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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妖星卡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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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麻煩和討厭
沒有一點道理。我們國家,特別是上海,監獄方面已經可以說jinshjunmei盡善盡美,有個監獄幹部告訴我,甚至是有點把犯人當親人的感覺。唯恐舉報出事。
但是俺們的法制人權呢?我的親身經歷,一個民企因與國企生意中私印有價票證,致國企損失。反貪局立功心切,居然以貪汙立案,公訴照訴,法院被政法委強壓,照判貪汙成立。這也就算了。問題是法定代表人正好移民,無法抓。居然把其十八歲女兒扣留不準出國讀書。事發當時孩子才十五歲,扣押理由是協助調查。至今已半年,人大市檢等竟然拒絕受理信訪。前不久,反貪局居然在一審判決後查封公司帳號,連被告人都不是的單位無關受累。這是發生在號稱中國法制環境最佳的上海市!
所以監獄不代表法制,更不代表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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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經88514111
感謝邀請!監獄是讓犯罪者在服刑期間得到應有懲罰的地方,如果服刑期間得不到公正對待,沒有得到應有的權力,改惡從善也就無從結果,而且會更加仇恨的從新犯罪;新聞總能看到法制不健全的國家,犯人自相殘殺,獄警貪汙暴力人犯談何人權?公正?監獄駐監檢查盡職盡責監督檢查,才能讓管理者公正對待每一個服刑者,也能有效維護人犯權力;所以提高獄警的整體素質,提高檢查人員的責任感,完善監獄的管理制度,讓服刑者感受到公正並有人權,他們才會積極的改惡,對惡行者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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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孕婦小辣媽
法治又稱“法律的統治”,是指以法律為準則統治或治理國家。它與“人治”相對,即治理國家依靠確定的、公開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規則,而不是依靠統治者個人的意志。法治與法制不同,法制是指法律制度,不涉及治國原則和法律的價值與權威。不同國家對法治的理解是不同的。一般來說,法治有三層含義:第一,依照法律治理國家,建立和維護社會秩序;第二,憲法和法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必須嚴格依法辦事;第三,保障民主、平等和自由。 法治思想最早是由古希臘哲學家提出來的,亞里士多德曾對法治政府優於人治政府進行了論證。中國古代的《管子》一書中就含有“依法治國”的思想,並且法治學說一直在傳統社會中發展延續。進入20世紀後,中國傳統的法治概念與民主、自由、人權相結合,成為社會改良和革命的口號。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不斷探索人民當家作主、依法保障人權的道路。1997年,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透過的《憲法修正案》將其確立為憲法原則。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載入憲法,這成為中國依法治國、保障人權在制度發展上的新的里程碑。 法治與人權有著密切的關係。首先,法治是保障人權的前提條件。沒有法治,就不能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主、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權。在國際上,人權也必須透過公正的國際法律秩序來保護和促進。正因為如此,《世界人權宣言》將法治確立為一項重要原則。其次,權利是制定憲法和法律的根據。人權作為一個權利體系,會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髮展完善,這對創設和發展法律權利和義務關係有很大的影響。第三,人權作為一種“應然”的道德權利,可以為法律權利和相應的法律原則、制度提供道德基礎,從而解決法的道德性問題,並在某種程度上補救法律形式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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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似曾相識152849756
謝謝邀請,只能說,法制建設永遠在路上!對於監獄裡面的罪犯來說,人權也只能是相對的,比如說他們沒有人身自由,沒有通訊自由,但他們有生存的權力,有休息的權力,有檢舉起訴的權力等等。對於監獄,我想大部分人是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為經常聽說,陌生是因為很少有機會親眼目睹,甚至網上都很難看到真實情況,所以也有很多人對監獄有較大誤解。其實監獄這幾年來一直在變化發展,從一一味的懲罰向懲罰與教育並重轉變。目前,監獄裡犯人一般每週勞動五天(一般從事服裝加工等集中手工勞動),另外兩天安排學習、接受教育或安排家屬會見,日常採取計分考核,勞動任務完成好,能遵規守紀的,每月都能集6分左右,犯錯誤會被扣分——積分是罪犯處遇、減刑、假釋的重要參考。總得來說,目前大部分監獄都能做到文明執法,懲教並重。但是,對於監獄來說也有一些矛盾的地方,比如說是以懲罰為先還是以教育為先,所謂“人性化”到底要到什麼程度等等。舉個例子,大家都知道,現在很多城市夏天都酷熱難當,那麼,罪犯的宿舍能不能裝空調呢?有人認為,應該裝,因為不裝空調最熱的時候罪犯晚上根本睡不著,甚至會導致罪犯中暑甚至死亡。也有人認為不能裝,因為現在條件差一點的學校宿舍都沒有空調,給他們裝空調,讓受害者怎麼想?反正我的觀點是不能裝空調,因為坐牢太舒服就是鼓勵犯罪!我也想聽聽大家是什麼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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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揮娛熱
感謝邀請!監獄也是國家眾多職能部門之一,國家的法制、人權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推進的,醫療、教育、執法部門等方方面面都可以體現。一線二線城市除了基礎設施比較完善。可能連監獄之類的單位都是比較透明的,各方面也比較完善。再怎麼提升,都不能避免的是,錢和權的較量,對於有錢有權的人來說,可以靠他所擁有的改變自己的罪名,提早出去。
隨著社會的發展,資訊爆炸的年代,人的素質也越來越高。人們越來越不擔心的就是溫飽問題,所以如果真的犯事了,可能最難忍受的還是精神的折磨,對自由的渴望,對親人的思念,而不是吃飽穿暖。
大多數人都帶著有色眼鏡看待監獄裡面的人,如小偷、吸毒販毒等,受到懲罰是理所應當。但是還有一些經濟犯罪、貪汙受賄、酒駕之類的,其實並不是素質極低,生活所迫等。
所以要明白他首先是一個人,有些人犯錯了但人並不壞,甚至也不會變壞。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就像有人說的如果他本身就有問題,說不定在裡面學到很多犯罪手段,學會規避風險,出來再做傷天害理的事情,我相信最終害人就是害己!
從古至今,我們可以在影視劇中看到古代的監獄是十分的破舊的,犯人的人權也是無從體現。那到了現代,監獄的環境改善了,是否就能說明一個國家的法制、人權很完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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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我剛出來,監獄裡沒有人權,生病了只要死不了就不給治療,每天工作十小時以上,加班常有的事,沒有休息日,伙食更是如豬食,我就不明白了,倆人打架為什麼關我一個人,而挑釁者逍遙法外?只因為他受傷比我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