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中國城服

    別要了,惡意引發矛盾或惡意報警你都完了。現在是個想要建法制社會但法律有不太健全的社會!在矛盾面前還得看實力雖然不是百分之百但必須得有,你們承認嗎?

  • 2 # 然64048210

    不知道法律是怎麼規定去要債的 欠錢不還 還不能去欠錢人家裡要 請問法律 咱普通百姓不明白 請直接了當告訴大家該怎麼去追債

  • 3 # 愛我如心

    我現在也遇到了你說的這種情況,我去找欠債的要錢?他不給,反過來說我們把他打了,又是打110又是打120的,又是起訴我們去他家裡要錢是私闖民宅,在醫院住了一個月,去派出所問我們要錢,張口就是八萬,他們夫妻倆把我老公打的腦門都是傷,我們也沒有去追究責任,心想著他們年齡大了,在他們動手打人的時候我們也還手了,結果成了他們要挾的把柄,到現在還追著我們要錢,真的是無語了,我們告訴派出所,我們是受害者,鑑於他們年齡大了,我們也不計較,只出住院治療費,哪成想,人家還不同意了,說沒有8萬什麼問題都解決不了,我告訴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那就讓他們去法院起訴我們吧!他們夫妻倆現在不是去省就是去市上訪,我們身正不怕影子斜,唉!現在都是什麼世道啊!欠錢不還的都有理了。

  • 4 # 風夜火燭

    我國法律中對於“私闖民宅”的定義,包含有兩個基本的要素:

    1.是否具有惡意企圖。

    2.是否經過主人同意。

    晚上去債主家要錢,我倒覺得應該是充分考慮到了當事人的面子,畢竟被追債並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晚上週圍的鄰居都睡了,更好商量。對於這樣的企圖很難用“惡意”來定義,畢竟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嘛。

    至於是否經過主人同意,這個就更好理解了,能夠形成借貸關係的雙方,多半都是熟人,熟人串門無需經過主人同意在生活當中屬於一種約定俗成的日常行為共識,在沒有對當事人構成人身安全威脅或者是財產損失的前提下,一般是沒有爭議的。

    而且題主也說了“沒吵沒鬧”,這就更構不成威脅的條件了。我感覺這個問題當中似乎滿是無奈,“欠錢的是大爺”好像慢慢的形成了一種風氣,我家有幾個親戚就是這樣,借錢的時候軟磨硬泡好話說盡,到了該還的日子推三阻四支支吾吾,好像誠信在他們眼中只是一塊遮羞布而已,人的信用是有限度的,用完了就完了,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有借無還,名聲玩完。

  • 5 # 餘生靜而不爭833

    為什麼不到別人家裡去要、為什麼會到你家裡去要債、這跟掃黑除惡沒有關係的、如果是這樣認為人與人之間還有人味嗎?假如上門要債就算是黑社會了不是跟小日本進中國一樣不問青紅皂白的嗎

  • 6 # 潘樹銀

    國家債務法應該修改,親戚朋友借貸債務,沒利息討要方經討要無果,法院應支援強力討要,讓那些不講親情友情的元賴受六承罰,以後就沒人敢鑽法律空子,想法騙親朋好友的財產,真的有些人什麼借錢幹啥啥的,實際就是鑽法律的空子,利用親朋好友的善良情義,把親朋好友的錢財聚為己有!

  • 7 # 郭廣吉律師

    應該是去債務人家要錢吧,你應該是債主才對。

    去債務人家索要合法債務,不算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去債務人家要錢,是債主正常行使權利的行為,是合法的。

    去債務人家要錢,也要有所注意:比如,債務人住在其母親家,債主去了其母親家要錢,不給錢就不走,一呆就是好幾天,造成債務人的母親離家出走,這樣就會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實踐中,去債務人家裡要錢,只要不採用過激行為,都沒有什麼問題。

  • 8 # 使用者151315320468

    到債權人家裡要錢天經地義,債務人到債權人家裡要錢,百分百是經過多次催促,債權人根本不還,達到非法佔有,一沒契約精神,二是擾亂別人,社會秩序,上門討債何來非法,非法並不是守誠人的專用詞。

  • 9 # 仨老頭

    三個人以上,只要人家不允許進你進去了,報警就算非法,不過這種情況一般警察會讓你們私了,不要出事就行,建議帶好錄音錄影裝置合法催收。

  • 10 # 黯裡著迷

    05年跟著李富人李老闆在礦上挖礦。

    李老闆是個包工頭,那年我24歲,個子小小的,進入工地的時候正碰上原來的炮工走了。李老闆急得火急火燎,找來的新人老是點了炮不下土,李富人老闆天天去你媽的掛在嘴上,嘴皮子都起了泡,一時找不到合適的人,我就自告奮勇頂了上去。

    也許是運氣來了,也許是該李老闆發財。我點哪下哪,指哪打哪。李老闆高興的嘴巴都合不上,許諾我八千一個月,外加過年兩千獎金。

    我年少氣盛,為了錢我為李老闆攻城掠地,炸出了一方方好土。

    很快要過年了,我們放了假,然而工資並沒有發給我。我問了老闆幾次,老闆說會發的,晚一點給你。可是等到了臘月二十八,依然看不到錢,李富人老闆的電話卻打不通了。

    實在有點生氣上火了。要知道老實人心裡有座佛,佛下鎮著魔,推倒了佛,魔就出來了。

    當天晚上,我找出一個膠壺,到加油站打了一壺汽油。

    李富人老闆家的地址我知道。

    北旺街34號,一個家屬院。

    早早吃過飯,我提著用紅袋子包著的一壺汽油,來到了李老闆的家門口。敲了門,是李老闆的媳婦開的門,看到是我,罵罵咧咧的說有什麼事就在外面說。

    我忍住火氣,輕聲細語的說了我的訴求,可能是李老闆在裡面聽到我說話的語氣很輕柔,就過來搭了句嘴,說這個錢早晚會給的,現在沒錢,我沒還嘴乖順的閃進了門內。

    李老闆娘看到我進來了就一副不高興的樣子,說幾個錢,天天打電話來要?我說老闆娘一個月八千,有好幾萬呢?

    老闆娘說什麼八千,什麼錢?

    我回頭看著李老闆,李老闆卻不說話。老闆娘調子更高了:你說的什麼錢?我們不知道啊?你大晚上闖到家裡來要錢,我可以報警抓你的?你說欠你錢證據拿來,有欠條麼?

    看到他們可惡的無奈嘴臉,我腦袋突然就充了血,一個念頭就是他們不是人,我要燒了他們。

    我猛然起身,撕掉裝汽油桶的袋子,拉開桶上面的扣,順著牆邊就開始在房間內潑灑汽油。

    李老闆聞到了汽油味,嗷一嗓子過來就要奪。我大喝一聲:這是汽油,你們敢動,我就馬上點了。他們看著我手上的打火機,李老闆慫了。

    我估計我當時是殺紅了眼,兩眼通紅。李老闆的媳婦已經嚇哭了,一直在那尖叫。我紅著眼大聲說:不給我錢是吧,那我就陪你們全家一起死,這些汽油應該夠了,錢你們留著吧。

    李老闆最後還是慫了,當然我的汽油最終也沒有點。他老婆再關鍵時刻利利索索的把我的錢給了我。

    拿著錢出來,我坐在橋下面用哆嗦著雙手點燃了一支菸。我後背的衣服都被汗溼了,想想今晚的遭遇,不禁有種劫後餘生的後怕感。

    撥出一口煙,我定了定神,然後拿著錢往家裡走去。

  • 11 # 雲南王國棟

    樓主所說的情況,不算侵犯公民住宅,但是很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去債主家要錢,一般不存在強行進入住宅的情況,因此構不成侵犯公民住宅罪。但是如果人家把門關了不讓進去,還踢開門強行闖入,賴著不走,構成侵犯公民住宅罪或尋釁滋事罪。

    二、去債務人家討債,人家沒有錢還就賴著不走,打擾債務人一家的正常休息,是違法行為。如果情節輕微,如樓主描述的那樣,不吵不鬧,債務人報警以後,警察批評教育後離開,事情也就解決了。如果警察來了還賴著不走,警察可以強行帶走,處於治安拘留或罰款。如果說在債務人家裡打砸威脅,構成尋釁滋事罪,處於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實踐案例當中,什麼樣的人容易構成這個罪名,催收公司的外訪人員,只要有暴力催收或賴在家裡不走的情況,都會被處理,更別說毆打威脅債務人或債務人的家人。2019年初,這樣的外包催收公司還很多,什麼“草原狼催收隊”、“東北虎催收隊”、“昭通鎮雄催收隊”,多如牛毛。但是2019年下半年以後,由於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全部銷聲匿跡了。

    遇到債務人欠錢不還,可以透過向法院起訴處理,濫用私刑現在是行不通了。特別是那種專門在地方上靠放高利貸牟利的人,就是國家重點打擊的物件。司法實踐當中,能夠把本金要回來都不錯了,高利息想都不要想,法院也不支援。如果還像前些年一樣暴力催收,早晚把自己搞進監獄。比如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高利轉貸罪、非法集資罪、侵犯公民住宅罪、尋釁滋事罪,總有一個罪名適合你!

  • 12 # 開杞新時代寶迪

    債主就是欠別人錢的人稱債主。

    被欠人和債主之前有短時間和長時間交往,對人際交往關係正常,變成熟人,存在欠錢禍根,越積越多,被欠別人清醒了錢已不好要了。

    要錢按面子打電活沒用,只能找到債主家裡面,不會存在私闖民宅,欠帳還錢,天經地義。

  • 13 # 山頂上的星空

    他讓你進,你就不算,還得有證據證明他讓你進的。如果沒讓你進,你進去了,就是不說話,都不行,就是私闖民宅或者其他罪名。不要聽信,說是債務就不算非法,真正的報案後,認定一般是房屋當時的居住人為準。

  • 14 # 穀穗黃了

    不算。

    他欠你的錢,應該及時還你,就因為他沒及時還,你才會去要,所以,是他有錯在先。

    你只是去要錢,沒吵也沒鬧,是他給你開的門,因為不開門,你也進不去啊,所以,不是非法入侵、私闖民宅。

    非法入侵、私闖民宅是指偷偷地進入他人住宅,或者強行進入他人住宅進行非法活動,明顯你不屬於。

    現在,借出去的錢,要想要回來是非常難的,這不,你去要債,對方說你是非法入侵、私闖民宅,如果你不去上門要,人家跟不可能主動還錢。

    所以,別再輕易把錢借出去了,這就是血的教訓啊!

  • 15 # 壹號哥順田

    關於本文的問題,我個人覺得,從法律來講,如果沒有欠款人同意或者接受邀請的情況下,都是非法入侵,從道義上來講,到家裡要債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二個方面都在法律邊緣徘徊,到家裡要債,對於所有欠款人來說都不是願意的事情,很多債務,如果債權人沒有登門的話,可能和欠款人之間的矛盾還不算壞,但是一旦登門,矛盾將會升級,即使不吵不鬧,也是無形之間影響了欠款人的家庭生活,欠款人欠款屬於是債權人和欠款人之間的問題,對於欠款人家屬他們並沒有欠款,但是債權人晚上來家庭,必然會讓欠款人家屬心裡恐懼,造成極大的心裡障礙,這就是欠款人不希望債權人來家裡要債的主要原因,如果債權人堅持這樣做,就會增加欠款人的厭惡,甚至會有情緒失控的可能。既然債權人和欠款人之間的債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交易,屬於公開的交易,應該正大光明的白天登門或者週六、日的白天登門進行協商或者追債,這種情況,屬於正常追債過程,晚上要債,從哪方面都會讓欠款人不自然,甚至造成矛盾,對今後的催債工作肯定會受到影響,如果債權人白天到家催債或者其他方式催債不成功,債權人完全可以將欠款人起訴,透過法律來解決,剩下的問題是法院和欠款人之間的問題了。

  • 16 # 朋友請原諒我漸漸少去的問候

    兄弟,正常,我遇到你的情況,但沒有你嚴重,所以能夠前面得罪人,教育我以後再也不要隨便借給別人錢,否則便仇人

  • 17 # 天地1號

    不算。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要賬不管是白天還是晚上都可以去,這是你應有的權利。

    再說了,借錢的時候也沒有規定只能在白天借給別人,不能晚上把錢借給別人。

    只不過在別人表明沒錢還賬的時候。你不能在那裡鬧事。否則別人報警,你就是擾民。

    當然即使警察來了,也是先給你們進行調節。調解不成會勸你走法律程式。要麼是勸你白天來要長。如果你執意不聽勸告會被強制帶走。

    我就曾經親身體驗過這種事情。而且我本人是安徽阜陽人。欠我錢的是安徽安慶人。同一個省會,但是不同地方。

    就是因為對方欠了我的錢,玩起了失蹤。所有聯絡方式通通拉黑。當時氣不過,直接跑到他老家去要賬。而且當時欠款人並不在家。

    家裡只有他的老婆孩子還有父母。早上十點多鐘到他家。剛開始還好說好講,後來發生了激烈爭吵。

    當時他們家人也報了警。警察並沒有出警,理由是不能阻止別人正當的去要賬。

    只要沒有過激行為,合理的需求警察是不會過問的。

    到了晚上如果你再爭吵。或者說影響到別人。就算是擾民了。警察有權對你進行管制和批評教育。

    而且借錢是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自己也有一部分責任在裡面。

    後來警察對我進行了勸解。讓我走法律程式。而且在那裡我人生地不熟的,也比較容易吃虧。

    後來走了法律程式。不過還好,順利的拿到了全部借款,還有利息。

  • 18 # 方小可846

    沒吵沒鬧,你咋進去的?情況怕是這樣吧:債主開門同意你進去的,在交談交涉之間話不投機談不下去情緒激動,債主請你出去叫你出去離開他家你就不出去,發生激烈言語衝突債主報警告你非法入侵私闖民宅。對吧?

    明確告訴你,債主不願和你溝通交談請你出去罵你出去離開他家你賴著不走,不屬非法入侵私闖民宅,但是屬於尋釁滋事,如果與債主發生肢體衝突,那再加上故意傷害。哪怕你在債主家一言不發一動不動就賴著不走,這情形在法律法規上屬主觀故意侵犯他人人身權益,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拘留,如果動手傷人或被傷者傷情達輕傷以上級別人家就要走司法途徑的,恭喜恭喜!你的債等坐完牢服完刑並賠償完法院判你該賠給對方的賠完後,再談再議你也才可以走司法途徑。

  • 19 # 油盞哥

    現在法治只是息事寧人和諧社會的目的,你進門要錢如果碰到他家人有大病的,你基本完蛋了,地上一躺120一打,醫療費全額賠付,不賠法院打官司,欠款一分都不用給,請走法律途徑

  • 20 # 恭為天下

    我想要說的是:你不借別人的錢?但是,你按時還了就萬事大吉。既然你不按時還別人的錢?債權人到你家裡去找你還錢有什麼不對嗎?你認為債權人到你家裡來討債是非法入侵?私闖民宅?我想說的是,你不欠我的錢啊!你不欠我的錢?能有後面的事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外打工,經常受到不公平對待,該如何做才好,問題是目前的工作待遇還好?