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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凍品搬磚人2017

    近期針對汪涵代言的某網路金融平臺爆雷事件,網上一片聲討之聲,我認為“該”也“不該”。

    首先:客觀來講作為公眾人物的汪涵代言某一產品時需要審慎,要考慮代言收益同時也要考慮未來會不會影響個人形象,很不幸,這次汪涵中招了。所以,千千萬萬被騙的人把矛頭指向代言人汪涵也情有可原,這是“該”。

    其次:汪涵作為湖南衛視的知名主持人,這些年的主持能力是被大家認可的,其個人日常口碑也不錯,為人低調,推廣傳統文化,這些都要被大家看到。況且,以前汪涵代言的“老壇酸菜面”也不錯啊!所以,這次是看走眼了,希望這次給他一個教訓,以後一定要珍惜自己的羽毛,口碑是觀眾給的。這是“不該”咱不該把汪涵當做主攻擊物件,他也沒圈大家的錢,側面上也是受害者。

    總之,近幾年明星代言事故頻出,這也給明星們提個醒,一定要明白“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脫離了老百姓的口碑,自己也就丟了飯碗。

  • 2 # 蘇酒

    重點:

    1.大部分受騙使用者是因為汪涵代言才進行交易的。

    2.汪涵發表宣告,於2018年和某p2p平臺合作結束。

    汪涵要不要承擔責任呢?具體分三種情況:

    1.如果明星代言的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關係到消費者生命健康且是虛假廣告,明星和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2.明星代言的廣告為虛假廣告,但明星不明知,也不應知所代言的廣告是虛假的,明星不和廣告主承擔虛假廣告的連帶責任。

    3.明星明知或應知所代言的廣告是虛假仍然代言的應和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簡單的來說,就是如果汪涵代言之前就知道是一個虛假廣告,則汪涵需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知道是虛假廣告,則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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