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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那些個事

    員工只要入職了,加班就該要加班費。對於試用期不給加班費,不給辦理保險都是不對的。

    昨天面試了一個美女。問試用期過後,如何辦理她的保險。我回答:加入公司就開始有五險一金了。

    美女受寵若驚,說:外面很多公司試用期都不辦理保險的。這一下子又讓我看到了公司招人的另一個優勢了。

    正規的公司通常在入職之日起,都算是合法的勞動者了。所以試用期要加班工資都是很正常的。

  • 2 # 職場特種兵

    試用期加班肯定是要加班費的,我們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加班費平時1.5倍,週六週日加班費2倍,節假日加班費3倍,你所在的企業平時8小時內安排給你的工作沒有幹完說明他們安排的工作任務不合理,既然要叫你們加班那麼就要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不然就是違反勞動法的。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時數不能超過8小時,每天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不能超過36小時,若無法安排調休的就要按照2倍工資支付報酬。只要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加班的,不管是試用期還是過了試用期都要按照法律要求支付相應勞動報酬的。

    加班付費標準你可以參考《勞動法》的規定,也可以看看企業給員工發放的《員工手冊》的內容,這些都是要明確告知員工的,這也是員工享有的知情權。

    員工享有的權利有:

    1、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賦予的權利

    2、與公司所籤的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集體合同》中規定的權利

    3、獲得勞動報酬以及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

    5、對公司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6、接受教育、培訓、提高崗位知識、技能的權利

    7、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8、監督、投訴、申訴、辯護的權利

    以上都是員工在企業應該享有的權利,其中就包含有加班費的知情權。所以當你所在的企業沒有給你合理的加班費時,可以進行投訴、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他們的不規範行為,以此來保障我們員工自己的合法權益。

  • 3 # 職場教練李麟

    這要分兩種情況來說,一個是理論情況,一個是實際情況。

    理論情況下是應該要的,也可以要的。因為不管是試用期還是轉正後,勞動法都是明確規定了員工每週工作超過四十個小時、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就是加班,企業要麼調休要麼支付加班費。所以你可以主張調休或者加班費,這是有法律基礎的也能得到支援的。

    但是這就要說到現實情況了。現實情況下,即便你是轉正的正式員工,加班費這件事也開不得口。

    如果有加班費的公司,自然而然的會給你算上,那時候你要加班,在這樣的公司是需要提前申請的,公司如果不同意你還不許加班。這樣的公司在國內有,主要是跨國企業、大國企。

    但是大多數公司是沒有加班費的,沒有加班費的公司又有兩種。一種是不鼓勵你加班的,也就是你沒事加班幹啥?要加班就自己安安靜靜或者回去加班,在公司加班打破了文化氛圍,還觸及到其他不加班人的利益(可能給不加班的人帶來上級輿論壓力),這種情況你想要加班費是不可能要的,加班還費力不討好。

    另一種公司就是現行市場上主流的公司,鼓勵你加班,但是沒有加班費。這樣的公司,他們的底層邏輯是你做不完的事情需要加班做事你自己效率低下,和公司無關,公司不追討你效率低下的責任就好了,你還想要加班費?愛幹不幹,這就是公司的文化。所以這樣的情況,你去要加班費是不可能的,因為你選擇了公司就是選擇了在這種文化,要麼走要麼無償加班。

    別說這很流氓,因為市場上缺你一個不少,你不來還有很多人排著隊擠破頭想進996、007,也別想著扭轉國內這樣的氛圍,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得到這樣的工作機會,先別說這樣的公司待遇還真可觀,就是一些小公司敢這麼做都是因為總有人做。

    當然也別灰心,社會發展必經的階段,日本、英國、美國都經歷過這樣的階段,需要行業、企業甚至職場本身發展到成熟的階段後,這種問題才能隨著發展而變化。

    期待著有一天,沒有35歲危機、也沒有996了,高薪和生活都能兼得。

  • 4 # 牧財者

    試用期加班不是該不該要加班費,而是一定應該要加班費。

    其他的答主很多已經回答的很多為什麼試用期有加班費了,我們再來稍微捋一下,

    首先,按照勞動法規定,試用期的員工試用期間需要接受公司的安排,正常付出勞動,有加班安排的也需要服從安排。當然,公司既然安排加班了的,那麼也要給相應的加班費。

    其次應,該給多少加班費:

    先看正式員工怎麼算加班費的——

    1、平時加班,單位應該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作作為報酬;

    2、休息日加班,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作為報酬;

    3、年休假加班:須經職工本人同意,如加班應該按照職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正式員工的加班費計算不同的,是試用期間的工資。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要計算試用期間的加班工資的,就按照這兩個規定來。

    最後,其實雖然有試用期的安排,但在法律規定中跟正式員工的基本待遇是沒有差別的,所以在加班費的問題上也還是按照規定的來。要是覺得公司給的加班費少了或是根本沒給的,那麼就要積極採取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好了,以上是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員工可以有的權益,但是,題主是不是想問,有,就應該去要嗎?如果老闆沒給加班費,是不是就是不想給?如果去要了,老闆或者上司會覺著你有些斤斤計較,從而找個理由在試用期結束時不錄用你,導致你失去來之不易的工作?下面給你分幾個情況分析一下;

    一,你的公司是外企,你可以毫不猶豫的跟你的老闆或上司申請要求要加班費,外企在國內是最遵守勞動法的,我大學剛畢業時候在外企工作,週末加班起晚了,打車去公司,都給報銷打車費用的。他們都是嚴格遵守制度走流程的!不用有什麼壓力,你的老闆,不會在意的。

    二,你的公司是國企,這個就要看情況而定了,一般國企都有自己一套完整嚴密的制度,然後按照制度生搬硬套,如果沒發給你加班費,不一定是沒有給你結算加班費,而是很有可能這個加班費進入了某些人的腰包。你看你是要呢還是不要呢?

    三,你的公司是私企,甚至是小型私人企業,

    1,如果你決定在這個企業繼續工作下去,我個人建議:你還是別要了,如果很想要的話,可以旁敲側擊,點到為止。畢竟以後還要長期工作下去,有了芥蒂就不好了,私企老闆特別看重員工任勞任怨的工作態度的

    2,如果你覺得你這個工作可有可無,還想繼續換工作,那就直接把勞動法這幾頁打印出來,畫上重點,遞給你的老闆,要求他支付你的加班費!

    最後話說回來,去一個公司,一開始除了工作能力之外,對待一些事情的姿態,直接決定了將來你在這個公司別人看你的眼光和態度。靈活而不世故,有原則而不頑固,特別重要!!

    祝你前程似錦,事業一帆風順!

  • 5 # 職場火鍋

    按照規定,試用期加班應該支付加班費,不支付加班費的要以調休來代替。問題是:要和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法律角度上看,給加班點,這是“理”;在傳統企業理念裡,企業給你加班費,那是企業的“情”;你要加班費,在企業眼裡,你是不懂事,找茬,不敬業,不忠誠,跟企業討價還價。在供大於求的就業市場裡,員工是弱勢群體,如果不是集體要加班費行為,你個人就不要主動討要了,否則,你連試用期都過不去。

    這不是委曲求全,這是明哲保身。如果也給你灌雞湯,你必須爭取自己的利益,那不是幫你,那是害你。爭取利益,要分情況和場合。如果有老員工慫恿你挑頭要加班費,建議你還是小心謹慎點,不要在試用期,留下“斤斤計較”,注重個人利益的印象。這是無奈的忠告,也是善良的忠告。

    第一,你要看企業制度和企業文化。有的企業,從來沒有發加班費的習慣。有的是手段,引誘、逼迫員工“主動、自願”加班。好聽的給你表揚鼓勵,說你愛崗敬業、勇於風險,不好聽的,你不願意加班,做不出業績,你就被淘汰。有的企業,少量的外企、知名民企和央企,都有規定,該給加班的就給,都是按程式辦事,你不用討要,該給你的自然會給你,不給你的你要也沒用。

    第二,要看試用期的重要性。試用期,就是受委屈的時期,也是你留下第一印象的時期。實事求是地講,你在試用期,一切都是新鮮的,都是需要學習的,付出的時間和精力就要比老員工多,加班加點也是正常的。如果你索要加班費,真的會給上司留下不好的印象,“啥還不會呢,先學會斤斤計較了?!”這個負面標籤,非常不好。

    第三,要防止被老員工利用。我們公司就沒有加班費這一說法,因為工資成本里沒有這一塊列支,再說了,怎麼界定加班也是一個難題。如果有加班費,大家都賴在辦公室不走,加班費是一筆巨大的成本。所以,有加班費的加班都是要經過審批的。員工加班,那是員工的自我表現。前不久一個試用期新人,被老員工攛掇,向領導索要加班費,老員工躲著後面瞎咋呼。結果呢,加班費沒有要到手,新員工試用期不過關被辭退了。

  • 6 # 後浪少年

    加班費和是不是試用期沒什麼關係的,如果試用期沒有,轉正後有,那麼就是白嫖。

    試用期和正式員工一樣,在中國法律法規中,都有規定:只要有勞動付出,就應該有勞動報酬。《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時數不能超過8小時,每天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不能超過36小時,若無法安排調休的就要按照2倍工資支付報酬。只要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加班的,不管是試用期還是過了試用期都要按照法律要求支付相應勞動報酬的。

    所以不要畏懼,該爭的權益得爭。必要時記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哦!

  • 7 # J小姐

    “該不該”是一回事,“有沒有”是另外一回事。

    【法條回顧】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是不區分試用期和轉正後員工的,但是法條歸法條,具體還是要看企業規定。

    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幾個企業是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來的?

    講一個發生在我們公司的真實案例:我們公司入職了一個出納,這個崗位基本不涉及到加班,但好巧不巧的是,人力資源中心組織了下班後製度培訓,這下出納受不了了。

    她跟人資說:“為什麼培訓不能明天做呢?下班後的培訓應該算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需要支付150%的薪資。”

    人力心想,這人莫非是不正常,我培訓只佔用你半個小時的時間,你卻跟我嘰嘰歪歪?

    人力跟她說,“沒關係,你有事可以先回去。”結果,第二天,人力告知其試用期不合格。

    從來都是“上有政策,下游對策”,你非要找茬?那對不起,我可以換成不找茬的。

    二、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合格,辭退無需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企業一定會抓住試用期這一有利機會的,你試用期不好好表現,敢提加班費?對不起,以後想加都沒有機會了。

    如果你珍惜這份工作,想留下來,想轉正,那我以一個從業多年的人力資源的身份告訴你,不要提加班費,你一提,人力就會把你定義為事多,不好管束的人,很可能你就過不了試用期了。

    三、試用期間,如果企業加班超過你能忍受的範圍,提出離職;否則就不要提

    我曾經面試過一個阿里出來的財務,她說,不管是半夜十一點還是一兩點,只要領導需要資料,那麼我就必須給到他,所以阿里人加班時家常便飯,我的高薪都是加班換成的。

    面試結束後,心想,真不愧是996的企業啊。阿里巴巴,京東、華為哪個企業沒有加班文化呢?

    其實加班在每個公司都存在,就是看你是否能忍受加班的頻次和強度。如果試用期期間就經常加班,那麼可以斷定,轉正之後基本上也是這種情況。試用期的時候,你接受不了,那麼我勸你還是感激簽好離職。

    總結:想留下,就別提加班費的事。

  • 8 # 鑰匙2020

    從法律上講,無論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加班都要給加班費。但是,現在就業環境有些畸形了,有些私營企業僱主壓榨勞動者,逼勞動者加班,無論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都沒有加班費。這算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悲哀。你可以主張加班費,即使在職的時候不給,保留好證據,以後勞動仲裁的時候,也可以主張。

  • 9 # 鴻文談職場

    你好,要不要給加班費跟試用期是沒有關係的,跟貴公司實行哪一種工時制度有關。

    一般工時制度有三種: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就是固定上下班時間的制度;

    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就是公司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需要公司向人保局申請批准後,才能執行。

    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也叫無定時工時制,它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採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

    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以上三種工時制度,法定節假日的加班都是要支付加班費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按一定週期為基礎計算加班費,只有不定時工時制是週末跟平日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所以,如果貴公司對你的這個崗位實行的是不定時工時制,除法定假日加班外的其他加班時間,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其它情況都需要支付加班費。

  • 10 # 精準人才搜尋官

    您這麼問,一定是自己加了班,怎麼主動向主管提加班工資的事吧!

    這麼看,如果您的崗位屬於操作性的,有加班有生產就有產能,理應付您加班費。

    如果您加班行為並非公司主管主動要求,比如創意類的工作,覺得在家沒靈感,需要在公司找找感覺,這種情況就不一定得是加班費,有些公司會變相給晚餐或點心。因為,有些不鼓勵加班的公司,您的加班行為甚至會加大辦公室耗能。嚴格說這當然也算加班,如果公司有因為加班福利,您可以享用,如果沒有,您也不合適再提加班費。

    如果您平時工作性質是屬於綜合創意,但有重要工作協助性工作需要特別留在公司完成,而且時間較長,可以向公司提出加班費的要求。如果您是管理性崗位或創意類,並不因為工作時間長短而跟績效掛鉤,但最近卻接到了新員工培訓任務(舉例),培訓週期又長且佔用太多時間,是可以主張加班費的,若公司沒有加班費也可以調休。

    總體而言,先不考慮法律法規要求,是否能夠主張加班費要看公司的情況,如果加班時間不長且公司以綜合計算工時要核定您的工作,這時的加班費就不合適,總不可能處處都講法律法規,而沒有任何情理可言,這也是企業的生存生態所需。

  • 11 # 律知人心

    該不該,是一個選擇,選擇是綜合了多方面因素考慮的。而我認為應該去要。

    我們首先明確一下能不能這個問題。試用期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答案是肯定的。《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加班要付加班費,而且,是高於原工資標準給付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的,按照不低於原工資的1.5倍計發加班費。休息日加班的,按不低於原工資2倍的標準計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則是另付三倍。試用期與正常職工沒什麼不同,這是勞動者要求支付報酬的基本權利。

    接下來,我們聊一聊該不該的問題。你之所以有這個疑惑,起碼說明了兩點問題:一、公司不主動支付你的加班費;二、你可能擔心試用期如果太強調自己的權利,則可能會讓公司覺得自己很勢利,甚至會因此被公司辭退。

    針對第一個問題,你要認識到,是公司本身不合規,公司自己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去保障和落實員工的權利。這反映出這個公司的福利可能沒那麼好,可能會有一些損害員工權益的情況。

    針對第二個問題,多勞多得,這是普世公理,而且國家從立法上就確立了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費的。所以,即便去要加班費,這也是領所應當,自己也要生活,不要對自己做無畏的道德綁架。至於擔心公司因此對自己有意見,甚至開除自己,我覺得你還不如多體現自己的能力,創造價值。另外,企業在試用期並不是可以隨意解僱員工的,試用期只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才可以合法解僱,而這個操作,必須要公司有明確的錄用條件,合理的考核機制等等,公司並不能因為你去要加班工資而認為你不符合錄用條件。

    但是,最後的最後,你還是要綜合考慮自己的情況,即自己對這家公司的印象怎麼樣,有沒有其他備選的公司,公司除了試用期的加班費不主動支付外,還有沒有讓你不能接受的事情等等。很多時候我們都是做一個當前情況下最優的選擇。

  • 12 # 沐靡網路

    按理說是可以要的,但是你又不能要,我不覺得一個試用期的員工找老闆要加班費,那個老闆會很開心。所以情理上來說是不能去要的,畢竟你還沒有轉正,轉正之後加班再走正式流程

  • 13 # 吃西瓜的湯姆貓

    試用期加班要不要加班費可能更多的需要依照公司章程和勞動法來判斷,那如果公司是有試用期可以給予加班這些規定的那就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但可能大多數公司試用期加班是沒有這項福利的,試用期更多的是員工和公司的一些雙向選擇,如果可以在試用期學到更多的知識和技能也是一種收穫!

  • 14 # 智律師

    不管是試用期還是過了試用期,加班都是應該有加班費的!

    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根據勞動者加班的時間,分別按照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或節假日加班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的,員工有下列權利:

    1、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立即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可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加班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 - 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律師提醒:

    1、解除合同需向公司提交一份辭職報告,提交後可直接離職,無需批准;

    2、投訴前需整理好以下證據;

    A、入職日期證明;(入職證明中的時間和打卡記錄都可以作為入職日期的證明;)

    B、月工資額證明;(如果有勞動合同,則合同中約定的月工資可做為月工資額;如果未籤勞動合同,則需要有書面證據確定月工資額;)

  • 15 # 武味故事

    加班就需要加班費,不應該分試用期。也就是付出勞動和時間,需得到的報酬。但實際工作中,有些私人老闆,比較黑心,會跟員工說:試用期要加班,而且沒有加班費,道理講得頭頭是道,說什麼:你們剛來,什麼也不會,公司會浪費資源培養你們,教你們技術!不向你們收培育費,就不錯了。表面看也有一定道理。但是,實際上這是違反勞動法的。企業新進員工的教育培訓,本來就是企業的正常合理需要承擔的成本,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名,要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甚至有些企業,以試用期培訓為名,扣除員工一定培訓費用。這個情況你們怎麼看?

  • 16 # 徐徐圖喬

    按照國家的規定,不管是不是試用期都是應該要給加班費的,但是實際上能全部按照規定來執行的企業又有多少。雖然法律上實習期要加班工資與是否轉正沒有直接關係,但是在老闆那裡就有直接關係了,畢竟法律不能一直保障你轉正升職加薪,所以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老闆手中。

    法律有時候可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一次維護耗時耗力,沒有多少人有時間精力去維護,所以此時就成了老闆的一言堂,除非真的不想在公司工作了,否則老闆的面子還是要給。

    如果老闆是比較大氣的老闆,直接向老闆要工資,老闆並不會覺得有什麼,但是更多的私企老闆是比較在乎自身利益,老闆會產生一種加班工資並不多,都要這麼斤斤計較,給老闆留下一個不好的印象,不利於轉正。

    如果不是向老闆申請加班工資,而是透過直屬領導申請加班工資,那可能性就給更多了,有可能就是領導直接貪了加班工資。

    綜上所述,不建議在實習期向公司要加班工資,實習期還是要表現得任勞任怨一點才有利於轉正。

  • 17 # 人力資源專家楊少俠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 18 # 換個角度看話題

    我覺得可以要也可以不要,

    關鍵看讓你加班的主體是誰。

    新來員工,如果為了早點融入團隊,早點熟悉工作環境和節奏,自發主動的進行加班,我覺得就沒必要,況且你也沒有說明,之前進來時與公司是怎麼談的,有沒有加班費,何種情況下有,何種情況下沒有。

    公司因專案需要安排的加班,且在前期入職中對於加班一事說明,存在加班費,那麼我就建議你大膽的去爭取屬於你的權力。不要覺得試用期和正式工有區別,法律是平等的。

  • 19 # 請叫我kunshao

    這是一個概念問題!

    第一 你為什麼要在這裡提問,而不去找老闆要呢?我估計你是有兩點原因!1 害怕因為這些利益金錢的事惹怒老闆,帶來負面影響。 2 想找到正確答案,和同事分享,然後集體去要加班費,這樣就沒有了“出頭鳥”一說。

    第二 公司管理問題嚴重,有沒有加班費是應該放在明面上,讓員工自己去考量合適不合適做,弄成模稜兩可的問題,還要員工自己去詢問,那要這麼多管理層有什麼用?

    第三 老闆,其實一個企業做好,終極管理就是“以人為本”。他可以用自己的方法來激發員工強烈1的需求感,來帶動積極性。像馬雲,自己的人格魅力;德國企業把公司辦成了家的感覺,衣食住行都和公司掛鉤,足不出公司,就可以接受最好的醫療等等。

    最後,想讓自己在公司立足,就要有自己的突出特點,但首先要做別人所不能做,忍別人所不能忍,本事學到手,會有很多人願意把錢放在你面前請你過去,那是就不是加班費,而是。。。看你心情

  • 20 # 明媚花開

    試用期和正式員工一樣,在法律法規中,都應該有加班工資。

    但實際上實行下來的情況確實千差萬別的,如果是在外資公司,這條會被嚴格執行。真的很神奇,在中國,國外的公司更守法。

    如果在大型國企也會有,他們不屑於壓榨你小小的一點收入。

    但是如果在一些小的公司,創業公司,他們一般都會嚴格區分試用期和正式員工的。好像這才顯得他們的正式員工很金貴樣,實際上,這是自欺欺人,新員工剛入職,最關鍵的時候,不照顧好,員工怎能快速融入到公司中,如果心裡存了芥蒂,要化解更不容易了。所以很容易降低員工的忠誠度。

    如果你是深處最後一家公司,試用期可能的話為自己爭取下加班工資;如果胳膊擰不過大腿的話,建議你一是弄清正式員工有沒有加班工資,怎麼給的;說不定他們正式員工的加班工資都給的很苛刻;二是如果喜歡這家公司,那快速讓自己透過試用期。

    祝好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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