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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321156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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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竹晨撫月
多年前,我曾經有過一段感情經歷,那一年在幸福北路,走在城中村建材市場狹窄的街道,突然轉角出現了覺得以前就很熟悉的身影,她佇立在微弱的燈光下。我對她一見鍾情,我們很快在一起了。30分鐘後,我感覺一個人出門在外,是要努力奮鬥!不適合談戀愛。我瞬間清醒了,索性給了她一百塊分手費,消失在她的視線裡。有些人註定只是過客,在生命中留下影子,留下美好的回憶,愛不一定要廝守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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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3王花紡
組織賣淫罪處罰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加重處罰事由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造成嚴重後果的,曾因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受過行政處罰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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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肖虎25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接了多少人,幹了多長時間,產生了多少利益,你是主觀上容留還是客觀上容留,你有無脅迫手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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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阿奇律師Chase
一、刑法條文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立案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三、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並且明知這種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四、容留
指行為人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行為。這裡所說的提供場所,是指行為人安排專供他人賣淫的處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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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是顧家好男人
這個就要看你荷包鼓不鼓了,你容留她一年那一點問題也沒有,只是你私人生活作風問題。如果只能容留一會或一天支援她幾百塊錢,那就是你不對了。
回覆列表
容留一個小姐被抓,那麼要看怎麼被抓了!試問一個普通人怎麼能看出她是小姐!除非兩人正在交易被抓。如果是正常情況下被抓應該不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