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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維看歷史

    我很奇怪的是,上個月,河南的一個輔警,在疫情期間去義大利看球,回來後,使得河南省的疫情再次出現危機,一時之間輿論譁然,這位輔警的個人資訊、家庭資訊、個人的行程軌跡,被全部公開。最後這位輔警被開除,並被判刑一年半。

    可是今天,哈爾濱的這位韓某,傳染人數之多,傳染範圍之廣,所造成的危害之大,遠遠超過那位河南的輔警,但是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這位韓某的所有個人資訊,公眾無從知曉,這種現象合理嗎?這種現象正常嗎?對於經過了一段時間隔離,此次又再度陷入危機中的哈爾濱百萬市民來說,這公平嗎?

    因此我們要求哈爾濱的地方媒體,公開韓某的個人資訊,家庭資訊,公開她的行程軌跡,給哈爾濱市民一個公正的交代!

    至於是否起訴,怎樣起訴,這是一個法律問題,需要有專門的法律界人士來回答這個問題。

  • 2 # 南天藍166

    韓某從美國回來,如果刻意隱瞞是帶菌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責任。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隔離期間被查出,那就不能起訴,因為任何人都無法保證自已不會被傳染。

  • 3 # 乒乒風度

    如果韓某在美國乘機前測體溫填寫身體狀況表格不如實填寫(存在有意欺騙),就存在起訴韓某的法律事實和理油,但起訴人是代表中國國家的檢察院,而不是被傳染者。韓某違反的是抗疫期間有關聯防聯控的條例和行政規定。韓某應負的是治安責任或刑事責任。包括韓某在內的一眾被感染者都是新冠病毒攻擊人類的受害者,互相之間不宜也不應該互訴追索賠償。受害者,無論性別年齡國籍膚色及受感染先後,互相之間都無法律權利互訴刑責或民事責任。假設這種追索賠償在國內被允許,案例的前景會非常惡劣,虎視眈眈的西方"列強"會如法炮製,虛擬"武漢病毒"危害了他們國家的人民和經濟的理油向中國天價索賠。相信法院也是定然不會受理受害者之間的民事追索之訴的。

  • 4 # 齊咯隆咚鏘1964

    被感染者以感染受到的傷害起訴他,沒有法律依據。假如有此法律,那麼,全國此次疫情受感染者8萬多,除0號病源外,都可以起訴。你覺得制定這樣的法律有社會意義嗎?另外,如果他明知自己染傳染病毒,故意傳給他人,所涉法律也是公權力“管轄”的公訴機關訴訟。

  • 5 # 袁華明月

    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去起訴韓某,因為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如果你有證據證明病毒的傳播軌跡,你就可以去起訴,但現在問題是我們都沒看見過病毒的行走路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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