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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824532624

    我的答題只能被摺疊,因為我實話實說,校園暴力別指望老師管,因為老師本身就是校暴的受害者!建議閒事無事的當地派出所管!

  • 2 # 十八子論壇

    修改巜未成年人保護法》,10歲以上負刑責!建立並完善教育懲罰機制細則,將懲罰權還給老師!否則永遠無解!我們學校打老師的學生未受任何懲罰!校長都怪老師管理方式不夠好!前兩天又有學生受女班主任批評時亮刀!老師投降了!

  • 3 # qingrendeyanlei

    廢除未成年人保護法,廢除學生守則和行為規範,為學生立法規,依法對學生管理。學校與公安聯合建立學校執法部門。

  • 4 # tzc635367

    教師只有教的權力,沒有管的權力,若管可能出現飯碗不保的後果。因此要給教師一定的懲訓權,否則只教不管,後果不可想象。現在已經出現了打教師的現象。

  • 5 # 布舊毅哥

    未成年界定:(1)十歲 (2)滿十歲負刑事全責 (3)十歲到十四歲,入監家長陪監。(我看他媽的哪個家長不管教好自己的孩子) (4)只要不是學校老師唆使或者下令的學校老師一律免責!

  • 6 # 孤狼嘯月51851901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只要未成年人犯法不判刑不勞教,那不還是死了白死嗎,以後我兒子誰欺負他我就給把刀他,告訴他,要不狠要不忍。

  • 7 # 迷月寒心

    對於天生就有罪惡慾望的人光是說教效果不大,不許適當採取懲戒措施,建議每個城市建立一所感化院,把屢教不改的校園小惡棍送去感化院感化

  • 8 # 玉壺59392176

    我認為針對這樣的問題應該教育與懲治並行,老祖宗的打打手掌,打下屁股也有它能夠傳承幾千年的道理,這種懲處方式可以隨看年齡的增加而加重,小孩子打打手掌,大孩子就要打屁股了,這樣做的理由是一,可以引起他們對自己行為的重視,同時加以糾正,二,可以讓他們從小就明白一個道理,犯錯是有代價的,同時教育也要跟進,最好是先懲處再教育,因為要教育首先要他聽你教肓,服從你的教育,沒有懲處的教育那只是牛背上的膏藥,另外這種懲處必須由學校來執行,這樣可以維護學校的尊嚴,增強教育的效果,同時也更規犯和公正,另外對於相應的懲處,家長無權干涉和拒絕,即使是轉學也要懲處完再走,因為學生時的校規是他們長大後的法制的前身,同樣神聖而不可侵犯,再說這樣也可以引起家長對他們孩子的行為引起重視,

    當然一個問題的出現有它的內因,也有外在元素,學校的周圍環境必須乾淨,我們對社會人員對學校和學生的騷擾和侵害我們的公安機關應高度重視,從快從嚴予以打擊,消除他們的惡行在學生心中存留的負面影響,同時也可以防止學生向他們靠近,

    沒有規矩,不成方園,而規矩是要有一

    定的強制措施來保障

    我們強調人性化沒錯,但人的獸性總是存在,過於放縱會讓人變成獸!

    當我並不主張隨意懲處學生,所以隨意是指根據老師或校方的心情和喜好,而是必須先由國家相關部門先立校規,在校規上執行

  • 9 # 上官鴻運

    作為一名教師,我認為,治理校園欺凌事件,各方要齊抓共管,單靠學校“勢單力薄”。要想法讓學校、家庭和社會形成教育合力,綜合治理方可見效。另外,對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的處理一定要有法可依,切不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時造成對學校和教師的“打壓”。近年來,對一些事件的處理不當,助長了社會不良風氣,嚴重挫傷了學校和教師的積極性。

  • 10 # 雲弓33680758

    1.父母的扶養權利該剝奪的就得剝奪,並建立完善的收養體系,福利院體系。有些因為父母的不著調導致孩子學壞。2.建立完善的心理諮詢,配合嚴厲的懲罰機制。3.未成年人保護法要保護的是弱勢的未成年人,多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得適當的嚴懲,萬萬不能讓其形成犯罪成本低的意識。不然成年後會,,,,

  • 11 # 手機使用者4131485805

    現在社會風氣不好!第一首先教師要提高師徳!不要只是為了金錢而教學!千方百計從學生身上賺錢的主意!沒有盡到教育學生的職業道德!第二學生家長也是有責任的!把小孩太看姣養成不好的習慣!教育體制改革為什麼總是落空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直接影響了現在教學工作這種局面!

  • 12 # gfqsmnbvcxz

    貼上:

    一,出臺學生違規違紀懲戒條例,嚴格界定懲戒和體罰的邊界。二,司法部分積極介入,把違法犯罪的學生依照《治安處罰法》和《刑法》處罰,不能不處罰。三,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把不受刑事處罰的年齡減小到十歲以內,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只能從輕處罰,不能減輕處罰。四,加強對家長的教育,對家長到學校無理取鬧依照《治安處罰法》或《刑法》處罰。

    創建於 2016.05.11

  • 13 # 泰山80262181

    只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罪犯沒有了保護傘,犯罪自然就少了。校園暴力其實就是犯罪,年齡只能作為他的生長年輪,不是用力抵禦違法犯罪的工具。對違法者的保護,就是對公平正義的褻瀆,就是對弱者的蹂躪。《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是《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法》。

  • 14 # 大道無形29906106

    要有效治理,須由政府頒佈規範教師在管理教育學生時擁有的權力,方法。在保證其合法權利前提下,教師才能大方自信地管理。不然,全憑個人運氣,遇上刁蠻家長,正常工作都難保,只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

  • 15 # 再不珍惜就老了32778810

    要求學校治理校園暴力,瞎扯蛋,學校有權力有能力治理嗎?別扯沒有的,請法律專家學者和司法部門趕快修改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嚴懲施暴者吧,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背道而馳,完全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法,成了施暴者的免死金牌。現行的所謂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讓施暴者隨心所欲肆意妄為,趕快修改以前腦殘者制定的法律,讓未成年人犯罪一律入刑,該賠償的賠償,該判刑的判刑,暴力欺凌致死的一律死刑,懲前毖後,別再讓施暴者肆意妄為有恃無恐,也別再讓更多守法善良的未成年人及家庭含恨又含冤,更別再讓許許多多的父母因為孩子出門提心吊膽。再說一次,請法律專家學者司法部門趕快修改法律嚴懲校園暴力嚴懲惡少,還校園一片安寧給孩子一份安全讓父母少一份擔心

  • 16 # 雪地葬花被盜號了

    在學校,有二種人會是攻擊者,一種是好學生,別不信,現在學校都是功利主義氾濫,好學生越多就以為者清華北大越多,升學率越高學校才能漲學費,打打架罵罵人,欺負下同班同學就當福利了。第二種是差生,但是也不是普通的差生,有混黑社會的,爸媽開公司的,某某局的公子。畢業也就是接老爸的班,讀好讀差一個樣。為了學校的聲譽,也就睜一眼閉一眼。要解決學校欺凌,主要就是解決學生“特權”問題,也就是學校的老師“水要端平”

  • 17 # 暮雨秋色

    1.讓老師敢於管理學生。2.讓學生敢於舉報施害者。3.對施害者一定要視情節懲處,可減輕但絕不放縱。3.對施害者父母嚴歷懲處,讓其接受教育和處罰。4.對受害者從精神與身體進行治療和補償。5.公安機關應積極介入,不應和稀泥,嚴格按要求執法,讓施害者敬畏法律,從而去影響一部分人。6.開展法律教育,讓一部分案例在學生中開展學習與討論,讓學生知法懂法,並能夠讓法律來保護自己。

  • 18 # My榮耀

    一是參考國外成熟經驗,對校園欺凌行為嚴厲打擊,不能手軟。廣為宣傳,不能同情施害者,要保護受害者。從學生入學就明確的、不斷的告知,校園欺凌是紅線,後果非常嚴重 ,父母的信用度要與之掛鉤。2.發生校園欺凌,老師要公正處理,決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以“打架、衝突”等詞語掩蓋欺凌真像,甚至責怪,‘’為什麼不打別人,肯定你也有錯‘’,這種神邏輯的傷害更大。校園欺凌之所以越演越烈,就是這種神邏輯、神推斷作祟。3.要相信受害人,保護受害人,不能讓弱者舉證。4.專門立法,進入法律訴訟程式。不能因為未成年就可以施害他人。應該換個角度,只要受害人未成年,施害人無論成年與否,都要入罪。同時監護人信用降低,幾年之內不能坐飛機,不能出境,不能辦理銀行業務,不能經商、買賣房產等。重典治亂,必有奇效!

  • 19 # 夜狼之心

    其實每個班都有幾個,比較調皮難管理的學生。對學生不能打,不能罵,只能講道理,只能哄。第一次講道理有效,第二次講道理也有效,第三次講道理還是有效。第4次道理還是有效。講多了漸漸沒有效果了。因為學生明白了一個規律:他自己犯了錯,你不能把他怎麼樣。未成年人保護法,過度的保護學生。無論有什麼事,不管什麼原因,都是老師的錯,哪個老師還敢管?其實恰當規定的懲罰是有必要的。比如在上課時調皮搗蛋不服從管理,可以規定他站30分鐘,或者為學校清潔義務勞動等等。如果社會人員犯了法,公安部門只對他講道理,而不判刑。這樣會有用嗎?同樣道理,學生也如此。我覺得國家應該出臺一些規定懲罰,讓老師執行。

  • 20 # 諾亞方舟噢耶

    校園暴力,是多方面的,教育缺失,上樑不正下樑歪,法律很輕。最好的辦法就是領導多到學校走一走,看一看。大學生都不務正業,都去酒吧,夜總會,大學生都能犯罪,未成年都能犯罪,國家就是不重視,法律太輕太輕,時代不一樣了,法律也要修改,完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失戀”真的會引起心痛嗎,是那種身體上的心痛?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