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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話簡史

    一、這一時期民生工業企業,不論是官辦、官督商辦、官商合辦、官辦招商集股,都帶一個“官”字,都是使用大機器生產的近代工業企業。

    二、這些企業的目的,都是為了利潤,產品都面向市場。

    三、官辦的少數民用企業,雖帶有資本主義生產的一些特性,但基本上是封建性的。

    四、官督商辦企業,基本上已是資本主義的近代企業,但又帶一定程度的封建性。

    五、官商合辦企業的封建主義與資本主義雙重特性非常明顯。

    六、第一個官督商辦企業是1872年成立的輪船招商局。第一個官商合辦企業是1886年成立的貴州青□鐵廠;其次是1891年開工的華新紡織新局。

    七、初,清政府想完全壟斷近代工業,特別是軍事工業。但舉辦近代軍事工業需要其他部門作為基礎,這樣,就迫使清政府經營採礦業、交通運輸業等等。

    八、官督商辦企業,同樣存在著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兩種不同生產方式的矛盾。商人加入這些企業,是以取得利潤為目的,為了積累資本以進行擴大再生產。

    九、封建政府之所以要控制這些企業,目的在於生產供軍事工業使用的原材料,即以使用為目的。商人反對官府控制企業,要求不干預商辦企業而給予完全自由,往往以不加入官督商辦的企業以示抵制。

    十、所以,李鴻章在辦北沽鐵路,張之洞在辦湖北紡紗局和繅絲局時,都不得不打出“官商合辦”的招牌來吸引商人資本。但官商合辦企業,不能逃出封建政府的控制,所以失敗的很多。

  • 2 # 華嚴

    (一)在封建社會生產關係佔統治地位的條件下,不可能產生功能健全、富有活力的資本主義企業。無論是官辦抑或官督商辦,都處於封建統治者的嚴密控制之中。這樣的企業缺乏自主經營,自主參與競爭的能力,最終的結果只能是失敗。

      (二)洋務運動的企業體制的失敗教訓,亦可為中國現階段的企業改革提供一點借鑑。從性質上看,洋務運動時期的各類企業與中國現階段的國有企業在客觀條件、所有制基礎以及所反映的關係等方面根本不同。然而,企業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的客觀產物,拋開其社會性質而言,它們都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組織形式,具有許多共性。對照分析國有企業體制,可以看出: 

      第一,政府完全控制的管理體制不會產生真正的企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實行國家統一經營,企業的人財物產供銷均由政府部門統一安排,計劃經濟否定了國有企業產品的商品屬性;否定了企業的獨立性、自主性。從而使企業變成了政府行政機關的附屬物,喪失了自身的企業屬性。政府對企業實行統一核算、統負盈虧;企業內部人事管理完全效仿行政部門設定,企業領導由上級任命。這種企業體制也必然會導致企業管理混亂、人員冗雜、浪費驚人,從而企業效益低下。

      其次,在政企合一體制中,政府給予企業過多的優惠、特權,很可能導致企業缺乏競爭力難以在激烈的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長期以來,中國政府為了發展壯大國有經濟,給國有企業大量的優惠條件,包括平價物資、銀行貸款和某些行業的壟斷性經營。但是,長期過多的優惠又使許多企業喪失了積極參與競爭的能力,“等、靠、要”思想在一些企業中嚴重存在著,一些企業“官工”、“官商”作風嚴重。在10多年的改革中,國家透過擴權、讓利,讓國有企業自主發展。但實踐中,國有企業依然難以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難以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

  • 3 # 凡夫俗子3020

    官督商辦。

    就如目前政府限價的房地產開發商。

    官商合辦。

    就如目前各種收費的行政事業單位。

    雖然不十分確切,但大致總有點相象了。

  • 4 # 唯心史官

    官督商辦即由商人出資,政府委派官員來管理。洋務派早期創設的民用企業大都採用這種形式。在官督商辦企業裡,經營管理權掌握在清政府派來的總辦、會辦、幫辦、提調等官僚手中。這些人不懂技術業務,只知貪汙揮霍,把企業辦成了官僚衙門,而商民“雖經入股,不啻路人。”根本無權過問企業經營情況。

    礦務局

    官商合辦中的“官”特指政府;而“商”則指私人,既包括民間商人,也包括官僚投資者。 由官商雙方協議、訂立合同, 規定各自的股本比額、權利義務和盈餘分配辦法。官商雙方大體上按入股比額各舉代表若干人共同經營管理企業。官商合辦公司在治理方面的特點是官方與私人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經營、監督。同時,根據公司律的規定,無論官方還是私人,均依據其股份界定權利、義務。

    輪船招商局

  • 5 # 記錄歷史人生

    官商合辦的具體作法是由官、商雙方訂立合同,規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及盈餘分配辦法,各按認股比例出資,互派代表參加企業工作。但實際上經營管理大權仍操在諸官方委派人員的手中,商股代表處於無權地位,所以商人多不願投資入股。

    官商合辦的具體作法是由官、商雙方訂立合同,規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及盈餘分配辦法,各按認股比例出資,互派代表參加企業工作。但實際上經營管理大權仍操在諸官方委派人員的手中,商股代表處於無權地位,所以商人多不願投資入股。

  • 6 # 史海星槎

    1856年到1860年間,英、法兩國在俄國和美國的支援下,聯合起來,對華發動了侵略戰爭,史稱“第二次鴉片戰爭”。在此之後,清政府以領土、主權和一系列經貿利益為代價,換來了短暫的安寧。

    經歷了這兩次鴉片戰爭,以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以及在中樞執掌大權的恭親王奕訢等人為代表的洋務運動興起,以圖“師夷長技以自強”。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清政府投資建立了一批官辦的軍事工業。包括:安慶內軍械所、江南製造總局、輪船招商局、電報總局、福州船政局、漢陽鐵廠等。

    第二次鴉片戰爭

    這些近代軍事工業建立以後,還需要大量的配套工業來保證供應他們需要的原料,同時外資在華經營的民用工業和交通運輸等企業所獲得的鉅額利潤也引起了清政府的注意和眼熱,便開始創辦一批資本主義工礦業和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輕工業。

    實際上清政府興辦的這些廠礦組織形式有四種,即官辦、官督商辦、官商合辦、官辦招商集股。

    洋務運動

    所謂官督商辦,是清末洋務派官僚利用和控制私人資本的一種方式。由清政府委派官僚,招募商股,組織企業,並在新建成企業中擔任要職(如總辦),把持一切。所收商股,除一部分為商人投資外,有很多是官僚、富紳、買辦的投資。

    所謂官商合辦,目的和官督商辦一樣,都是洋務派官僚利用和控制私人資本的一種方式。參與官商合辦企業的“商人”,大都是官僚、買辦,只不過他們是以代表私人資本利益的身份出現的。

    這兩種企業,雖然都帶著一個“官”字,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近代工業,但是在性質上又不完全相同。

    官督商辦企業一般說來,基本上已是資本主義的近代企業,而官商合辦的企業,具有非常明顯的封建主義與資本主義雙重特性。

    江南製造局

    但是相對來說,還是官督商辦企業中,清政府的控制更強,商人們對此種形式的企業牴觸較大。但是封建社會的生產關係不適應資本主義生產力的基本矛盾,在外在的表現就是封建官僚以封建衙門的經營作風來管理資本主義的生產企業,其失敗的結局是可想而知的。

  • 7 # 貓與鹹魚

    複製貼上的東西是沒有靈魂的,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拿兩個銀行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平安銀行就是官督商辦,光大銀行就是官商合辦。

  • 8 # 當代曹植

    晚清洋務運動時期的“官督商辦”和“官商合辦”,是清朝官辦企業往“商辦”這個性質發展的一個過程的兩個階段罷了。

    官商合辦和官督商辦是兩種不同的經營形式。官商合辦的企業,由總局派官員主持;官督商辦企業,由商人自己管理,但總局要按章抽稅,會同地方官“維護”地方局面。在這兩種企業中,官商合辦的企業,因官員徇私舞弊, 經營不善,收效不大。而改為商辦以後,往往獲得了較多的利潤。

    洋務運動初期,洋務派們要搞近代軍企業,一開始都是朝廷自己官辦的。但是逐步在原料、燃料、交通運輸、經營等方面都遇到困難。

    攤子鋪大了,朝廷沒銀子。搞民用工業企業,大家都知道能賺錢,但是民間的商人在傳統社會里面是堅決被禁止觸碰這些內容的。

    那麼朝廷官員有權利搞,但是沒銀子;民間商人有銀子,卻沒權利搞。這就可以勾兌一下。這才是“官督商辦”的本質。

    官督商辦企業,基本上已是資本主義的近代企業,但又帶一定程度的封建性。

    第一個官督商辦企業是1872年成立的輪船招商局。第一個官商合辦企業是1886年成立的貴州青鐵廠;其次是1891年開工的華新紡織新局。

    這類企業既佔了壟斷的便利,又沾了官家庇護的所有便宜,依靠官方的庇護,企業享有免稅、減稅、貸款、緩息、專利等特權和優惠。

    但是作為主要出資人的民間資本商人,竟然賺不到錢,所以就沒有民間商人再願意往裡面投錢。

    主要是因為在官督商辦企業裡,經營管理權,掌握在清政府派來的總辦、會辦、幫辦、提調等官僚手中。這些人不懂技術業務,只知貪汙揮霍,把企業辦成了官僚衙門。

    綜上,官督商辦與官商合辦,都是清朝洋務運動時期官辦企業的進化,因為官辦企業效率低,不能盈利,拖垮清朝財政,故而被迫轉型為官商合辦與官督商辦,實際上是拉商人來買單。

    日本明治維新時也遇到此類問題,日本是將官辦企業賣給民營企業,並給予政策扶持。這也是明治維新與洋務運動的本質區別。

  • 9 # 國子監小祭酒

    又遇見一個有意思的清朝問題了,咱來好好回答一下。

    “官督商辦”和“官商合辦”是從洋務運動開始建設近代企業時出現的兩種不同的企業經營模式,這倆看起來都是官場和商人合作一起辦企業掙錢,但還是有區別的。二者以甲午戰爭為界,在甲午戰爭前,清政府辦企業都是“官督商辦”,而甲午戰爭後“官督商辦”卻逐漸被“官商合辦”所取代,主要就是因為當時開辦企業的國內外形勢發生了變化,“官商合辦”成為了一種更適合的企業模式。對於二者的區別得細品。

    洋務運動前期企業分佈圖↑

    首先科普一下這兩種模式:

    官督商辦是指清政府委派官僚,招募資本,開辦企業,並由官員在企業中擔任要職,管理企業的一種模式,這種企業招募的資本多為官僚、富紳、買辦的投資。說白了就是官員辦一個企業,然後讓商人投資,說入股以後有分紅,但是企業所有的事情都是官員在管,企業的總辦(總經理)等要職都是官府任命,商人除了出錢以外什麼都不能幹,而且“自負盈虧”,虧了錢算自己的,根本無法參與正常的企業經營與分紅。

    幾乎都是官員設立↑

    最為著名的官督商辦企業就是輪船招商局,李鴻章在創辦輪船招商局的報告中曾經闡述了官督商辦的基本理念:

    “目下既無官造商船在內,自無庸官商合辦,應仍官督商辦,由官總其大綱, 察其利弊,而聽該商董等自立條議, 悅服眾商。”

    因為洋務運動初期多為軍工企業,所造物品多是供應軍隊,讓商人參與管理這樣的企業清政府顯然是不放心的,但是沒有商人的資本,企業就錢不夠,無法正常運轉,所以這種商人投資入股,官府全盤控制的模式就火了起來。

    上海輪船招商局↑

    官商合辦是指是由政府與私人共同投資入股 、共同參與經營管理 、共同承擔盈利或的企業形式 。 也就是說這個企業不再是官府主辦,在企業成立之初就有私人參與,其後的企業管理與經營也不再是官員一家獨大。官府方面無論是財力、還是人力都沒有官督商辦那麼強勢。

    官商合辦股票存根↑

    官商合辦模式的出現與甲午戰爭後國內形勢的轉變有關。

    甲午海戰後,清朝國力大損,而《馬關條約》的簽訂也使得清政府面臨鉅額的賠款 , 急需獲得大量資金。故而這時候的企業建設重心就由原本的軍工企業轉向了可以快速賺錢的民生企業,但此時的清廷財政十分空虛 , 基本上喪失了獨資設廠的能力,官府自身無法獨立設廠,就無法進行官督商辦。而官督商辦的模式由於對商人壓迫太大,一直遭商人唾棄,清政府急需用錢,又不能官督商辦,再加上企業建設不再偏於軍工,所以政府選擇向商人妥協,以官商合辦的形式招徠私人資本 , 以彌補國家資本之不足 。

    官商合辦的典型就是廣東製造皮革廠 。該廠創辦需銀30萬元 , 但廣東省無力支付,只好與商人合資創辦。

    “ 陸軍歲費 , 除正支外 , 盈餘多不敷撥充公司資本 ” , 遂“ 改為官商集股合辦 , 官商各十五萬元。陳真: 《 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 》

    小結:

    透過以上介紹大致可以看出,官督商辦與官商合辦兩種模式較大的差別就是官府力量的強弱轉換,但這種強弱轉換隻是官府在資本不夠下所做的妥協,其實在真正的企業經營中商人哪敢跟官員叫板,所以官督商辦和官商合辦從本質上來說都是洋務官員利用和控制私人資本的一種方式。

    官商合辦開平煤礦股票↑

    當然,雖說本質上沒有區別,但到底是兩種不同的模式,排除官僚與政治因素,光從現代企業經營的角度來講,二者還是有區別的。

    現在來細品一下二者的區別:

    與官督商辦企業相比,官商合辦企業是一種典型的國家資本與私人資本聯合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注重的是國家與私人的合作共贏而不是國家對私人的單方面資本剝削,為了合作共贏,在企業經營方面,就要做出一與官督商辦不一樣的改變。

    首先是明確規定政府和商人在企業中的權利、責任和利益,做到分工明確,不能官家獨大。 清廷陸軍部與商人合資興辦溥利呢革廠時 , 負責籌備工作的官員譚學裴即提出, 呢 革廠“ 仿照商立公司體例 , 無論官本商本 , 悉依商律所定 , 同享股東應得之利益 , 並無歧異 ”。對於這種主張 , 陸軍部表示 “ 尚屬妥慎 ” , 只是因產品系軍隊所需 , 強調政府在企業中要掌握“稽核製造之權” 。 軍工這樣的企業也能接受官商合辦,可見政府是真的沒錢了,而軍工這樣的企業還允許認同商人的權益,可見官商合辦確實比官督商辦要放鬆一些。

    其次就是人事任命制度的改變。官督商辦的模式下,企業經營的負責人與管理階層都是官府發任命文書直接任命,根本沒有什麼股東大會選舉,股東推薦的情況,官商合辦企業就改革了人事制度。被北洋軍閥一手掌控的開灤煤礦在籌建之初也宣佈 “ 俠商股招齊後 , 所有董事 、 查帳員一切 , 均照商律辦理 ” , 並稱 :“ 事當創始 , 總協理暫由創辦人 充任 , 埃開股東會時 , 再行選舉 , 以符定章”。 就連被直隸總督直接指定的周學熙 、孫多森 , 也要透過股東代表大會的正式選舉才能成為為總理 、協理 ,不然只能是臨時主持人。

    最後就是對企業之中的官僚氣息有所肅清,不再像官督商辦一樣遵循官場法則,更多偏向於用“商律”辦事。1903年 , 清政府設立商部 , 頒定商律及公司註冊章程 , 規定官商合辦企業必須遵行商部的相關法律。廣州的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自政府和商人合資從英商手中接辦以後 , 一直都是 “ 遵照商律 , 擬訂章程 ”。

    總之,從現代企業發展的角度來說,官商合辦認識到了商人的地位與權利,把國家資本的力量和私人資本的力量巧妙地結合到了統一的公司運營框架之中, 對中國近代經濟的發展 , 起到了一下積極作用,至少作用比官督商辦大 。

    商部成立折↑

    最後總結一下:

    上文對與官督商辦與官商合辦兩種模式間不同的分析只是針對企業經營的本身,其實二者本質上都是官僚資本意圖控制私人資本的產物,只是形式不一樣而已,官督商辦將官僚統治放在明面上,官商合辦放在暗地裡,表面看起來遵從商商律,但商律不也是官府設的嗎,清政府早已失去了對地方的控制力,由中央頒佈的商律在地方能不能推行全憑自願,影響很小。

    晚清新式陸軍↑

    所以,對於晚清政府來說官督商辦與官商合辦兩種模式實為一丘之貉,充斥著封建主義與資本主義的矛盾。商人加這些企業 , 原先是希望企業按照資本主義企業的方式經營, 即以利潤為目的從事積累資本進行擴大再生產。而封建政府則想控制這些企業 , 防止這些企業超出他們的利益範圍 , 他們經營企業的主要目的仍在於產供軍事工業使用的原材料,二者不可調和,只能破而不能改。

  • 10 # 浮華的滄桑

    晚清洋務運動時期的“官督商辦”和“官商合辦”的性質其實是換湯不換藥的,都是往近代民企往“商辦”這個性質發展的一個過程的兩個階段罷了。

    洋務運動初期,洋務派們要搞近代軍企業,一開始都是朝廷自己官辦的。但是逐步在原料、燃料、交通運輸、經營等方面都遇到困難,便從70年代中期起,開始興辦民用工業。

    但是攤子鋪大了,朝廷沒銀子。搞民用工業企業,大家都知道能賺錢,但是民間的商人在傳統社會里面是堅決被禁止觸碰這些內容的。即便是皇商也只能做貿易,開礦山修鐵路這些是堅決碰不得的。

    那麼朝廷官員有權利搞,但是沒銀子;民間商人有銀子,卻沒權利搞。這就可以勾兌一下。這才是“官督商辦”的本質。

    並非字面理解的那種“商人負責經營,朝廷負責監督管理”。而是由商人只負責出資,朝廷委派官員來管理。洋務派早期創設的民用企業大都採用這種形式。

    李鴻章手下的輪船招商局、開平礦務局、天津電報局、上海機器織布局等,都是這麼起來的。

    可以這類企業說既既佔了壟斷的便利,又沾了官家庇護的所有便宜,依靠官方的庇護,企業享有免稅、減稅、貸款、緩息、專利等特權和優惠,如輪船招商局自創辦便享有從上海到天津隨漕運貨、免天津進口稅二成的權利,上海機器織布局的產品在上海地區銷售,不付任何稅釐,分銷內地則免抽釐金,等等。所以這類企業應該是賺大錢的。

    但是作為主要出資人的民間資本商人,竟然賺不到錢,甚至是虧的。出了錢結果賺不到錢,這是個怪事兒,所以就沒有民間商人再願意往裡面投錢。

    這其實主要是因為在官督商辦企業裡,經營管理權掌握在清政府派來的總辦、會辦、幫辦、提調等官僚手中。這些人不懂技術業務,只知貪汙揮霍,把企業辦成了官僚衙門。

    而商民“雖經入股,不啻路人。”根本無權過問企業經營情況。民間商民們出了錢,連個管理權都沒有,背鍋有份,賺錢無門。

    現在很多企業,公司的管理團隊都要求股東別插手經營,但是至少人家在分紅的時候,是拿得出業績來的。如果拿不出業績來,股東是可以叫他們滾蛋的。但是在洋務運動時期的“官督商辦”這些企業裡面,出了錢股東們連說話的份兒都沒有,這不就成了冤大頭麼?

    所以沒有資本注入,企業必定面臨風險。繼而就出現了“官商合辦”,既然是官商合辦,那也就意味著朝廷退讓了一步,民間商民們(股東們)的權益得到了更大幅度的提升。

    那就是大家坐下來談一談,各自派代表,訂立合同,規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及盈餘分配辦法,各按認股比例出資,互派代表參加企業工作。

    這樣至少表面看起來,朝廷和民間商民的在企業裡權力對等了,即便不完全對等,至少也對某些濫權有約束,大家都可以在某些平等的規則裡面去做事。

    但結果讓人大跌眼鏡,不管你是認為規則是怎樣的,但實際上經營管理大權仍操在諸官方委派人員的手中,商股代表處於無權地位。所以這個合同籤或者不籤其實沒有任何意義,一切都是外甥打燈籠——照舊。

    所以李鴻章辦洋務,積攢了那麼多家事?為什麼後來清朝四川又會出現“保路運動”?本質上,清廷只知道要錢,當初同意“官督民辦”以及“官民合辦”,都是盯著對方的錢袋子,完全都不注重遊戲規則,更沒有注意民間商民的權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是個喜歡攝影的新手,但是不知道佳能尼康相機如何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