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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資方是4家股東投資,只有一家部分投入,另外3家的都是認繳未繳。其中有一家a想退出,此時被投資方有債務及虧損,那麼a單位退出時承擔對應的債務和虧損嗎?將債務及虧損的金額按照股權佔比投入被投資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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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稅務律師菅峰

    1.需要所有的股東和公司共同簽退出協議;2.協議中要明確認繳未繳的出資如何處理、所持股權有誰接手;3.協議中還要對公司虧損以及應負債務如何處理做出決定,否則,公司及債權人對所有認繳未繳之出資,享有追索權,且對所有發起股東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力。

  • 2 #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

    如果公司未產生債權債務就好處理,未實繳股金屬於違約行為,如果公司因該股東退出而不辦理減資,只能在內部或者對外轉讓其股份。

  • 3 # 細說股權

    首先,該股東的退出方式只能是採取股權轉讓的方式;其次,原股東A對公司債務和虧損的承擔方式,需要和股權受讓方商定並在協議中明確;再次,股權轉讓需有受讓方,鑑於公司目前處於虧損和負債狀態,如公司內部股東和外部均找不到意向受讓方,股東A可能面臨暫時無法退出的問題。

    一、股東退出的方式

    法律意義上的股東退出有兩種方式,即股權轉讓和公司回購。公司回購股權的適用需要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法定條件或者履行減資程式(至少兩個月的公告期和通知債權人),實務中幾乎很少有公司採用。

    因此,針對該股東的及投資標的(被投資方)情況,股東擬中途退出的,只能採取股權轉讓的方式。

    二、股權轉讓注意事項

    結合股東A和被投資單位情況,無論是內部轉讓還是向外部第三方轉讓,股東A在透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時,均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轉讓前需要履行的通知程式

    (1)股權內部轉讓的,提前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取得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宣告檔案;

    (2)股權向外部第三人轉讓的,應當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同時,應當取得未受讓股權的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宣告檔案。

    2、股東出資責任和相應債務、虧損的處理

    股權轉讓前該股東尚未實繳的出資以及應當承擔的相應債務和虧損,肯定是原股東A承擔的,但不是必須在轉讓時實繳出資到公司:一方面,公司虧損和對外負債並不代表公司資不抵債,尚未進入債權人連帶追償股東出資的階段。

    實務中,一般針對這種情況,只需明確“股權轉讓前的股東出資責任及公司債務和虧損由原股東A承擔”即可,待有轉讓前債權人主張未出資股東連帶責任的,由原股東A承擔原認繳出資限額內相關責任即可。

  • 4 # 王律師2020

    相關法律規定已經有很多人回答了,我的意見是該提問的目的如果是想要找到一條合適的退出路徑,那首要需要明確是從哪個主體的角度來設計。該事件中所涉的主體包括1.想要退出的股東,2.不想退出但未實繳股份的股東,3.不想退出已實繳部分股份的股東,4.公司。不同的主體會有不同的訴求,所以從不同的角度上退出的方案也有不同的側重點。

    其次,由於存在債務和虧損,那有可能涉及到債權人利益,債權有可能存在到期債權和未到期的。

    因此,如果情況比較複雜,涉及經濟利益較大,建議帶好相關材料面詢律師等專業人士。

  • 5 # 分享者6555

    最主要是別忘了去稅局作股東變更。日後公司有變動,稅務登出很煩,還是要做變更,老股東如找不到了,煩了。如涉及稅收問題還要交滯納金

  • 6 # 法律新視點

    一家單獨退出可能不容易。

    公司法儘管屬於商法,但是許多民法原理仍適用公司股東之間的糾紛,意思自治也適用股東退出,4個股東一致同意一家退出也未尚不可。一家撤資涉及到公司註冊資本的減少,必須按照公司法減少註冊資本的程式辦理。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但這並不是關鍵內容,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透過,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3家的都是認繳資本,誰願意來為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呢?

    也許有人說,股東可以解散公司退出。事實上,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各股東退出更為複雜。除了有上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透過外,還需要組織清算組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清算,發現資不抵債的,還需要進入破產程式,破產費用,以及管理人費用可能是一般人承受不起。

    作者之所以強調一家退出不容易,目的是提醒將要成為股東當老闆人的:成立公司容易,認繳資本容易。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決定了股東之間的信任非常重要,股東對對方不瞭解,認繳了巨大的註冊資本,可能就是為你設計了一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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