多少人,或者說某個什麼模樣計程車兵是怎樣斬殺敵人的。如果存在冒領軍功的情況,需要把他的外貌特徵記錄下來,以便到時翻案。
斬殺敵軍首級的幾大弊端從商鞅變法之後,整個秦帝國愈發強大起來,但是任何一次變法我們都只能用雙刃劍理論來看,就是既有好處也有壞處。
斬殺敵軍首級,短期來看好處很多,但是壞處也不少,包括但不限於軍中混亂。在這裡我們簡單總結一下,分別為以下兩點:
1.私鬥的可能發生。
在很早之前出土的秦國竹簡當中記載了秦國計程車兵為了搶奪人頭,在戰役結束或者戰役進行的時候與同伴相鬥,而且出現了廝殺的惡性事件。
這是極其可怕的存在,因為一旦將矛頭對準了自己人,而不是敵人的時候,就很有可能攪得軍心不穩。除此之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士兵與士兵之間的關係不再信任,行軍打仗每一個人都提防著自己的同伴,這樣的戰役就很難勝利。
針對於這種情況,秦軍和後世的一些帝國做了嚴格規定,一旦發生內鬥或者背後捅刀子往往會株連家人,並且整支小隊伍都會受到處罰,非常嚴重。
2.影響作戰的效率。
有一些戰役往往是一面倒的戰役,己方士兵佔據全面優勢,完全碾壓敵方,是一場殲滅戰。
可是因為在此次行軍作戰中人頭太過於好得,於是所有計程車兵開始瘋狂的搶奪人頭,反而不會顧及敵方的殘餘勢力往哪逃跑。
在這個時候,高等級將領的直接掌控將會失效,士兵們很有可能會搶奪有限的人頭,而不會去服從高等級將領的指令排程,於是一場殲滅戰也就演變成了突圍戰。
而有的時候,士兵手中抱著兩個人頭或者更多的人頭時,就已經嚴重影響自己的戰鬥力了。在影響戰鬥力的前提之下,只能退出作戰大本營或者因為作戰的諸多限制,被敵軍斬殺。
而為了提高行軍作戰的效率,後期慢慢的將斬殺首級演變成了斬殺左耳。在古代的時候,往往以左為尊,而斬殺左耳,既是對敵軍的尊重,也是對自己士兵的尊重。
歷史啟示錄斬殺敵人首級從理論上來說是可行的,但是在實際操作當中又有諸多困難和麻煩。
也正因為如此,從秦帝國開始一直到明清時期,對於斬殺敵人首級來計算軍功的方式有了諸多演變。但萬變不離其宗,都是透過戰功的方式讓絕大多數平庸計程車兵奮勇殺敵,短時間之內調動所有士兵的積極性。
秦國也正是透過商鞅變法,讓士兵短時間內改變風氣,提高了士兵的作戰效率和奮勇殺敵的勇氣。
-
5 # 晴波泡泡
秦國商鞅變法規定:秦國計程車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軍官)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一級爵位“公士”、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 如果斬獲兩個敵人“甲士”首級,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釋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隸,也可以轉為平民。殺敵人五個“甲士”可擁有五戶人的僕人。打一次勝仗,小官升一級,大官升三級。這就是最早的首級之說,開創了一個歷史先河。
漢代繼承了秦朝的爵位制度,但是沒有記載是否沿襲首級賞軍功的政策。此後中國歷史倒是不斷有割耳朵賞軍功的記載。蒙古人伊利汗國的帖木兒在征討叛亂的過程中,將俘虜的耳朵割下來,堆成山,以示軍威。
事實上各個朝代都有殺良冒功的事情,這也就是為什麼一場動亂下來,人口銳減的根本原因。千里無雞鳴,正是這個的寫照。秦代首級賞軍功的法律開創了後世一個非常不好的地方。
-
6 # 阿濤憶史
我們都知道在古時候,不論是對士兵還是大將軍來說,軍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有了軍功就有晉升的可能,簡單的來說,軍功就是用人頭來換去的,殺的敵人越多,那麼功勞就越大,所獲得的爵位也就越高,戰爭是那麼的混亂,怎樣來計算軍功呢?不怕士兵們謊報嗎?
首先軍工並不是完全靠殺敵的數量來計算
在秦朝計算軍工,必須是敵人甲士的頭才算是軍功,其他計程車兵首級不行,還要透過千人斬和萬人斬,來判斷一個士兵是不是勇猛的,在殺了敵人後,換取軍功在古時候有著非常嚴格的流程,需要進行一層一層的上報,為了防止長官貪軍功,他們必須帶著士兵作戰,100人的戰場上殺敵要超過30,這樣所有的人都會官爵升一級,但是相對來說難度比較的大,所以軍官在晉升的時候速度是比較慢的。
除了會謊報人頭數量外,他們還會殺害一些平民來造假,以此來換取功勞
這種事情在古代的時候經常發生,後來為了阻止這種情況發生,取下敵人的人頭,有著一定的要求,第一:人頭必須是脖子以下能露出喉結,這樣來判斷其性別,第二:就是要保證頭上的髮髻是完整的,透過這一點來判斷是不是敵人。
所以說在古時候謊報軍功的情況,在嚴格的制度管理下,沒有人敢去冒這個險,還有就是在古時候戰爭是突然發生的,不會給你太多的時間去準備,說不定你沒有殺掉敵人的首級,自己就已經被敵人給消滅掉了,真正能夠獲得大軍功的,也只是在那種非常順利的戰爭中。
-
7 # 東方評史
首先說,以斬獲敵人的首級來作為晉升的渠道不僅是古代如此,即便是到了現代戰場也是這樣。
舉個例子說,在自衛還擊戰打響之後,當時的雲南傣族英雄巖龍在隨部隊發起衝鋒之時,孤身繞到越軍的側後,依靠出色的槍法打死了56名越軍,為此他受到了上級的嘉獎。
所以,殺敵越多受到的嘉獎也會越多,這在戰場上是一個激勵將士奮勇殺敵的一個很好的辦法。
根據歷史記載,第一次把斬獲敵人的首級來列入軍功用以激勵將士,是戰國時代的秦國的商鞅。
根據秦法規定:秦國計程車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披甲勇士,一般為軍中精銳前鋒〕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一級爵位〔公士〕。
那麼這個士兵就會得到土地一頃、宅院一處和僕人一名。
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也越高。
但這有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就是你必須把敵人的首級帶回來,你如果光憑口說是不足為證的,還得把敵人的首級帶回來上交給統計人員來作為證據。
斬獲的敵人首級越多,你因此得到的獎勵也越多,這是平民得到晉升的最好的渠道,也是獲得富貴的唯一手段。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誰不想把日子過的好一點,於是秦軍士兵便瘋狂了。
秦軍士兵可能不是人類歷史上訓練最好的軍隊,但我敢說絕對是人類歷史上最不要命的軍隊。
秦軍士卒已經不叫人,而是比野獸還要兇殘十倍的魔鬼。
一旦上了戰場,他們從來不要自己的命,而是隻要敵人的命,這樣一支不要命的軍隊,即便是後來遇到了成吉思汗的軍隊,我都會相信成吉思汗情願和野獸作戰,也不願意和秦軍對壘。
為了改變自己一生的貧窮,他們願意用短暫的一生來換取幾十年的富貴。
這種情況之下的軍隊還未開打,敵對一方就已經差不多精神崩潰了。
但是,由於極為誘惑力的晉升制度,很快就出現了殺良冒功的現象。
在一次戰役之中,有兩名秦軍士兵在追趕一名敵人,在前邊計程車兵將敵人殺死之後,後邊計程車兵感到不忿,於是情急之下這名秦軍士兵把自己的夥伴也一同殺死,自己手提兩顆首級去領功請賞去了。
當然這事很快就被別人舉報,那名殺死自己同伴計程車兵也因此被斬首。
更有甚者,為了斬獲更多的人頭,每在攻克一座城池之後,秦軍士兵基本是不管男女老幼進行屠城。
這就為軍功制帶來了良莠不齊難辨真假的現象。
於是秦軍主管部門為了制止濫殺現象,也為了使軍功制更為純正,便對戰場的殺敵制度進行了一些更改。
制度規定,在每場戰鬥結束之後,士兵不再按人頭進行上繳。
為了避免出現難辨真假的人頭冒功現象,新條令規定士兵在殺死敵人之後,割下敵人的生殖器來作為記功制度。
之所以這樣做的目的是,第一婦女沒有,第二兒童的生殖器太小容易分辨。
如此一來,殺良冒功的現象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止。
儘管如此,這種按人頭記功的方式在今天看來依然顯得過於野蠻。
但是也不得不承認,這是激勵士兵奮勇殺敵唯一行之有效的舉措。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基本上是不能杜絕的,歷朝歷代都有殺良冒功的現象,尤其是政治比較黑暗的時代,比如明朝後期和清朝,大量屠殺百姓尤其是小孩和女人來冒領軍功,太多了。中國歷史上做的比較好的時代,應該說是戰國中的秦國了,秦國自從商鞅變法後,建立了軍功授爵制。秦法規定:“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首二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也就是說,斬首一級,就能升爵一級;若是做官,年薪至少也有百石。根據二十級軍功爵位制規定,爵位最低的公士也有一頃田、一處宅和一個僕人的的賞賜;百石糧食約合兩萬斤,相當於當時一百畝地的產糧。所以秦華人人尚武,聞戰而喜。但是對殺良冒功的現象,秦國也有一套辦法鑑別。比如,要求砍首要緊貼身子下刀,露出喉結以區分成年男性與婦女兒童,又要根據服飾髮髻來區分哪個國家計程車兵,要求軍官不得按照斬首來算軍功,根據斬首時首級傷口的形狀來判斷使用的兵器再與士兵使用的兵器對比來判定是否是自己所殺,總之辦法很多。這些辦法後代也有延用,但是政治黑暗的時代往往不管用,一到戰爭,受害的還是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