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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和下西洋,開始也帶有一些銀兩,少量銅錢,主要是絲綢、瓷器、陶器,茶葉,麻織品,換回來銀子,琉璃、香料、珊瑚。珠寶,寶石就是當時傳入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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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和下西洋目標,據明史講,成祖的動機為“疑惠帝亡海外,欲蹤跡之,且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這個說法還是很靠譜的,但少說了一項,那就是利益。但華人的傳統,言義不言利,不說利益也很正常。
“重義輕利,不計得失”談不上,只能說太有錢了,不在乎。
人們往往容易被一種表面現象所迷惑,即明朝因在朝貢貿易中奉行厚往薄來的經濟外交政策,以為鄭和下西洋致使庫銀入不敷出。但實際上,永樂十九年(即1421年,正是鄭和率領龐大的船隊第六次下西洋的那一年)是後來被一些學者認定國力已被下西洋耗盡的那一個年頭,明朝國庫裡的銀子比任何時候都充盈。不必例舉諸如動用軍工民夫三十餘萬人、歷時十三年,在武當山建成了高品位、高等級的皇家建築三十三座這一類的資料,僅從《明史.食貨志》看:“永樂中,既得交阯,以絹,漆,蘇木,翠羽,紙扇,沉、速、安息諸香代租賦。廣東瓊州黎人、肇慶瑤人內附,輸賦比內地。天下本色稅糧三千餘萬石,絲鈔等二千餘萬。宇內富庶,賦入盈羨,米慄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康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從這一段記載便可知當時積聚了多麼豐厚的財富! 永樂政府之所以有如此雄厚的財力,其經濟來源應該說主要仰賴於國際貿易。
據估量,鄭和下西洋為明朝政府帶來的利益,約合黃金二三十萬兩,白銀千萬兩,是宋元市舶司支出的十幾倍。而實際上鄭和下西洋創造的財富可能遠遠地超過這個數字。《萬曆十五年》作者黃仁宇揣測,明朝永樂時期,鄭和下西洋所費約在白銀600萬兩。收入遠大於支出。
朝貢相當於今天的官方貿易。朝廷坐收漁利,主要仰賴於市舶制度。市舶制度可以各種名目收取費用。市舶制度的核心,是禁榷,即專賣,就是從進口商品中徵收專賣貨物,利用官家壟斷價格獲取高利。表面上看,永樂皇帝對來華朝賈的使者賞賜非常豐厚,其實羊毛出在羊身上。因為市船之利最厚,若摺置得當,所得動以百萬計。
不用翻閱核查具體的賬簿,只要看這麼一個事實:距鄭和下西洋70年後,達.伽馬回程時所攜帶東方貨物的所值超過來回途中所費60餘倍。而達.伽馬第一次駛抵古裡所渭的船隊僅有一百也十名人員,100噸的方桅船兩艘、50噸的三角帆輕帆船一艘、200噸的儲藏船一艘。第二次駛抵古裡時,也僅有20艘上述三種噸位的小船舶。相比之下,可見鄭和率領的二百多艘大艦的商業船隊,能做多大的貿易? 能賺取多大的利潤?
鄭廣南先生在《中國海盜史》一書中,認為以海為業興販番貨的海盜,尚且獲利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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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和下西洋,龐大船隊每次都達200多艘,人數達兩萬七八千人,沿途展現了大明的赫赫武功,每到一個國家又給國王遞交國書,希望與沿途小國友好相處,友好通商,這些小國當然樂得其成。中國的絲綢、瓷器早就享譽海內外,沿途土著紛紛拿出自己的香料、珠寶、珊瑚等特產與大明交換。
鄭和下西洋,既展示了國威,又打開了海上絲綢之路,增加了大明的財政收入,意義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