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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越來越好的聞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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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亞保險經紀人張立強
一、必保重疾種類增至28種
在原有重疾定義範圍的基礎上,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重疾保障更加全面。
二、增加必保輕症
所含輕症必須包含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但是規定了理賠比例不得高於基礎保額的20%。
這一點相對於目前市場大多數重疾險產品而言,輕症保障額度嚴重縮水,因為目前市場主流重疾險產品中,輕症的賠付比例可達重疾保額的30%-60%。
三、必保疾病理賠標準的變化
必保重疾------惡性腫瘤的理賠標準變得嚴格
惡性腫瘤分級在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的惡性腫瘤類別基礎上,引入了《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定義更嚴格的同時也更加準確規範。
且明確規定:
交界性腫瘤,交界惡性,低度惡性潛能,潛在低度惡性腫瘤等;
TNM 分期為Ⅰ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
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且 WHO 分級為 G1級別(有絲分裂數<2/10 HPF 和 ki-67≤2%)或更輕分級的神經內分泌腫瘤
以上不屬於嚴重惡性腫瘤的理賠範圍,同時我們最為關心的甲狀腺癌出現了,甲狀腺癌真的被剔除重疾列表嗎?
甲狀腺癌的TNM分期採用目前現行的AJCC第八版定義標準,中國衛健委2018年釋出的《甲狀腺癌診療規範(2018年版)》也採用此定義標準,分為甲狀腺乳頭狀癌、濾泡癌、低分化癌、Hürthle 細胞癌和未分化癌。
透過上表可以明顯得出結論甲狀腺癌Ⅰ期不在重疾的理賠範圍,但是Ⅱ期及以上的都在嚴重惡性腫瘤的理賠範圍,因此不能一刀切的認為甲狀腺癌全部剔除重疾列表。
必保重疾------其他疾病的理賠標準變化
腦炎/腦膜炎後遺症、腦中風後遺症、癱瘓、嚴重腦損傷,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可賠,調整為「肌力在2級以下」就可以獲賠,理賠條件更為寬鬆。
心梗的理賠條件變化最大,原本4個滿足3個可賠,變成了確診心梗,同時在6個條件裡面滿足一個就可以理賠,能夠理賠的範圍更廣、更全。
阿爾茲海默症增加了痴呆評分量表,帕金森去掉了一個限制條件,總體也變得更為寬鬆了。
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和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
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取消了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鐳射射頻技術及其它非開胸的介入手術、腔鏡手術的限定,且規定只要是切開心包的介入治療就可以獲得全額理賠。
而心臟瓣膜手術只要是“實施切開心臟”就可以獲得全額賠付。
相對於目前的重疾產品,理賠條件更為合理寬鬆和人性化,更加有利於消費者。
四、必保輕症理賠標準變化
甲狀腺癌1期被列入了輕度惡性腫瘤的理賠範圍,同時規定理賠比例不得高於基礎保額的20%.
惡性腫瘤的保障力度確實大打折扣,目前在售的重疾險產品,即使是甲狀腺癌1期也是按照保額的100%來賠付的。
同時,比較遺憾的是原位癌居然沒有被列入必保輕症,當然對於沒有被列入必保項的其他高發輕症,大家也不要沮喪,相信各個保險公司為了增強自己的競爭力基本也都會加上。
接下來行業協會將根據業內外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規範修訂版內容,做好規範修訂版的最終評審、釋出和實施相關工作,並建立和完善重疾定義規範的長效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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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慶翠花
既然提到重疾險修訂,那我們先要看看重疾險的釋義:
重疾險即重大疾病保險,是健康保險的一種。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等為保障專案,當被保險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固定給付的商業保險行為。重大疾病保險給付的保險金主要有兩方面的用途:一是為被保險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狀態或手術治療所花費的高額醫療費用;二是為被保險人患病後提供經濟保障,儘可能避免被保險人的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
從以下圖看到修訂內容,我覺得重疾險的修訂使得行業更加規範 。從條款看好壞參半,好的是條款更清晰,定義更統一,最佳化部分條款更貼合實際,有效避免了理賠糾紛。
壞的是有的條款還是保守,有的成績好的"尖子生”拉回了起跑線,比如說甲狀腺癌…
面對一系列的問題,我想更關心幾個問題 :
1、保費會不會更便宜
2、現在買還是未來買
3、新規什麼時候實施,還會不會變動
4、已經買過產品會不會受影響
大家更應該關注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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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目土土說險
原位癌不保了
交界性腫瘤不再保了
甲狀腺癌原是重症將算為輕症了
心肌梗塞原是重症將算為輕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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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劉一見
重疾險的定義修訂,主要由於以下原因:
1、某些疾病賠付率居高不下,比如甲狀腺癌早期,給保險公司帶來經營壓力。而這些不太嚴重的輕症卻按照重症進行賠付,也不符合保險的本質,還讓保險產品價格不能降下來;
2、一些重疾的定義已經不符合醫學技術的發展,對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一定影響;
3、重疾險的逆選擇選擇道德風險比較明顯。
根據新重疾定義徵求意見稿和中國精算師協會發布的新版重大疾病發生率表來看,調整會帶來如下變化:
1、重疾賠付率會有一定的下降,特別是早期甲狀腺癌、前列腺癌等6種重症調整為輕症;
2、重疾險的價格會有一定的下調,女性的下調比例會略大於男性;
3、重疾險的疾病定義將越來越規範、越來越清晰;
4、未來重疾險的創新之路將不再是增加疾病種類,而將是在健康服務、險種形態方面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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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通姐1319
1:統一了輕症額外給付20%,避免了各個保險公司的競爭。
2:甲狀腺癌稱“蝴蝶癌”不在是重疾險,減少了保險公司的理賠,提升了保險公司的盈利。
3:去除了輕症中的原位癌也等於是減少了輕症的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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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桐叔說保
先說結論:
如果新規實施了,會導致不含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價格有所下降,也就是純重疾責任部分。
但是要注意的是,近兩年網際網路公司早就將純重疾險價格賣出底價了,即使新規出來會調整,下調的空間會很大嗎?
所以,會不會降價還真說不準!
另外,大家估計最近也發現了,最近有蠻多產品都準備下架了,實際上也是在為新重疾的全面更新換代做準備。
所以桐叔認為,不要跟風炒停售,但是如果大家有明確的重疾保障需求,重疾險能早買,儘量還是早買。畢竟,風險不等人。
然後我們來看看新版有哪些改進:
新版重疾定義徵求意見稿的4項更新
6月份的最新版,重疾定義有4項變動:
其中,值得我們重點關注是重疾的分級體系及其賠付比例。
▶特定輕症賠付比例上調至30%
重疾分級體系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類。如下圖:
較2007版重疾定義而言,新版定義病種數增至31種:
重度疾病,新增3種,共28種;輕度疾病,新增3種,共3種。其中,I期或更輕分類的甲狀腺癌作為高發疾病從重疾納入了輕症,為什麼這麼操作?
原因是這類甲狀腺癌的治癒率和生存率都很高,而且治療費用低。
這就明顯與重大疾病的原始概念不符了,所以劃分到輕症也是合理的。
另外,T1N0M0期前列腺癌在內的其它5種輕度惡性腫瘤同樣也是這樣操作的。
這類腫瘤劃分到輕症後,賠付上限設定為保額的20%,6月份公佈意見稿時又上調至30%。
雖然兩次改動的結果不及目前市面上平均45%的賠付比例。
但是符合病情的實際花費,所以這波操作也沒坑咱。
▶暫不納入原位癌,但保險公司可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
關於原位癌,最新版的規範中仍然沒變,相關負責人是這樣回答的:
l 原位癌不屬於ICD-O-3腫瘤形態學標準中規定的惡性腫瘤,同時我們也深入研究並參考了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的經驗(均對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訂暫不納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險公司可在規範修訂版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疾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也就是,各家保險公司可自行設定對原位癌的定義,也就是“原位癌”還是會賠,只不過會與惡性腫瘤的疾病定義分開來寫。
所以,大家也不要再去傳“原位癌”不賠的謠言了。
▶為什麼要調整重疾定義?
這裡,以甲狀腺癌的理賠率舉個例子。
(▲X安人壽2019理賠年報)
(▲X泰人壽2019理賠年報)
上面是2019年2家保險公司的理賠資料,能看出甲狀腺癌理賠率非常高,居癌症理賠之首。
如果一直這樣賠下去,保險公司估計受創嚴重。
對此,保險公司可能會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這麼看,不是買保險更難了,就是保費更貴了。
畢竟,保險不是福利,如果被保險人罹患的是輕度甲狀腺癌,還按照舊版的“花費3萬、但獲賠50萬”,這樣,對於其他投保人是不公平的,因為大家的保費中都包含了所要平攤的風險成本。
所以,重疾分級很有必要了。
回覆列表
前提是說擬訂啊,那麼下文我簡要說明一下,權屬個人觀點。
一、輕症賠付的保額現在在20%。
目前有一些公司的輕症保額,在總保額的40%左右。那麼新規出臺後,輕症保額統一為20%。
二、甲狀腺癌不在惡性腫瘤的重大疾病範圍內,會有比較嚴重的分級賠付。其實,在南韓甲狀腺癌早就踢出重大疾病範圍,這樣做也確實減少了保險公司理賠,提升了公司盈利水平。
三、去除了輕症當中的原位癌,怎麼安置,會有定論。
四、條款明確,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