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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經觀察徐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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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健31190858
我覺得省電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一個是你在一個小時期間把用電的裝置都關了,那確實是存在了節省一部分電費。第二個方面則是你將用電裝置關閉後往大了說,那些提供電的地方的裝置是否停止工作了,如果沒有停止執行,那產生的電有被髮送到哪裡去了呢?再如果停止執行1小時後那些停止的裝置再次啟動,所耗去的能源是否能和1小時期間節省的能源所相等呢?現在很多發電裝置的啟動應該是比他正常執行時所耗去的能源更多的,而且往小了說,家庭中比如電冰箱的啟動,當壓縮機啟動那一瞬間應該是更耗電的。所以綜上所述我個人觀點是,這個地球一小時活動的意義應該不是很大。或許均衡下來看也對能源沒什麼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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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海一粟
許 霆 無 罪
許霆持自己的工資卡,用自己的密碼,在銀行的櫃員機上取錢時,櫃員機出現錯誤。許霆利用櫃員機的錯誤,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取了不屬於自己的金錢達17萬元。因此,法院認為,許霆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並被判決無期徒刑。 許霆案在法律界及社會上引起了激烈地爭論,爭論的焦點是:許霆是有罪還是無罪。
就本案而言,認定許霆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在於對銀行櫃員機的性質和“身份”的認定。如果櫃員機只具有財產性質,只是銀行用來存放錢款的機器裝置,那麼,許霆的行為即構成犯罪;如果櫃員機不僅僅是財產,不僅僅是銀行用來存放錢款的機器裝置,而且還具有一定的“身份”,那麼,許霆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就值得研究了。
本律師認為,許霆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結合本案案情,許霆的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是盜竊罪或詐騙罪。一、許霆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 首先,櫃員機雖然是銀行提供的供取款人取款的機器,但是,櫃員機具有銀行營業員的身份。銀行出於利益考慮,設立櫃員機提供取款服務,是銀行用機器服務代替人工服務,這樣,櫃員機就具有了營業員的身份。取款人透過插卡和輸入密碼的行為表示自己取款的意思,而銀行的意思表示則是透過櫃員機對取款人插卡和輸入密碼行為的確認來完成。因此,取款人按照銀行設定的程式在櫃員機上取款時,實際上是在和銀行直接發生交易。櫃員機就是銀行的營業員,只不過這個營業員是一臺機器而已。
其次,櫃員機基於錯誤的指令向取款人提供(實為交付)款項,就是銀行基於錯誤而實施的法律行為。櫃員機的錯誤就是銀行自身的錯誤。
其三,許霆用自己銀行卡和密碼從櫃員機上取款,是與銀行直接進行的交易,其中不存在所謂的“秘密竊取”的行為。儘管銀行事後透過櫃員機上的電子資料發現了錯款,但是,不能因此而認為是取款人“秘密竊取”所致。櫃員機上的電子資料,就是銀行的賬目。銀行透過對賬發現營業員錯款時,能說是取款人 “秘密竊取”了該錯款嗎?
本律師認為,本案中不存在“秘密竊取”的客觀要件,因此,本案不構成盜竊罪。二、許霆的行為也不構成詐騙罪。本案中,許霆利用櫃員機即銀行的錯誤,達到了非法佔有銀行的款項的目的。許霆在實施這一行為時沒有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是行為人的積極行為,或者說是行為人制造“錯誤”的行為,而本案中許霆沒有製造“錯誤”而只是利用銀行自身錯誤的行為。由於本案中不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客觀要件,因此,本案也不構成詐騙罪。
三、除非修改刑法,否則許霆無罪。許霆的行為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但是,該行為在刑法上沒有規定為犯罪,除非修改刑法,否則,基於罪行法定原則,本案只能依法宣佈許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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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下奇聞鑑閱
個人傾向於無罪,當然欠款需要退回
2016年6月某天,葉榲(wen)飛將銀行卡里的錢往平安的支付APP裡面轉,結果發現錢雖然轉進去了,但銀行卡里的錢也被退回來了,而且支付APP裡的錢居然也是可用的。接下來的劇本就是這樣了,葉榲(wen)飛將這個漏洞利用了350次,將支付APP裡的餘額增加到了1125.63萬,還債買車屯黃金一氣呵成,剩下的買點理財,迎娶白富美,從此走向人生巔峰----------------------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關鍵還得退錢,退全款。
小夥子還是太年輕了,關鍵他不太看新聞,這是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葉榲(wen)飛絕對不知道有個叫許霆的人,如果他知道,估計要笑出聲來,許霆才搞了17.5萬,被判了5年,多他幾十倍,才判11年。
但是我真心覺得葉榲(wen)飛無罪,銀行的錯誤是一切發生的前提因素,如果銀行沒有搞出這種低端失誤,那麼後面的一切無從發生。即使真的有罪,那麼也應該追究銀行的責任,銀行誘導了這種犯罪的發生。
2014年的李佳欣案(澳洲),李嘉欣在發現自己的信用卡可以無限透支之後,瘋狂揮霍46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2300萬),最終檢方放棄了所有對其指控,但扣押了所有的奢侈品。銀行自己的錯誤自己買單,當然當事人需要配合退回銀行損失。
不是你的,還是不要抱著僥倖去拿了,努力奮鬥,靠自己雙手賺出來的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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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源天空
如果這人先離婚,然後去澳門賭幾把,把錢洗一邊。最後把錢以家人的名義存入瑞士銀行,兩年後家人才會知道。自己就打算坐穿牢底。大不了再多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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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黃四天
要是馬雲哪天說在支付寶上領的紅包是漏洞,中國要有多少人要坐牢。
他只做了兩件事,
1 往卡上充值。
2 消費卡上的餘額。
有誰不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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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泡椒熊爪
不合理,但合法
本人遊戲行業,也經常會有bug出現而後玩家惡意刷取,常見做法是,只要能回收,那我們不會凍結賬號,畢竟bug在先,利用在後。
返觀這次事件,或許從使用者協議和法律本身來說,這個處罰有據可尋,但是對於使用者過於嚴苛,對公司聲譽也無半點好處。當然這種涉及大量金錢的案件和遊戲也不好直接對比。
所以我認為最好的處理方法,是先和使用者約定時間,返還不正當收益,甚至可以提出部分罰款,若使用者無法達成再談判刑不遲。法律條款對於這類事件,其實是最大限度保障了資本方的利益,雖然可以達到殺雞駭猴的效果,但對於不小心觸犯的使用者來講,有失公允。
個人拙見,輕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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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你好呀徐先生
在個人情面上來看 當然希望是無罪
為什麼?大多數人性就是貪婪 更有一點就是軟體故障 問題在於軟體 責任卻是消費者
雖說他是利用軟體bug獲得非法所得 只要退還金額就好了吧?還是等法律更加完善吧
2016年6月4日,中國平安旗下平安付移動支付客戶端“壹錢包”使用者葉榲飛透過支付終端將銀行卡的錢轉入“壹錢包”花漾卡,但他很快就發現:自己銀行卡的錢被退了回來,花漾卡卻顯示資金轉入成功、可用餘額也相應增加。直到平安修補該漏洞8天時間裡,葉榲飛重複了350餘次“充值”操作,花漾卡里共增加了1125.63萬元。其中的241萬餘元被他用於購買轎車、黃金以及歸還個人債務,884萬餘元在“壹錢包”內購買了理財產品。
平安付公司隨後報案,申請警方介入。同時,其代理律師稱,平安付想葉榲飛告知此事,葉榲飛表示自己願意償還自己消費的二百餘萬元,但就在雙方協商還未結束時,葉榲飛被警方帶走。2016年11月,上海市奉賢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葉榲飛提起公訴。奉賢區法院今年6月、9月兩次開庭審理該案。據《中國青年報》訊息,今年9月30日,奉賢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葉榲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司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萬元,責令退賠平安付公司205.94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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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榲飛“充值”案近日得到宣判後,迅速成為全國較為關注的熱點事件之一,而除了葉榲飛個人法律責任外,這起事件也凸顯出目前手機軟體背後的安全問題。
據媒體通報,葉榲飛過支付終端將銀行卡的錢轉入中國平安旗下平安付移動支付客戶端“壹錢包”,但他很快就發現,自己銀行卡的錢被退了回來,花漾卡卻顯示資金轉入成功、可用餘額也相應增加。 直到平安修補該漏洞8天時間裡,葉榲飛重複了350餘次“充值”操作,花漾卡里共增加了1125.63萬元。
實際上,這是一起典型的手機App安全案件。同樣發生在上海的一起特大網路盜竊系列案則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理財軟體漏洞,非法篡改使用者賬戶充值金額,半天內提現金額超千萬元。據通報,截至目前,上海徐匯警方已在上海、安徽、江蘇等多地先後抓獲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4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捕。
手機理財軟體安全問題不容忽視。據一份來自第五屆中國網際網路安全大會有關手機安全生態報告顯示,首次對投資理財類APP進行了專項檢測。經檢測發現:投資理財類APP可對“位置資訊”、“開啟攝像頭”、“裝置資訊”、“WiFi開關”等隱私許可權進行越界獲取,如果這些個人資訊,被不法分子獲取,並惡意利用,則對個人的資訊保安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因此,在當前移動網際網路普及率得到大幅增長,並日益成為趨勢的背景下,各類理財類手機App魚龍混雜,使用者的個人資訊隨時置於竊取風險,這就要求我們在使用的同時,提高安全性,而安全性的構建則需要手機制造商、通訊運營商、電信管理部門以及使用者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